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药品配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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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应用抗菌素药物
联合用药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协同作用,从而提高抑菌或杀菌效果,更好的控制感染,
降低毒性,减少或延长抗药性的产生。
但临床实践证明,联合用药并不是对所有病例都能获得所希望的增强效果,甚至少数情况下(5好10%疗效反而降低。
因为联合用药可以发生相加、增强、无关、拮抗等4种关系。
在实践中,可以按照抗菌药物对菌作用的不同,将其分为4类:
第一类:繁殖期杀菌剂。
如青霉素类、头孢霉素类等。
第二类:静止期杀菌剂。
氨基糖苷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
第三类:速效抑菌剂。
如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螺旋霉素、麦迪霉素)等。
第四类:慢性抑菌剂。
如磺胺类、呋喃类。
在联合应用时,各类之间联合应用后的效果是不同的
第一类和第二类:都是杀菌剂,合用有增强作用,例如青霉素类与链霉素合用,在链霉素的作用下,细菌合成了无功能的蛋白质,但蛋白质合成并未停止,因此细菌细胞继续生长而体积增大,这就有利于青霉素阻碍细胞壁黏肽合成,导致细胞壁缺损,胞浆内渗透压增高而使细菌肿、变形、溶菌而死亡。
青霉素破坏细菌胞壁的完整性,也有利于链霉素等进入细胞内而发挥作用。
多黏菌素类和青霉素类或氨基苷类抗生素合用,也可使疗效增强。
第一类和第三类:合用可降低抗菌效能,如青霉素类与氯霉素或四环素类合用,由于后二药使蛋白质的合成迅速被抑制,细菌处于静止状态,致使青霉素(繁殖期杀菌剂)干扰细胞壁合成、导致壁缺损的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降低其抗菌效能。
第二类和第三类:合用可获得增强或相加作用,一般不产生拮抗作用。
第三类和第四类:由于都是抑菌剂,一般可获得相加作用。
第四类和第一类:合用一般无重大影响,在治疗流行性脑膜炎时,由于青霉素G 透过
血脑屏障能力较差,可与易透过的磺胺嘧啶合用而提高疗效。
联合用药的对象:
1、病因未明。
危及生命的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
2、严重感染。
如金葡菌感染、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估计使用单一药物难于控制者。
3、混合感染。
单一抗菌药不能控制感染时可能为混合感染。
如烧伤污染的复合创伤,腹腔脏器穿孔
所引起的腹膜炎等。
4、感染部位为一般抗菌药不易透入者。
如结核性脑膜炎、结核杆菌的细胞内感染,可采用
链霉素与易透入细胞内的异烟肼合用,以增强疗效。
5、防止抗菌药耐药性产生。
需要长期应用抗菌药而细菌易产生抗药性者,如结核病、革兰氏阴性杆
菌所致的肾盂肾炎。
6、抑制水解酶。
异口恶唑类与青霉素合用,由于前者可抑制B-内酰胺酶,从而发挥两药
的协同抗菌效果。
(三)部分鱼药极限浓度及使用注意事项
1、鳜鱼鳜鱼对敌百虫、孔雀石绿、硝酸亚汞、福美砷、氯化铜等较敏感,前3种药物
毫克/公斤以上就会造成鳜鱼不同程度的死亡;毫克/公斤以上的福美砷,毫克/公斤以上(pH小于7)氯化铜也能造成鳜鱼中毒死亡。
因此,在鳜鱼池中不宜使用这些药物。
2、乌鳢乌鳢对硫酸亚铁十分过敏。
因此,在乌鳢的人工养殖过程中防治鱼病要慎用或不用硫酸亚铁
为宜。
3、淡水白鲳
防治淡水白鲳鱼病不可滥用药物,特别是对有机磷农药最为敏感,敌百虫、敌敌畏、孔
雀石绿等均属禁用药物。
4、力口州鲈
加州鲈对敌百虫较为敏感,一定要慎用。
据试验杀灭蚤幼虫用晶体敌百虫全池泼洒要控
制在毫克/公斤以下才安全。
5、虹鱒鱼据报道虹鱒鱼对敌百虫、孔雀石绿、高锰酸钾较为敏感。
水温在〜13.5 C时,
敌百虫对虹鱒成鱼的安全浓度为毫克/公斤;在16〜16.2 C时安全浓度为〜毫克/公斤;
特别对虹鱒幼鱼敏感性较强,应禁用。
孔雀绿石对虹鱒幼鱼的毒性表现有累积毒性的特点,安全浓度为毫克/公斤,应慎用。
高锰酸钾对虹鱒鱼的安全浓度为毫克/公斤,亦属敏感性药物,它属强氧化剂,一般不留残毒,且对类纤毛虫等原生动物寄生虫有特效,应用剂量小,易分解,可使用。
6 、鳖
鳖对抗菌药物有一定的过敏,如果使用过量会产生较强的毒副作用,应慎用。
如鳖的腐皮、穿孔、烂颈等病,是由细菌感染的,用喹诺酮类中的抗菌药物,在应用中较少产
生抗药性,但对骨质关节和软骨组织有较大的不良作用。
因此,对
50克以下规格的鳖苗内服,会产生骨质变性和畸形,如鳖的败血型的红底板、白底板病,使用氯霉素在机
体内可引起溶血性的贫血,会加重病情,加速死亡。
防治鳖病使用呋喃唑酮药物,如果
长期或超剂量应用,内服次数较多,极易引发神经炎,以后抽搐而死,特别是对鳖鱼还
可诱发溶血性贫血而成僵鳖。
7、河蟹河蟹对晶体敌百虫、硫酸铜较为敏感,要慎用,全池泼洒敌百虫一般控制在毫
克/公斤以下,硫酸铜在毫克/公斤以下较安全。
8、青虾
青虾对二二三乳剂、甲胺磷、呋喃丹、杀灭菊脂、敌百虫(晶体)、硫酸铜等较敏感,应禁用或慎用,特别对敌杀死十分敏感,应禁用。
敌百虫、硫酸铜应慎用。
全池泼洒,
敌百虫一般控制在毫克/公斤以下,硫酸铜在毫克/公斤以下较安全。
9、罗氏沼虾
罗氏沼虾对敌百虫特别敏感,应禁用。
控制使用药物:漂白粉在1毫克/公斤以下,硫酸铜在毫克/公斤以下,生石灰在25毫克/公斤以下。
10、蛙类据蛙类试验:无论成蛙、幼蛙在1%的盐度水里就无法生存,蝌蚪的池水中盐度
不能超过1%°。
因此在人工养殖的过程中防病要注意盐度的积累成害。
11、水蛭水蛭对碱性药物十分敏感。
因此,在人工养殖的过程中,防病应禁用氨水,慎
用生石灰,以免死亡。
12、鱼、虾、蟹混养三者混养对晶体敌百虫,硫酸铜应禁用或慎用。
全池泼洒常用药物控
制:生石灰10〜15毫克/公斤,优氯净〜毫克/公斤,土霉素毫克/公斤,孔雀石绿〜毫克/公斤,硫酸锌〜1毫克/公斤,福尔马林10〜25毫克/公斤,较安全。
13、鲆鲽类(大菱鲆、牙鲆、石鲽、星鲽、高眼鲽、半滑舌鳎、欧鳎等),河豚等海水鱼类对
季铵盐类消毒剂等较为敏感、安全浓度一般在以下。
高浓度的溴氯制剂也易引起中毒
鱼体发黑,死亡。
14、海参对重金属类(硫酸铜、硫酸锌等), 强氧化剂(高锰酸钾等) ,强还原剂(甲醛等), 油
性物质--- 易造成化皮;下泻类药物--- 易造成滑板(如三黄粉, 瘟毒克等)。
15、各品种养殖种类育苗期如常用、呋喃类,奎诺酮类药物致残率会增加。
16、河豚对有机磷类杀虫药剂(如敌百虫等)重金属类杀虫药,较为敏感,应慎用。
17、甲苯咪唑溶液: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洄敏感;各种贝
类敏感。
无鳞鱼慎用。
18、菊酯类杀虫药: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C以下),对鲢、鳙、鲫毒性大;女口
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
虾蟹禁用。
19、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C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青蟹、
梭子蟹,会造成蟹死亡(梭子蟹较轻),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20、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
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21、外用消毒、杀虫药: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发生鱼类
死亡,特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较大。
22、阿维菌素溶液: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
鱼的死亡。
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
23、内服杀虫药:早春,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概率10〜20%。
24、水质因素: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
施药后48 小时内,
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25、辛硫磷: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
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鱼等无磷鱼。
26、一水硫酸锌:用于海水贝类是要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
27、代森铵和代森锰锌:不可用于鳜鱼。
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
28、硫酸铜、硫酸亚铁: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
日龄内的虾苗禁用。
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29、硫酸乙酰苯胺: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请试水;鱼苗及虾蟹苗
慎用。
30、大黄流浸膏: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
31、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
当水温高于30C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
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 克/ 亩一米水深,否则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
烂鳃病、鳃酶病不能使用。
鳜禁用。
32、敌百虫: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洄、鳜、虹鳟、海水
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
33、高锰酸钾:斑点叉尾洄、大口鲶慎用。
34、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
35、盐酸氯苯胍:若做药饵搅拌不均匀或超量,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
36、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内服时,无磷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中毒症状。
牙鲆、大菱鲆、
河豚在防治纤毛虫时应慎用。
37、季铵盐碘:瘦水高温塘慎用。
38、杀藻药物: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的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农用扑草净在海参池塘应
慎用,用后可形成慢性中毒,吐肠、化皮的概率较高。
39、菊酯类和有机磷类药物:除生物菊酯外,其余种类不得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
40、海因类含溴制剂有效成分大于20%勺,在水温超过32C时,若水体内三天累计用量超
过200 克/ 亩一米水深,会造成在蜕壳期内的甲壳水生动物死亡。
(四)合理施药
在鱼病防治中,正确勺施药方法是非常重要勺,它直接影响到药效勺发挥。
根据鱼病勺特点和药物勺特性分别选择全池泼洒、拌饵内服、悬挂、药浴等方法进行施药。
一、外用药:1、药物勺溶解。
溶解药物勺容器最好是陶器、木器、塑料容器等,不要用金属容器溶解药物,防止药物与金属容器发生化学反应而失去药性或产生毒害物质,容器中先放水后放药,药物要充分溶解,有药渣时要用60 目纱布过滤,避免鱼误食中毒。
如硫酸溶解不充分后,鲤鱼吞食铜量达到400mg/kg,三天后全部死亡。
用药前应先投饵后洒药禁止边洒药边喂食。
(工厂集约化养殖应禁止喂食后药浴)。
2 、注意药物勺极限浓度(按上文提示或使用说明书或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3、泼药时间。
一般在晴天上午9 一10 点或下午4 一 5 点,夏季高温应避开中午,否则会造成鱼中毒。
(夏天网箱药浴应在早晨或傍晚水温较低时)
4、泼洒方法;药量要根据水温、水质、池底质、水中有机质、病鱼勺情况等作调整,药物泼洒应从上风处向下风顺风泼,目勺是使池塘中药勺浓度均匀和防止施药者意外中毒。
清晨鱼浮头或浮头刚结束时不要用药物(增氧剂除外),阴雨或雷雨天不泼洒药物。
二、内服药物:
1、药饵在水中勺稳定性要好。
如稳定性不好,药饵入水后会很快散开,病鱼就吃不到足够勺药量。
需要时可使用水产专用粘合剂或鱼肝油等包被后再使用。
2、投喂药饵的量要计算准确。
3、为了使鱼体中药物保持有效浓度,药饵应每天投喂2〜4次。
(大环脂类的药物一般一天只投喂一次)
4、内服药饵必须按要求连续投喂一个疗程(一般3〜5天或7天)或待鱼停止死亡后,再继续投喂1〜2 天,不要过早停药。
过早停药,鱼体内的病原体容易复发。
5、要注意投喂方法:
(1)杀虫的前一天,投饵量应比平时减少些或不投饵,以保证病鱼第二天吃足药饵。
(2)药饵要撒均匀,保证病鱼吃到足够的药饵。
反之,假如药饵撒得不均匀,病鱼的摄食能力较差,往往就吃不到足够的药量,甚至吃不到药饵,达不到治病的目的。
(3)将没病的鱼类先喂饱,再投喂药饵,保证病鱼能吃到足够的药饵。
(4)投喂药饵时,最好选择风浪较小时投喂,否则,因风浪大,撒在水面的药饵很快被吹到下风处,沉入水底,其他鱼就吃不到足够的药量,在有风浪的情况下,投喂的次数要由一天两次改为一天四次,药饵量也要适当增加,投饵点改为靠近下风口的地方。
三、用药时避免以下几种错误做法
1.长期用药为了使鱼不得病长期不间断地在饵料中添加抗生类药物。
这样会使病原菌产生耐药菌株,从而产生抗药性或耐药性,出现药效减弱或完全消失的现象。
长期给鱼用药,有些药物会富集鱼体,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
2.见好就收给病鱼用药后,一见鱼的病情好转就停止用药,使病原体消灭不彻底,会更加加重病鱼的病情。
一般应持续用药一段时间,防止病情反复。
3.超剂量用药想快速将鱼病治好,给病鱼大剂量或超剂量用药,会形成药害,造成鱼药物中毒甚至大批死亡。
4.频繁更换药物用药二、三次后,见不到显著的疗效,就急于更换另一种药物。
任何药物治病都有一个疗程,不了解药物的特性,频繁换药会失去治病最佳时期,甚至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5.随意联合用药当用一种药物治疗鱼病效果不佳时,急于求成,不顾药物的特性,想当然地把几种药物联合使用,形成"拮抗"效应,药物之间相互作用而失效,有些甚至产生毒害物质,危害
鱼类。
如:福尔马林不能与漂白粉、高锰酸钾、甲基蓝等氧化性药物混用;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钙、镁类、重金属盐、有机络合物等混用;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新洁尔灭(铵类表面活性剂)不能与碘、碘化钾、过氧化物、氧化剂合用等。
6.使用过期药为了节约投资,将过期鱼药加倍使用,殊不知过期药有效成分多数已经分解,而有毒物质明显增加,往往造成鱼类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