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审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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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公司票据审核制度范本

财税公司票据审核制度范本

财税公司票据审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税公司票据审核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

第三条票据审核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四条财税公司购买票据时,应向财政部门申领《票据购买证》。

第五条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六条票据使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七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第八条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结果,核销相应金额的票据,并在票据上加盖“已报销”戳记。

第四章票据保管第九条票据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票据保管台账,记录票据的购买、使用、作废等情况。

第十条票据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的账实相符。

第五章票据审核第十一条票据审核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审核流程。

第十三条审核人员应按照审核流程,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确保票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查票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应拒绝报销。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票据,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并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查处。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财税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票据的管理制度篇1一、确定专人对票据进行管理,负责票据的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

二、领用票据应遵照“凭证核发,限量供应,核旧领新,限时缴存,票款同行,定期清理”的管理原则。

三、严格规范使用票据。

严格区分收费票据(专用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款收据的使用;财政所内部各经管人员领用的票据不得串用;要做到一事一据、一次一据、一人(户)一据,不得混杂开具;填写时应逐项、逐栏填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票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撩草,金额大小写书写规范一致准确,对填错的发票,各联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票据记账联和收据联须印章齐全。

四、严肃内部牵制纪律。

票据管理员不得领用票据,经管现金收支业务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做到管票的不用票,用票的不管票;票据管理员在核销票据时凭相关责任人在票据存根核签后方可核销。

五、严禁收入款项的坐收坐支和体外循环,严肃资金解缴纪律,严格按规定时限缴存收入。

六、票据管理员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薄,实行领、核双项签字;要经常盘点结存的票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核销、领用票据,确保票据供应;要每季组织清查,并向所长报告票据领、发、核、存情况。

七、财政分局至少每半年结合内部审计、业务评比开展票据全面清理盘点,实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专柜保存票据,确保票据安全;核销的票据存根要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票据的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票据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学校票据购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票据的管理会计室是学校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校内所有票据由会计室向市财政局领购,并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缴验、销毁、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票据的种类目前我校使用的财政票据有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票据报销管理规定(3篇)

票据报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票据报销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票据报销应遵循真实、合法、合规、节约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票据报销范围第四条票据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二)业务招待费:包括接待客户、参加行业会议等产生的费用。

(三)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四)会议费:包括举办各类会议所产生的费用。

(五)培训费:包括员工参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六)其他合理费用: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三章票据报销程序第五条票据报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生费用后,应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

(二)填写《报销单》,详细列明报销事项、金额、用途等。

(三)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保报销事项真实、合法。

(四)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包括票据的合规性、金额的准确性等。

(五)财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报销单进行记账,并支付报销款项。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报销程序:(一)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共同确认后,可予以报销。

(二)报销金额较大的,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票据报销要求第七条票据报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票据真实、合法、合规,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二)报销单填写完整,内容真实,不得虚报冒领。

(三)报销事项与票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报销。

(四)报销金额准确,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章票据报销审核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进行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报销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三)报销金额是否准确。

(四)报销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票据管理规范

票据管理规范

票据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票据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票据管理流程,提高票据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制定本票据管理规范。

二、票据管理的基本原则1. 规范性原则:票据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严格性原则:票据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审核原则:票据管理应设立相应的审核机制,对票据进行审核,防止虚假票据的产生和使用。

4. 安全性原则:票据管理应加强票据的保管和防护,防止票据的丢失、损毁和盗用。

三、票据管理流程1. 票据的领用(1)票据的领用应由专人负责,领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2)领用人员应填写领用单,并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记录,确保领用的票据与领用单相符。

(3)领用的票据应及时存放在专用票据保管柜中,确保票据的安全。

2. 票据的使用(1)票据的使用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不得超出票据的额度和范围。

(2)票据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填写票据的相关信息、签名、盖章等。

(3)使用过的票据应及时归还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记录。

3. 票据的登记(1)票据的登记应由专人负责,登记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2)登记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领用、使用、归还的票据进行登记,确保票据的流转可追溯。

4. 票据的保管(1)票据保管柜应设在安全的地方,惟独授权人员才干进入。

(2)票据保管柜的钥匙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并定期更换密码。

(3)票据保管柜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票据的销毁(1)票据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填写销毁申请、审核、记录等。

(2)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督,并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记录,确保票据的彻底销毁。

四、票据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公司关于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关于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保管和审核,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票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本票等。

第三条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票据业务合法、合规。

2. 安全高效:加强票据安全管理,提高票据处理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3. 严谨细致:加强票据审核,确保票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 责任明确:明确票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票据购买与领用第四条公司银行票据的购买,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票据购买计划,包括票据种类、数量、用途等;2. 提交票据购买申请,经财务经理审批后,向开户银行购买;3. 购买回来的票据,由财务部门登记在票据登记簿上,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公司银行票据的领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出纳人员发放。

第三章票据使用与保管第六条公司银行票据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使用票据时,必须填写真实、完整的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2. 票据填写内容不得涂改、伪造、变造;3. 票据的使用应与实际业务相符,不得虚开、套取资金。

第七条公司银行票据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票据应当分类存放,确保票据安全;2. 票据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票据,防止遗失、损毁;3. 票据保管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第四章票据审核与监督第八条公司银行票据的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 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2. 票据的金额、用途、签章等是否符合规定;3. 票据的使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票据监督机制,定期对票据管理进行检查,确保票据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公司财务票据管理规范

公司财务票据管理规范

公司财务票据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票据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公司财务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财务票据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发票、收据、支票、汇票、本票、信用证、银行存折、银行卡等。

第四条财务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公司财务票据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公司财务票据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票据的购买与领用第六条财务票据的购买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购买。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合理预测财务票据使用量,确保票据供应充足。

第八条财务票据的领用应实行登记制度,领用人员需填写《财务票据领用登记表》,注明领用日期、票据类型、票据号码、领用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财务票据领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票据,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用。

第三章财务票据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财务票据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严禁开具虚假、违法的票据。

第十一条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第十二条财务票据的填写、审核、签发应由不同人员负责,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财务票据的签发人员应确保票据的真实交易背景,并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财务票据的遗失、损坏或被盗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财务票据的作废应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财务票据的存档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审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对财务票据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或检查。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三篇)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三篇)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财务票据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的票据管理工作。

二、责任部门和人员1. 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票据的统一印制、分发、使用和归档等工作。

2. 财务主管是票据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票据的使用、流转和销毁等工作。

三、票据的印制和分发1. 财务部门按照需要定期印制各类财务票据,并记录印制数量、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2. 财务主管负责将印制好的财务票据按照需要分发给相关部门或人员使用,并记录分发数量和使用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票据的使用和归档1. 使用财务票据的部门或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严禁私自盖章、乱填写或私自销毁等行为。

2. 财务主管负责监督财务票据的使用情况,及时核查和记录票据的使用情况。

3. 使用完毕的财务票据应及时归档,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归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标识。

五、票据的销毁和报废1. 财务主管负责定期检查财务票据的存货情况,并及时进行销毁和报废。

2. 财务主管应按照规定程序销毁财务票据,将已使用完毕的财务票据进行焚烧或撕毁等方式进行销毁。

3. 财务主管应及时报废已过期或损坏的财务票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汇总。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财务主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财务票据等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财务主管有权向公司领导提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涉及金额较大或重要性较高的财务票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2. 落实财务票据管理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做到严格遵守规定、及时执行和有效监督。

以上为财务票据管理规定,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二)一、总则为规范财务票据的管理,确保财务票据真实、准确、完整、合理地记录和反映各项财务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票据管理相关规定

票据管理相关规定

票据管理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和完善企业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票据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企业财务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1.2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的票据管理活动。

2.2 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使用、保管和管理票据。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用途第三条票据的种类3.1 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本票、存折、存单、信用证以及其他具有经济性质的证券等。

3.2 票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填写,并经过有效的签名、盖章等授权手续。

第四条票据的用途4.1 票据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付、资金收取、账务记录等。

4.2 票据使用时应当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虚假操作。

第三章票据的管理标准第五条票据的申领和分发5.1 票据的申领应当符合公司内部规定,并经过专人审核和批准,严禁擅自领取或分发票据。

5.2 票据的分发应当记录发票日期、票据种类、发票数量、领取人员等相关信息,并进行签名确认。

第六条票据的填写和归档6.1 票据的填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确保票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6.2 票据的归档应当按照票据种类和归档周期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并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票据的保管和使用7.1 票据的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票据的安全和防止票据被丢失、损毁等情况。

7.2 票据的使用应当符合企业的内部流程和规定,必须经过相关授权和审批手续。

第八条票据的转让和挂失8.1 票据的转让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有效合同的签订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8.2 票据丢失或被盗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报案,并按照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第四章票据管理的考核标准第九条票据管理的责任和义务9.1 各部门应当明确票据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票据的合法、规范和安全使用。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一、发票管理(一)申领1、由申请人在《XX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XX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部盖章认可的合同及XX 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XX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

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XX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部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XX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

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票据管理相关规定

票据管理相关规定

票据管理相关规定
票据管理是指对公司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票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记录。

下面是一些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
1. 会计法规定,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都要依据票据,即购销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进行记账和结算。

企业应当保存原始票据及其副本。

2. 票据的格式和内容需要符合法定要求,例如对于发票,必须包括发票的名称、编码、金额、开票单位和购买单位等信息。

3. 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等要求。

4. 票据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明确票据的开具、登记、核对、存储、盘点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5. 票据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对票据的编号、使用、核对等方面的控制,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 票据的保存期限根据不同的票据类型和国家法律规定而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保存至少5年以上。

7. 票据的销毁也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例如需要有专门的销毁程序和记录,并保留相应的销毁证明。

总之,票据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要遵循的重要规定,其合规性对于企业的经营和税务管理都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票据管理制度,并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票据的开具、登记、存储、销毁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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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使用管理规定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一、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业务往来中涉及使用票据的情况。

二、票据的定义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等形式的凭证,作为经济事项发生、确认和处理的依据。

三、票据的种类1. 收款凭证:包括现金收款凭证、银行转账收款凭证等。

2. 付款凭证:包括现金付款凭证、银行转账付款凭证等。

3. 支付凭证:包括支票、汇票等。

4. 结算凭证:包括结算单、对账单等。

四、票据的开具原则1. 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事项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2. 票据应当按照业务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具。

3. 开具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确保开具的票据合法有效。

五、票据的登记和保管1. 所有开具的票据应当及时登记,记录票据的种类、编号、金额、开具日期等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2. 纸质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损毁或被盗。

3. 电子票据应当使用安全可靠的系统进行存储和管理,确保信息不被篡改或泄露。

六、票据的使用限制1. 每张票据只能用于一次交易,禁止重复使用。

2. 票据的金额应当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不得进行恶意虚报或虚增。

3. 票据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税收、财务等要求。

七、票据的作废1. 票据遗失、损毁或出现错误时,应当及时作废,并办理补充、更正手续。

2. 作废票据应当进行注销和销毁,避免被他人冒用或盗用。

八、票据的验真1. 收款方应当仔细核对票据的真实性,判断其是否经过授权和合法开具。

2. 可以通过查询票据的编号、验证票据的加密信息等方式进行验真。

九、票据的审核和审批1. 票据的开具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授权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

2. 严禁私自开具票据和乱用票据,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票据的归档和保存1. 所有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归档和保存。

2. 归档的票据应当妥善保存,便于查询和检查。

十一、票据的销毁1. 票据的保存期限满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票据应当进行记录,确保票据不再被使用。

票据管理规范

票据管理规范

票据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票据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于保证财务安全、规范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制定票据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二、票据管理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具备法律效力。

2. 真实性原则:票据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账务处理情况。

3. 完整性原则:票据必须完整、无遗漏地记录企业经济业务的全部过程。

4. 时效性原则:票据必须及时填制、审核和存储,避免过期或丢失。

三、票据管理的具体要求1. 票据的开具1.1 开具票据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授权,严禁无授权人员私自开具票据。

1.2 票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包括票据种类、票据号码、日期、金额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1.3 开具票据时,必须根据实际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填写,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1.4 开具的票据必须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票据的审核和登记2.1 票据的审核人员必须熟悉票据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2.2 审核人员必须核对票据的各项内容,包括票据号码、金额、日期等,确保无误。

2.3 审核人员对审核通过的票据必须在票据上签字确认,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到票据管理系统中。

3. 票据的存储和保管3.1 票据必须按照票据种类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相应的票据档案。

3.2 票据档案必须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3 票据必须存放在防火、防潮、防盗的专用柜或保险柜中,严禁私自带离。

3.4 票据的保管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过期的票据必须及时销毁。

4. 票据的使用和注销4.1 票据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私自挪用或篡改票据。

4.2 票据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并在使用后及时注销或销毁。

4.3 票据的注销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填写注销凭证、销毁票据等。

财务制度有关票据管理规定

财务制度有关票据管理规定

财务制度有关票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和保管,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银行存款凭证、收据等各种与财务往来有关的凭证。

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财务往来的凭证均应属于公司票据范围。

第三条公司票据必须统一印制,加盖公司公章,确保票据真实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或篡改公司票据。

第四条公司票据应当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用印和登记,包括票据用途、金额、日期、签字等信息记录清楚完整。

第五条公司票据应当有专门负责人进行管理,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核对,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进行登记。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公司票据使用应当遵循审批程序,严格限制权限,确保票据使用符合公司财务制度和控制要求。

第七条公司票据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完整,不得涂改、撕毁或遗失。

如有破损或遗失应当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协助进行处理。

第八条公司票据的保管应当妥善,定期进行保全检查,确保票据和票据相关台账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九条公司票据的报销和结算应当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进行,报销单据必须真实有效,附有相关票据原件。

第十条公司票据的销毁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并由有关负责人确认签字,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票据相关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票据管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公司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全公司范围内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各部门的报销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行业标准制定。

第二章票据管理第四条票据种类:公司报销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

第五条票据获取:员工报销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完整的票据,确保票据内容真实、准确。

第六条票据保管:报销人应妥善保管票据,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票据遗失、损毁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补办。

第七条票据审核:财务部门对报销票据进行审核,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

审核内容包括:(一)票据是否合法、有效;(二)票据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三)票据金额是否与实际支出相符;(四)票据是否符合公司报销规定。

第八条票据报销:报销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报销方式,如现金报销、银行转账等。

第三章报销流程第九条报销流程:报销人——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

第十条报销单填写:报销人填写《报销单》,注明报销事由、金额、票据等信息。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对报销事由的合理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审查:财务总监对报销单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对报销费用进行最后的确认、审批。

第十四条财务付款: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据,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章票据报销规定第十五条日常费用报销:(一)差旅费:员工出差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凭相关票据报销。

(二)办公费:办公用品、文具、低值易耗品等,凭发票或收据报销。

(三)通讯费:手机话费、网络费等,凭发票或收据报销。

第十六条特殊费用报销:(一)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凭发票或收据报销。

(二)培训费:员工参加培训产生的费用,凭发票或收据报销。

票据管理规定

票据管理规定

票据管理规定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如下一、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发票必须由会计统一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收费项目要按规定项目填开,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

开具的收入票据每个月末及时向会计结报。

三、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票证结报手册》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

四、所有收入款项要及时交出纳统一存入局账户,各科室领取的票据原则上每月结报一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票据管理办法规定(3篇)

票据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贴现、承兑、保证、追索等。

第三条票据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国家对票据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票据权利人应当依法行使票据权利,不得滥用票据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格式第七条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八条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九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一条票据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票据的名称应当明确,如汇票、本票、支票等;(二)票据的金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并注明大小写;(三)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填写实际出票日期;(四)票据的收款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五)票据的出票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六)票据的付款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七)票据应当加盖出票人印章或者签字。

第三章票据的签发和取得第十二条票据的签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出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出票人应当对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事项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记载;(三)出票人应当保证在票据到期时能够支付票据金额。

第十三条票据的取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取得票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二)取得票据应当是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三)取得票据应当是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

第四章票据的转让和背书第十四条票据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转让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二)转让应当是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三)转让应当是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

票据管理规定

票据管理规定

票据管理规定为加强学院票据管理工作,明确对票据的管理责任以及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票据的发放范围加强对申请领购票据部门提交材料审核把关,严禁为不符合票据领购条件的部门发放票据。

二、严格执行票据计划申报制度各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票据领用计划,行政管理处根据授权,按各部门提报的票据领用计划,组织票据采购,无特殊情况,不单独增加采购计划。

三、严格规范票据发放管理按照“凭需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原则领购和发放票据。

各票据使用部门应按照一个季度的用量领购票据,每次领购票据时,应提交上季度《票据使用统计情况表》(见附件)。

票据管理部门根据票据领购部门申报的票据领购计划,结合该部门上季度票据使用情况,核准该部门下一季度票据领购数量,不得过量发放票据。

四、严格规范使用票据票据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种票据的适用范围使用票据,不得串用票据,不得将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代替,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

五、严格执行票据核销制度必须坚持实物核销审批制度,建立完整准确的票据核销档案。

应坚持先核销后领购的制度。

对不经批准长期不及时核销票据的,暂停票据的发放。

六、严格票据保管制度票据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规定向行政管理处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票据(收据)灭失的,应在发现灭失之日起3日内报核发票据的行政管理处备案,票据(增值税发票)灭失的,应在青岛市报纸上声明作废,并报核发票据的税务部门备案。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票据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票据使用情况统计表填报时间联系电话: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每次领购票据时提交上次领购票据使用情况。

填报人:。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4篇)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4篇)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依法采用的一种债权凭证,包括发票、凭证、结算单据等,用于记录和确认收支事项。

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制定财政票据使用范围、规格、格式、印制、分发、兑现、限制、撤销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确保票据的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和安全。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落实票据的制作、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责任。

第五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财政票据,确保票据使用的真实、规范和合法。

第六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票据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的制作、保管、发放、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财政发票管理第八条财政发票是财政部门根据税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开具的用于确认应纳税额或扣除税额的凭证。

第九条财政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票填写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第十条财政发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申请领取财政发票,遵守开票、开具、分发、报销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政发票的领取、使用和报销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操作,确保流程的合法和规范。

第十二条财政发票使用单位应当对发票的开具、使用、销毁等过程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财政发票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发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财政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三章财政凭证管理第十五条财政凭证是财政部门用于确认资金收支的一种凭证,主要包括支付凭证、收款凭证等。

第十六条财政凭证的填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和合法的信息,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票据审计管理制度

票据审计管理制度

票据审计管理制度一、总论为规范票据审计管理,加强对票据审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票据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健全票据审计管理制度,明确票据审计工作的性质、任务和权限,确保票据审计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财经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纠正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2. 原则:本制度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1.票据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票据审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

2.票据审计部门:承担本单位票据审计工作,根据票据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进行具体的票据审计工作。

四、职责和权限1.票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1)制定并调整票据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2)审定票据审计的项目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3)对票据审计调查和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和实施;(4)决定对票据审计工作的奖惩措施;(5)对票据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代表性总结,为制定会计政策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2.票据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1)收集、整理、分析票据审计有关信息,编制相关报告;(2)开展票据审计工作,审核票据合规性和准确性;(3)对票据审计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4)参与票据审计调查和评估工作。

五、工作流程1.票据审计委员会制定票据审计项目计划和调查清单,保障票据审计的全面、周密进行;2.票据审计部门按照票据审计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票据审计工作,审核票据合规性和准确性;3.票据审计部门将票据审计工作的结果及时报送票据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核和审定;4.票据审计委员会对票据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5.票据审计委员会根据票据审计部门的总结和评价,对票据审计工作进行奖惩措施。

六、票据审计制度的监督1.票据审计委员会对本单位票据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票据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2.财经监管部门对票据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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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票据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版(共1版)2013年8月2日发布 2013年8月2日实施******有限公司发布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1 定。

2 适用范围:公司总部。

3 操作内容: 3.1 各岗位签名责任:经办人为事项发生的经手人,对事项发生的真实性、票据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负3.1.1责。

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对事项发生真实性、金额的正确性、报销范围标准性负责。

3.1.2 条线副总审批签字,对事项发生的真实性、报销范围标准性负责。

3.1.3部门预算员登记签字,对登记费用金额的正确性负责。

3.1.4资产会计审核签字,对合同中资产付款满足条件、金额、支付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3.1.53.1.6审计部审核签字,对合同中资产付款满足条件、金额、支付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3.1.7基建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付款进度的满足条件、金额、支付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财务部审核签字,对事项报销范围标准性、票据合法性、金额正确性、事项真实性负3.1.8责。

3.1.9 出纳付款,对付款凭证签字手续的齐全性负责。

3.1.10 备注:条线副总外出时可以指定授权人(书面授权),报财务备案,代理行使审批权。

临时外出,如需紧急付款,可电话联系,回公司后由业务经办人在一天内负责办理补签手续,如拖延办理,下次业务不再突击办理。

3.2 报销流程:费用报销流程:3.2.1管理审计部外部审计日常审计3.3 付款流程:固定资产付款流程:3.3.1外部审3.3.2 建筑工程付款流程:外部审计材料付款流程:3.3.3管理审计外部审日常审计3.3.4费用付款流程外部审计管理审计部日常审计3.4 发票入账审核3.4.1 设备发票入账审核3.4.1.1 审核附件《资产入账审核单》、《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固定资产验收单》是否手续齐全、签字完备;3.4.1.2 审核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填开是否符合税务要求,字迹、密码区是否清晰;3.4.1.3 审核资产价格、名称、规格型号与合同是否相符;3.4.2 工程发票入账审核3.4.2.1 审核附件《合同》、《工程审批单》、《工程付款申报表》是否手续齐全、签字完备;3.4.2.2 审核工程发票填开是否符合税务要求;3.4.2.3 审核发票内容与合同是否相符;发票金额与合同是否相符;材料发票入账审核3.4.33.4.3.1 审核附件《材料入账审核单》、《采购入库单》、《送货单》、《采购发票》是否手续齐全、签字完备;3.4.3.2 审核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填开是否符合税务要求,字迹、密码区是否清晰;3.4.3.3 审核材料价格、名称、规格型号与采购订单单价是否相符;并进行市场的询价,是否存在价格偏高现象。

3.4.4 费用发票入账审核3.4.4.1 差旅费3.4.4.1.1 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1.2 审核原始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3.4.4.1.3 审核出差地点与车票是否相符。

3.4.4.1.4 审核车票的金额与实际报销金额是否一致。

3.4.4.1.5 审核补贴天数、标准、金额与实际是否一致。

3.4.4.1.6 审核住宿费是否超出标准。

3.4.4.1.7 审核由客户承担的相关费用是否存在由公司报销。

3.4.4.2 办公费3.4.4.2.1 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2.2 审核原始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3.4.4.2.3 审核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物品金额一致。

3.4.4.2.4 审核报销的办公用品与实际各部门请购的办公用品是否一致。

3.4.4.2.5 审核办公用品的单价与市场相比是否存在偏高现象。

3.4.4.3 业务招待费3.4.4.3.1 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3.2 审核原始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3.4.4.3.3 审核发票金额是否与报销金额一致。

3.4.4.3.4 审核招待事项的真实性。

3.4.4.4 佣金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4.13.4.4.4.2 审核佣金合同与实际支付佣金是否一致。

3.4.4.4.3 审核客户货款是否已全部付清。

如未全部结清,佣金则不能支付。

3.4.4.4.4 支付需出具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公司支付税金部分由营销中心承担,从业务费中扣除。

3.4.4.5 通讯费3.4.4.5.1 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5.2 审核原始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3.4.4.5.3 审核支付金额是否为公司人员话费,与经确认的话费补贴清单相核对。

3.4.4.6 车辆费用3.4.4.6.1 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6.2 审核是否对车辆维修项目、费用进行预算,经条线副总审核。

3.4.4.6.3 审核维修完成后发票金额是否超出预算。

3.4.4.6.4 审核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3.4.4.6.5 审核过路过桥费是否与实际出车路线一致,审核费用总额与实际报销总额是否一致。

3.4.4.6.6 审核车辆保险单是否与实际保险车辆一致。

3.4.4.6.7 审核保险发票是否与车辆保险单相符。

3.4.4.6.8 审核相同投保金额下保险费用是否与其它保险公司存在偏高现象。

3.4.4.7 咨询服务费用3.4.4.7.1 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7.2 审核咨询服务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完成进度是否一致,是否有实施部门签字确认。

3.4.4.7.3 审核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3.4.4.8 租赁费用3.4.4.8.1 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8.2 审核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是否一致。

3.4.4.8.3 审核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运输费3.4.4.93.4.4.9.1 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9.2 审核销售合同中的费用是否由公司承担。

3.4.4.9.3 审核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3.4.4.9.4 审核运费里程与实际是否一致。

3.4.4.9.5 审核运费价格是否高于其它公司。

3.4.4.10 印刷费3.4.4.10.1 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10.2 审核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3.4.4.10.3 审核印刷品的单价,是否与市场相比存在偏高现象。

3.4.4.10.4 审核印刷品合同单价与发票一致。

3.4.4.10.5 审核各部门需要的印刷品是否有条线副总的签字确认。

3.4.4.11 展览费3.4.4.11.1 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11.2 审核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3.4.4.11.3 审核展览费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

3.4.4.12 劳保费3.4.4.12.1 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12.2 审核劳保用品价格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

3.4.4.12.3 审核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3.4.4.12.4 审核合同单价与发票单价是否一致。

3.4.4.12.5 审核采购量的是否经过审批。

3.5 付款审核3.5.1 材料付款3.5.1.1 审核附件《采购合同》、《采购单》、《合同审批单》是否手续齐全、签字完备。

3.5.1.2 审核采购合同付款方式是否与实际一致。

审核是否有欠发票。

3.5.1.33.5.1.4 审核实际付款金额与合同是否一致。

3.5.2 设备付款3.5.2.1 审核附件《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合同审批单》是否手续齐全、签字完备。

3.5.2.2 审核合同付款方式与实际是否一致。

3.5.2.3 审核付款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

3.5.3 工程类预付款3.5.3.1 审核附件《建筑工程合同》、《合同审批单》、《工程付款申报表》是否手续齐全、签字完备。

3.5.3.2 审核合同付款方式与实际是否一致。

3.5.3.3 审核付款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

是否提供金额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发票。

3.5.3.4 对合同上有付款条件规定的需提供相关附件。

3.5.4 费用类预付款3.5.4.1 审核附件《合同》、《合同审批单》是否手续齐全、签字完备。

3.5.4.2 审核付款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

3.5.4.3 对有服务期限的费用支付,审核是否已到期。

3.5.4.4 对合同上有规定需提供相关附件的审核是否提供。

付款、报销时其他事项的具体规定: 3.63.6.1 单笔需付现金额超过10000元,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

3.6.2 所有凭证上不得有涂改。

3.6.3 当月收到的发票要在当月进行报销,跨年度的费用报销在粘贴票据和填写报销单时分开,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以报销。

借款流程 3.7各岗位签字责任:3.7.1借款人为该借款的直接经手人事后还款负直接责任。

,对3.7.1.1为借款第一担保人,对借款金额合理性、借款事由真实性负责,3.7.1.2 部门经理审核签字,40%担保责任。

负借款事由真实性负责,为借款第二担保人,条线副总审批签字,对借款金额合理性、3.7.1.3担保责任。

负30%担保责30%3.7.1.4 财务审核签字,对借款人有无前帐未归还负责,为借款第三担保人,负原则上前帐不清后帐不领。

任,因公借款之外的借款,按润源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执行,另文发布。

3.7.1.53.7.2 因公借款流程:3.7.3 因公借款审核:3.7.3.1 审核手续是否齐全、签字是否完备。

3.7.3.2 审核借款人有无前款没有归还,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7.3.3 审核借款金额与实际申请事项金额有无较大的差异。

3.8 职责奖罚:3.8.1 审核以“谁审核,谁负责”为原则,各审核人对本人审核签字负责,承担对上一道签字人员负监督责任。

3.8.2 为提高审核人员的责任感,减少各级审核出错率,各审核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审核,发现上道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审核未发现错误问题,对前道审核人员各罚款30元/道,包括经办人在内,由发现问题的审核人员开具罚款单,另追究公司造成的损失。

同道。

/元30时奖励发现问题的审核人员.3.8.3 审计部在日常审计中发现错误,但各级审核人员没有发现问题,各级审核人员各罚款50元/张,由审计部开具罚款单。

同时奖励审计人员50/张。

4 附则4.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4.2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3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20**.**.**文件下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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