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讲义(PPT 43页)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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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1)相关市场的确定: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就 某种商品经营所涉及的区域和范围,它分为产品相 关市场、地域相关市场和时间相关市场。
(2)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对交 易价格和交易条件处于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他经 营者,并足以影响市场竞争的地位。
13日微软公司提起上诉。28日上诉法院作出判决:1、 基本确认微软采用非法和反竞争手段来维持它在英特 尔芯片的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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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微 软 公胡 司锦
涛 参 观 美 国
18
2003年8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声称其对美 国微软公司长达4年的反垄断调查已接近尾声,要求 微软公司在1个月内就欧委会的调查结果作出最后陈 述。
微 软 公 司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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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00年4月3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杰克逊法官
作出微软违反《谢尔曼法》的判决,认为:微软公司
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中滥用其支配地位,“通过反竞
争的手段和试图独占网络浏览器市场,维持其垄断力
量”,并据此认定微软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电脑制
造商和其他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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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0
•
的并宣 微
多 年 友 谊 。 两 人 泪 洒 当 场
追 忆 与 首 席 执 行 官 史 蒂 夫 鲍 尔 默
布 辞 去 执 行 董 事 长 的 全 职 工 作 ,
名 微 软 代 表 发 表 告 别 演 说 , 正 式17
软 公 司 创 建 人 之 一 比 尔 盖 茨 向
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 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把竞争对手 排斥在外;微软还根据亲疏关系实行歧视定价。2000 年6月7日,判决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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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第5条
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 假冒或模仿之类不正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 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丑粮液和大白免.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3、名称混同 4、虚假表示
经济法
梁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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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梁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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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同一 种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
经济法
梁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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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注册商标图样 梁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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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商品名称
梁谨 12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经济法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 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 商品 (1)为知名商品 (2)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 特有 (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 用。 (4)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造成和 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
梁谨 6
经济法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济法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七)降价排挤的行为 (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 (九)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十)商业诋毁行为 (十一)串标行为
经济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
②维持转售价格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3. 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认定
• (1)限制竞争协议的构成要件:
• ①主体的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在同一经济层次中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横 向限制竞争),或者具有供销关系的企业(纵 向限制竞争)。
• ②具有限制竞争的共同目的。
• ③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是从客观 方面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条件。
• (2)不当低价销售的特征:
•
①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
•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
的。
•
③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
行为。
•
④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
•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 ①存在的领域不同。 • ②认定的标准不同。 • ③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 2.不当低价销售的适用例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 (2)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对交易价格和 交易条件处于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他经营者,并足以影响 市场竞争的地位。
• (3)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行为性质认定:根据行为主义 理论,企业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只有当特 定的企业滥用这种市场优势地位时,法律才对其加以限制或 者禁止。
潢,造成混淆 •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 • (4)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3.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欺骗性交易行为都受《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三 不当低价销售及其法律规制
• 1. 不当低价销售概述
• (1)不当低价销售的定义:不当低价销售也称为不正当 亏本销售、掠夺性定价或不当贱卖,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 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行为。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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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n (四)垄断协议的豁免
n 利大于弊,予以豁免
n 1、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n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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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n (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n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推定制度,即反垄断执法机构仅根据该法规定 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n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n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n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n 有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
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n (二)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
n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
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1)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
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①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
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②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
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3)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
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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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2024版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反垄断法概述目录•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及法律责任目录•监管与执法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企业如何应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挑战01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定义与立法目的反垄断法定义反垄断法是一部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立法目的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及对象适用范围反垄断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该法。
适用对象反垄断法适用对象包括经营者、行业协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反垄断法基本原则与制度基本原则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创新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以及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原则。
基本制度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以及反垄断审查制度等。
此外,还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02禁止垄断协议行为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定义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类型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如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等。
横向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如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
纵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定义及类型1 2 3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对市场竞争影响较大,通常被视为严重的反竞争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特点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也可能排除、限制竞争。
纵向垄断协议特点主要在于参与方的关系和协议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程度不同。
竞争法课件(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公用企业、烟 草专卖)
(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
并)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 业的经营者。
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垄断开出罚单,此次反 垄断调查释放了中国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强烈信号, 以及确保公平交易市撤境的决心。
乳品企业垄断处罚
反垄断部门2013年3月接到乳粉企业涉嫌价格纵向 垄断的举报后,便着手开始调查。从5月份开始,发改 委价监局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 企业正式调查。被调查的包括合生元、雅培、恒天然、 惠氏、贝因美等。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 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 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 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自2006年12月开始,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 反映上述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据介绍, 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这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 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 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 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 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 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 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 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 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 行为。
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解析幻灯片
德先 诉索 尼案:
据了解,索尼的这一技术壁垒 实际是infolithium技术。用索尼 自己的话来讲,是增添了电池 精确显示的功能,但对兼容其 它厂商 的产品的确产生了排他
性。从这一点来说,索尼确有 垄断嫌疑。但当时国内《反垄 断法》还没有出台。商务部想 对索尼进行反垄断调查也无章 可循。
各种 现实 案例:
行政 垄断:
种类:
1、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 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 的商品。
2、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政策:
(1)歧视性收费项目、歧视性收 费标准,歧视性价格;
(2)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 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 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 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 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 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 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 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法律 监督 机关:
(一)监督机关: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其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职权 范围:
(二)职权:
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 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 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 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目前国家主要是通过经营 者集中申报和审批制度来控制 经营者集中。
不用 向国 务院 反垄 断机 构申 报的 情形:
(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 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 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集中 之前的状态)
根据该条含义,其指母公司与 其占5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或资产 的子公司间的集中,无需申报。
适用 范围
:
1.1 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 断行为;
1.2 对我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 排除、限制影响的境外的垄断 行为。
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经济法》PPT课件
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1.1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诋毁商誉行为
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协议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1.2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1.对协议垄断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2.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对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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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5.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6.歧视待遇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
同的交易对象提供不同的交易条件,致使有的交易对方处于不利的竞争地 位。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在,就构成垄断协议。 合理分析原则是指除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协议外,对其他协议是否会排除、
限制竞争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协议所涉及的市场具体情况、协议实施前后的 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协议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后,确认该协议确实排除、限制 了市场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
(四)垄断协议的豁免
利大于弊,予以豁免
(二)垄断协议的类型 2.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垄断协议的界定
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两种认定原则,即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是指只要经营者的协议、决议或者协同一致的行为被证实存
垄
断
与
反
垄
断
反垄断
法
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排 他性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 状态
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反垄断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垄断的分类
1.根据市场占有情况: 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2.根据产生垄断的原因: 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然 垄断
《反垄断法》概述
概念: 最早立法——美国《谢尔曼法》 各国称谓不同: 美国:《反托拉斯法》 德国:《卡特尔法》(《反对限制竞争法》) 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共交易的法律》 立法体例:分立式、合并式 立法目的:4点 关系:存在相同点,也存在区别 适用对象及规制对象: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 适用除外:知识产权、农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包括划分交易地区和划分交易对象。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包括设置第三人进入市场障碍协议和
排挤竞争对手协议。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掠夺性定价行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
的,持续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下列合理的降价行为不属于限制 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 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破产、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3.拒绝交易行为,指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独家交易行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其他 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其交易相对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 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1、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
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四、经营者集中的发垄断法规制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又称为企业合并、企业集中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 业之间通过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使 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经济法概论(六)
反垄断法与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讲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1
第一节 反垄断法
2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2
第一节 反垄断法
概述 垄断协议 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 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反垄断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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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垄断
根据参与协议的主体,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
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
(二)垄断协议的类型 1.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是独立地自行决定商品的 价格,而是与其他同类商品的竞争者联合制定或者共同维持或变更商品的销 售或购买价格。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其市 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也就是滥用其优势,排除、限制及损害 竞争的行为。
2.市场支配地位: 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
二、垄断协议
(一)概念
垄断协议,也即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 者其他协同行为。
对于垄断协议,判断其合理及合法性的标准在于其是否排除、限制及损害 了竞争。
称谓不同:德—卡特尔,法—非法联合行为,
日—不正当交易限制,欧盟—限制竞争协议,我国—垄断协议
(二)类型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推定制度,即反垄断执法机构仅根据该法规定 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有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