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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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比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比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比价采购是指通过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来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如何有效管理比价采购过程成为企业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探讨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旨在帮助企业优化采购流程,获得更好的采购结果。

二、比价采购管理的重要性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比价采购,企业可以获得更好的采购价格和质量保证。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价格和产品质量差异较大,通过比价采购,企业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市场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供应商,获得更好的采购价格和质量保证。

其次,比价采购可以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明确的比价采购流程和程序,可以避免采购过程中的非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保证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可以提高采购效率。

通过建立标准化的比价采购流程和规范化的文件管理,可以减少采购人员的工作量,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三、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几个细则:1. 制定比价采购管理政策与流程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比价采购管理政策与流程。

比价采购管理政策应明确比价采购的目的、原则和要求,比价采购流程应包括报价邀请、报价评审、供应商选择等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在进行比价采购时,企业应充分了解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可以通过发布采购信息、参加采购展会等方式,拓宽供应商资源,提高供应商的筛选范围。

同时,企业还可以采用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选取最符合企业需求的供应商。

3. 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系统比价采购管理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文件和资料,如报价文件、评审表、合同等。

为了便于管理和查阅,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系统。

可以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使用专门的采购管理软件,将文件和资料保存在电子档案中,方便查询和归档。

4. 落实合同管理比价采购后,企业与供应商之间需要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比价管理规定(3篇)

公司比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服务等的采购。

第三条公司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比价管理原则第四条比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比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公开透明:比价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供应商均有平等参与的机会。

3. 竞争充分:比价活动应充分竞争,确保比价结果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4. 成本效益:比价活动应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为目标。

5. 保密性:对供应商的报价和相关信息应予以保密,保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比价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比价管理委员会,负责比价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比价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1. 主任: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担任;2. 副主任: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担任;3. 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采购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比价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比价管理制度和流程;2. 审批比价活动方案;3. 监督比价活动的实施;4. 处理比价活动中的争议;5. 定期对比价活动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比价管理流程第八条比价管理流程如下:1. 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批后交由采购部门进行比价。

2. 招标公告: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采购内容、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报价要求等。

3. 供应商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比价活动。

4. 报价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技术方案、业绩证明等。

5. 评审:比价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价格、技术方案、服务质量、供应商信誉等。

6. 比价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比价管理委员会将比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供应商的异议。

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1. 严格执行询价程序。

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市场询价,了解市场价格水平,以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2. 比价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 合同会签制度。

对重要物资的采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会签,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确保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5. 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

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大于请购单金额的5%。

三、采购流程1. 请购。

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或业务需求,填写请购单,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报采购部。

2. 采购部收到请购单后,进行市场询价,了解市场价格水平,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比价采购。

3. 采购部将比价结果报请购部门,由请购部门根据比价结果选择供应商。

4. 采购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价格、付款方式等。

5. 采购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并跟踪采购进度,确保按时交付。

6. 采购物资到达公司后,由请购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如有不符,应及时与采购部联系处理。

7. 采购部根据验收结果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采购监督与考核1. 公司设立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司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制度的执行。

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比价采购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比价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定义1.采购人:本公司从事采购的部门或个人。

2.供应商:为本公司提供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3.比价采购:采购人与多个供应商进行比价,选定其中的一家或几家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4.采购文件: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说明采购需求、要求和标准以及包括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所有文件。

5.邀请比价供应商名单:采购人选取并确认参与比价采购的供应商名单。

第四条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采购人应当公开采购需求、要求和标准,并建立健全采购过程公开制度,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示信息并参与比价采购活动。

2.公平竞争原则:采购人应该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竞争,不得对任何一家供应商优惠或者排斥其它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3.节约用钱原则:采购人应当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争取采购成本最优化,遵循合理定价原则。

4.合法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构建诚信、规范、有序的采购市场环境。

第二章采购文件编制第五条采购文件组成1.采购公告或询价通知。

2.邀请比价供应商名单。

3.招标文件、询价文件或比价文件(包括技术设计要求、质量要求、服务要求、报价要求等内容)。

4.投标、报价等文件。

5.报价档案。

6.评标报告。

7.采购合同和相关附件。

第六条采购公告或询价通知1.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网、本公司官方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并明确采购的主要内容、采购文件获取途径和截止日期等内容。

2.询价采购时,采购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询价通知,明确询价的主要内容、询价文件获取途径和截止日期等内容,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回复确认参与比价采购的意愿。

物资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比价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物资比价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节约采购成本。

适用范围包括企业内所有物资比价采购活动。

二、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提出物资采购需求,并填写《物资采购需求单》。

2.比价准备:采购部门按照需求单的要求,准备比价文件,包括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3.发布比价公告:比价文件审核通过后,采购部门将比价公告发布到指定的渠道,如企业内部公告栏、采购网站等。

4.收集比价结果:比价截止日期后,采购部门收集所有报价,包括报价单位、价格、交货期等信息。

5.比价分析:采购部门对收集到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和比较,筛选出合理的报价。

6.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中标单位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

7.监督和验收:采购部门对中标单位的物资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物资符合要求并按时交货。

8.记录和归档:采购部门必须对比价采购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并按照归档规定进行归档。

三、比价依据1.采购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物资比价,以低价中标原则为准。

2.采购金额超过一定范围的物资比价,需要采购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管理制度确定的程序,组织比较公正的招标活动,以中标单位为准。

四、报价要求1.报价单位必须按照比价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报价,并注明有效期。

2.报价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报价单位必须对报价的货物质量、规格、交货期等做出明确承诺。

五、中标标准1.报价最低且符合要求的,可以被中标。

2.如果有多个报价最低且符合要求的,采购部门可以根据其他因素,如供货能力、信誉等进行评估,然后确定中标单位。

六、违约处理1.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的,采购部门可以采取合同违约处理措施,如要求赔偿损失、限制合作等。

2.若中标单位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采购部门可以取消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等违约金。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1.所有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物资比价采购活动。

比价(议价)操作细则

比价(议价)操作细则

比价(议价)操作细则通知:关于下发《___比价(议价)操作细则》各位科室、分院和专科医院:为规范医院的比价(议价)采购行为,避免法律风险,我们根据《招投标及相关业务管理标准》制定了《比价(议价)操作细则》并下发执行。

___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比价(议价)操作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___物资及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服务等项目的比价(议价)行为,提高比价(议价)项目质量,规避法律风险,我们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院招标采购议价管理委员会确定比价(议价)项目后,书面通知归口管理科室。

归口管理科室在收到通知和使用单位要求比价(议价)的书面方案后,物资、备件、服务类7天内组织并完成比价(议价)工作,设备、工程类12天内组织并完成比价(议价)工作。

第三条:采购议价小组人员由归口管理科室、财务部、招标办、使用科室代表、评标专家和其他专业部门一名人员组成。

监察室、审计科参与比价(议价)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条:比价(议价)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收集、了解内容如下:1.使用科室必须先将拟采购品名、规格、数量(全年或月或批次量)、交货期限、质量或技术要求、需要的品牌、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结算方式、送货要求及最近采购数量、价格、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等内容的议价方案报归口管理科室。

归口管理科室接到使用的方案后,才能启动比价(议价)程序。

2.对各使用科室的拟比价(议价)的物资类,归口管理科室根据项目及相关使用科室的实际情况,会同议价小组人员了解和掌握市场价格信息、潜在的生产地区和厂家、相关单位最新的采购价格等情况,提前一天形成书面材料交该谈判小组成员单位。

3.对各单位的拟比价(议价)的设备及备件类、工程、服务,招标办商请相关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和掌握市场价格信息、潜在的生产地区和厂家、相关单位最新的采购价格等情况,提前一天形成书面材料交该谈判小组成员单位。

市场部会根据比价(议价)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使用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并选择拟参加比价(议价)的潜在供应(承揽)单位。

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一、采购招标比价工作流程1.需求确认:采购部门与需求部门进行沟通,确立采购需求,并制定相应的物品或服务采购需求单。

2.供应商筛选: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单,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确定适合的供应商,并将供应商名单发送给相关部门或人员。

3.招标公告:采购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招标公告,包括招标内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并在相关媒体或企业内部发布招标公告。

4.投标准备: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技术方案、企业资质、合同条款等。

5.开标评标: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经办人员组织开标,并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与评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

6.中标通知:采购部门向中标供应商发送中标通知,告知中标结果,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相关合同文件。

7.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在谈判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合同。

8.履约管理:采购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物品或完成服务。

9.结算付款: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和收据,进行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付款。

二、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1.制度建立:企业应制定专门的采购招标比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规范招标比价流程和操作规范。

2.招标公告规范:招标公告应包含详细的招标内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确保广泛传达。

4.开标评标程序:确保开标评标过程严谨、公正、透明,采购经办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开标和评标,并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5.中标结果公示:采购部门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结果对所有投标人公开透明,并为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反馈。

6.合同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变更管理、合同备案等,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7.供应商绩效评估: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指标包括交付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评估结果可作为供应商继续合作的依据。

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采购员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采购员员工。

三、比价采购的定义和原则1.比价采购是指公司采购商品或服务时,先向多家供应商询价、比较报价,最终选择最适合公司的供应商.2.比价采购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高效。

四、比价采购的流程1.采购需求提报: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需求提报表》,包括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类型、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2.采购编报:根据采购需求提报表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的物品、数量、预算等。

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案。

3.供应商选择:采购员根据采购方案,邀请多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价,或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竞价公告。

4.报价比较: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报价,采购员将报价进行比较,分析各家供应商的价格、质量、交货期等因素。

5.供应商评估和选择:采购员针对报价进行供应商的评估,综合考虑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最适合公司的供应商。

6.合同签订:确定最终供应商后,采购员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履约管理:在供应商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员需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五、比价采购的控制措施1.公开透明:采购员在发布竞价公告时,需确保公告内容准确无误,公开发布给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2.资质审查:采购员在选择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时,需对其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有合法经营资格。

3.竞价结果公示:在供应商报价比较后,采购员需要对比价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

4.合同约束:采购员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对供应商的履约进行约束和监督。

5.违约处理:对于无故拒绝履行合同或违约行为的供应商,采购员需要及时进行违约处理,包括索赔、终止合同等。

6.资料保存:采购员需要妥善保存比价采购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备查验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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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合理确定采购方式,规范询价、比价流程,提高采购物资的性价比,降低采购成本与使用成本,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单一物资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或同一品种物资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进行比价采购;不具备招(议)标采购条件也不具备比价采购条件的,可进行集体议价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物资供应管理部成立比价管理领导小组,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价格的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采购业务经理与计划科、商务科、物资质量管理科、物资消耗管理科、纪委(审计、监察科)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采购业务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业务科就是物资比价采购的主体,应主动做好价格调研工作,对采购价格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负责编制询价单并确定报价截止日期,及时指导渠道内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报价;负责依据询价比价单进行比质比价采购;负责按程序推荐供应商,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价格管理需要。

第六条商务科就是物资比价采购价格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保证报价过程的公平、公正性;负责对业务科比价采购结果进行评判;负责报价库的管理与维护;负责组织价格调研工作。

第七条计划科负责确定物资采购方式;负责完善物资编码中与价格属性相关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品牌、单重、设备配置、配件图号等基础信息,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

第八条纪委(监察、审计科)负责对比价采购管理的操作过程进行监督,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报价管理
第九条《物资管理系统》报价数据库由供应商的报价组成,准入渠道内供应商均有权参与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一个月内有效,其中:进口产品的报价有效期依照报价方书面表述执行;钢材大市场实行一天一价,随行就市。

报价超出有效期的,业务科应及时发起报价。

采购单价执行供应商有效期报价,历史报价仅做参考。

第十条业务科的报价流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业务科依据物资采购计划发起报价。

原则上准入供应商均应参与报价,渠道内供应商家数较多的,优先邀请实力强、服务优质的供应商报价,但不得少于三家。

2、业务科发起报价时,要同时将拟报价物资的相关信息(包括非标加工件的图纸、需报价物资的品牌、配置、材质、参数等)及时准确传达至各邀请供应商,并进行沟通,确保供应商充分理解需报价物资的相关要求,便于准确报价。

3、业务科在确定报价截止时间时,要充分考虑计划到货时间及供应商报价准备时间,确保供应商报价就是在合理有序的前提下的充分竞争。

4、对于独家报价物资,业务科在合同签订前须依据市场情况、价格构成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并将磋商结果作为比价、议价的依据。

5、主机配件原则上由主机厂独家报价。

主机厂不能及时供应或者由经批准的代理商供应的,方可邀请主机配套厂或代理商参与报价(同时也必须邀请主机厂报价)。

6、对于初次采购的新型设备配件,主机厂要提供设备的全部配件价格明细,业务科对需要立即采购的配件进行重点测算,其余配件价格作为备案供以后采购参考。

7、坚持多种途径询价,除主机厂配件、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设备或材料外,对于其她产品,业务科还应积极向备选供应商或其她供应商咨询报价,确保货比三家,使得物资采购价格更符合市场价格水平。

第十一条供应商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应在获得准入的渠道内,在符合相关资证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报价。

非准入渠道内的产品与无证产品不得报价。

2、中间商经营的产品、主机厂外购件必须注明品牌,金属加工件须注明材质、单重及主材用量,非标物资或其她结构复杂组成部件较多的物资,须提供相应的成本构成或分项报价资料。

3、供应商应诚实、独立报价,报价应体现真实意愿并对报价负责。

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相互衬托、串通报价。

4、供应商报价采取电子报价(分公司网站下载录入后上传或U盘导出导入的方式)与书面报价(加盖公章生效)存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供应商已收到报价邀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上传电子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商务科核对计划采购物资有无历史报价、报价就是否超出有效期等信息,及时导出业务科提交的电子询价单,导入供应商的电子报价并接收供应商的书面报价;依照电子询价单所要求的截止时间公平、公正、及时地发布报价,并对供应商报价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用户、供应商反映或业务科、商务科发现报价或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有明显偏离时,由业务科提供基础资料与调整方案,报物资供应管理部领导批准,商务科备案后实施报价库的更新。

第四章比价管理
第十四条业务科采购员就是比价采购的直接责任人,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与供货及时性负责。

采购员根据询报价单中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经认真核算以后比质比价并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同一产品、同一质量档次的可以选择最低报价作为采购价格;产品质量不同的可选择质量好且价格合理的供应商订货,但严禁发生“低价转移”现象。

第十六条在产品质量、供货及时性均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业务科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未选择最低报价的,采购员应在询报价单上注明详细原因,业务科分管科长审核批准,并打印随合同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商务科要积极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调研,在此基础上,适时发布相关价格信息,指导比价采购。

第十八条商务科要主动了解有关物资的价格信息,及时对业务科的比价采购情况进行评判,促进采购价格更加合理,但价格评判不得中断比价采购流程。

第五章违规认定与处罚
第十九条计划科、业务科要防止供应商利用物资编码规避已有报价。

商务科、纪委(审计、监察科)要严肃查处少数供应商互相哄抬价格、陪价或串价行为。

第二十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暂停报价三个月的处罚。

1、受邀请报价但无特殊理由不报价的、不执行自报价供货的;
2、中间商经营的产品或主机厂外协件应注明品牌未注明的,金属加工件需注明材质、单重、主材用量而未注明的;
3、产品规格型号有误、报价错误,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的;
4、无证产品报价的。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暂停采购半年直至取消准入资格的处罚。

1、经查实为串通报价的;
2、利用新增物资编码规避原有价格的;
3、有效期报价高于本区域同期市场可比价格30%以上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产品资证的;
5、有交货不及时、质量事故等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有关业务员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通报直至待岗处理,有关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追回。

1、邀请报价时,邀请供应商不充分(指没有邀请主机厂或近两年正常供货无质量反映的准入供应商)且无正当理由的;因邀请报价供应商不全,造成价格偏离正常值30%以上的;
2、需报价物资技术参数、配置提供不明确导致供应商报价有较大差异的;
3、在到货期允许条件下报价设定时间过短,造成供应商无法报价或报价基础数据不全的;
4、采购价格高出市场可比价格30%以上的;
5、计划员未能正确确定物资采购方式的;采购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联动价格或核算价格等基础资料的;价格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经查实为价格管理员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商务科价格管理员、业务科采购员在报价或比价过程中有不公平、不公正行为,泄露价格信息或低价转移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一经查实后给予调离岗位直至待岗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物资供应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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