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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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

之机构准则及执行程序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

2007年8月

前言

《救助儿童会儿童保护政策》始出版于1999年。作为救助儿童会各项工作的核心指导文件,所有救助儿童会下属的国家项目都应参照和遵守该文件。

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亦一直秉承和贯彻该政策的精神,并保障政策内容被执行到各项工作中。然而《救助儿童会儿童保护政策》是纲领性文件,并不一定都适合中国的国情。因此,需要开发和制定适合中国本土情况而又遵循《救助儿童会儿童保护政策》的实际操作指南。我们相信这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的《儿童保护之机构准则及执行程序》将为《救助儿童会儿童保护政策》在中国的执行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

3.救助儿童会儿童保护五年计划 (2005-2010)

目录

1.介绍 3 1.1背景 3 1.2价值理念 3 1.3目的 4 1.4范围 4 1.5机构立场 4

2.儿童虐待的概念及形式 5 2.1 概念 5 2.2 影响 5

3.报告及回应程序 6 3.1 报告的产生 6 3.2 报告义务及程序 6 3.3 应对疑虑的处理方法8 3.4 保密原则9

4.最低行为准则9 5.机构管理文化10 6.角色和职责11 6.1 高级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11 6.2 员工的职责和执行方法11 6.3 儿童保护监督小组的角色和职责和执行方法12 6.4 人力资源官员的职责和执行方法12 6.5 合作伙伴和其他人士的职责和执行方法13

7.违反儿童保护政策和儿童保护之机构准则及执行程序的处理方式14

附录儿童保护监督小组职责说明15 1.介绍

1.介绍

1.1背景

救助儿童会是一个以儿童权利为工作中心及内容的机构,我们为保障儿童各项权利的实现而奋斗。救助儿童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是关注儿童的安全和福祉。每一个人都应意识到所有儿童均可能受到来自成人的虐待和剥削。

救助儿童会认为儿童虐待是绝对不被容忍的。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在项目地点和其它可能的地点预防儿童虐待的发生,并对接触到的所有可能处于险境的儿童的需求做出适当的应对。

救助儿童会从自身和其他机构的工作经验中认识到儿童虐待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和儿童的工作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到不同种类和形式的儿童虐待现象。这可能指那些救助儿童会工作中直接接触的儿童有可能受到来自于其父母、家庭其他成员或其他成人的虐待;也可能指那些救助儿童会工作中没有接触、但由机构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士提供信息或举报的儿童虐待事件或疑虑;亦可能是指救助儿童会的员工或与救助儿童会工作相关的人士涉嫌对儿童的虐待。

儿童可能会在家庭、社区、机构、组织、私人和公共场合等各种环境中被多种人群虐待、忽视、剥削、或实施暴力。与救助儿童会工作相联系的每个人都应对预防儿童虐待、儿童保护以及各自应承担的角色和责任有清楚的认知。本机构以此为基础制定本准则。

1.2 价值理念

• 我们不能容忍对儿童的剥削、忽视及让儿童遭受苦难的行为。我们为世界上最贫困和最弱势的儿童寻求公正;

• 我们有雄心和决心实现为儿童的生活带来巨大的改变。我们从不放弃人们认为不可能做到的事;

• 我们富有创造力,我们不懈努力,寻求创新和最根本的方法来帮助儿童,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我们汲取世界上不同的观点和经验,特别是来自于儿童的观点。只要能实现改变,我们不怕激怒他人和让他人感到吃惊;

• 我们遵守对儿童、对我们的支持者、合作伙伴及我们相互之间许下的诺言。通过我们努力的工作,来获得他们的信任;我们对所说和所做的每一件事负责。

1.3 目的

制定该机构准则的目的是为保障所有与本机构相关的人士都能最大限度地保证避免给儿童造成任何可能的伤害。

救助儿童会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士需要对儿童虐待的问题、虐待对儿童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防止虐待、在虐待发生时如何应对有更明确的认知,亦需了解自己在保护儿童免受虐待上应承担的责任。

1. 4 范围

本机构所称儿童均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本准则适用于救助儿童会的所有员工(包括所有职位类型的外籍员工和本地员工)、救助儿童会的志愿者、顾问、合作伙伴、供应商、合作媒体等。

1.5 机构立场

对儿童的虐待和剥削存在于世界各国各种社会之中,所有虐待儿童的现象均涉及到对儿童权利的侵犯。

儿童享有免受剥削和虐待的权利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儿童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儿童虐待现象。对儿童权利的承诺也意味着救助儿童会必须致力于保护其所接触的儿童的权益。

从实践角度讲,救助儿童会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在机构内部不得有儿童虐待现象的发生;其次是确保与机构合作的合作伙伴和志愿者等人士不得虐待儿童;此外,我们也要在更大范围内宣传此准则,以使更多儿童免受虐待、得到保护。

我们要致力于:

提高意识-使所有员工和救助儿童会的志愿者、顾问、合作伙伴、供应商、合作媒体等了解此准则,并明确儿童虐待问题以及存在的对儿童的风险。

预防/宣传-通过意识宣传和规范行为,确保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士虐待儿童的可能性。

举报-确保所有员工和救助儿童会的志愿者、顾问、合作伙伴、供应商、合作媒体等了解对儿童安全问题应采取的回应和报告程序及步骤。

应对-确保有相应的报告程序和措施来支持和保护那些可能或已经受到虐待的儿童。

2. 儿童虐待的概念及形式

2.1 概念

“儿童虐待”通常被用于儿童遭受伤害的各种情形中,通常是因为父母或监护人不能对儿童提供适当标准的照顾与保护而导致的结果。儿童虐待包括作为与不作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四种形式:

身体虐待: 指对儿童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身体伤害,或者不能有效防止儿童遭受痛苦的行为。

身体伤害或

身体虐待在中国是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体罚属于身体虐待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使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严厉管教儿女的教育方式影响深远,我们亦应保证儿童享有身体免于遭受伤害的权利,父母、监护人、教师应主动并积极地加强与儿童的双向沟通及采用疏导教育的方式。

忽视(或疏忽照顾):指对儿童长期或严重的疏忽照顾,或者不能保护儿童免受

任何形式的危险和伤害,包括寒冷、饥饿、或未能对他们

实施必要的照顾,而导致严重危害儿童的基本健康或发展

-包括因生理因素以外的原因造成儿童不能正常成长。忽

视可能是有意,也可能是无意的。

性虐待: 指实际或可能发生的对儿童或年轻人的性剥削。性虐待包括强暴、乱所有包括儿童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性行为(包括儿童色情)。 性虐待亦和非接触形式,性虐待不光指造成实际身体接触,也指色情出版物及。

伦、以及包括接触音像制品 情感虐待: 指实际或可能对儿童的情感和行为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长期或严重对待或情感伤害。

的不良情感

以上四种主要的儿童虐待在中国目前均有存在。儿童虐待可能发生于家庭,也可能发生于家庭之外,如在福利机构中、在工作中(童工)、在街头(流浪儿童)、在战区和紧急灾害中。那些与儿童工作的专业人士及受雇与儿童开展工作的相关人士也有可能虐待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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