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复习整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要点整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要点整理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法规•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混泥土强度检验标准•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检验标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分细则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工程勘察技术规程及其应用•工程设计规范及其适用范围•工程设计质量检查2.建设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的制定和审批•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施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检查的程序及作用•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及审定•竣工验收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竣工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项目管理的定义及作用•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流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及应用2.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过程中动态监管和管理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法律法规及其应用•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和组成要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流程和程序4.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深化与验收管理•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的管理方法和程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要点的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法规整理复习范围
什么是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观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物中所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何谓建设法规体系?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构成:1.建设法律2.建设行政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4地方性建设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
何谓工程建设程序?规定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何在?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工程建设存在着一个分阶段、按步骤,各项工作按序进行的客观现律,这种规律是不可违反的;且工程建设话动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必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置一些审批环节,来对各方主体工程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投资意向-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环境形响评价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与搬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终结阶段: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
什么是工程的竣工验收?其依据有哪些?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在建设工程领域,法规和相关知识的遵守和掌握是至关重要的。
从施工到竣工,都需要按照法规规定进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
以下是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重点整理:建设工程法规1.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工程验收和验收合格标准等。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施工单位的监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检测等工作内容。
2. 绿色建筑法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了建筑方式、设计、材料、施工、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推动建筑行业的绿色化发展。
3. 建设工程环保法规•《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配置等方面的要求,以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
相关知识重点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立项: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
•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
•招投标: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颁发中标通知书。
•施工阶段:开工、监工、安全生产等。
•竣工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合格备案、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 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建材分类:水泥、钢筋、混凝土、砖瓦等常用建筑材料的特性和用途。
•施工机械: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要点。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验收标准:合格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4.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和要求。
•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措施的设置和执行。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遵守和掌握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至关重要。
只有全面理解和执行相关法规要求,才能更好地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建设法规》复习题集
《建设法规》复习题集一、填空题1.我国的城乡规划,是指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组成的一个规划体系。
2.合同解除分为两类,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阶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
一般建设项目的设计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
4.在城乡规划各级的审批中,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十分重要,各级规划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编制单位修改后,才可连同审查意见、修改意见搞一同上报上级部门审定。
5.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出让和划拨。
7.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8.签订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保证人。
9.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0.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济组织。
11.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12.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13.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和合同严守原则。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形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16.建设工程合同采用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四种。
17.在施工合同的订立中,招标行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行为属于邀约,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1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即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建设法规复习资料
建设法规复习资料1、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性建设规章。
2、建设法规立法原则:1)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3、代理总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4、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诉讼时效期间的总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2)一般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6、诉讼时效的终止: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任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事由,才能终止时效的进行。
7、诉讼时效的中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予以延长。
8、年检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9、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为:甲、乙、丙三级。
10、注册建造师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11、城市及村镇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2、城市规划编制的方针:1)城市规划必须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何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2)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发展和远景发展的关系3)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和勤俭建国的方针。
13、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4、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1)城市体系规划的内容:预测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划分城市经济区等2)总体规划的内容: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等3)分区规划的内容:《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中等城市可以编制分区规划4)详细规划的内容: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总平面布置等。
建设法规课本知识要点总结
建设法规要点总结(全文只为要点,复习需根据课本)一、建设法律概论(一个名词解释,一个简答)1.1 【建设法律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1.2 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相一致原则建设法律的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1.3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规范的综合性(2)内容的广泛性(3)行政性法规为主1.4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1.国家机关:发改委、建设主管部门等。
2.社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
3.公民个人】建设法律关系客体【(1)物: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等;(2)财: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卷;(3)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4)非物质财富:专利、著作权等。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建设活动参与者具体享有的权力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1.5 法律事实的概念: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分类: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
】行为【是指人的意识的活动,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
】1.6 建设法律按其立法的权限分为五个层次:【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各项法律。
这是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
【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法规。
【地方性建设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发布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主要指建设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规章。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
理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介绍
本文档旨在整理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帮助
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
法律法规
以下是建设工程领域的关键法律法规:
- 建设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管理制度。
- 建筑法: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 施工合同法:明确了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的相
关规定。
-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
相关知识
以下是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知识点:
- 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包括项目核准、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
- 质量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包括材料选择、施工技术、验收标准等方面。
- 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是关乎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需遵守相关规定。
- 环境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环境保护,包括噪音、污染等方面。
以上仅为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整理,读者可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以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建设法规的复习资料
建设法规的复习资料1.1.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属于那个部门法及其所处的层次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2.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同意的框架结构。
法规体系的构成,就是指法规体系采取的结构形式。
建设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法规组成的,他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⑴建设法律。
⑵建设行政法规。
⑶建设部门规章。
⑷地方性建设法规。
⑸地方建设规章。
其中,建设法规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
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视为无效。
1.3.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及实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及要求。
现阶段,我国建设法规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 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 法制统一原则3) 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1) 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 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3) 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
2.1.概述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建筑法规总复习
第三节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及三要素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
(1)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 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2)竞争的范围和程度 3)公开的程序:程序和时间要求 4)时间和费用
第二节 招投标概述
5. 招标办法 (1)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建设法规的构成
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建设技术法规
3.建设法规体系 梯形结构形式,由五个层次组成:
(1)建设法律 (2)建设行政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 (4)地方性建设法规 (5)地方建设规章
第五节 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1.法律地位的定义: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属于哪一个部门法 及其所处的层次。 就其主要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它主要还是应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2) 招标阶段
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截止之日
(3) 决标成交阶段
开标之日-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三节 建设工程招标
1.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落实资金、履行审批手续、准备工作已完成
2. 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1) 确定招标相关事宜 1) 确定发包范围 2) 确定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内容 3) 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单价、总价) 4) 决定招标方式(自行还是委托) (2)申请招标 申请文件说明:招标工作的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
建筑法规复习
七、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①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纵向、横向) ②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1工程验收及保修法规
①工程竣工验收 ②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实体、资料) 《建筑法》:“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交付使用。 ③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订立程序: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构成要件、违约形态、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条件、形式)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①工程勘察设计的一般规定
执行效力 强制性标准 ②标准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推荐性标准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总体设计 内容 技术标准 2 、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③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 经济标准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 技术设计 管理标准 材料。 ④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适用范围 施工图设计 国家标准 3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 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 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城市规划行政 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 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 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整理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整理总结在建设工程领域,合理遵守与应用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建设工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建设工程管理与监督领域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法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管等方面,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保等问题能被有效地解决。
以下将对建设工程法规进行知识整理总结。
1. 建筑法建筑法是规定建筑工程管理的基本法律。
建筑法对建筑施工、验收、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相关责任。
在建筑工程的管理中,建筑法起着基础性的法规作用,为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 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验收、监督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旨在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该办法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机构应具备一定条件和资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评定工作能够科学、客观地进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
5.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签订,保障各方利益的平等。
以上是对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法规进行的知识整理总结,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法规要求,才能够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保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我们应当逐条仔细学习和遵守这些法规,以保证建设工程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从而实现工程的安全、高质量进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总结在建设工程领域,遵守相关法规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合法性和质量。
以下是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整理总结:一、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规范了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2. 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了建筑的安全性和质量。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的设计标准、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等内容。
3. 施工安全生产法•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要求,保障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等内容。
二、建设工程管理知识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注重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过程、材料选用、验收等各个环节,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需要注重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竞争力。
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现场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等方面,旨在预防和控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需要重视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结语建设工程领域的法规和管理知识对于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合法和质量至关重要。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共同为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内容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内容一、法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领域是一个涉及面广泛、内容复杂的领域,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国特别重视建设工程的法规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房屋安全检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建设单位建立和实施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职责、程序、流程等要素,以确保建设工程能满足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并达到设计寿命。
2. 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包括对建筑结构、设备设施、材料质量等方面的验收要求。
合格的验收标准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责任与义务,规范安全管理流程,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安全检查制度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制度是建设单位实施安全管理的基础,定期进行工地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
四、建设工程监理与验收1. 监理职责与义务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独立第三方,监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和进度,并对工程合格与否做出评价。
2. 质量验收程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确认过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签订的约定,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等内容,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依据。
2. 合同违约责任及处理建设工程合同中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一旦发生合同违约,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整理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均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遵守法规,严格执行规范,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市政公用工程和其他工程。
在建设工程的整个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相关知识。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重点整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一、建设工程法规1.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组织管理、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建筑法,建筑单位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办理建筑工程的报建手续,施工单位需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的法规,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质量检验评定、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
根据该条例,建筑单位需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工程勘察管理规定工程勘察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工程勘察的组织管理、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等方面。
根据该规定,工程勘察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勘察设计文件需经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施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等方面。
根据该规定,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施工许可需经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施工。
5. 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标准的制定和应用等方面。
根据该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同时要进行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指对建筑物的结构、功能、施工工艺等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要考虑到建筑物的实际使用需求和安全性。
2.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材料、设备等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工作。
施工管理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3.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
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论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2)、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
(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建设法规复习资料
建设法规复习资料引言建设法规是指规范和管理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
在建设领域,建设法规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都起到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了解并熟悉建设法规对于从事建设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几个常见的建设法规进行梳理和复习,包括: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筑设计规范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颁布的主要法规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第一: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基本原则。
•全过程管理:强调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2. 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本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
包括:•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要负责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合格。
3. 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
•项目质量计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制定工程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管理措施。
•管理文件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涉及大量的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方案、验收报告等,这些文件应进行科学的归档管理,方便后期查阅。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指对建筑设计中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旨在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建筑设计基本原则•安全性:建筑设计要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能够承受各种自然灾害和外部力的作用。
•实用性:建筑设计要满足人们在空间使用上的需求,提供良好的居住、办公、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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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复习第一章1、法律及法律体系:(1)法律: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之内,人可以自由地活动;超越了界限,必然要被矫正。
(2)法律体系: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决定了法律需要规范的行为的种类,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类型也是复杂多样的。
而把调整不同类型的法律内容集合在一起便形成了法律部门。
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2、什么是法制?法制:法制就是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规范的总和(广义),调整某一关系,规范某一特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狭义)。
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4、法规的概念及其要素。
(1)法规的概念:法规是法律规范的简称,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行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2)法规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规定的是具体的行为,因而其表达方式必须有一个严谨的逻辑结构,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必须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法学上称之为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第二章1、建设法规的定义及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1)建设法规的定义: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任何法律都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区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2、建设法规的行政隶属性及其调整方式。
(1)建设法规的行政隶属:行政隶属性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
3、建设法律关系及其特征以及要素。
(1)建设法律关系定义: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写作过过程中所产生的确立、义务关系。
(2)建设法律关系特征:1.建设法律关系不是单一的,而带有明显的综合性2.建设法律关系是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3.建设法律关系是以受国家计划制约的建设管理、建设协作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4.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决定、制约、影响着有计划因素的协作关系。
(3)建设法律关系的要素:建设法律关系由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4、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内容。
其中主体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客体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内容主要是权利和义务。
5、建设技术法规。
建设技术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施工、安装、检测、验收等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例、办法、定额、指标等规范文件。
建设技术法规是溅射法常用的标准表达形式。
6、建设法规与相关法律关系。
①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区别:调整对象及其属性不同、调整方式不同;共同点:基本制度上的共同主要表现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联系:建设法规和环境保护法需要互相支持配合。
②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其区别:自然资源法以自然资源的权属为核心、自然资源法以自然资源的物质利益或则经济利益为立法基础、自然资源法的调整手段是总和的运用了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经济的调整方法;共同之处:许可证制度、综合利用制度、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制度。
第三章1、建设立法的定义及原则。
(1)建设立法的定义: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机关依照其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
(2)建设立法的原则:1、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2、法制统一的原则3、责权利一致的原则4、民主立法的原则5、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原则。
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1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商签承包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1)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的义务是指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期限以及应承担的准备工作和服务项目。
(2)承包人的义务:1、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调理,进行规程测量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要求提交勘察成果。
2、设计单位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的技术经济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进行必要修改,由设计单位负责4、承包人对所承担的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4、中标通知书的订立。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施工企业应及时与甲方签的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应签的合同,若施工企业不签合同,则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工程转包。
工程转包是指不形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承包工程倒手承包给他人的行为,我国是禁止转包工程的。
6、设备租赁。
设备租赁合同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的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使用完毕后并返还原物的协议。
第六章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及调整对象。
行政管理关系、审批关系、经济合同关系、内部管理关系。
2、其资质等级分别有哪些以及分组标准。
工程勘查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的标准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
3、资质年检。
资质年检制度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主要对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是否有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4、工程师证书及印章失效性。
P99-1005、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
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则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6、外商投资以及中外合资。
P106-1077、工程勘察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8、文件编制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9、设计审查机构的设立原则。
1、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独立法人实体。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3、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4低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的审查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县级城市的设计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场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10、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第七章1、建筑施工法规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施工许可证。
(1)建筑施工法规的概念:建设施工法规是指调整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建筑施工法规不仅包括国家制定颁布的所有有关建筑施工方面的法律规范,还应包括其他法规中涉及的建筑施工规定(2)建设施工法规调整对象:建设工程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来讲包括:建筑施工经济管理关系、与建筑施工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建筑施工经济协作关系。
(3)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可以施工的证明。
2、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信件、扩建和改建工活动的企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信件、扩建和改建工活动的企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等级以及特重大事故。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一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一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一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一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5、项目经理与建造师的区别建造师是一只执业资格制度;而项目经理不但在专业知识上要求有建造师资格,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具备政治领导素质、组织协调和对外洽谈能力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的时间经验。
第八章1、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范围、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依法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文件。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
2、委托监理制度。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
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与分级标准。
(1)、甲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2)、乙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3)、丙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4)承担过两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4、资质申请。
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从事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具备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管理业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