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
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xx县人民医院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目的:规范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标准和操作程序。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国家遴选基本药物原则等。
内容:
1、遴选原则:应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药价合理、企业信誉度等因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遴选。
2、根据本院“药品处方集”收载的药品,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遴选其药品制剂品种及该品种的生产企业,编制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医院药库只能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购入品种。
4、医师只能选择“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所收载的药品制剂品种开具处方。
5、“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的通用名,是经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制剂通用名,也是药库采购和医师开具处方时应使用的药品名称。
6、在同一通用名下,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最多只能选择2个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剂品种,各选一个进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处方组成类同及作用、适应症相同的复方制剂,只能选择1~2个品种列入“供应目录”。
对儿科、眼、耳、鼻、喉和皮肤科等专科用药或外用药等,也只能选择1~2个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品种。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以及四川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优先纳入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8、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对药品的遴选进行干扰。
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公告
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公告为做好我院及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推动我院及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政策,并保障药品供应,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采购工作的通知》、《一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化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节,强化市场监管,遴选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配送,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障我院用药供应。
二、遴选目标:配送企业对象:20**年市公立医院药品及血液制品集中配送企业公开遴选方案中被确定中标的单位。
配送企业数量:3-4家。
药品价格:在执行—省现行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
配送药品:—市眼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目录三、遴选方法:(一)遴选原则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遴选。
(二)准入条件1、经营合法: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O2、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3、廉洁经营:药品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行为。
4、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供应品种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
5、配送能力:执行—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公开遴选招标要求。
(三)遴选流程1、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5天。
2、报名并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药剂科递交申请报告及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一),联系人:、电话O3、评审:医务科牵头,在纪检监察科的监督下,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资料按照准入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根据药品配送增值服务费以及市药管中心20**年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企业中标单位排名,确定入围名单,递交领导组审核,最终选出3-4家药品配送企业。
4、确定配送企业及各企业配送药品:对入围企业公示我院及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目录,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根据目录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进行报价。
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制度
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一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可及性,减少流通环节,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9 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 〕78 号)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各有关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配送商报名第三条报名条件:(一)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二)药品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剂(疫苗除外)、抗生素;(三)商业信誉良好,在遴选公告发布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所有品种进行配送和保障供应的能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除外);(五)保证药品供应的品种和质量,并按时、按量满足需求。
(六)2009 年 1 月 1 日至2009 年12 月31 日,在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系统中作为经销商(不包括代理商)且有实际配送数据的。
第四条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发布基本药物配送商公告,以地级市为单位选择配送范围,配送商报名时可以地级市为单位选择一个或多个配送区域。
第三章评价指标第五条配送服务能力(附件一为参考标准):(一)由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二)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根据配送商资质材料给出具体得分第六条配送服务质量:由各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包括配送及时性、订单响应完整情况、退换货服务及时性、送货破损率、送货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配送企业信誉、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其它合理合规配送要求等几个方面制定各市的配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配送商进行配送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示后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进行统计、备案。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可及性,减少流通环节,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各有关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配送商报名第三条报名条件:(一)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二)药品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剂(疫苗除外)、抗生素;(三)商业信誉良好,在遴选公告发布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所有品种进行配送和保障供应的能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除外);(五)保证药品供应的品种和质量,并按时、按量满足需求。
(六)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系统中作为经销商(不包括代理商),且有实际配送数据的;属新加入(截止至2010年5月31日)药品阳光采购范围的医疗机构在网上所选择的配送商的。
第四条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发布基本药物配送商报名公告,以省为单位选择配送范围,被选择的配送商在各市推荐的配送商中产生。
第三章配送商评价指标第五条配送服务能力(附件一):(一)由各市根据报名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包括配送及时性、订单响应完整情况、退换货服务及时性、送货破损率、送货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配送企业信誉、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其它合理合规配送要求等几个方面,并适当考虑县级配送商的实际配送能力,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配送商进行配送服务质量评价,按比例推荐配送商(省属与广州市合并,由广州市推荐),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中药遴选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药遴选制度篇一:中药饮片供药企业遴选制度及程序药品供应商管理制度一、药品供应商新增现有供药企业能满足药品采购供应需求,不得新增。
(一)、可以新增的情形:1、创新药物、专利药品等以及其它必须的新增药品品规需求,供应垄断渠道,现有供应单位不能供应;2、现有药品品规供应及时性、准确性无法满足需求,造成投诉2次以上,现有供应单位不能替代;3、现有供货单位退出,缺省的相应药品品规,其余供应单位无相应经营资质,也无替代品规;4、现有药品供应企业药品供货价格达不到有关规定;5、新供药企业能为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各种药物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为需要新增的其它情形。
(二)、具体遴选程序:1、采购员填写“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并附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2、药学部评估审核。
3、药学部排除评估为“差”、“一般”的供应商,汇总“良”、“优”以上的供应商。
送分管院长审核。
4、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投票表决,全票通过列为合格供应商;达三分之二以上列为“备选”,在其它供应单位丧失资格时优先考虑;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直接淘汰,两年内不考虑该企业供药申请。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签署后执行。
二、药品供应商淘汰根据药品供应商与供货质量评估制度评估结果进行淘汰。
三、药品供应商调整由采购员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填写药品供应商调整申请书,科主任与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附: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供应商名称:认证范围及有效期拟供类型拟供品种联系人联系电话许可证许可证名称许可证号企业名称负责人经营方式有效期限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注册号法人代表人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成立日期住所发照机关发照日期机构代码证年检税务登记证申请原因采购员签名/日期药学部意见分管院长意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情况反对人数:院长审批意见注:附□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书□合格供货方档案表□企业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业务员有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篇二:新增供药企业遴选制度及程序药品供应商管理制度(试行)一、药品供应商新增现有供药企业能满足药品采购供应需求,不得新增。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以下简称遴选制度)旨在规范基本药物的遴选和更新机制,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二、组织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的遴选和更新工作。
遴选委员会由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组成。
三、遴选原则1. 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基本药物应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涵盖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2. 剂型适宜:基本药物应当具备适宜的剂型,便于患者使用和携带。
3. 价格合理:基本药物的价格应当合理,确保患者能够承担。
4. 保障供应:基本药物应当具备稳定的供应渠道,确保供应充足。
5. 公平可获得:基本药物应当公平分配,确保公众可公平获得。
四、遴选程序1. 征集: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征集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基本药物需求和建议。
2. 初筛:遴选委员会根据征集到的需求和建议,对药品进行初筛,确定备选药品名单。
3. 评估:遴选委员会对备选药品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生产供应情况等,形成评估报告。
4. 公示: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5. 确定:遴选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6. 更新:基本药物目录每三年更新一次,根据医药卫生发展情况和公众需求进行调整。
五、遴选标准1. 疗效:基本药物应当具备明确的疗效,经临床验证安全有效。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书桌上,笔尖轻轻触碰着纸张,思绪如潮水般涌动。
十年方案写作的经验让我对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就让我们一起探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一、项目背景我国医药市场日益庞大,药品和耗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为了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提高药品和耗材的配送效率,降低成本,我们需要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严格的遴选。
二、遴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3.价格合理:企业报价需符合市场行情,合理竞争。
三、遴选条件1.企业资质: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资产实力: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能够满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的需求。
3.配送能力:具备完善的配送网络,能够保证药品和耗材的及时配送。
4.质量管理: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和耗材的质量安全。
四、遴选流程1.发布遴选公告:在相关媒体发布遴选公告,公开征集具备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
2.企业报名:具备条件的企业向遴选办公室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3.资质审核:遴选办公室对报名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
4.评审环节: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
5.公示结果: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签订合同:与评审合格的企业签订药品和耗材配送合同。
五、监管措施1.建立监管机制: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配送质量和服务水平。
2.建立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电话和,接收基层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投诉,及时处理。
3.追责制度:对配送企业存在质量、服务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安全。
通过严格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我们旨在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药品和耗材配送服务。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还能为我国医药市场的发展贡献力量。
黑龙江省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试行)
ﻫ附件11:黑龙江省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医疗机构)统一招标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下简称药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配送药品的质量、数量、方便、快捷。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划内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医疗机构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第三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医疗机构统一招标采购药品实行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配送模式。
第二章配送企业资质及遴选第四条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ﻫ(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通过GSP认证;ﻫ(二)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运输设施设备,企业注册和物流设施位于申报配送的地区优先考虑;(三)具备现代医药物流及配套计算机信息系统,有较强的药品配送响应能力,能保证本区域基本药物及时供应;ﻫ(四)连续三年在本市药品经营行业中,经营规模、销售额、利税率、资产负债率等综合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ﻫﻫ(五)近年来未发生药品质量事故,无药品GSP 跟踪或飞行检查不合格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第五条配送企业的遴选,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工商、药监等部门对配送企业资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名单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公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www.hljcg.go )药品采购平台,在已通过资质审核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遴选一家配送企业为本行政区域内唯一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承担该区域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任务,并建立组织机构、制度、职责、过程管理、设施设备和配送服务平台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配送环节有效运行,对配送的药品质量负责。
鼓励非试点地区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进行基本药物配送,其他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也必须由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配送。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引言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的一套药物遴选和管理机制,旨在确保人民群众获得可负担和有效的基本药物。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药物的种类和价格迅速增长,使许多人难以承担需要的药物费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开始实行基本药物遴选制度,通过从成千上万种药物中选择最为必要和经济的药物,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并保证药物的质量。
目的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人民群众可负担和有效的基本药物; 2. 优化药物供应链,降低药物成本; 3. 控制和规范药物在医疗中的使用; 4. 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5. 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遴选标准基本药物的遴选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关键标准进行: ### 1. 疾病负担通过评估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选择能够有效预防、治疗和控制重大疾病的药物。
2. 临床必需性评估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可获得性,选择疗效确切、副作用较小、易获得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
3. 经济性评估药物的成本、可负担性和需求量,选择价格低廉、广泛需求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
实施步骤1. 制定遴选规范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保健需求、药物市场情况和国际经验,制定基本药物遴选的规范和标准。
2. 药物评价和遴选医疗专家根据遴选规范,对符合条件的药物进行评价,包括药效、副作用、成本等方面,最终确定基本药物的清单。
3. 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将遴选出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公示,并在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地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公众知晓。
4. 监督和管理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价格的稳定。
实施效果基本药物遴选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 提高了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2. 优化了药物供应链,降低了药物的价格; 3. 促进了药物市场的规范发展; 4. 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和公众的满意度; 5. 有利于推进全民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
我国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
我国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一、引言基本药物是指在我国医疗保健体系中必须具备的、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治疗需要,且价格合理的药品。
基本药物遴选是我国医改的一个重要举措,旨在推动药品价格下降、提高患者用药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目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的医学服务。
二、原则概述基本药物遴选原则是指根据公平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原则,对所有申报的药品进行评估筛选,并最终确定符合基本药物标准的药品列入基本药物目录。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我国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三、公平性原则1. 依据治疗需求:遴选的基本药物应当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常见病和多发病以及重大疾病治疗需要,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2. 考虑药品价格:在遴选基本药物时,要考虑药品的价格是否合理,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
3. 考虑地区差异:在遴选基本药物时,要考虑不同地区的疾病特点和用药需求,以便更好地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四、可行性原则1. 药品质量可靠:遴选的基本药物必须是质量可靠、安全有效的,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 生产和供应可行:遴选的基本药物必须是生产和供应可行的,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3. 经济可行:遴选的基本药物必须是经济可行的,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权益。
五、科学性原则1. 严格科学评价:对申报的所有基本药物进行严格科学评价,包括临床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2. 基于证据医学:在遴选基本药物时,要基于证据医学的原则,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效果。
3. 透明公正:在遴选基本药物时,要透明公正地进行评价和筛选,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权益。
六、结论基本药物遴选原则是我国医改的一个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目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的医学服务。
在遴选基本药物时,需要考虑公平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原则,并对申报的所有基本药物进行严格科学评价。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流程的主要内容归纳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
1、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2、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
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
1、公开招标采购
2、统一配送
国家基本药品价格管理
1、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2、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2、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工作,每年组织常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至少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进行一次抽验.
3、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
国家基本药物监管对象
1、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建立和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质量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应当主动开展药品标准研究和修订工作,完善和提高药品标准.
国家基本药物选择使用
1、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2、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监管部门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评价性抽验,加大年度药品抽验计划中基本药物的抽验比例,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品种睥再评价工作,并将再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卫生部.
2、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加强兼并重组、整合配送资源,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3、医疗机构: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质量.
4、零售药店:加强对基本药物进化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管理,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的作用,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
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一、概述基本药物指的是一种国家确定的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常用药物,是基本医疗保健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基本药物遴选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从所有药物中筛选出符合基本药物要求的药物,以供广大患者使用。
本文将探讨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
二、公平性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应遵循公平性原则,即基于公共利益和公平分配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药物遴选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个药物制造商或药物类型,而是公正、公平地选择最适合的药物。
三、临床必需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临床必需性,即在常见疾病治疗和基本医疗保健中必须使用的药物。
这些药物应能满足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并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具有较高保障作用。
四、合理有效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合理有效性,即药物使用的效果明确,经济上可承受,且安全可靠。
药物的疗效必须有临床验证,并且与其他同类药物相比具有相对的优势。
此外,药物的价格也应合理,以保障患者能够负担得起。
五、安全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即药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无明显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
药物的副作用应尽量减少,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和老年人等有特殊病理生理特点的患者,药物的安全性更应加以考虑。
六、可行性原则基本药物应具备可行性,即药物在生产、贮存、分发和使用等方面要符合国家的药物管理要求。
药物的生产过程应规范,贮存条件应符合要求,分发环节应流程明确,使用方法也应简便易行。
七、社会公众参与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过程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听证会、征求社会评价和专家评审等方式,确保基本药物的遴选结果能够得到各方的认可和支持。
结论基本药物遴选的原则涉及公平性、临床必需性、合理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和社会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
在药物遴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确保基本药物的品质和可靠性。
同时,基本药物的遴选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进行不断的更新和调整,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商遴选及配送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商遴选及配送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商遴选及配送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商遴选及配送方案》经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商遴选及配送方案为保证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平公正的遴选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商(以下简称“统一配送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基本药物配送实际情况,建立安全高效、统一规范、优质集约的现代化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体系。
二、部门职责及分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负责制定统一配送商遴选方案,经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遴选确认统一配送商候选企业。
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成立统一配送商遴选监督小组对遴选工作进行监督。
XX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XX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__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__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同时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引入配送企业竞争机制,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耗材配送及时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经卫计局班子会讨论通过下发实施。
一、基本原则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双向选择”、“城乡结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结合、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相结合”的原则,由__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医疗单位参与,遴选配送企业。
二、总体目标切实解决好我县当前基本药物品种不多、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紧迫问题,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耗材配送及时到位、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进一步探索供应商愿意送、医疗机构愿意备、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的基本药物长效发展机制。
通过进一步遴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有利于规范药品和耗材配送市场,有利于降低配送成本,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有利于健全完善药品和耗材配送模式。
三、遴选方式注重实际配送能力,公平竞争,面向社会,从自愿报名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中根据企业所递交的遴选材料,采取在遴选小组(局机关纪检工作人员1名、县医院和中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各1名、乡镇卫生院院长代表5名)打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的方式公开遴选2家配送企业。
四、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条件申请企业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耗材经营范围应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缝合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诊疗设备及器具、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等,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与配送药品和耗材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3.配送网络能够覆盖我县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4.具有保证药品和耗材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5.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制度为了实现对中心药品供应品规的总量控制,满足医保临床用药需求,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提高本中心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XXX《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一、遴选原则入选药品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符合“一品两规”的要求。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同时,参考XXX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保证我中心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重点遴选范围包括: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支持我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针对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的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新药是指本中心未使用过的药品。
本中心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
新药申请须由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业务部、药剂科对《新药申请表》进行审查,药剂科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筛查,并在《新药申请表》中注明意见。
药剂科将《新药申请表》汇总,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集会议进行讨论遴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作为新药引进使用,列入中心药品采购目录。
四、药品淘汰制度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本中心对药品实行淘汰制度。
药品淘汰应当根据药品的临床价值、安全性、经济性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经评估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是否对药品进行淘汰。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满是文件和资料的办公桌上,我的思绪随着这温暖的光线开始游走。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这是一个既复杂又关键的任务,涉及药品质量、配送效率、成本控制等多个方面。
下面,就让我用这十年积累的方案写作经验,带你走进这个方案的构建过程。
一、背景分析我们要明确的是,为什么要进行药品配送企业的遴选?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品配送环节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个高效、可靠的药品配送企业,不仅能够确保药品质量,还能提高配送效率,降低成本。
因此,进行遴选,是为了确保我们能够选择到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二、目标设定1.药品质量有保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
2.配送效率高,能够及时响应市场需求。
3.成本控制合理,不增加额外负担。
三、遴选标准1.企业资质: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配送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2.药品质量:企业必须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确保质量。
3.配送能力:企业应具备完善的物流系统,能够满足快速、准确的配送需求。
4.成本控制:企业的报价应合理,能够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
四、实施步骤我们要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1.发布遴选公告:在官方网站、行业媒体等渠道发布遴选公告,吸引潜在供应商报名。
2.收集资料:收集报名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药品质量报告、配送能力证明等。
3.初步筛选:根据遴选标准,对报名企业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名单。
4.实地考察:组织专业团队对入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其配送能力、服务质量等。
5.综合评估:根据考察结果,结合企业报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的合作企业。
五、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任何方案都存在风险,我们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1.药品质量风险: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质量。
2.配送效率风险: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配送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响应。
3.成本控制风险:通过招标、谈判等方式,合理控制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关于遴选中西药配送企业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将就“关于遴选中西药配送企业”的相关主题展开探讨,并撰写一篇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1. 背景介绍在医疗保健领域,中西药配送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增加,中西药配送企业的选择变得尤为重要。
在遴选中西药配送企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企业的资质、服务品质、价格竞争力等多个方面。
2. 中西药配送企业的资质评估在选择中西药配送企业时,首先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企业的注册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仓储条件等方面。
只有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才能够从事中西药的配送业务,因此资质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3. 服务品质的考量除了资质外,中西药配送企业的服务品质也是关键因素。
服务品质包括配送速度、配送准确率、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选择过程中,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进行试点配送,以检验其服务品质是否符合要求。
4. 价格竞争力的比较价格竞争力是企业选择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需要对比不同中西药配送企业的价格体系,了解其定价策略、价格优势等方面。
并非只有价格最低的企业才是最佳选择,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
5. 对遴选中西药配送企业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遴选中西药配送企业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面考量各个方面因素。
除了资质、服务品质和价格竞争力外,还需要考虑企业的信誉度、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只有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才能选择到能够真正为医疗保健事业服务的合作伙伴。
总结与回顾在遴选中西药配送企业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资质、服务品质和价格竞争力是三大主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在选择过程中,需要权衡各个方面因素,并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本文中,我根据您的要求对“关于遴选中西药配送企业”的相关主题进行了探讨,并就资质评估、服务品质、价格竞争力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进行了阐述。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继续探讨“关于遴选中西药配送企业”的主题时,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考虑中西药配送企业的发展趋势、行业标准以及合作模式等方面,以期为医疗保健领域的合作伙伴选择提供更全面的参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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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2-49M24分
30M2以下 3分
无冷库 0分
药品储备单位(5分)
市级药品储备单位得5分,区(县)储备单位得3分,不是储备单位得1分。
车辆数(10分)
基础分3分,车辆最多的得最高分,最少的得最低分,其余按照相应差额比率赋分。
企业注册地和物流设施等(10分)(大型企业满分)
企业注册地和物流设施位于申报配送片区 10分
(三)万州片区:万州、巫溪、巫山、城口、云阳、奉节、开县、忠县、垫江、梁平、石柱。
(四)黔江片区:黔江、酉阳、秀山、彭水。
(五)涪陵片区:长寿、涪陵、丰都、武隆、南川、綦江、万盛。
以上片区包括了该片区内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医院。
四、遴选办法
(一)专家遴选与分组
专家的抽取工作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组织进行,以随机的方式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主要包括管理和药学专家,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比例不少于1/3,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家不少于1/3,市级医疗卫生机专家不多于1/5,每个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不超过1名。在抽取专家时,应抽取一定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与生产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议价专家小组,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专家人数为15人以上单数。
企业注册地和物流设施不在申报配送片区 4分
有无严重违法行为(5分)
无: 5分
有: 拒绝申报
配送车辆计分公式:
公式中: 表示某配送企业的应得分数; 表示某片区申报企业中的最多车辆数; 表示某片区申报企业中的最少车辆数; 表示某企业的实际车辆数。
(四)入围药品配送企业数
大型配送企业经评审后产生。一般配送企业按片区产生,万州片区3家,其他每个片区2家。
第四章--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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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
一、配送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类别划分
配送企业分为大型配送企业和一般配送企业。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10000M2以上、配送车辆数20辆以上(具备车载冷藏条件的车辆1辆)、冷链系统为大型配送企业,其他的为一般配送企业。评审时分组评审。
4、600万以上至1000万 ≤8分
5、1000万以上至3000万 ≤10分
6、3000万以上至1亿 ≤13分
7、1亿以上 15分
仓储面积(10分)
10000平米以上 10分
企业仓库面积5000-10000平米8分
企业仓库面积3000-5000平米 5分
企业仓库面积1500-3000平米3分
冷库(5分)
(二)遴选
专家组按“配送企业综合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表3)评分(全品种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除外),满分100分。配送企业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得分高的入围,得分相同时配送企业注册地在申报配送片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同时提供药监局证明)和企业规模大的优先。
表3 配送企业综合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优 5分
良 3分
一般 1分
良 3分
一般 1分
伴随服务能力(10分)
优: 10分
良: 7分
一般: 5分
差: 2分
药品质量保障可靠性(5分)
无经营劣药记录: 5分
有经营劣药记录: 0分
企业纳税申报表(15分)
以企业纳税申报表为依据
1、50万以上-100万 ≤2分
2、100万以上至300万 ≤4分
3、300万以上至600万 ≤6分
企业注册资本(15分)
按实际注册资本证书评价:
1、100万-500万 ≤3分
2、500万以上至1000万 ≤6分
3、1000万以上至3000万 ≤9分
4、3000万以上至5000万 ≤12分
5、5000万以上 15分
2009年企业配送能力(10分)
普通药品供应(5分)
优 5分
良 3分
一般 1分
短缺药品供应(5分)
二、配送企业报名
配送企业报名时须申报配送片区。企业按条件申报大型或一般配送企业。大型配送企业可以申报一个或多个配送片区,同时按一般配送企业申报一个配送片区;一般配送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片区。先遴选大型配送企业,落选的企业可参加一般配送企业的遴选。
三、片区划分
(一)主城片区:主城九区。
(二)渝西片区:江津、永川、荣昌、大足、双桥、璧山、铜梁、潼南、合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