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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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0071 掌握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根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1、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3)10人以下重伤的

2、较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3)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3)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4、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3)100人以上重伤的

三、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

(三)管理事故:

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顺序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和严重经济损失

2、施工人员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致使建筑物或预埋件定位错误

3、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序、工艺标准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经济损失

4、对进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检查验收、存放、复试等,造成经济损失

5、未尽到总包责任,导致现场出现管理混乱,进而形成一定的经济

1A420072 掌握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实况资料:

2、具有法律效力,得到相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档案

4、相关的建设法规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

(一)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到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客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h。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方式:

(一)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于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1A420073 掌握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及质量事故处理

一、边坡塌方:

1、现象:在挖方过程中或挖方后,边坡局部或大面积塌方,使地基土受到扰动,承载力降低,严重的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

2、原因:

(1)基坑(槽)开挖坡度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放成不同坡度,致使边坡失稳而塌方。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造成涌沙、涌泥、涌水,内聚力降低,引起塌方。

(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边坡内剪切应力增大,边坡土体承载力不足,土体失稳而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3、治理:

(1)对基坑(槽)塌方,应清除塌方后作临时性支护措施

(2)对永久性边坡局部塌方,应清除塌方后用块石填砌或用2:8、3:7灰土回填嵌补,

与土接触部位作成台阶搭接,防止滑动

(3)或将坡度改缓,同时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二、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2、现象:回填土经夯实或碾压后,其密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在荷载作用下变形增大,强度和稳定性下降。

3、原因:

(1)土的含水率过大或过小,因而达不到最优含水率下的密实度要求

(2)土方土料不符合要求

(3)碾压或夯实机具能量不够,达不到影响深度要求,使土的密实度降低

4、治理:

(1)将不合格的土料挖出换土,或掺入石灰、碎石等夯实加固

(2)因含水量过大而达不到密实度的土层,可采用翻松晾晒、风干,或均匀掺入干土等吸水材料,重新夯实。

(3)因含水量小或碾压机能量过小时,可采用增加夯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碾压等措施。

三、基坑(槽)泡水:治理

1、被水淹泡的基坑,应采取措施,将水引走排净

2、设置截水沟,防止水刷边坡

3、已被水浸泡扰动的土,采取排水晾晒后夯实,或抛填碎石、小块石夯实,或换土夯实(3:7灰土)。

五、预制桩桩身断裂:治理:

1、施工前应对桩位下的障碍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对每个桩位用钎探了解。对桩构件进行检查,发现桩身弯曲超标或桩尖不在纵轴线上的不宜使用

2、在稳桩过程中及时纠正不垂直,接桩时要保证上下桩在同一纵轴线上,接头处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3、桩在堆放、吊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发现裂缝超过规定坚决不能使用

4、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研究处理方法。根据工程地质条件,上部荷载及桩所处的结构部位,可以采取补桩的方法,可在轴线两侧分别补一根或两根桩。

1A420074 掌握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及质量事故处理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主要质量问题及防治:

(一):钢筋错位

1、现象:柱、梁、板、墙主筋位置或保护层偏差过大

2、原因:钢筋未按照设计或翻样尺寸进行加工和安装;钢筋现场翻样时,未合理考虑主筋的相互避让关系;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被碰撞移位后,在混凝土初凝前,没能及时被校正;保护层垫块尺寸或安装位置不准确。

3、防治措施:

(1)钢筋现场翻样时,应根据结构特点合理考虑钢筋之间的避让关系,现场钢筋加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和现场翻样的尺寸进行加工和安装;

(2)钢筋绑扎或焊接必须牢固,固定钢筋措施可靠有效

(3)为使保护层厚度准确,垫块要沿主筋方向摆放,位置、数量准确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尽量不碰撞钢筋,严禁砸、压、踩踏和直接顶撬钢筋,同时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随时检查钢筋位置,并及时校正。

(二)混凝土强度等级偏低,不符合设计要求:

1、现象: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或现场检测强度,按规范标准评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强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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