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流程及联系窗口

合集下载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人口调控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依照对应的入户类别和管理办法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第三条我市户籍迁入实行总体规划、分类调控,以制定准入条件、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及入户指标管理为手段。

准入条件根据我市人口发展规划制定,重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具体由配套入户管理办法在本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对应入户类别的特点予以明确。

年度迁入人口计划根据年度人口调控目标,结合社会发展、产业政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方面制定。

入户指标分为计划指导类指标和总量控制类指标。

计划指导类指标是指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进行规模预判的入户指标,主要用于符合各入户类别一般性准入条件的拟迁入户人员。

总量控制类指标是指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明确数量并予以严控的入户指标,主要用于不符合各入户类别一般性准入条件、但因经济社会发展等特殊考虑确需迁入的拟迁入户人员。

入户指标类型将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入户指标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安排给各入户审核部门使用。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附件1: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 (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 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注册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

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申报主体 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模板】

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模板】

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目录一、个人账号申办常见问题 (4)1.如何注册个人账号? (4)2.忘记账号/密码该怎么办? (4)3.引进申办提示:【已禁止再报,**年已办理引进在职人才业务,如需开通再次申报权限,请联系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4)4.引进申办系统中的“引进单位”搜索不到现单位名称,该如何处理? (6)5.送审业务系统提示“申报记录企业代码丢失”,怎么办? (7)6.系统找不到单位名称,进行“新增/修改单位信息”时提示该单位已存在9位的机构法人码。

不是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能办理业务吗? (7)7.通过“新增/修改单位信息”提交了申请,但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一直没有开通,怎么办? (8)8.找不到学历证上的专业和学校名称该怎么办? (9)9.个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最新审批状态显示空白怎么办? (9)10.用户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办理入户业务,然而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中人才引进系统未查到有注册信息和申报记录。

(9)11.人社局已审批完成(已公布)但没有入户卡和批复卡可下载。

(9)12.修改“用人单位电话”、“用人单位性质”。

(9)13.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怎样上传一些附件下拉框中没有的证明材料类型? (10)14.以职称申请引进人才入户,但系统没有相应的资格(工种)名称选项 (10)15.应如何填写原单位名称和引入单位名称。

(10)16.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已按系统要求上传完相关的资料,但附件列表没有显示任何材料或只显示身份确认自拍照。

(11)17.办理积分入户业务,无法在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历史缴费记录。

(11)18.个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发现引进单位选择错误,法人单位未审核情况下,如何更改单位名称。

(11)19.主管部门已在系统多次帮申报人提交资料,均未能进入下一步的流程。

(11)20.个人填写信息中存在生僻字。

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办理指南

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办理指南

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办理指南2023年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办理指南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接下来小编整理了2023年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办理指南,文章希望大家喜欢!一、办理对象1、省属非公经济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2、学历类引进在职人才二、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3、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50周岁以下;6、具有博士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

7、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技能人才。

三、社保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申报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择业期内留学归国的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在引进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不影响正常申报人才引进入户。

)四、申请时间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五、所需材料(一)基本材料:1、户口本2、身份证3、落户地址:(1)迁入本人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二)不同类型申请人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一、引言为了加快广州市构建全球创新型城市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的步伐,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才发展条例》,并将人才引进纳入城市重点工作之一。

其中,引进人才落地安家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规范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广州市同时出台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以下是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的具体内容。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广州市引进各类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技能人才等)办理入户手续的管理。

三、入户类型和流程1. 入户类型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入户可分为以下几类:1.自住型入户:引进的人才将在广州市实际居住并拥有固定住所,工作场所一般也在广州市;2.资本型入户:引进的人才将在广州市投资公司或合作项目,并拥有该公司或项目在广州市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等;3.创新型入户:引进的人才将在广州市创业或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或已经在广州市成立企业并拥有办公场所、研发场所等;4.其他类型:引进的人才符合国家或广州市相关政策,并通过具体工作需要办理入户手续的人才。

2. 入户流程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引进人才需要在办理入户手续前,进行登记申报,进行审核、备案和公示等一系列程序。

1.登记申报:引进人才需在到达广州市后,线上进行登记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及入户相关信息。

2.审核备案:引进人才经过申报后,由相关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并备案相应的信息。

3.公示观察:备案完成后,相关机构进行公示,并进行观察一段时间。

4.审批入户:在公示观察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向公安机关提交入户申请,并进行审批入户。

四、入户条件和标准1. 入户条件引进人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进行入户:1.有正当职业或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或受雇于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2.有在广州市固定的住所;3.有达到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所规定的相应人才类型;4.具备一定的中文沟通和书写能力。

2. 入户标准根据“引进一批、优先发展一批、支持壮大一批”的原则,广州市对引进人才的入户标准分为A、B、C三类。

2020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2020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办指南一、部门名称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二、事项名称引进在职人才入户三、办理方式系统申报、窗口受理四、办理依据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

五、办理条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才。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时间,具体见各对外服务窗口时间。

七、适用范围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八、网报地址广东政务服务网:/province_sso?gzbsRedirectUri=http%3A%2F%2Fww %2Fvsgzhr%2FLogin_RCYJSB.aspx&gdbsTokenId=。

九、申办材料(1至3项为必需提交的资料,4至8项请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报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表格。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市、区对外服务窗口。

2、身份资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落户地址材料。

按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通过信息共享核查;(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广州引进人才落户流程有哪些

广州引进人才落户流程有哪些

⼴州引进⼈才落户流程有哪些⼴州申请⼈才引进并且通过市局审核通过的⼈才,可以办理落户。

⼤家保提醒您,⼴州⼈才引进落户的办理时间是每年3⽉开始的,申请⼈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那么⼴州引进⼈才落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办理点地址是什么?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州...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州引进⼈才落户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州引进⼈才落户办理条件申请⼈才引进并经我局审核通过公⽰后的在职⼈才⼴州引进⼈才落户办理时间每年3⽉1⽇⾄12⽉31⽇的⼯作⽇时间。

⼴州引进⼈才落户流程1.打印调令(批复)、领取《⼴州市⼊户⼈员信息卡》所需材料本⼈携带⾝份证件及接收单位主管⼈事部门向⼴州市或各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介绍信(需注明姓名、迁出和迁⼊的详细地址和所属派出所的名称)2.领取《准予迁⼊证明》及办理户⼝迁⼊⼿续请申报⼈携带同意调进的批复、《⼴州市⼊户⼈员信息卡》⼀式两份等资料,前往拟⼊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户政服务窗⼝办理⼊户复核事项。

各区公安分局具体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及办公时间,请登录“⼴州⾦盾⽹”——“⽹上办事”——“办事服务”——“户政”中查阅《全市各综合办证厅地址、咨询电话和办公时间》。

3.办理⾏政关系和户⼝关系的调出⼿续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准予迁⼊证明》和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函(具体要求请咨询原单位主管部门、原户⼝所在地公安部门和现接收单位),前往原单位和原户⼝所在地办理调出⼿续(含⾏政、⼯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迁移等⼿续)这些就是我们在这⽅⾯的知识。

希望⼩编的这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

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的内容,也可以到⽹上进⾏搜索查询。

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办理指引.doc

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办理指引.doc

附件1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办理指引一、申报条件(一)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

(二)被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合法录(聘)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聘)用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类人员请填写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A);B类人员,以及申报人配偶为非广州户口且不符合A类准入条件的,本人(单调)或夫妻双方(同调)请填写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B)):A类: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补充吸收类准入人员除B类:符合《关于加快我市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穗人[2004]28号)或《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二、呈报材料(一)《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二)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暂不办理人事档案和同意调出函的人员,提供本人签署的《暂不办理人事档案和同意调出函承诺书》);(三)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或相关证明;(四)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本;(五)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户口本等证件;配偶属于外国、港、澳、台籍或持有外国、港、澳、台永久性居留权,及到国(境)外定居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护照、居留证明或原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人员,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配偶及子女自愿不随迁随调的单方引进人员,提供配偶不随迁、随调的意见书。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四、申报注意事项(一)确定填报类别。

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申报部门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市人才引进的准入条件,认真区分符合人才引进的准入基本条件或补充条件两种情况后,确定填报A表或B表。

(二)确定申报部门。

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既可以通过具有人事主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直接申报点申报,也可以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报。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流程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流程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流程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流程是指在广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广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广州发展,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流程。

首先,对于高层次人才,广州市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即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个人情况和所在领域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引进政策。

这包括薪酬待遇、住房安排、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简化入户手续、提供便利服务等方面的措施。

高层次人才可以通过广州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或相关人才引进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后,即可按照个性化政策办理入户手续。

其次,对于急需紧缺人才,广州市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即对于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享受快速入户和简化手续的优惠政策。

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或相关人才引进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即可办理入户手续。

同时,广州市还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广州工作和生活。

最后,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广州市实行“一站式”服务政策,即对于具有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创新创业人才可以通过广州市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或相关创业扶持机构提出申请,享受创业培训、项目资金支持、技术转移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创新创业人才还可以获得简化入户手续和便利居住服务,更好地实现创新创业梦想。

总的来说,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流程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政策体系,涵盖了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广州市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来广州发展,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助力人才在广州实现个人价值和职业发展。

希望更多优秀人才能够选择广州,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流程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流程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流程人才引进入户在现代社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顺利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工作一直是政府积极关注的重大课题。

本文旨在研究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的办理流程,为社会服务。

一、确立办理目的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流程主要是为了落实政府引进“北水南流”政策,将外籍人才引进到广州市,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和科技创新,推动社会进步。

二、落实相关主体职责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负责审核外国人申请引进入户的符合性,同时给出意见和建议。

2.广州市公安机关要负责核查申请人的证件材料真实性和安全性,分析申请人的居住危险系数。

3.广州市外事办公室要负责参与审核申请人的职业能力,分配申请人在广州的定居许可,审核申请人的移民政策符合性。

4.广州市统计局要负责统计引进入户的数量,记录各个专业的引进数据,以及引进的贡献经济指标。

三、填写申请表格外籍申请者需要填写《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居住证件信息、工作履历、健康状况、语言能力等。

四、移民审查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提交护照或者国际流动证件原件、照片、全文译文全套资料等相关材料,并在指定的办理窗口登记,进行入境审查。

五、办理面试申请人通过入境审查后,还需要进行专业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本身的工作能力、发展规划、职业素养等。

六、申请审核当申请人通过审查和面试后,将要求填写办理声明,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是否给予外籍人才引进入户资格。

七、办理住宿安置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后,将需要提交办理住宿安置的申请,并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并完成住宿手续的办理,保证申请人的安全和安置环境。

八、登记引进入户申请人完成住宿安置后,将按照要求携带所需材料,在指定的办理窗口登记,完成引进入户的办理。

九、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相关证书办理完引进入户后,申请人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有关技术类、创业类、科技类等外籍人才创新创业证书、外国专家执业证书等。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流程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流程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流程人才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吸引和留住人才是广州市的重要战略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广州,广州市政府推出了人才引进入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便利的入户手续,进一步提高广州市的吸引力。

本文将介绍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的适用条件1.高层次人才:指具有博士学位或享有国家特殊津贴、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等条件的人才。

2.紧缺人才:指在广州市推进的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中,急需的人才。

3.创新创业人才:指在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潜力的人才。

二、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个人简历、工作成绩、获奖证书等证明申请人人才身份的材料。

(3)聘用合同、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的材料。

(4)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等材料。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广州市人才服务网上申请人才引进入户。

申请人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3.审核广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准予接收通知书》。

4.接收通知书领取申请人凭借个人身份证明和接收通知书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许可证》。

5.办理居住证申请人需要凭借《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许可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三、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要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的适用条件。

2.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情况,将被取消人才引进入户资格。

3.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人需要在办理居住证时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信息,如有虚假情况,将被取消居住证资格。

5.申请人需要遵守广州市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附件1: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一)注册及立户1.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

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1.申报主体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入户广州流程

入户广州流程

入户广州流程
入户广州是指外地人到广州市落户。

以下是入户广州的流程。

首先,准备入户材料。

入户广州所需的材料包括:户籍迁移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已婚人士需要准备)等。

准备好这些材料是入户广州的第一步。

接下来,登录广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在网上办事大厅中选择“广州人才安排事务申报服务”栏目。

然后选择“外地劳动力落户广州申报服务”选项,并填写个人信息。

这一步是为了预约办理入户手续的时间和地点。

然后,准备一个面试的心理准备。

根据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广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是为了了解个人的基本情况,并核实入户材料的真实性。

在面试合格后,需要将入户材料进行审核。

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后,会收到办理入户的《核验证明》。

准备好邮寄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给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大队。

最后,等待入户手续的办理。

根据审核通过的《核验证明》上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并等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入户手续后,外地人就可以正式在广州市落户了。

入户广州流程虽然看似简单,但其中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

因此,提醒大家在办理入户广州时要提前做好准备和规划,以免耽误时间和精力。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第三条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的入户需求。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组织部门按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按职能进行相关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市属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审核确认本市高技能人才;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承接省相关部门下放的引进人才入户审核事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和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及其入户指标按职责分工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及管理;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国〔境〕外留学人员)入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办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广州落户流程

广州落户流程

广州落户流程
广州是中国南方经济中心城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吸引了大量人才前往落户。

下面是广州落户的大致流程。

首先,准备材料。

落户需要的材料包括:户口迁移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住房产权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配偶或子女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等。

其次,前往社区事务受理大厅办理。

根据所在住址选择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大厅,带齐材料前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可能需要进行人脸核验,所以要现场录取人脸信息。

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会收到《广州市居住证》即常住人口卡。

然后,申请居民健康卡。

在落户广州后,需要去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居民健康卡。

办理时需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广州市居住证》。

接下来,办理就业登记。

如果是就业人员,需要前往就业登记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人社局。

最后,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如果有子女需要入学,还需携带户口本、《广州市居住证》、居民健康卡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可能根据广州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

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多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办理顺利。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引进人才的范围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一)注册及立户1. 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 人事户头立户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

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1. 申报主体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相关工作,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和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审核办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各区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核办理由省相关部门另行明确。

第二章申办第四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2、3目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第五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三)、(四)项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

第六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引进在职人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各区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七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列明的在职人才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职业资格。

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第九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以下标准予以明确:属于高级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属于高级工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其他各类在职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第十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的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经市相关部门认定、评定的产业、行业领军或杰出人才。

第十一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所称的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在穗总部企业、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前款所述的引进人才入户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程序遴选产生,在单位内部公示后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年度计划后,当年具体申办程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应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引进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情况定期发布,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

网上申报由申请人登陆申办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用人单位确认。

现场核验须用人单位在申办系统确认提交后,由申请人按照申办流程的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市、区对外服务窗口核验。

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申报采取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

由申请人按照申办流程的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对外服务窗口验核,其中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

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前款直接在区公安机关办理,符合引进在职人才条件的,也可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和程序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第三章引进在职人才审核第十四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他用人单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提交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市、区对外服务窗口负责引进人才入户材料的核对和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部门。

对外服务窗口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申办系统对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及时公示并公布,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材料不予退回。

审核部门收到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需进行公示、公布。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拟引进的人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布。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投诉。

公示无异议可予以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不予公示公布。

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在职人才的姓名、单位、公示起止时间等内容。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或区审核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如属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属个人的签署个人姓名。

审核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调查核实。

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申报不予通过,同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并核发引进人才批复和入户信息卡。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交审核后确需修改申报信息或申请人已通过引进人才审核需再次开通申报权限的,可由申请人本人提供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受理权限报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引进人才自公示通过之日起,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分别到市、区对外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并在有效期内按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到本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逾期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职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公安机关负责对各区公安机关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引进人才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相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中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证照上所列的注册地址;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所述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中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

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所述的择业期,是指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明确的就业择业期限,即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第二十八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所附的申办指南可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行适时调整优化。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及对外服务窗口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告知。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一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指南一、发布依据1.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2.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3.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4.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三、申请材料(一)必备材料1. 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 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1.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