第7章主管与管辖
主管与管辖习题
第四章、主管和管辖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顾后的括号内)1.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有()。
A.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C.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2.S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S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S市南区人民法院。
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A.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此案报请S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管辖。
A.铁路运输法院 B.侵权行为地法院C.铁路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人民法院D.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4.A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后,移送B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依照规定也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
A.再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B.服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管辖C.将该案退给A县人民法院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5.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
A.被告住所地法院 B.原告住所地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D.原被告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6.甲市化肥厂与乙市农资公司签订一份化肥购销合同,后因质量问题,乙市农资公司先向乙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市法院受理后,向甲市化肥厂发出应诉通知。
甲市化肥厂对乙市法院管辖有异议,应当在()提出。
A.法庭辩论结束前B.庭审准备阶段C.提交答辩状期间D.随时7.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居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有管辖权。
A.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 B.各该人民法院C.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各该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8.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A.重大涉外案件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C.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9.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第七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题库之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465题)一、判断题(共150题)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3.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4.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5.港航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港航系统的轮船上、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和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案件。
(√)6.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林区内发生的案件。
(√)7.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8.书证的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9.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电子邮件应归属于书证。
(×)10.聋哑人提供的书面证词属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所规定的“书证”。
(×)11.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一般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13.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1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15.办案人民警察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16.办案人民警察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时,被处罚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17.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7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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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 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 由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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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与类型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 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西方国家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 主要是划分基层法院和其上一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事件性质较为 简单或须速审速结,或诉讼标的金额较少的事件,对此 类事件以较为简化的程序,达到迅速解决纷争的目的, 至于一般事件,归其上一级法院管辖,依通常诉讼程序 审判。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即属此类型。按照《德国 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初级法院的民事事物管辖权为1万 马克以下的案件和法律明确规定的7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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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地域管辖的通常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以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习惯上称为原告就被告原则。之所以实行这一原 则,其意义主要有如下几点: (1)有利于被告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在双 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正确、及时地行使审判权。 (2)有利于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 (3)有利于保护被告利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防止原告滥行诉权。
第五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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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 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的各个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与其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处理民事纠纷方面 的分工,人民法院对其主管的案件有审判 权。管辖则是人民法院内部审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的分工。主管是解决人民法院是否 有审判权的问题。管辖则是解决由哪一个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21号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十二章简易程序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第十九章执行程序第一节死刑的执行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开庭准备第三节审判第四节执行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四章附则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教学课件:《行政诉讼法学》胡建淼
共同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择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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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结果与被告、管辖关系
案件
经复 议的 行政 案件
复议结果
维持原行 政行为
改变原行 政行为
被告认定
管辖法院
共同被告: 作出原行政 行为的机关 与复议机关
地域管辖: 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与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共 同管辖,原告选择
•
11.行政协议及行为
· · · · · · · · · 12.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否定范围
•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2.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3.行政机关人事管理行为
•· · ·
4.法律规定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本章需把握的知识要点
如何解读行政诉讼法第12条 和第13条?
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普通法院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
特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法院管辖 般
殊
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 地
地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 高级法院管辖 域
域
的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原告认定 该第三人是原告 提出该要求的被害人 有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是原告 该投诉人是原告
该债权人是原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二)项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三)项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四)项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五)项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学 笔记 串讲 整理 全
以下内容是我在网上搜集的,对于准确率不知道的,今年2012,10月准备参加自考,所以收集一下,还没来得及看,整理一下先发上来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吧~自认为比较全哦,找了好久的第一章民事诉法概述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特点: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具有可处分性。
解决机制: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1、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1)民事诉讼标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内容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6、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凡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上)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行为的一方主体是法院,另一方主体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院的内部行为、单方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2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事先达成仲裁协议。
3 人民调解协议“可诉可确”:调解协议本身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效力,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没有争议但想给协议“加保险”的,可以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4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
5 无论是谁,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 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不等于)诉讼权利义务相同:诉讼权利义务的相同性与对应性。
2 平等原则针对的是诉讼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中;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领域。
3 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辩论原则;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书面辩论和口头辩论。
4 处分原则——诉讼请求的范围;辩论原则——事实和证据问题。
5 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均须遵守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包括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 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手段包括抗诉和各类检察建议。
7 支持起诉者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支持他人起诉。
支持起诉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定绝对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和离婚案件,依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9 证人不适用回避,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七章-地方政府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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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守主义时期的地方政府管理。
20世纪60年代以来,特别是70年代,凯恩斯主义和“福利国家” 政策在西方遇到麻烦,引发问题,财政开支庞大并持续不断和 政府失灵,开始寻找新的治国理念和政府管理方式。
全盛时期。地方政府管理的内容有所扩大,表现为代 表王朝中央政府干预地方的社会与经济生活,促进本 地工业和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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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时,是依据王朝君主和中央政府颁 布的法律或习惯法施政,有某种地方自治的成分,尤 以英国最为突出。但在效率上与东方传统专制主义王 朝如明、清时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管理相比远为逊色。 不过这却为后来的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地方政府管理, 在地方自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后来的地方政 府体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明清两朝继承前代王朝的传统,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置 各级地方政府,管理是按照朝廷统一颁布的法律规章 实施,由皇帝任免的官员进行治理,各级地方政府组 织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施政方式,都非常规范有序, 有着很高的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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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
17、18世纪,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建立,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 展。之后,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经历了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和 “福利国家”、新保守主义三个发展阶段。
的前提和基础,外部管理是“目的”,内部管理是“手段”, 外部管理的成效和效率取决于内部管理的质量和水准。(地方 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与依法运转,是地方政府承担公共管理 任务和提高效率的组织保障。而公共管理是地方政府的根本职 责,是它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履行职责、为人民服 务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习题
民事诉讼法习题习题自测总论部分(一二)分论部分(一二)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目的3、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二、简答题1、概述民事诉讼的特点2、简述构成诉讼公正价值的基本要素3、简述影响诉讼效益价值的因素4、简要概述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各种学说三、论述题1、简要论述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类别、特征及其具体划分2、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属于民事程序法的有()A. 民事诉讼法B. 人民法院组织法C. 公证法D. 人民调解法规2、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把民事诉讼全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如()A. 起诉和受理阶段B. 调解阶段C. 开庭审理阶段D. 上诉阶段3、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A. 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B. 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C. 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 一方起诉至法院4、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之处有()A. 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B. 裁决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具有执行力C. 都是对争议问题行使国家的审判权D. 都是通过第三者解决双方争议5、关于民事诉讼法与相邻实体法,正确的说法有()A. 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B. 两者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套的法律C. 民事诉讼法是表现实体法生命力的法律形式D. 在实体法中包含着某些程序规范,它们属于实质的民事诉讼法二、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表现在哪些方面2、简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3、比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异同三、论述题试论述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多项选择题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主体B.客体C.标的物D.内容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当事人B.证人C.鉴定人D.翻译人3、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A. 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 法人消灭;C. 当事人死亡;D. 诉讼中发生自然灾害而使诉讼停止。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一、《民事诉讼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09(二)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a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管辖、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民事执行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特别是2007年通过、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48学时(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
建议学生去图书馆借几本案例书结合教材学习,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积累法律方面的知识,多关注一些法治栏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法治在线》以及社会与法频道的相关节目,提高程序法意识;(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教学要点:通过第一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概况: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之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国家保密局令2017年第2号——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国家保密局令2017年第2号——泄密案件查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国家保密局令2017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国家保密局令2017年第2号现公布《泄密案件查处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静2017年12月29日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泄密案件查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依法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查处泄密案件,应当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泄露国家秘密处理:(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二)未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或者标准的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三)使用连接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且该信息设备被远程控制的。
第六条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主要包括:(一)查明所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与密级;(二)查明案件事实、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人员;(三)要求有关机关、单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机关、单位作出处理;(五)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机关、单位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
第7章 行政管理行为
第3节 管理体制设计
直线职能制的结构图。
厂长
职能机构
车间主任1 车间主任2
职能机构
车间主任3
班组1
工段1 工段2
班组2
第3节 管理体制设计
• 【简答】简述直线职能制的特点 • 直线职能制将直线制和职能制触为一体, 其特点是(1)-(4) • (1)行政主管对下级管理机构和职能机构 均实行直线式的垂直领导;
第一节行政管理行为的含义与基本类型
• [ 简答]行政管理行为的基本类型 • (3)从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角 度来分,可以将行政管理行为分为行 政组织行为、行政领导行为和行政沟 通行为等.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 多选、简答] 行政组织的要素有: • (1)行政职位。是组织中重要的构成要素,是组 织的细胞, • (2) 行政人员。最活跃的因素,具有主观能动性, 影响到效率和效益。 • (3)行政体制。领导关系与组织机构的方式,决 定了行政组织的运作形式 • (4)精神要素。行政组织及其成员在行使行政权 力时所体现的合作意识、团体意识及干劲、热情 等主观因素。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单选]行政组织目标是行政组织生存的依据, 也是行政组织的合法性基础。 • [ 单选] 一般说来. 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行 政组织结构中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之间的 关系是反比关系。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 • • [ 简答] 行政组织结构的分类。 (1)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 (2)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 (3)行政组织的直线---职能结构.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名词解释]首长制:又称独任制、一长制, 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和管理权由 行政首长一人行使并负责的组织体制。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上)1 民事诉讼行为的一方主体是法院,另一方主体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院的内部行为、单方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2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事先达成仲裁协议。
3 人民调解协议“可诉可确”:调解协议本身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效力,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没有争议但想给协议“加保险”的,可以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4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
5 无论是谁,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1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不等于)诉讼权利义务相同:诉讼权利义务的相同性与对应性。
2 平等原则针对的是诉讼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中;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领域。
3 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辩论原则;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书面辩论和口头辩论。
4 处分原则——诉讼请求的范围;辩论原则——事实和证据问题。
5 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均须遵守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包括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 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监督手段包括抗诉和各类检察建议。
7 支持起诉者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支持他人起诉。
支持起诉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定绝对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和离婚案件,依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9 证人不适用回避,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主体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申请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可以申请本院复议一次,但在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2)渎职罪。(34种)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 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7种)包括:
(四)专门管辖
1、含义: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 之间、不同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各种专门法院 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
工。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 (含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 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 改制后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除 涉及铁路运输犯罪的各类公诉案件外,还包 括有关刑事自诉案件。
(二)地区管辖
1、地区管辖的含义和原则
含义:地区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 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一)一般原则: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为辅(《刑事诉讼法》第24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 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也就是包括犯罪预备地、犯 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 (二)递进原则(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 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移送 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5 条)。 注意“主要犯罪地”的理解。包括:案件涉及多 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 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
(五)管辖权异议制度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 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 分类:职能管辖权异议和审判管辖权异议 刑事管辖权异议裁判体系的构建基本原则 一是赋予当事人诉权原则,即允许当事人对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授予当事人的 申请异议权,这是该裁判体系建立的前提。 二是听证程序原则,法院应当举行专门听证 方式对管辖权异议是否适当进行裁决,而不 能采用简单的、行政的武断方式。 三是确立证据规则,也就是必须明确当事人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及其 相应的后果。
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 管辖
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管辖第七章管辖第一节立案管辖一、管辖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管辖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另一个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在审判管辖下面,又分普通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法院的审判管辖等。
在理解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时应当注意: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都是审判权的具体落实,它们是重合的,即合二为一的。
对于公诉案件,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质上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
首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立案管辖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并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一先一后,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
其次,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或引起审判管辖。
有的案件并不进入审判程序,不发生审判管辖的问题。
二、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
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答案
02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管辖的定义
管辖的定义
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确定某项案件由哪个法 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和制度。
管辖与受理的关系
受理是管辖的前提,管辖是受理的分工。没有受理就无所 谓管辖,没有管辖的受理是违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03
民事案件主管的分类
法定主管
01
02
03
概念
法定主管是指法律明确规 定哪些民事案件由哪个机 关主管。
特点
法定主管具有明确性和稳 定性,通常不会轻易变动。
示例
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 等民事案件通常由人民法 院主管。
裁定主管
概念
裁定主管是指当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将 特定民事案件交由特定机 关主管。
04
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
级别管辖
总结词
确定各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确保案件得到专业、公正的审理。
VS
详细描述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各级法院的管辖权进行 了明确规定,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较小、 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而高级法院和最高 人民法院则主要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 件。通过级别管辖的划分,可以确保不同 级别的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能够充分发 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提高审判质量。
是指人民法院便于调查收集证 据、审查核实事实、正确适用 法律、正确审理和执行案件。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 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 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应当根 据审判专业分工、案件性质、 影响范围及法院分担等因素进 行均衡配置。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只能 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 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 变更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的含义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1、民法上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婚姻家庭关系3、部分经济关系4、部分劳动关系5、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6、其他第二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的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所谓分工,是在法院系统内部由不同的法院受理不同的窑。
所谓权限,是一定的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案件。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了受理权同时就规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当然,对案件有管辖权才能对案件有受理权。
因此,管辖权是受理权的前提,受理权是管辖权的体现。
法律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在于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是宪法赋予法院的职能权,管辖权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法院职能的分工实施权,或者说管辖权是不同法院分别实现审判权之分工权。
凡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即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为受诉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二、划分管辖的原则划分管辖的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立法在划分管辖时所住所的准则。
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各国地域情况不同,司法体制不同,其划分的依据也不尽相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是: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均衡法院工作负担,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其程序分别由不同的上级法院管辖。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是法律的明定性,法律明文规定各级法院和同级不同法院管辖权。
灵活性是在特殊情况下确定管辖的协调性,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
4、维护国家主权。
对涉外案件,应受我国司法管辖,明确规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除外国法律规定属其专属的案件外,即使当事人一方已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第7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七章主管与管辖一、单项选择题1、因厂房所有权争议发生的诉讼,应适用()A、指定管辖B、专属管辖C、一般地域管辖D、特殊地域管辖答案:B2、当事人对有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裁定,可以()A、上诉B、申请复议一次C、必须执行D、必须向同级人大反映答案:A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B、合同鉴定地或履行地C、被告住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D、被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答案:C4、原告是某县一运输公司所属的一艘运输船,载了18吨河沙,于1997年7月26日上午10时20分自宁波港起航至岱山,下午1点30分,航行到王家洋与清水浦之间的涌江江面,与被告某部队的一艘登陆艇相撞,该艇以平均八点二节的航速逆水航行,鼓浪很大,冲走了原告的货船,致机仓、货仓进水,船体迅速倾斜下沉,虽经其他船舶多方救助,仍造成货物损失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宁波市航政管理部门在江南冲滩将这艘登陆艇扣留。
原告欲向人民法院起诉,问:在下列法院中,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⑴运输公司住所地法院⑵部队住所地法院⑶宁波港住所地法院⑷岱山县人民法院⑸浦江江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⑹江南冲滩所在地人民法院A、⑷⑸⑹B、⑴⑷⑹C、⑴⑶⑸D、⑵⑸⑹答案:D5、S省M市人民法院与L省N市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异议,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由S省高院指定管辖B、由L省高院指定管辖C、应由S省与L省高院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D、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答案:C6、M区甲公司与N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K区进行加工,但乙公司实际是在L区的仓库内完成加工任务的。
后因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些?()⑴ M区法院⑵N区法院⑶K区法院⑷L区法院A、⑴⑵B、⑶⑷C、⑵⑶D、⑵⑶⑷答案:C7、甲市的某书店与乙市的某出版社签订了一份购书合同,双方约定在两市之间的丙市交付此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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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件:
(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最高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一、概念: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 民法院之间在各自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 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份关系的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适用集中管辖法人涉外民商事案件情 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 P125)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重大涉港 澳台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级以上的经济 纠纷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 的民事纠纷案件、公司强制清算的案件。
1、民法调解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 2、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 3、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纠纷; 4、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纠纷; 5、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
决的其他案件。
第二节 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含义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内部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 辖恒定
四、管辖的分类
1、以是否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为标准,可分 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以是否允许当事人协议约定为标准,可 分为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合并管辖和 共同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 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 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 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 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特殊地域管辖
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 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而确立第一 审法院的管辖制度。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P128,详细情况】
1、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 系;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院辖区的 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原告就被告”的适用原则:
被告为公民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 一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是指当共同 管辖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民诉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 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 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七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 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二、法院主管的确立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 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立管辖的原则: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2、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 3、保证案件公正审判 4、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 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三、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 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 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 过程中发生变化而丧失其管辖权。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市、海西州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格尔木市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 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 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 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
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1、案件的性质 2、案件的繁简程度 3、案件的影响大小 4、诉讼标的金额大小
例如: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 商事案件 ,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 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 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 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必 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 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的管 辖制度。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