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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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2012-10-30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 -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北京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防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组长:詹福瑞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2007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7)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第五章建筑设备 (12)附录一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附录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25)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第五章建筑设备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

(完整版)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完整版)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7)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第五章建筑设备 (12)附录一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附录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25)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第五章建筑设备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 108 -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与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与国住房与城市建设部中华人民共与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北京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与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与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与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与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就是中华人民共与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就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就是中华人民共与国驻防与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与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组长:詹福瑞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2007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第三章总建筑面积与分项面积 (7)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第五章建筑设备 (12)附录一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附录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第三章总建筑面积与分项面积 (25)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第五章建筑设备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与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与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与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与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工程建设国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国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 108 -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北京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防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组长:詹福瑞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2007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7)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第五章建筑设备 (12)附录一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附录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25)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第五章建筑设备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7)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第五章建筑设备 (12)附录一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附录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25)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第五章建筑设备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 108 -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北京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防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组长:詹福瑞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2007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7)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第五章建筑设备 (12)附录一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附录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25)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第五章建筑设备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公共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也是城市规划确定公共图书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

规模较小的县、街道、社区或村镇图书馆建设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等特点,合理确定中的规模和服务半径。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纳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结合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十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原馆的使用性质应保留。

第十一条用地十分紧张的城市或山地城市,公共图书馆的用的面积应适当减少。

第二章基本术语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第十三条服务半径:指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的最远直线距离。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是城市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人们获取知识、文化、信息的重要场所,更是城市精神文明的象征。

因此,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关乎城市文化建设的品质和水平。

在公共图书馆建设中,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图书馆能够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首先,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

在选址和规划阶段,应当充分调研市民的阅读需求和文化活动习惯,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选择适宜的位置和规模。

同时,应当注重图书馆的便捷性和易达性,使市民能够方便地前往图书馆,享受文化服务。

其次,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人性化原则。

建筑风格应当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应当合理,考虑到读者的舒适感和便利性。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图书馆的功能需求,设计合理的书架、阅览区、多媒体区等功能区域,满足读者的不同需求。

公共图书馆的藏书规模和品质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方面。

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充分满足市民的阅读需求,包括各类图书、期刊、报纸、电子资源等。

同时,应当注重图书的品质和时效性,及时更新图书馆的藏书,保持藏书的新鲜性和多样性。

另外,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活动和服务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馆应当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包括讲座、展览、演出等,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同时,应当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如阅读推广、信息咨询、数字化资源服务等,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最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和运营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环节。

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同时,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文化服务。

综上所述,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选址规划、建筑设计、藏书品质、文化活动和服务、管理运营等。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方面,才能建设出符合城市发展需求和市民阅读需求的优质公共图书馆,为城市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范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范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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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 108 -20X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20XX年1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XX年北京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XX]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防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组长:詹福瑞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20XX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7)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第五章建筑设备 (12)附录一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附录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25)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第五章建筑设备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主要指标分析及应用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主要指标分析及应用

中型馆设置1处;
小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1处;
人口在20万以内的:
小型馆:设置1处。
?建设标准?和条文说明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一〕建设标准总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规模
服务 人口 (万)
建筑面积
千人面 积指标 (㎡/千人)
建筑面 积控制
指标 (㎡)
藏书量
人均藏书 (册、件 /人)
总藏量 (万册、 件)
助服务区
5 业务区
9
6 行政办公区 5
7 技术设备区 4~3
8 后勤保障区 6
比例(%) 中型
小型
55~60 55
5~3
5
15~13 15
10~9 10
5
5
4
4
6
6
〔三〕分区面积指标 1
〔三〕分区面积指标 2
公共效劳和辅助效劳区使用面积比例 为10~16%,
标准在附录中标准了公共效劳和辅助 效劳区的工程内容和标准,
通量综合考虑; 功能定位与效劳人口; 全面评估;
影响建设规模的其他因素 2
以效劳人口为根本依据
兼顾
效劳功能
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
当地社会经济开展水平
三、公共团书馆的设置和用地指标
人口150万以上的城市:
大型馆1-2处〔最多2处〕;
中型馆每50万人口设置1处;
小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1处;
人口20-150万的城市:
地市级 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下的区 367
408
县级市、县、自治县、旗、
县级
地级市下的区
2861
2240
东、中、西部地区省级馆 平均面积和千人面积比较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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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9 10 9.5
东部 中部 西部
8.5 8 7.5
东部 中部 西部
平均面积
千人面积
部分省馆千人面积比较

东部: 中部: 西部:
北京市 4.7 上海市 9.7 浙江省 12.0 山东省 20.5 河南省 17.3 江西省24.1 湖南省 22.2 安徽省 25.9 内蒙古自治区 19.6 广西自治区 28.6 青海省 26.0 西藏自治区 114.2

《用地指标》和条文说明的第16条


《建设标准》和条文说明 第十条,第十一条。
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 1


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按大、中、小型 分级 大型 服务人口150万以上, 建筑面积20000㎡以上; 中型 服务人口20-150万, 建筑面积4500-20000㎡; 小型 服务人口20万以下, 建筑面积在4500㎡以下。
人均指标的应用


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 ——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册数达0.6册;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区县标准: ——人均藏书1.5册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区(县)图书馆的阅览座位总数与本区 (县)内街道(乡镇)图书馆阅览座位总数 之和,应达到本区(县)人口总数的千分之 二” 。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 2





人口150万以上的城市: 大型馆1-2处(最多2处); 中型馆每50万人口设置1处; 小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1处; 人口20-150万的城市: 中型馆设置1处; 小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1处; 人口在20万以内的: 小型馆:设置1处。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 3
服务人口的计算方法 7


县级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在以其所在城 关镇(或镇)人口数量为依据的同时, 还要考虑其为全县人口提供服务所需要 的藏为基数的 人均藏书量指标(30%~10%)和千人阅 览座席数指标(20%~10%)的方法加以 调整。
(三)影响建设规模的其他因素 1 主管行政机关的行政级别; 服务人口; 藏书量(藏书量依据服务人口确 定); 服务人口、藏书量、阅览座席数量、 流通量综合考虑; 功能定位与服务人口; 全面评估;

1、直接服务人口与间接服务人口 ——所在城市(所在镇)人口与本辖 区全部人口 2、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 ——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 3、实际人口和规划人口 ——未来十年的规划总人口
服务人口的计算方法 5



省、副省级市、地市公共图书馆 直接提供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所在城市 的市辖区(或城镇)的人口; 为所辖区域其他人口提供服务的任务, 主要是通过间接形式实现的; 省、地公共图书馆建立的分馆或服务 点,属于示范性的 。
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 6


与公共图书馆建筑设计要求相适应。
图书馆规模类型 藏书量 小型图书馆 20万册以下 中型图书馆 20-80万册 大型图书馆 80-500万册 特大型图书馆 500万册以上 鲍家声主编的《图书馆建筑设计手册》(中国建 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


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 7
级别
行政单位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列市、省会市
行政单位 公共图书馆 数量(个) 数量(个) 31 15 39 22
省级 副省级
地级市、地区、盟、州、 地市级 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下的区
367
408
县级市、县、自治县、旗、 县级 地级市下的区
2861
2240
东、中、西部地区省级馆 平均面积和千人面积比较
(二)服务人口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 (市、地区、盟、州)公共图书馆

以其所在城市市辖区(或城镇)的常住 人口数为服务人口数
(二)服务人口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3

县(市)公共图书馆, 以其所在县城关镇、所在镇的常住人 口为服务人口数。

服务人口的计算方法 4

规模
400以上~ 1000
0 .8 ~ 0 .6 0.9~0.8 0.9 0.9 1.2~0.9 1.2
320~600 135~320 90~135 45~90 24~45 12~24
0.6~0.3 0 .8 ~ 0 .6 0.9~0.8 0 .9 1.2~0.9 1.2
2400~ 3000 1200~ 2400 900~ 1200 450~900 240~450 120~240
2003年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结果表 行政级 别
总数
38
22
一级馆 二级馆 三级馆
17
12
省级馆
副省级 馆 地市级 馆 县级馆
2
3
不评
不评
408 2240
134 200
78 405
43 563
地区 北京 上海
法规类 别 地方法 规 规章
建设标准(㎡)
名称 北京市图书馆 条例 上海市公共图 书馆管理办法 贵州省县级图 书馆工作条例 内蒙自治区公 共 图书馆管理条 例 基层公共图书 馆建设方案 (补助标准) 省级 20000以 上 地级 5000以 上 5000以 上 县级 3000以上 5000以上
(二)《用地指标》《建设标准》 主要指标 2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 公共团书馆的设置和用地指标(覆盖率、 容积率、绿化率、停车面积、用地面 积); 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和藏书量、阅览座 席数量指标; 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和分区面积指 标。
一、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分级 和分级指标
表2
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总藏书量、总阅览座席数量控制指标
建筑面积 服务 人口 (万) 千人面 积指标 (㎡/千人) 9.5~6 13.3~9.5 13.5~ 13.3 15~ 13.5 22.5~15 23~22.5 建筑面 积控制 指标 ( ㎡) 38000~ 60000 20000~ 38000 13500~ 20000 7500~ 13500 4500~ 7500 2300~ 4500 藏书量 人均藏书 (册、件 /人) 总藏量 (万册、 件) 阅览座席 千人阅览 座席 (座/千人) 总阅览 座席 (座)
大型馆覆盖的6.5km服务半径内不再设置 中型馆;大、中型馆覆盖的2.5km服务半径 内不再设置小型馆。(第18条)
四、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和藏书 量、阅览座席数量指标
《建设标准》和条文说明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一)建设标准总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调研了我国有代表性的各级公共图书馆 的馆舍现状,统计、分析了大量数据, 参考了文化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标 准(2003)》和地方标准, 分析研究了国际图联和国外主要国家不 同发展阶段的相关指标, 进行具体计算。
服务人口的计算方法 6



县公共图书馆是最基层的独立建制的馆 承担着“丰富藏书量,形成统一采购、 统一编目的图书配送体系”, 为本辖区包 括农村人口在内的全部人口提供服务的任 务。 三种服务方式 附近村民直接到图书馆享受服务; 采取集体外借的方式提供服务; 采取送书下乡的方式提供服务。



大型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控制: 服务人口150万以上的城市内可设置12个大型公共图书馆 大型馆设置不得超过2处;服务人口达 到400万时,宜分2处设置(第18条) 大型馆用地控制指标表中用地面积是 指大型馆建设用地(包括分2处建设) 的总面积(第22条)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 4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半径 大型馆:9公里; 中型馆:6.5公里; 小型馆:2.5公里。
一、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里程碑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规范政府规划、决策、建设公共图书 馆的行为 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公共图书馆建设走上了法制的轨道
(一)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规范化 历程——五个阶段




无法可依的阶段(1949-1986年); 建设部、文化部《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1987 年制定,1999年修订) 文化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1995 2003年) 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建设标准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文化部《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 书馆建设标准》(2008年)
贵州
规章
1000-2000
内蒙 古
地方法 规
20000以 上
4000以 上
1000以上
600-1500 10万人口以下 民族自治县 600-800㎡
四川
规范性 文件
(二)《用地指标》、《建设标准 (报批稿)》主要指标 1
确立了以“服务人口”为制定公共 图书馆建设指标基本依据的原则,建 立了“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以 “千人拥有公共图书馆面积”、“人 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数量” 为基本指标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指标体 系。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 场地和图书馆技术设备。 公共图书馆的房屋建筑包括基本用房 和辅助用房。 公共图书馆的场地包括人员集散场地、 道路、停车场、绿化用地等。 公共图书馆的专用设备包括十四类。
(二)公共图书馆的设置 1

设置原则:


按照服务人口设置公共图书馆的原则 以大型公共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 书馆为基础的原则 布局合理原则(服务半径内不重复设置)
图书馆建设实务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主要指标分析及应用
2008年6月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主要指标分析及应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顾问 北京市图书馆协会理事长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组成员 冯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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