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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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公司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关键特性的监控方法以及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评价方法,确保能进行适当的监控,实现经营与环境协调发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环境运行过程中的所有监测与测量活动。
3 定义
3.1环境监测:通过对影响环境因素的因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3.2 三废:特指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弃物)。
3.3固体废弃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所有固态的、半固态(泥状)和除废水以外的高浓度液态废物。包括危险废弃物,一般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3.4危险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5一般工业废弃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6生活垃圾: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办公室垃圾、食物残渣及落叶等。
4 职责
4.1 安环质量部
4.1.1安环质量部是环境监测归口管理部门;
4.1.2负责定期监测与监控生活污水、生产废气、噪声、固废等关键环境特性的合规情况;
4.1.3负责监督公司自动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及维护。
4.2 综合部
4.2.1建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处置,综合部对其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并负责相关方管理。
4.2.2负责监测、监控公司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是否符合环境要求。
4.2.3负责食堂油烟排放的定期监测与监控。
4.3 制造部
4.3.1制造部负责监测、监控对生产制造过程产生废弃物分类、收集、运送是否符合环境要求。
4.3.2负责公司环保设备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
4.4工艺装备部
4.4.1工艺装备部负责公司环保设备设施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定期监督检查和关键特性指标的监测和评价。
4.4.2 负责监测、监控本部门的废弃物分类、收集、运送是否符合环境要求。
4.5财资部
4.5.2负责监测、监控对仓储管理过程中产生废弃物分类、收集、运送是否符合环境要求。
5 工作流程图
监测结果
6 工作程序
6.1 监测策划
6.1.1 监测的主要依据
6.1.1.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a)法律法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b)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
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2)《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工业企业恢复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1.1.2上级公司文件的要求;
6.1.1.3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识别的重大环境因素控制和监测要求;
6.1.1.4公司环境运行策划的要求。
6.1.2 监测内容
6.1.2.1 运行控制情况。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可对以下关键特性进行监测:
a)水、气、声、固废的排放情况;
b)水、电、气等主要材料消耗情况;
c)化学危险品使用及保管情况;
d)消防设施等应急准备情况、环境设备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实施情况。
6.1.2.2目标、指标实现程度。主要包括公司所设定的各项环境目标、指标及相对应的环境管理方案,即对公司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结果和成效。
6.1.2.3 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包括污染排放指标,公司建设项目,固废、噪声、废气、
生活污水等多方面。
6.1.3.监测方案
6.1.3.1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要求确定公司的环保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指标、监测周期、监测分析方法如下:
6.1.3.2每年由安环质量部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业务变化情况和测量的结果重新评估环保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指标、监测周期、监测分析方法、责任部门是否需要变更。
6.1.3.3当监测结果超标或者接近临界值时需要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6.2监测实施
6.2.1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安环质量部每年定期联系外部有资质机构对厂界或车间界噪音、污水排放、废气排放等进行环境检测,并输出检测报告。
6.2.2每次处理固体废弃物时,安环质量部需要留有记录,注明废物名称、处理数量、处理日期、经办人、废弃物收集处理机构名称等内容,以此作为监测记录。
6.2.3各部门须对职责范围内环境监测项目日常监测或检查,项目包括:水、电、气等主要能源的使用情况;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化学品的使用及保管情况;消防设施、应急准备物资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6.2.4 公司在委托第三方处置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废弃物时,应核实被委托方的资质和能力,必要时应监督处理、处置过程,确保达到国家、地方环保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禁止将废弃物委托给没有处理能力的团体或个人处置、处理。对于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安环质量部应在【****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填写危险废弃物处理内容。记录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详见:《废弃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