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路线设计规范文本12.06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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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32页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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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的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及路线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及路线设计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前言本规范系根据重庆市规划局关于重庆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编写要求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建标[2005]第3号要求编写。

本规范是针对《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对山地城市实用性不足而编制的地方规范。

规范总结了重庆市近年城市建设经验,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最新规范和研究结果,是国家规范针对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内容的增加、补充、完善。

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宜采用本规范。

其他关于道路路基、路面、照明、排水、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等内容仍采用国家标准。

在规范条文初稿完成后,通过了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重庆地区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最后完成送审稿。

经重庆市建委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已完成报批搞。

本次规范主要有变化内容:1、道路规划设计理念变化而引起规范内容变化。

引入道路设计交通功能为确保汽车通行、进入、停留空间和行人、通行、进入、停留功能的设计理念。

调整减小车行道宽度、减小交叉口转弯半径和增加路网密度等内容。

2、增加和细化了设计小时交通量及道路通行能力的定义和计算要求,增加和明确交通量作为道路规划设计基础控制条件的要求,使道路设计基础条件更明确。

3、废除计算行车速度作为道路设计基本参数,引入了设计速度作为道路几何设计最重要的控制参数,使之概念更清晰。

并针对城市道路建设特点引入的运行速度对设计路段标准分段进行校核概念,使道路设计更安全。

4、引入道路设计服务水平初步评判标准,使道路建设目标和标准选取更明确。

5、修改了设计车辆的选用类型,增加设计车辆性能图示,使设计对设计交通特性有更清楚直观认知。

6、道路分级分类中引入了特种道路的分类,使道路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控制具有针对性,便于特殊工程管理。

7、针对重庆山地地方建设特点,放宽街区道路最大纵坡控制值和最大坡长,降低城市建设开发成本;对交叉口纵坡控制更严格,强调运营安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xx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 104页)_New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 104页)_New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 104页)1 总则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

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表1.0.8道路分级表1.0.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道路规划设计控制要素2.0.1 设计车辆外轮廓尺寸与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2.0.1和图2.0.1-1、2.0.1-2、2.0.1-3、2.0.1-4规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标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标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
线设计标准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及路线设计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BJ50/T-064-2022,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1.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送审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送审

基本符号一、交通ADT:年平均日交通量DHV:设计小时交通量K:DHV与ADT之比值D:交通量方向分配N基本:一条机动车道理论通过能力N可能:一条机动车道考虑各种修正系数后通过能力N设计:多车道考虑影响和道路分类后,设计建议通过能力取值r1:通行能力车道宽度修正系数r2:通行能力平交口间距修正系数r3:通行能力平曲线修正系数r4:通行能力道路纵坡修正系数r5:通行能力沿途条件修正系数l1:交叉口间距λ1:交叉口有效通行时间v/c: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值二、建筑限界Wc: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车行道宽度(m)Wmc:机动车路缘带宽度(m)Wa:路侧带宽度(m)Wb: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Wbm:非机动车路缘带宽度(m)Wp——人行道宽度(m)Wg——绿化带宽度(m)Wf——设施带宽度(m)Wl——侧向净宽(m)Wsc——机动车行安全带宽度(m)Wdm——中间分隔带宽度(m)Wsm——中间分车带宽度(m)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e=w1j——隧道内检修道宽度(m)最小值0.75mr——隧道内人行道宽度(m)最小值1.0mhc: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hb:非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hp:行人最小净高(m)Wr:道路红线宽度(m)Ws:路肩宽度(m)Wsh:硬路肩宽度(m)Wsp:保护性路肩宽度i(%):路拱设计坡度三、平面与纵断面设计V:设计车速i:道路中心线纵坡度(%)r:道路中心线转角(O)S: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或道路侧向视距R:机动车道中线圆曲线半径Lc:超高缓和段长度(m)b:超高施转轴至路面边缘的宽度ε——超高渐变率△i——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μ——横向力系数△W:车道曲线加宽值Wc:平曲线段车道宽Wn:直线段车道宽N:车道数Uc:弯道上车体几何宽Cc:弯道车侧净距ic:弯道富裕量iH:合成纵坡ih:横向超高坡度或路面横坡iz:纵向坡度四、平、立交设计S1、S2、S3:导游岛端部偏移距Q1、Q2:导流岛内移距R0、R1、R2:导流岛端部半径Wa、Wb、Wc:导流岛宽度La、Lb、Lc:导流岛长度Vd:转向弯道设计车速Lw:交织长度re:进口道缘石半径reg:出口道缘石半径A:回旋线参数Ls:回旋线长度NC:分流前或合流后主线车道数NF:分流后或合流前主线车道数NE:匝道车道数《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11 总则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

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2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

6、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行人、车辆、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前言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前言

前言本规范系根据重庆市规划局关于重庆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编写要求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建标[2005]第3号要求编写。

本规范是针对《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对山地城市实用性不足而编制的地方规范。

规范总结了重庆市近年城市建设经验,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最新规范和研究结果,是国家规范针对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内容的增加、补充、完善。

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宜采用本规范。

其他关于道路路基、路面、照明、排水、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等内容仍采用国家标准。

在规范条文初稿完成后,通过了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重庆地区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最后完成送审稿。

经重庆市建委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已完成报批搞。

本次规范主要有变化内容:1、道路规划设计理念变化而引起规范内容变化。

引入道路设计交通功能为确保汽车通行、进入、停留空间和行人、通行、进入、停留功能的设计理念。

调整减小车行道宽度、减小交叉口转弯半径和增加路网密度等内容。

2、增加和细化了设计小时交通量及道路通行能力的定义和计算要求,增加和明确交通量作为道路规划设计基础控制条件的要求,使道路设计基础条件更明确。

3、废除计算行车速度作为道路设计基本参数,引入了设计速度作为道路几何设计最重要的控制参数,使之概念更清晰。

并针对城市道路建设特点引入的运行速度对设计路段标准分段进行校核概念,使道路设计更安全。

4、引入道路设计服务水平初步评判标准,使道路建设目标和标准选取更明确。

5、修改了设计车辆的选用类型,增加设计车辆性能图示,使设计对设计交通特性有更清楚直观认知。

6、道路分级分类中引入了特种道路的分类,使道路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控制具有针对性,便于特殊工程管理。

7、针对重庆山地地方建设特点,放宽街区道路最大纵坡控制值和最大坡长,降低城市建设开发成本;对交叉口纵坡控制更严格,强调运营安全。

8、减小车道宽度控制标准值,节约资源,满足安全、经济工程建设目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范》的通知-渝建发[2014]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范》的通知-渝建发[2014]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范》
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范》的通知
(渝建发〔201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重庆市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BJ50/T-178-2014,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30日
——结束——。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2.10
•【字号】渝建发〔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建设“十四五”
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落实《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科学、有序推进我市城市道路建设,现将《重庆市城市道路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交通规划与道路设计规范

交通规划与道路设计规范

交通规划与道路设计规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上班通勤、外出购物还是旅行游玩,良好的交通状况都能让我们的出行更加便捷、高效。

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科学合理的交通规划和严谨规范的道路设计。

交通规划,简单来说,就是对一个地区或城市的交通系统进行全面的、长远的谋划和安排。

它需要考虑到人口增长、城市发展、经济活动、土地利用等众多因素。

比如,一个新兴的城市开发区,在规划之初就要预估未来的人口规模和出行需求,从而确定需要建设多少条道路、设置多少个公交站点以及是否需要规划轨道交通等。

如果规划不合理,可能会导致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等问题。

道路设计规范则是在交通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道路的建设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设计。

这包括道路的宽度、坡度、弯道半径、路面材料等。

以道路宽度为例,主干道和次干道的宽度要求是不同的。

主干道通常要承担较大的交通流量,所以宽度会更宽;而次干道则相对较窄。

再比如坡度的设计,如果坡度过大,不仅会影响车辆的行驶速度和安全性,还会增加车辆的能耗。

在交通规划和道路设计规范中,安全性始终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道路的标识标线要清晰明确,让驾驶员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行驶的路线和方向。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要合理,确保不同方向的车辆和行人能够有序通过路口。

另外,还要考虑到特殊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比如在容易积水的路段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在冰雪天气频繁的地区采用防滑的路面材料。

除了安全性,通行效率也是至关重要的。

合理的车道划分能够减少车辆的交织和冲突,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例如,在一些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可以设置专用的左转车道、右转车道和直行车道,避免车辆在路口处相互阻挡。

此外,智能化的交通管理系统也能够有效地提高通行效率,比如通过实时监测交通流量来调整信号灯的时长。

环保也是现代交通规划和道路设计规范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道路的建设和运营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

因此,在设计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这些影响。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非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工程排序的建议。

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2乘行时耗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5当量小汽车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

2.8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2.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2.11公共停车场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2.14交通方式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

2客运能力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

单位为人次/H。

2.18快速轨道交通以电能为动力,在轨动,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2.20线路非直线系数公共交通线路首末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使时间与各站停车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辟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份。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的运量;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划的规定。

标准货车以载重4-5t 的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有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 1 的规定取值。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存车换乘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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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市行政辖区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

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进行设计。

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

6、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行人、车辆、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

7、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拆迁合理,重视文物、名木、古迹保护等。

1.0.7城市分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辖区城市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四级。

2、根据城市地形特征,将城市分为山地重丘陵地区(三峡库区)和微丘陵地区二类。

1.0.8道路分类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划分为五类。

1)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大城市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

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部控制或部分控制。

两侧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2)主干路: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组团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对向车行道之间宜设中间分隔带。

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3)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5)特殊道路:一般指城市支路和次干道的特殊连接线、小区路等,解决局部区域或特定环境的服务交通。

2、城市道路按所在城市的规模分级、分类,设计交通流量、地形等情况划分为I、II、III三级。

市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各级道路中的Ⅰ级标准;区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Ⅱ级标准;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镇宜采用Ⅲ级道路标准。

表1.0.8道路分级表1.0.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除应符合本规以外,尚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道路规划设计控制要素2.0.1 设计车辆外轮廓尺寸与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 2.0.1和图 2.0.1-1、2.0.1-2、2.0.1-3、2.0.1-4规定。

表2.0.1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2.0.2设计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计算或统计调查年平均日交通量(ADT)作为道路规划控制交通量。

2、应选取预测年度第30个高峰小时交通量作为设计交通量(DHV)。

设计小时交通量为选取快速路、主干路按20年预测,次干道按15年预测。

3、设计应收集设计小时期间(早晚高峰)全部运行方式的交通量和方向分配(D)。

2.0.3道路交通量与通行能力按单位时间通过道路某断面的小客车数计,采用标准小汽车作为计算基数。

其它车辆的交通量按下表系数进行换算:表2.0.3 路段车种换算系数表2.0.4道路服务等级分为A、B、C、D、E级,服务水平等级反映道路的拥挤程度。

注:V/C是在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基本通行能力是D级服务等级的最大交通量。

2.0.5道路设计服务水平选取应按下表选取表2.0.5 设计服务水平选择表2.0.6设计速度应符合表2.0.6规定表2.0.6 各类各级道路设计速度注:山地重丘地区宜采用下限。

2.0.7道路通行能力1、道路基本通行能力表2.0.7-1 一条车道基本通行能力 (单位:pcu/h )2、道路可能通行能力54321γγγγγ•••••=基本可能N N (2.0.7-1)式中,1γ——车道宽度修正系数; 2γ——交叉口间距修正系数; 3γ——平面曲线修正系数;4γ——道路纵坡修正系数; 5γ——沿途条件修正系数。

(1) 车道宽度修正系数1γ应按表2.5.2-1取值。

表2.0.7-2 车道宽度与通行能力的关系(2)交叉口间距修正系数2γ交叉口对路段车速及通行能力的影响修正系数2γ如下式:()⎩⎨⎧>+≤=m l l m l 200,73.00013.0200.,2λλγ (2.0.7-2)式中,l ——交叉口间距,m ;λ——交叉口有效通行时间比,视路段前进方向交叉口控制方式而定,在信号交叉口即为绿信比(有效绿灯时间/周期),无控交叉口和合流匝道近似为对向流量之和/交叉口总流量比或对向通行能力之和/交叉口通行能力。

当2γ>1时,则取2γ=1。

(3)平面曲线修正系数3γ按表2.0.7-3取值。

表2.0.7-3 曲线半径与能行能力的关系注:1. 比最小半径标准低15%为小转弯半径,低25%及以上为大转弯半径。

2. 2个以上曲线且长度占路段长度30%以上的为多曲线路段。

(4)道路纵坡修正系数4γ按表2.0.7-4取值。

表2.0.7-4 道路纵坡与通行能力的关系(5)沿途条件修正系数5γ按表2.0.7-5取值。

表2.0.7-5 街道沿线条件与通行能力的关系3、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1)快速路设计通行能力如表2.0.7-6所示表2.0.7-6 快速路单车道基本通行能力与设计通行能力注:多车道的快速路不需对通行能力进行折减。

(2)其他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可能设计N a N c ⨯= (2.0.7-3)式中:a c ——机动车通行能力的道路分类系数,见表2.0.7-7表2.0.7-7 道路分类系数多车道的总通行能力多N 可按下式计算。

∑=n K N N 1多(pcu/h ) (2.0.7-4)式中,1N ——第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pcu/h );n K ——相应于各车道的折减系数。

第一车行道,其通行能力为1(即100%),第二条车行道的通行能力为0.9,第三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0.8~0.9,第四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0.7~0.8。

2.0.8 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1、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过能力可达2500~6000pcu/h ;采用环形交叉口或有交通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过能力介于500 pcu/h~2700pcu/h ,其中主向交通流明显的交叉口应选择有交通控制形式;采用无交通管制交叉口,通行能力小于500 pcu/h 。

2、立体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规划按表2.0.8控制表2.0.8 立交基本形式一般适用条件参考表注:1. 相交道路性质栏中,对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快速路处理。

2.0.10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2.0.10规定表2.0.10最小净高3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3.1城市公共交通3.1.1一般规定(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的需求。

(2)市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60%-70%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应采用12-10台车/万人的标准。

3.1.2公共交通线网(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分级布置。

路线走向与主要客流一致,主要客流集散点应设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

(2)市域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3~4km/km2。

(3)乘客平均换乘系数市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1.5, 次区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1.3。

3.1.3公共交通车站(1)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3.1.3 公共交通站距(2)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当道路未设中央分隔带时,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②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③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宜考虑联合车站,公共交通车站换乘距离应在50m围;④公共交通车站应与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4)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不得少于1000m2。

(5)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3.1.4 公共交通场站换乘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交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应在控规中落实。

(2)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3)大运量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500-600m2计算,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千米8000m2。

(4)公交交通车辆调度中心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m2计算。

3.2 自行车交通3.2.1 一般规定(1)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0-12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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