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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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01
C80
DB4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The management rules of fire protection for public entertainment place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组织机构和人员 (1)
5职责 (2)
6制度和操作规程.................................................................................。 (3)
7场所设置 (4)
8管理措施 (8)
9防火巡查和检查 (11)
10火灾隐患整改 (12)
11宣传培训 (13)
12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14)
13火灾事故处理 (14)
14档案 (14)
15检查考评 (15)
16奖励与惩处 (15)
前言
本标准为适应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公布)和公安部相关规章的要求,指导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制定。
本标准代替DB42/T412-2007《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本标准与DB42/T412-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4章对人员的要求;
——增加了第5章对职责的要求;
——增加了第7章对消防设施的要求;
——修改了第8章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
——增加了第10章对火灾隐患整改的要求。
本标准由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标准化协会消防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平马先宏安全喜冯王碧宋树欣郑赩谢涛王子焱张敏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2/T412-2007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不同规模、功能用途复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大量涌现,这些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鉴于全国目前尚无统一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为了规范和统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和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制定本标准。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档案、检查考评及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向公众开放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JGJ57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public entertainment place
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场所:
a) 电影院、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 演艺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c)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
d) 游艺、网吧、游乐场所;
e)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specialist education of fire protection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组织机构和人员
4.1 组织机构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4.2人员要求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5.1 一般规定
5.1.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5.1.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本场所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本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权利:
a) 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b) 封堵占用疏散通道;
c)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
5.1.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当采用最贴近消费者的方式提示下列事项:
a) 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
b) 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
c) 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5.1.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2消防安全责任人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5.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5.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