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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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准确了解和客观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全面反映教师的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有效控制。

(二)依照教师业务管理的基本规律,建立完善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使教师业务考核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业务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通过业务考核,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的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目标、过程和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按照考核标准,把教师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与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尽可能使考核标准趋于定量化,同时重视对各考核项目进行定性分析,并努力使二者紧密结合,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三)民主性、公正性、公开性原则。考核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领导、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四)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既力求使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科学严谨,准确反映教师业务工作实际,又力求对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提出具有导向性的要求,同时,也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范围

凡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含外聘)教师均在考核范围内,考核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主要领导,由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及德高望重的骨

干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教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任务、课堂教学环节、考试方面工作、听课、教研活动、教研科研成果等内容。

六、考核办法

(一)整个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以日常各项教学检查记录为主,学期考核以教研室鉴定和组织测评为主。日常考核检查的统一要求是:

1.授课计划检查:

(1)期初由各教研室组织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编写情况,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授课计划(实习课题计划)检查表》,按等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

(2)期中、期末由各教研室组织,集中检查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即教学进度检查,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中对该项检查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2.教案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至少普查3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1)期初教案检查:

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一周,教师应提交各门课程两周的教案交教研室主任检查,按照要求进行评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填写《检查汇总表》。

(2)期中教案检查:

期中教案检查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集中检查教师的教案,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教务科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督导。

(3)期末教案检查

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将全系教师整学期教案统一收缴,统一检查,全面掌握教师的备课情况,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

3.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中、期末至少普查2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1)期中作业检查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作业批改情况检查表》,按等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教研室主任、综合科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督导。

(2)期末作业检查由教研室业务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将全系教师整学期作业统一收缴,统一检查,根据教师作业实际批改情况和期中作业批改检查记录和平时抽

查情况,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中对该项检查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4.听课检查,各教研室要对任课教师的听课做出具体安排,教师的听课及评课情况要记入《听课记录本》(日常听课)或《听课评价表》(课堂教学比赛),且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听课纪录在学期末由教研室统一存放,各教研室据此统计听课次数,检查听课效果。

5.课堂教学秩序检查,每天都要组织专人进行检查,记入《课堂教学检查表》。

各项具体项目的检查、考核及测评详见附表所列内容。

(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既吸收平时考核的结果,也进行定期的考核分析。

(三)考核结果每学期汇总一次,由教务科和学校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负责监控,考核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七、考核分值分配

其考核分值分配为:常规教学工作(理论教学部分、校内实习教学、校外实习教学并列)22分,教研室考核小组综合评价20分,教师互相评价10分,学生评议40分,教科研工作8分(包括教研活动2分、教科研成果6分),奖励加分≤5分。

八、考核程序

(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对本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如实做出记录,每学期教学业务考核时,根据各项检查记录实事求是地为每位教师填写《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见附表3《理论课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附表4《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附表5《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同时担任理论教学、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的教师,质量考核分取三项平均值)。

(二)教研室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要求小组成员客观公正地对每位教师打分,填写教研室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表(见附表6)。

(三)教师互相评价,要求在完成听课任务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于期末进行测评(见附表7《教师与教师之间互评表》)。

(四)学生评议,采取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学生给任课教师打分的方法进行,每个教学班按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班级人数少于20人的,全部参加)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效果进行量化打分,教研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若干取其平均分,对任课两门或两门以上的教师按各门课学时加权平均(见附表8《学生对理论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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