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处置管理办法
天气预报技术装备与设施管理制度
天气预报技术装备与设施管理制度一、引言天气预报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以及各类经济活动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准确、及时的天气预报离不开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完善的设施,而这些装备和设施的良好运行则依赖于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天气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天气预报技术装备与设施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天气预报相关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包括气象观测仪器、数据处理设备、通信设备、预报发布平台等。
三、管理职责(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天气预报技术装备与设施的统筹规划、采购、调配、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建立设备台账,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设备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设备的日常操作、保养和简单故障排除。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三)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定期巡检、维修和保养工作。
制定维护计划,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技术装备与设施的采购(一)需求评估根据天气预报业务的发展需求和现有设备的使用情况,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采购申请,详细说明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要求和预计使用效益。
(二)市场调研设备管理部门对市场上的同类设备进行调研,了解产品的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选择性价比高、符合业务需求的设备。
(三)采购流程按照单位的采购管理规定,组织招标、评标等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设备的质量标准、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条款。
五、技术装备与设施的验收(一)到货验收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维护人员等共同进行验收。
检查设备的外观、包装是否完好,随机附件、资料是否齐全,设备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二)性能测试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包括精度、稳定性、可靠性等指标的测试。
测试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如发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
(三)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填写验收报告,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监督检查办法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气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获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并纳入气象业务统一布局的观测装备。
监督检查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如遇重大质量问题,不定期对问题厂家开展专项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流程(见附件一)开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中国气象局气象观测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审核并发布监督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检查方案);负责通报监督检查及复查结果。
第五条主管部门授权中国气象局相关业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依据国家/气象行业标准以及中国气象局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技术要求制定检查方案;负责对检查人员业务培训,统一检查要求;负责对受检产品质量检测并对受检单位实地核查,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并上报;负责对受检单位整改结果复查。
第六条受检单位负责配合、协助业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限期完成整改。
第三章抽样第七条业务单位组织至少3名熟悉受检产品技术参数和有关规定的抽样人员,对受检产品进行抽样。
抽样方法和抽样产品要求须在检查方案中明确。
第九条抽样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并在抽样单(附件二)上签字确认。
抽样完成后,受检样品由抽样人员现场封存。
受检单位应全程参与抽样过程,并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封存的受检样品。
第四章质量检测和实地核查第十条受检样品由业务单位指定的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业务单位对受检样品检测时,须检查、记录受检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受检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若不相符,须重新组织抽样。
第十一条业务单位依据检查方案实施质量检测和实地核查(包括对企业相关文书、资质、管理规范性文档的核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是气象预报准确性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装备设备老化、运行不稳定、维护困难等。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可能是设备使用寿命过长、维护人员不足、经费紧张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加强装备维护保养、提升维护人员技能水平、加大经费投入等应对措施。
我们还可以建议加强装备更新换代、建立定期维护计划等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气象观测装备的使用效率和可靠性,进一步提升气象预报的准确性。
在未来,我们应不断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装备管理,提高气象观测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
【关键词】气象观测、装备、问题、原因、应对措施、建议改进、总结回顾、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是气象行业中至关重要的工作之一。
随着气象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气象观测需求的增加,气象观测装备的使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甚至可能影响到气象预警和预报的精准度。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
只有通过深入分析,才能找出合理的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气象观测装备的保障工作质量。
在本文中,将首先对气象观测装备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最终总结回顾现有工作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提升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的水平,为气象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1.2 问题提出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是气象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气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
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设备老化、维护不及时、技术更新滞后等方面。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给气象预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天气预报技术装备与设施管理制度
天气预报技术装备与设施管理制度天气预报对于社会生活、农业生产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及时的天气预报能够帮助人们做出合理的决策,减少灾害风险,提高生活品质。
而天气预报技术装备与设施的管理制度则是保障天气预报准确性和稳定性的关键。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讨天气预报技术装备与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技术装备更新和改进天气预报技术装备包括气象观测设备、卫星云图解译装备、雷达设备等。
这些技术装备的准确性和灵敏度直接关系到天气预报的准确性。
因此,管理制度需要规定相关技术装备的更新和改进要求。
首先,管理制度应明确设备更新的时间节点。
根据技术更新的步伐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更新时间表,并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更新工作。
其次,技术装备的改进也是关键环节。
管理制度应鼓励气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设备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同时,加强技术装备与设施的研发与合作,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二、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天气预报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是天气预报业务可持续运行的基础。
管理制度应设立设施维护与管理的标准和程序。
在设施维护方面,管理制度应明确设施的巡检、保养和维修责任,制定巡检计划,并建立维护档案。
对于设施出现的故障和损坏,需要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在设施管理方面,管理制度应规定设施的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制定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设施的正常操作和保护。
同时,应加强对设施的安全保护和防护,防止设施遭到不法侵害或天灾损坏。
三、数据收集与共享天气预报的准确性离不开大量的气象观测数据。
而数据的收集和共享涉及到不同部门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
因此,管理制度应明确数据收集与共享的管理办法。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传输网络。
通过现代化的信息化手段和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实时采集和传输。
同时,要加强数据的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数据共享的共识和机制。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处置管理办法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以下简称装备)使用处置管理,确保装备安全稳定运行,依据《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和《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并纳入气象业务统一布局的装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处置管理主要是指对气象装备配置、使用、评估、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属于《气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气发[2010]6号)范畴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中国气象局观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装备的配置、使用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级相关业务单位的技术评估审核受理等工作。
中国气象局相关业务单位负责制定装备使用年限评估方法、对各级装备使用年限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负责全国雷达、空间天气等重大装备的技术评估工作,负责本单位装备的验收交接、运行保障、建档管理及技术评估工作。
第五条省级观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装备的使用管理、技术评估审核受理,以及除雷达、空间天气等重大装备外装备的技术评估审核工作。
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装备使用和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省级相关业务单位负责本省装备验收交接、运行保障、建档管理及除雷达、空间天气等重大装备外装备的技术评估工作。
第六条各级计划财务部门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第三章配置管理第七条装备配置应考虑装备的数量及规定使用年限.第八条装备配置的数量依照中国气象局关于各类装备的站网布局和发展规划等规定进行配备.第九条装备规定使用年限是指装备从投入业务使用(含试运行)到从技术、经济、安全考虑都不宜再使用而必须报废的最低使用时间,主要依据装备性能、使用环境、使用频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除处置前评估认定的特殊事项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条《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规定使用年限》需根据不同装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单独制定印发,并根据需要实时修订。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4.11.17•【文号】气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4〕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中国气象局上海物资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局,有关企业: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的管理,规范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相关工作,现将《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2014年11月17日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管理,规范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的技术要求、研制、定型、许可、使用、运行保障、质量监督和报废等工作,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所需专用技术装备的性能和质量,不断提高专用技术装备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是指专门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作业装备、观测装备和储运装备等(具体范围参见附录“人工影响天气用专用技术装备管理目录”)。
第三条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管理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严格规范装备规划、研制、生产、验收、列装、使用管理程序,实现管理规范、质量可靠、技术先进、使用安全。
第四条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主管机构(下称“业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的归口管理,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相关业务单位(下称“国家级业务单位”)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定型受理、技术审查以及实施装备许可的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是保证气象观测工作正常运行和高质量数据获取的关键环节。
在实践中,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下面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存在设备老化、故障频发的问题。
由于大部分气象观测装备长期处于户外环境,受到各种天气条件的影响,设备容易受损或损坏。
一些气象观测站点的设备更新速度较慢,使得装备老化问题更加突出。
针对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完善设备检修和维护机制,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故障。
加强设备更新,及时淘汰老化设备,引进新型设备。
建立健全设备更新计划,按照一定的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质量的数据获取。
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存在备件储备不足的问题。
在保障工作中,备件的储备非常关键,它能够确保在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和修复,保证观测工作不受影响。
由于备件采购困难、采购数量不足等原因,备件储备不足的情况较为普遍。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备件管理制度,明确备件的种类、数量和储备周期。
根据不同设备的使用频率和故障率,合理规划备件储备数量。
加强备件采购工作,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购买所需备件。
还可以引进备件库管理系统,实现备件的自动化管理和库存监控,提高备件利用率和供应链效率。
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存在维修能力不足的问题。
由于气象观测装备的专业性和高技术含量,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对保障工作至关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培训和人员流动等原因,很多观测站的维修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导致维修能力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
为应对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能力提升。
通过培训班、技术交流会等形式,提高维修人员对装备的维修和故障排除能力。
建立维修人员库,及时跟踪和记录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情况,合理配置维修人员,以确保维修能力的充足。
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合作,引进专业技术支持和交流,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2020年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气象专业基础知识》 真题库
2020年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气象专业基础知识》真题库注意事项1、请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
2、本试卷均为选择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新址与旧址之间进行至少()的对比观测。
A、1年B、半年C、3个月D、基准、基本站1年,一般站3个月【答案】A2、《前向散射能见度仪观测规范(试行)》中规定,前向散射能见度仪的测量性能应满足()。
A、测量范围:0-30Km;最大允许误差:±5%(≤1.5km),±10%(>1.5km)B、测量范围:10m-30Km;最大允许误差:±5%(≤1.5km),±10%(>1.5km)C、测量范围:0-30Km;最大允许误差:±10%(≤1.5km),±20%(>1.5km)D、测量范围:10m-30Km;最大允许误差:±10%(≤1.5km),±20%(>1.5km)【答案】D3、随着海拔高度的增高,()增大。
A、大气质量B、大气压力C、单位气压高度差D、大气柱【答案】C4、《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检测机构完成检定、检测、测试后,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对检测数据作出公正、客观的结论,保证检测数据的(),并对相关技术文件保密。
A、真实性和客观性B、真实性和科学性C、客观性和科学性D、客观性和公正性【答案】B5、增雨防雹火箭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作业结束,必须取出电池,以防电池漏液腐蚀元器件。
A、2小时B、1小时C、30分钟D、45分钟【答案】B6、反气旋即是()。
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6.04.02•【文号】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30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2日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质量,满足气象业务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规范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是指专门用于气象探测、预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空间天气等气象业务的气象设备、仪器、仪表、消耗器材及相应软件系统。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施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在气象业务、工程设计建设中,应当使用具备有效许可证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第六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公告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目录和取得或者注销、撤销许可的名录。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应当由生产者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产品满足国家标准、气象行业标准或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四)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检测、销售、服务等体系;(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三类设备使用许可证的,应当符合国家武器装备、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的管理,规范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的规划、技术要求、研制、定型、许可、使用、运行保障、质量监督和报废等工作,提高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是指专门用于气象观测业务的设备、仪器、仪表和消耗器材。
第三条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应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统筹规划布局,统一技术规范、产品标准要求,严格装备管理程序,把好各环节质量关,实现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质量可靠、运行稳定、技术性能满足业务要求。
第四条中国气象局观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的归口管理,授权中国气象局相关业务单位负责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定型受理、技术审查和监督检查以及实施装备许可的质量检测测试等技术支撑工作。
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管理。
第二章装备规划第五条中国气象局观测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规划,提出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需求,适时组织制定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发展专项规划,保证装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六条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列装一代、研制一代、探索一代”的原则,提出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总体功能、技术体制和业务布局规模。
第七条中国气象局应当向社会公布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规划、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需求或专项规划、综合气象观测研究计划及年度研发指南。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发展专项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并定期滚动修订。
第三章装备技术要求第八条对于列入规划的气象观测技术装备,中国气象局观测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相应的功能规格需求书,明确具体功能、技术规格、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等要求。
第九条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产品标准根据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功能规格需求书制订,纳入气象标准制修订计划统一管理。
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是确保气象观测能够准确、及时地获取观测数据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问题一:装备老化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气象观测装备逐渐老化,性能下降,甚至无法正常工作。
这会对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产生影响。
应对措施:定期维护和更新装备为了保证气象观测装备的正常运行,我们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的部件。
也应该根据技术的更新换代,适时更新装备,提高观测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问题二:装备故障处理问题即使有维护和更新措施,气象观测装备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各种故障,如传感器故障、数据采集系统故障等。
这些故障会导致观测数据中断或不准确。
应对措施: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于常见的故障情况,应该建立相应的故障处理流程,并提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还可以建立与厂家的联系,及时获得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以便迅速修复故障,恢复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问题三:观测站环境对装备的影响气象观测装备通常安装在各种恶劣的环境中,如高温、低温、风沙、降雨等,这些环境也会对装备的性能和寿命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防护和维护措施为了保证装备的正常工作,应该在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对装备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可以采用防水、防尘、防静电等措施,确保装备可以适应恶劣环境的要求。
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清洁和更换零部件,延长装备的使用寿命。
问题四:野外观测设备保障问题对于野外观测设备,由于天气条件、极端气候等的影响,可能出现通信中断、电源不稳定等问题,从而导致观测数据的丢失或不完整。
应对措施:备份和预案应对针对野外观测设备,应该进行数据的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应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通信中断、电源不稳定等突发情况,保证观测数据的连续和准确。
问题五:人员培训和技术提升问题气象观测装备保障工作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影响。
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关于印发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关于印发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技术装备【发文字号】气测函[2016]138号【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发布日期】2016.11.18【实施日期】2016.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关于印发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气测函〔2016〕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卫星中心、探测中心,有关装备生产厂家:为了规范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监督检查工作,对装备质量进行有力监管,依据《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我司组织制定了《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监督检查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监督检查办法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2016年11月18日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气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获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并纳入气象业务统一布局的观测装备。
监督检查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如遇重大质量问题,不定期对问题厂家开展专项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流程(见附件一)开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中国气象局气象观测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审核并发布监督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检查方案);负责通报监督检查及复查结果。
第五条主管部门授权中国气象局相关业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依据国家/气象行业标准以及中国气象局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技术要求制定检查方案;负责对检查人员业务培训,统一检查要求;负责对受检产品质量检测并对受检单位实地核查,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并上报;负责对受检单位整改结果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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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以下简称装备)使用处置管理,确保装备安全稳定运行,依据《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和《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并纳入气象业务统一布局的装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处置管理主要是指对气象装备配置、使用、评估、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属于《气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气发[2010]6号)范畴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中国气象局观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装备的配置、使用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级相关业务单位的技术评估审核受理等工作。
中国气象局相关业务单位负责制定装备使用年限评估方法、对各级装备使用年限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负责全国雷达、空间天气等重大装备的技术评估工作,负责本单位装备的验收交接、运行保障、建档管理及技术评
估工作。
第五条省级观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装备的使用管理、技术评估审核受理,以及除雷达、空间天气等重大装备外装备的技术评估审核工作。
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装备使用和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省级相关业务单位负责本省装备验收交接、运行保障、建档管理及除雷达、空间天气等重大装备外装备的技术评估工作。
第六条各级计划财务部门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第三章配置管理
第七条装备配置应考虑装备的数量及规定使用年限。
第八条装备配置的数量依照中国气象局关于各类装备的站网布局和发展规划等规定进行配备。
第九条装备规定使用年限是指装备从投入业务使用(含试运行)到从技术、经济、安全考虑都不宜再使用而必须报废的最低使用时间,主要依据装备性能、使用环境、使用频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除处置前评估认定的特殊事项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条《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规定使用年限》需根据不同装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单独制定印发,并根据需要实时
修订。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中国气象局相关业务规定对装备进行验收、运行监控,维修维护、计量检定、储备供应相关工作,确保装备连续稳定运行,功能性能符合业务要求。
第五章技术评估
第十二条装备评估包括技术评估和资产评估。
第十三条装备到达规定使用年限后,装备使用单位可根据职责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评估申请。
技术评估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技术评估申请表(附件1);
(二)装备自投入业务运行以来的维护维修记录、备件更换记录、标校(检定)记录等。
第十四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申请按照职责组织(或委托)相关业务单位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形成技术评估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
技术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装备现有技术状态(含投入业务使用时间、工作性能、技术指标等);
(二)装备自投入业务运行以来的维护维修情况、备件更换情况、标校(检定)情况等;
(三)装备可修复性评估(是否可修复、修复须更新的组件及价值等)。
第十五条雷达、空间天气站、国家级自动站等重大装备的技术评估须报国家级观测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其余装备技术评估经省级观测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级观测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单位备案。
除特殊情况外,审核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际使用总时间已达到或超过该装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要部件严重损毁,经维修、标校(检定)后不能满足技术要求;
(二)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超过装备购置费用过高、没有维修价值的装备。
第六章资产评估及处置
第十六条依据技术评估审核的结果,确定不宜再使用的,装备使用单位可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向相关计划财务部门提出资产评估申请。
第十七条装备单位应按照计划财务部门要求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资产评估机构应由计划财务部门确定,资产评估费用由装备单位承担。
资产评估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装备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各级计划财务部门依据评估及认定结果,按照相关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审批。
对于能够继续使用的配件、备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上进行省内调配。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业务使用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二十条国家级观测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对投入业务使用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进行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级观测业务主管部门责令被许可人或者购买、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主管部门对各授权范围内审批的评估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根据权限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并逐级报计划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单位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根据相关办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进行配置的、不按照规定进行业务使用管理的或不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
任的主要负责人员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技术评估申请表申请单位(签章)申请日期
XX型XX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
技术评估报告
(格式供参考)
受XX委托,XX(评估组名单附后)根据《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XX型XX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技术评估申请材料评估,形成报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评估情况
列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齐全,是否需要补充。
二、重点评估内容
(一)装备现有技术状态
主要包括装备投入业务使用时间、工作性能、技术指标等。
(二)装备使用情况评估
主要包括装备自投入业务运行以来的维护维修情况、备件更换情况、标校(检定)情况等。
(三)装备可修复性评估
主要包括装备是否可修复、修复须更新的组件及价值等。
三、主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