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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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债务人):1、,身份证号:。
2、,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人):,身份证号:。
甲方为清偿所欠乙方债务,以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以物抵债,为确保以物抵债后产生物权变动及相应部分债权消灭的法律后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执行:第一条、债权债务事实确认
1、乙方不对甲方负有任何债务。
2、年月日甲方与公司共同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元),现仍有人民币元整(¥元)借款无力归还。
3、甲方合法享有房屋所有权,该房屋现在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当中,尚欠贷款本息人民币元整(¥元),涤除该抵押贷款需人民币
元整(¥元)。
第二条、抵偿债务金额
双方商定甲方房屋现状(包括银行按揭贷款)作价人民币
元整(¥元)进行等额抵偿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以物抵债完成后甲方所欠乙方债务数额相应减少为人民币元整(¥元)并以此计算后期债务利息。
第三条、相关手续的办理
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办结以下事项,完成以物抵债行为:
1、由乙方出资涤除甲方房屋银行按揭贷款,赎回相应房屋所有权证书。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乙方可将房屋过户于自己名下也可过户至其指定人名下,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房屋所有权过户于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时方产生消灭相应债权的法律后果。
第四条、特别约定
以物抵债完成后甲方可于年月日前以人民币元整
(¥元)的价格向乙方购回抵债房屋。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诚实履行各项义务,若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索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损失、追索所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其他
1、协议签订地点:
2、签订时间:年月日。
3、生效及保管: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执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4、因协议的签订、履行所产生争议发生纠纷涉及诉讼的,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1、乙方:
2、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