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摊位审批办法
临时市场摊位管理制度
临时市场摊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临时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消费者和摊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市场内的所有摊位经营者和市场管理者。
第三条临时市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市场管理者应当保证市场环境整洁,保障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服务水平。
第五条摊位经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法组织市场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摊位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者的管理规定,配合市场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摊位管理第一条临时市场内的摊位应当设置合理,便于市场经营和市民购物。
第二条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适当、平等、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存在歧视性。
第三条摊位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摊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租金,获得摊位使用权。
第四条摊位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在摊位上买卖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者的统一规划,保持摊位整洁,不得私自改建。
第六条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者的要求进行商品摆放和陈列,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第七条摊位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管理者进行市场监督,积极参与市场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条摊位经营者应当定期缴纳市场管理费,不得拖欠费用。
第三章市场管理第一条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岗位职责。
第二条市场管理者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加强市场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市场管理者应当定期举办市场督导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市场管理者应当保障市场安全,加强对市场的保洁工作,确保市场环境整洁。
第五条市场管理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六条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场纠纷,保障市场秩序。
物业公司临时摊位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临时摊位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小区内临时摊位的设置与管理,保障居民的生活秩序和环境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临时摊位的经营者及物业公司管理人员。
3. 物业公司负责临时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摊位的审批、监督、检查等。
二、摊位申请与审批1. 有意在小区内经营临时摊位的商户,应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明确经营项目、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 物业公司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经营项目合法、符合小区规定,并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3. 审核通过后,商户需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临时摊位经营协议》。
三、经营规范1. 临时摊位的经营活动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不得随意扩大经营面积或变更经营位置。
2. 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商户应保持摊位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经营活动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垃圾。
4. 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噪音设备扰民,确保小区内的安静和谐。
四、安全管理1. 商户应对其摊位的安全负责,确保摊位结构稳固,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2. 摊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可用。
3. 发生紧急情况时,商户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顾客和自身的安全,并及时通知物业公司。
五、监督与处罚1. 物业公司将定期对临时摊位进行检查,确保商户遵守管理制度。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商户,物业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或终止经营协议等处罚。
3. 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2. 如有变更或补充,物业公司将及时通知所有相关方。
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5篇范文]
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5篇范文]第一篇: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设置临时摊区总体实施方案为创造更好的人民生活环境,彻底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顽疾,根据我市“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城管执法一大队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引导经营”的方法步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设置的目的紧紧围绕“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及“五城联创”的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臵、严格管理”的原则,我大队建议辖区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进行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臵临时占道摊区,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
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以确保“五城联创”工作往纵深推进。
二、设置的意义临时摊区的设臵是城管工作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是妥善处理堵与疏、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相结合的体现。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工作。
以优劣共生、兼容并蓄的人文理念来实现城市管理人性化,可使规范便民摊点工作真正成为解民意、得民心的亲民工程,最终解决摊贩谋生权与治理必要性之间的两难困境。
从而推动和谐对集中区域的次干道,并定时经营;㈥、餐饮夜市类经营摊点应集中设臵,并具有一定规模,定时入市经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㈦、蔬菜批发早市、百货批发夜市应尽量设臵在城市中心区以外,交通相对便利的城郊接合部空地或郊区,并定时、定点经营;㈧、小商品、水果、书报及修理类摊点,应在城市次干道合适的路段或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内的空地设臵。
四、设置的程序㈠、提交申请。
由辖区各中队提出定时定点临时摆卖摊的初步设臵意见,报大队审定同意后,大队以书面形式向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提出设臵摆卖摊区试点申请。
重庆市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70号令
重庆市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重庆市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4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70号令发布)第一条为了控制城区占道经营,加强对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街道(镇)、各市街道以及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地区是否适用本办法,由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区临时摊区(摊点)是指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管理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供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
城区农贸市场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由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市和区市县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划,并划线定点、标明界线,发布公告。
区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定点的城区临时摊区(摊点)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城建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置或者批准设置城区临时摊区(摊点)。
第五条规划设置城区临时摊区(摊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在城区主干道、繁华窗口地区、国家机关和学校控制地区规划设置;(二)严格控制在城区主干道以外的其他城市道路规划设置;(三)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市政设施,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四)提倡和鼓励场内经营,逐年减少城区临时摊区(摊点),恢复并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
第六条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由当地区市县人了政府或者授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结合本地实际决定。
临时摊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摊点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临时摊点,包括食品摊点、商品摊点等。
第三条临时摊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三)合理布局,有序经营;(四)安全第一,保障健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临时摊点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临时摊点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时摊点设立第五条设立临时摊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临时摊点经营场所证明;(三)卫生许可证;(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临时摊点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临时摊点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摊点名称;(二)经营者姓名;(三)经营地址;(四)经营范围;(五)有效期限;(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第八条临时摊点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经营;(二)保持摊点环境卫生,做到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三)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四)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地等公共资源;(六)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七)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临时摊点经营第九条临时摊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标识清晰。
第十条临时摊点经营食品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原料来源合法,有可追溯记录;(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食品包装、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四)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小区摆临时摊位管理制度
小区摆临时摊位管理制度一、摊位管理的定义小区摆临时摊位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小区内居民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摆摊的管理规定。
旨在规范小区内摆摊活动,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秩序,提高小区整体管理水平。
二、摆摊申请与审批流程1.居民申请摆摊:居民有意在小区内摆摊,需提前至少7天向物业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摆摊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所售商品类别等。
2.物业审批:物业收到居民的摆摊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确认相关细节。
如申请符合规定,物业将予以批准,并通知申请人。
3.缴纳摆摊费用:申请人需在批准通知书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物业专门设立的缴费窗口缴纳摆摊使用费用。
费用标准会提前公示,费用包括摆摊使用的空间费用以及维护管理费等。
4.领取摆摊证:缴纳费用后,申请人可持缴费凭证至物业处领取有效期为一个月的摆摊证。
三、摆摊行为规范1.摆摊时间:摆摊活动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般为每周六、周日的上午8时至下午5时。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时摆摊,需提前向物业申请并获得批准。
2.摊位布局:摆摊时,摊位应整齐摆放,不得占用过多公共通道,保证其他居民正常通行权益。
3.噪音控制:摆摊过程中,申请人需严格控制噪音,特别是摆放音响的情况,不得干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
4.卫生整洁:申请人须保持摊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请及时清理,确保小区环境整洁与卫生。
5.销售行为:申请人禁止售卖限制类别的商品,如烟酒、毒品等;同时,申请人需遵守商品质量标准,不得售卖过期或劣质商品。
四、违规处理办法1.违规通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物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2.摊位暂停使用:如申请人多次违规或不配合整改,物业有权暂停其使用摊位的权益,期限可根据违规情况酌情决定。
3.摆摊证作废处理:如申请人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物业将收回其摆摊证,不再向其提供摆摊资格。
五、其他事项1.物业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商场临时摊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临时摊位的管理,维护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和摊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内所有临时摊位的设立、运营、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商场临时摊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商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第二章临时摊位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申请设立临时摊位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 符合商场经营范围和经营定位;4. 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申请人需向商场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临时摊位申请表;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身份证明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商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商场管理部门将与申请人签订《临时摊位租赁合同》。
第七条《临时摊位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摊位位置、面积、租赁期限;2. 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3. 摊位设施设备、维护责任;4. 违约责任;5.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三章临时摊位运营管理第八条临时摊位经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2. 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3. 不得擅自改变摊位位置、扩大经营面积;4. 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5. 保持摊位内外环境整洁,维护商场整体形象。
第九条临时摊位经营者应接受商场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配合商场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第十条临时摊位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临时摊位经营者如需退出经营,应提前30日向商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临时摊位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临时摊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摊位内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广场临时摊位管理制度
广场临时摊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广场临时摊位,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促进商贸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场临时摊位的设置、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广场临时摊位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临时销售、展示或服务的小型商业经营场所。
第四条广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临时摊位的管理规定,对临时摊位进行认定、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临时摊位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广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广场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临时摊位采取处罚措施,并有权暂停或撤销违规临时摊位的经营许可。
第七条广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临时摊位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录临时摊位的设置情况和经营状况,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临时摊位的设置和审批第八条在广场设置临时摊位需要履行以下程序:(一)向广场管理部门提出设置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经广场管理部门审核认定,颁发设置许可证;(三)临时摊位拟定经营计划,提供经营保证金。
第九条广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临时摊位的数量、位置和规模,保证广场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受影响。
第十条临时摊位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广场管理部门应当对临时摊位的设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临时摊位的数量和位置。
第三章临时摊位经营管理第十二条临时摊位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按规定摆摊,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经营方式;(二)保持临时摊位的整洁和卫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三)遵守市场准入规则,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四)保证商品价格公开透明,不得恶意哄抬价格;(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供优质、诚信的服务。
第十三条临时摊位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自觉维护广场秩序,不得在广场上吸烟、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行为。
第十四条广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摊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日常流动摊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城市流动摊位管理,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生活秩序,促进流动摊贩合法经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从事流动摊位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三、管理制度1. 经营许可(1)流动摊贩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临时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2)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办理。
2. 经营区域(1)流动摊位经营区域由市城管局根据城市规划、交通流量、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划分。
(2)流动摊贩应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3. 经营时间(1)流动摊贩经营时间根据季节、天气、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具体经营时间由市城管局统一安排。
(2)流动摊贩应在规定时间内经营,不得超时经营。
4. 经营设施(1)流动摊贩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设施,保持摊位整洁、卫生。
(2)经营设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占用行人通道。
5. 商品质量(1)流动摊贩应保证所售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2)流动摊贩应明码标价,不得欺诈消费者。
6. 环保要求(1)流动摊贩应遵守环保法规,不得排放有害气体、废水、固体废弃物等。
(2)流动摊贩应使用环保型燃料,减少污染。
7. 卫生要求(1)流动摊贩应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2)流动摊贩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8. 纪律与处罚(1)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市城管局依法进行处罚。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市民有权举报,市城管局将及时查处。
四、监督管理1. 市城管局负责流动摊位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日常巡查、监管。
2. 流动摊贩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市城管局的管理工作。
3. 市城管局将定期对流动摊位进行考核,对表现良好的流动摊贩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临时占道经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商业活动日益繁荣,临时占道经营作为一种便捷的商业形式,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
然而,临时占道经营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交通拥堵、市容市貌受损、食品安全隐患等。
为了规范临时占道经营行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临时占道经营的法律规定。
二、临时占道经营的定义临时占道经营,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
临时占道经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立摊位、摊棚等临时经营场所;2. 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流动摊点、摆摊设点等;3. 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放广告牌、宣传单等宣传品。
三、临时占道经营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工程管理办法》6.《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工程审批程序》7.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四、临时占道经营的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临时占道经营者应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批准:城市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签订协议:临时占道经营者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临时占道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办理手续:临时占道经营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
五、临时占道经营的规定1.临时占道经营的时间、地点、范围、面积等应符合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
2.临时占道经营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设施。
3.临时占道经营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
4.临时占道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等。
5.临时占道经营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6.临时占道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审批的经营范围、时间、地点等。
临时摊点管理规章制度
临时摊点管理规章制度
临时摊点管理规章制度是指针对临时摊点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临时摊点从业者和经营者进行规范和管理。
一、临时摊点的申请与审批
1. 申请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在提交申请前应向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相关规定。
2. 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对申请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发放《临时摊点经营许可证》。
3. 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应在重新准备相关材料后再次申请。
二、临时摊点的设置
1. 临时摊点应设置在指定场所,不得影响交通、影响人行道通行和消防通道,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2. 临时摊点应按规定设置招牌和标识,明确经营范围和价格。
3. 临时摊点应按规定进行卫生清洁,保证食品安全。
三、临时摊点的经营管理
1. 临时摊点从业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
2. 临时摊点从业者应按规定进行卫生清洁,保持食品安全,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3. 临时摊点从业者应按规定进行税收缴纳,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监管和检查。
四、临时摊点的关闭
1. 临时摊点经营期限到期或经营者主动申请关闭时,应向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2. 临时摊点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有权关闭临时摊点。
以上是临时摊点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便民摊点审批流程
便民摊点审批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便民摊点审批流程这档子事儿!你们有没有想过摆个摊儿卖点啥呀?比如卖香喷喷的烤红薯!
你说,这便民摊点多重要啊!它就像是城市里的一个个小亮点,给大家带来方便和乐趣呢!那要搞个便民摊点,到底要经过啥审批流程呢?别急,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那得去相关部门问问呗!“嘿,这办便民摊点我该咋整呀?”这不就开始啦!工作人员就会告诉你该准备些啥材料,就好比做菜得先准备食材一样。
然后啊,你就得认认真真准备材料啦!可别马虎,这可关系到你能不能顺利摆摊儿呢!“哎呀,我这材料可得整全了呀,可不能出岔子!”准备好了材料,就提交上去。
接下来就是等待审核啦!这就像等着考试成绩一样,心里还有点小紧张呢!要是通过了,哇塞,那可太棒啦!要是没通过呢,“哎呀,咋回事呀,得赶紧看看是哪儿出问题了!”然后赶紧修正再提交呗。
等审核通过了,你就可以开开心心去摆摊啦!你可以想象一下,自己的摊点热热闹闹的,多有意思呀!难道你不想拥有这样一个属于自己的小摊点吗?
反正我觉得呀,这便民摊点审批流程虽然有点小麻烦,但都是为了大家好呀!能让咱们的城市更有秩序,也能让咱们这些想摆摊儿的人实现梦想呢!所以呀,大家可别嫌麻烦,认真去办,肯定能成的!。
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1. 背景和目的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学院校园内的临时摆摊活动,保障校园秩序和学生权益。
本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校园内临时摆摊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序性,促进校园经济发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3. 定义3.1 临时摆摊设点指在学院校园内临时设置的摊位或设点,用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3.2 摊主指在临时摆摊设点中经营的个人或组织。
4. 申请与审批4.1 申请程序4.1.1 摊主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临时摆摊设点的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4.1.2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或组织的基本信息、经营计划、商品或服务介绍等。
4.2 审批程序4.2.1 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摆摊设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2.2 审查通过的,学院将发放临时摆摊设点的许可证,并通知摊主。
4.2.3 审查不通过的,学院将向摊主说明理由,并要求其进行补充或修改。
5. 管理与监督5.1 摊位规划5.1.1 学院将根据校园环境和资源,制定合理的摊位布局和管理方案。
5.1.2 摊位布局应尽可能满足摊主的需求,避免拥堵和冲突。
5.2 违规处理5.2.1 如发现摊主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学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临时摆摊设点的许可证,关闭违规摆摊设点等。
5.2.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学院校园秩序、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等。
5.3 市场监管5.3.1 学院将加强对摆摊设点的市场监管,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摊主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5.3.2 学院将建立投诉渠道,接受学生和社会公众对摆摊设点经营行为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6. 权益保障6.1 摊主的权益6.1.1 学院将保障摊主在临时摆摊设点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平竞争、知情权、经营权等。
6.2 学生的权益6.2.1 学院将保障学生在校园内顺利学习和生活的权益,不得影响学生正常活动和安全。
小摊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摊位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经营的小摊位。
第三条小摊位经营应遵循合法、安全、卫生、有序的原则,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居民生活。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小摊位经营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小摊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小摊位设置第五条小摊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城市规划,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2. 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设置在影响交通、消防、环保等设施的区域;3. 不得妨碍居民生活,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场所附近;4.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小摊位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1. 经营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经营许可证;2. 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 经营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4. 经营者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能够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小摊位设置程序:1. 经营者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2.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经审核合格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将申请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批;4. 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5. 审批合格后,经营者取得小摊位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小摊位设置期限:1. 小摊位设置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2. 经营者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申请延期。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小摊位经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依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2. 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3. 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4. 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5. 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市容市貌;6. 不得妨碍交通、消防、环保等设施;7.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临时摊位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临时摊位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市政府批准,为方便市民购物和增加市场经济活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临时摊位是指在市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采用临时布置的方式开展销售和经营活动的摊位。
第三条临时摊位的管理及规定适用于市政府指定的各类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街道等地点。
第四条所有申请临时摊位的商家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相关规定。
第五条为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民消费体验,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资格第六条申请临时摊位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个人商家或单位企业,必须在经营行业内拥有相关的资质和证件。
第七条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向市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方可获得申请资格。
第八条申请人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临时摊位的使用权。
第九条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经营计划和所需的设备设施清单,确保临时摊位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条申请人必须遵守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不得在临时摊位上销售有毒有害的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第三章临时摊位的设置第十一条临时摊位的设置必须符合市政府相关规定,不得占用公共场所的正常通行和使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环境。
第十二条临时摊位的设置必须经过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布置和摆放,确保安全有序。
第十三条临时摊位的设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营业,并严格遵守市政府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延长营业时间或改变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临时摊位的设置必须按照规定的规格和尺寸进行摆放,不得占用超出规定范围的空间,确保公共场所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临时摊位的设置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得乱倒垃圾或污染环境,不得影响周边市容市貌。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临时摊位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市政府相关规定,不得违法经营或有不良行为,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临时摊位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商品价格标准,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虚假宣传,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二篇)
2024年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一、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基本条件:1、要规范摊位、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2、保证设置摊点(群)后机动车辆能双向通行和行人通行;3、不得有损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4、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5、不得影响和个人的正常工作秩序;二、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审批程序:1、由单位或者个人写出申请,报县____局;2、县____局会同县交警、园林、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批批准;3、经批准设置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____局划定设置摊点范围,并由核发许可证。
三、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要求: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必须达到“三必须”、“四统一”、“五不准”的要求。
1、“三必须”即必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必须有专人保洁,随脏随扫;必须在指定位置经营,保持摊位整齐美观,实行摊前“三包”,并与县____局签订责任书。
2、“五不准”即不准超出已核定的摊位数量和超摊位线经营;不准乱搭乱挂;不准乱丢垃圾、乱排(倒)污水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
四、对临时经营摊点的管理办法:1、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教育,引导流动摊贩就近入店,入市(市场)经营,以文明执法感动群众,以良好作风感染群众,以热情服务方便群众。
2、对现有的摊点进行了重新规划设置,做好县前社区部分摊点试点工作,对早餐、擦皮鞋、水果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摊点,进行统一的调配设置,其他地段摊点一律入室经营,做到严格管理和服务便民的有机结合,规范临时摊点集中经营管理,动力解决摊点设置随意性大和存在的散、乱现象。
3、对临时摊点进行随机监督。
对临时摊点经营情况定期、不定期实行跟踪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对临时摊点经营人作出相应教育。
;4、实行错时工作制。
针对摊贩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占道经营,造成道路拥堵现象,结合“六定工作法”,实行“错时工作制”和徒步巡逻管理,填补早、中、晚三个休息时段管理空档和漏洞,切实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重点部位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及时处理城管执法范围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事件。
小区外摆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外摆位经营行为,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外摆位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摊贩、商家、业主等。
第三条本规定由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外摆位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凡在本小区内从事外摆位经营活动的,必须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五条外摆位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 外摆位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2. 外摆位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 外摆位经营场所的平面图;4. 外摆位经营时间的说明;5. 外摆位经营内容的具体说明;6. 遵守本规定的承诺书。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外摆位经营者的资格;2. 外摆位经营项目的合法性;3. 外摆位经营场所的合理性;4. 外摆位经营时间的合理性;5. 外摆位经营内容是否符合小区整体规划。
第七条经审核合格的外摆位经营者,由物业管理委员会颁发《小区外摆位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外摆位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第三章外摆位设置与管理第九条外摆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不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等;2. 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出行和活动;3. 不破坏小区环境;4. 符合小区整体规划。
第十条外摆位的具体设置位置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申请人的经营内容进行统一规划。
第十一条外摆位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面积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和经营内容。
第十二条外摆位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不得乱扔杂物。
第十三条外摆位经营者应使用环保材料,不得使用影响环境卫生的物品。
第十四条外摆位经营者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发出噪音,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休息。
第十五条外摆位经营者不得在经营过程中进行以下行为:1. 占用公共空间;2. 损坏公共设施;3. 乱贴乱画;4. 乱扔垃圾;5. 擅自搭建临时设施。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规定与方法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规定与方法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一、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基本条件:1、要规范摊位、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2、保证设置摊点(群)后机动车辆能双向通行和行人通行;3、不得有损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4、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5、不得影响和个人的正常工作秩序;二、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审批程序:1、由单位或者个人写出申请,报县城市管理局;2、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交警、园林、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批批准;3、经批准设置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城市管理局划定设置摊点范围,并由核发许可证。
三、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要求: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必须达到“三必须”、“四统一”、“五不准”的要求。
1、“三必须”即必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必须有专人保洁,随脏随扫;必须在指定位置经营,保持摊位整齐美观,实行摊前“三包”,并与县城市管理局签订责任书。
2、“五不准”即不准超出已核定的摊位数量和超摊位线经营;不准乱搭乱挂;不准乱丢垃圾、乱排(倒)污水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
四、对临时经营摊点的管理办法:1、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教育,引导流动摊贩就近入店,入市(市场)经营,以文明执法感动群众,以良好作风感染群众,以热情服务方便群众。
2、对现有的摊点进行了重新规划设置,做好县前社区部分摊点试点工作,对早餐、擦皮鞋、水果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摊点,进行统一的调配设置,其他地段摊点一律入室经营,做到严格管理和服务便民的有机结合,规范临时摊点集中经营管理,动力解决摊点设置随意性大和存在的散、乱现象。
3、对临时摊点进行随机监督。
申请临时摊点群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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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经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密度日益增加,道路资源愈发紧张。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一些商家选择在道路上进行临时占道经营,如摆摊设点、临时摊位等。
然而,临时占道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为了规范临时占道经营行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维护市容市貌,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临时占道经营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临时占道经营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临时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2. 分类根据临时占道经营的性质和目的,可分为以下几类:(1)临时摊位经营:如街头小吃、水果摊、蔬菜摊等。
(2)临时摆摊经营:如流动摊贩、地摊货等。
(3)临时促销活动:如商家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节庆活动等。
(4)临时维修、施工等:如道路维修、市政设施安装等。
三、临时占道经营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临时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规定。
2. 申请与审批(1)经营者需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城市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
(3)经营者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时间、地点进行经营。
3. 占道经营的范围与时间(1)范围:临时占道经营的范围应限定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不影响交通的公共区域。
(2)时间:临时占道经营的时间应遵守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一般不得超出规定的时段。
4. 占道经营的要求(1)保持环境卫生: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污物等。
(2)规范经营: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秩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
(3)交通秩序:经营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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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摊位审批办法
根据市、区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便民市场和临时摊位的管理经营秩序,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凡在矿区辖区内占道经营的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者必须办理《临时摊位证》。
《临时摊位证》是批准占道经营的合法证件。
2、临时占道的经营者,须向驻地执法中队提出书面申请,由专管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经确认在不影响城市市容、交通安全等情况下,由本人携带书面申请、身份证件、1寸免冠照片等有关资料,并填写摊位审批表,经中队长审核签字,大队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登记管理股办理摊位证,送大队指挥中心备案。
3、各中队要对便民市场加强管理,对经营户要严格要求。
经营户原则上在便民市场柜台进行安置,对于特殊行业经营商户不适宜于柜台安置的,参照本规定第二条相关要求办理安置。
对无证占道经营的商户,坚决予以取缔。
4、凡取得《临时摊位证》的经营者,必须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亮证经营,同时携带交费凭据,并按要求保持摊位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干净,不得超占、越位经营,否则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临时摊位证》并取缔经营资格。
5、《临时摊位证》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每年的5月20日至5月31日、12月20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换证时间。
使用期限到期,摊位证自动失效。
6、各中队要对《临时摊位证》的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大队登记管理股,同时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柜台占用、摊位增减、收费完成等情况进行上报。
7、本规定由大队登记管理股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