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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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河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河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一、服务项目与内容(一)基本服务项目1、读书看报(1)公共图书馆(室)、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含电子文献)不少于0.6册(件),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量不少于0.03册。

农家书屋基本配备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 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1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省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150TB,市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25TB,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3TB。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实时更新,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和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2、收听广播(1)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2)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1、7、 13套,省第1套和地市1套电视节目)。

3、观赏电影(1)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一行政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4、送地方戏(1)县(市、区)要在行政区域内重点扶持不少于1个文艺院团。

(2)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个乡镇(街道)每年有5场以上戏剧戏曲等文艺演出。

价格按照省级不低于10000元/场、市级不低于5000元/场、县级不低于3000元/场进行采购。

5、设施开放(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和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

二、标准实施
• (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从2015 年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 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根据国家指导标 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的落实措 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 学、规范、有序开展。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 落实。
二、标准实施
广电设施
• 16.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 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 进行建设。
体育设施
• 17.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和 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 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设置。
流动设施
• 18.根据基层实际,为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 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 流动文化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指导标准
(2015-2020年)
•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 (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 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 提供借阅服务。
读书看报
•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 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 “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设施开放
• 10.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 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博物馆实行门票减 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
• 11.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 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
• 12.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 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考核细则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考核细则
90%
80%
70%
4.0
3.5
3.0
2.5
须达到省规定标准。
103
文体广场建成率(%)
100%
90%
80%
70%
4.0
3.5
3.0
2.5
每个文体广场要求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104
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成率(%)
100%
90%
80%
70%
3.0
2.5
2.0
1.5
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行政村(社区)有不少于5台电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平方米)
1.2
1.0
0.9
0.8
8
7
6
5
地市、县(市)各自建有“四大件”(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全民健身广场)的加2分,建有“三大件”的加1分;区建有“三大件”(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馆,游泳池,体育场或全民健身广场)的加2分,建有“两大件”的加1分。
05
公共图书馆达标率(%)
100%
80%
60%
50%
8
7
6
5
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达到国家一级馆的加2分,二级馆的加1分。已建但未达标或新建未竣工的给4分。未建的给0分。
06
文化馆达标率(%)
100%
80%
60%
50%
8
7
6
5
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达到国家一级馆的加2分,二级馆的加1分。已建但未达标或新建未竣工的给4分。未建的给0分。
07
地级以上市博物馆达标建设
105
拥有基本文体器材比率(%)
100%
90%
80%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领域都在不断进步,公共文化设施也在快速增长,而公共美术馆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美术馆是国家文化创新、文化拓展、艺术搜索和交流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此,建立和完善公共美术馆的建设标准显得格外重要。

首先,公共美术馆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文化政策与发展规划。

公共美术馆作为政府主导的文化机构,必须秉承国家文化政策,发挥政府支付文化服务的作用,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满足大众文化需求,推动社会文化的发展。

其次,在公共美术馆建设中,要考虑它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内涵,根据当地文化特色,对把握美术馆建设的主线、文化内涵、空间格局、建筑特点、作品搭配等进行有效设计,使公共美术馆发挥最大的社会功能与文化影响力。

此外,公共美术馆建设应有明确而具体的实施条例。

公共美术馆的经营、管理、维护都要有详细的规定,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对有关规定进行有效实施,保护艺术品的安全,提升文化馆的运营水平。

最后,公共美术馆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条件。

公共美术馆不仅要做到高质量、高标准,还要考虑经济成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尽量保持高性价比,避免“以钱换钱”,以人民利益为中心。

总之,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要求必须秉承国家相关文化政策,注重社会功能、文化内涵、实施条例及经济条件,以提升文化质量,促
进文化发展。

只有精心设计、严格实施,才能使得我国公共美术馆建设取得良好的效果。

《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

《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

6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分级6.1 公共设施分为城市、社区2大类;按市(区)级、镇街级、单元社区(居住区)和基层社区(居住小区)级四级配置。

市(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6.2 市(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区为单位,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6.3 市(区)级教育设施主要包括大专以上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6.4 市(区)级医疗卫生设施主要包括市(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血站、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

6.5 市(区)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宫、影剧院、文化馆等。

6.6 市(区)级体育设施包括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馆、专项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

6.7 市(区)级社会福利设施应配置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殡仪馆等项目,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6.8 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镇街级、单元社区和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6.9 镇街级、社区级公共设施,分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行政管理、社会福利、市政公用、道路交通、社区服务9类设施。

6.10 镇街级、单元社区、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应与服务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按表6.9的规定执行。

当服务人口规模介于两个级别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6.11 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按表6.9的规定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本规定“7道路交通”和“8市政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章节的相关要求。

社区用房相关规定6.12 社区用房是指用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功能用房,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托老所、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用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设施用房,其配置标准按表6.9的规定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公
共美术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23
•【文号】建标〔2018〕55号
•【施行日期】2018.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共美术
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8〕5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要求,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编制的《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公共美术馆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附件: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最新】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最新】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用于文化体育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为公众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提供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坚持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城乡协调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促进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得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内举行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第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留足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

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夏热冬冷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化分析

夏热冬冷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化分析

夏热冬冷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化分析摘要:随着我国双碳国家战略相关工作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标准、规范启动了编制工作。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碳排放重点领域,其碳排放水平对我国双碳目标的达成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特别是既有建筑运行阶段的碳排放情况。

2021年起,我国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各自的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但在适用范围、建筑类型分类等方面存在各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后期节能减排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形成阻碍。

本文主要从标准化的角度对夏热冬冷地区四个省份的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在使用范围、类别划分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为后续标准编制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化1 背景2021年6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旨在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指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件中确定的主要目标包括: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进有力,制度标准、目标管理、能力提升体系趋于完善,协同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机制运行通畅,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24亿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随后,各地纷纷出台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下面结合夏热冬冷地区随机挑选的部分省份(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北省)的定额标准进行比对,分析几本标准适用范围、建筑类型分类方面的差异,为后续相关定额标准的编制提供改善优化建议。

2 标准概况浙江省于2021年3月相继发布了系列标准《浙江省行政机关、场馆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T 736-2021、《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T 737-2021、《浙江省医疗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T 738-2021。

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

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

2014~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的各种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

本报告立足于2014~2015年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总体情况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建设的具体状况,通过分析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以及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与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文化发展状况调查(2015)”数据库的相关数据,梳理出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建议及对策。

一 2014~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概况(一)2014~2015年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当前正处于“十二五”转向“十三五”的重要机遇期,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的阶段性目标。

近年来,各级文化部门围绕“现代”“基本”“均等化”“标准化”四个关键词展开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新任文化部部长雒树刚指出,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主要在城乡基层,难点和短板在老少边穷地区,工作重心应该是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

2014~2015年,各级文化部门下大力气夯实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的基础,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新疆地区和贫困地区。

2014年,文化部牵头成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形成共同会商、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1]2015年主要以《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这两个文件为主线,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上述两个文件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制度框架,“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志性重大节点,是我们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重大机遇”。

[2]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既推进了一大批高水平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也推进了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一、服务项目与内容项目内容标准基本服务项目读书看报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3.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4.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6.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7.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地方戏8.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设施开放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0.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11.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2.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硬件设施文化设施13.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14.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15.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

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表(建筑工程和城乡建设部分)

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表(建筑工程和城乡建设部分)

附件3: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表(建筑工程和城乡建设部分)项目说明一、建设规范类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说明共用子类城市建设规范以城市整体区域为对象,对区域内用地分类及利用、生态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置、安全卫生要求等做出规定。

城市地下工程建设规范规定城市地下工程的分类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明确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设目标及功能要求。

村镇建设规范以镇、乡、村庄区域为对象,对区域内用地分类及利用、生态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置、安全卫生要求等做出规定。

建筑工程子类住宅及居住区建设规范各类居住用地的选址、规划建设及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包括用地条件、空间布局要求、交通设施可达性要求,商业、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配套要求,配套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市政设施要求,人口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日照、噪音、无障碍设计等其它建设控制要求等。

以及住宅建筑功能性能的要求,包括住宅的场地设计、室内主要空间、垂直交通、服务空间及设施、防火与疏散、无障碍设计、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要求。

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说明办公建筑建设规范针对办公建筑的用地规模、规划布局、项目选址等基本要求做出规定,包括设施的服务人口与合理的用地规模,设施与城市其他功能区的相互关系、交通可达性要求、停车及大型设施的集散要求,设施的用地条件及其与常见危险源及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等,设施建设有关容积率、绿地率、开敞空间等控制要求。

以及规定此类建筑的功能、性能以及规模划分,突出场地设计、室内主要空间、垂直交通、服务空间及设施、防火与疏散、无障碍设计、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适用于各类办公楼,以及银行、保险公司、储蓄所、证券、期货等金融行业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视塔等广播电视类建筑,电信大楼、邮政大楼、邮件处理中心、邮局等电信行业的建筑。

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信息中心用房等。

社会福利建筑建设规范规定社会福利建筑的用地规模、规划布局、项目选址等基本要求。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

大类中类小类R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R11住宅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1住宅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三类居住用地R31住宅用地R32服务设施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设施用地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A31高等院校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3中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A35科研用地体育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A42体育训练用地医疗卫生用地A51医院用地A52卫生防疫用地A53特殊医疗用地A59其他医疗卫生用地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A8外事用地A9宗教设施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B11零售商业用地B12批发市场用地B13餐饮用地B14旅馆用地商务设施用地B21金融保险用地B22艺术传媒用地B29其他商务设施用地娱乐康体设施用地B31娱乐用地B32康体用地R3类别代称类别名称R1R2A2A3A4A5B1B2B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1加油加气站用地B49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M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3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S41公共交通设施用地S42社会停车场用地S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U12供电用地U13供燃气用地U14供热用地U15邮政设施用地U16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U21排水设施用地U22环卫设施用地U23环保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U31消防设施用地U32防洪设施用地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3广场用地U3B4S4U1U2内容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中学、小学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1分类序号名称每处最小规模(万㎡/处)备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文化娱乐设施1区级图书馆0.6~1.0 0.5~0.9 宜独立设置,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2区级文化中心0.6~1.0 0.6~1.0 含歌舞剧院,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3区级青少年宫0.5~1.0 -为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防护要求,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体育设施4区级体育馆0.6~1.0 1~1.2宜独立设置,含室内游泳池。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5区级运动场地- 2.5包含标准足球,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

每20万人规划设置一处。

公园与绿地6区级公园- 5 每10km²应规划不少于一处。

医疗卫生7区级妇幼保健所0.3~0.5 -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卫生监督所以及区级健康教育机构可合并建设。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8 区级0.12 -卫生监督所9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0.6 0.4~0.7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应独立设置,不宜毗邻学校、市场、交通干线、公共娱乐场所,不宜远离居民区。

10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0.3~0.5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原则每个行政区一所。

11区级人民医院5.46.9一般不宜少于600床。

新区建设可按5床/千人的标准计算规模,用地规模按115㎡/床, 建筑规模按90㎡/床。

每20万人设置一处。

12区级中医院2.43.3一般不宜少于300床。

区级中医院用地规模按110㎡/床, 建筑规模按80㎡/床。

每20万人设置一处。

养老福利13特殊教育学校0.4 1.0 弱智、盲、聋哑教育等,每20万人设置一处。

14 养老院0.6 0.6达到5万人的居住区应配建养老院一处,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应独立设置。

用地面积应不小于40㎡/床,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床。

15 儿童福-0.8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1所,宜选址在环境较好的利设施地段,临近居住区选址。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3年版)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3年版)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3年版)探析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文化事业迈向了新的阶段。

这一标准的出台,对于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3年版)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深度和广度。

1. 背景分析我们需要了解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文化建设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出台,旨在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化、均等化、可及性,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全民文化权益的保障。

2. 主要内容接下来,让我们来详细了解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主要内容。

该标准包括文化场馆建设、文化设施配套、文化产品供给、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等多个方面,其中涵盖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求,还包括了文化产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文化服务的普及和便利性等具体指标。

通过这些内容的规定,可见国家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全面考量,旨在推动全民素质提升,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3. 意义和影响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出台,对于我国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它有利于提高全民文化素质,让每个人都能享有优质的文化服务,从而推动全民的精神文明建设。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向全国性、全球性发展。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出台还将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在国际上的文化影响力,有利于传播中华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自信。

4.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出台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将对国家文化事业和全民文化素质提升产生深远影响。

这一标准的实施将会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国家的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我国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稳步增长,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

但是,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相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仍然有待提高。

在新的形势下,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任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

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

从基本国情出发,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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