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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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工作过程督导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工作过程督导表
编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督导情况记录
存在的问题
备注
6
换发管理
1.不得违规换发;2.换发登记表和换发申请表填写完整;3.换发后的原证和废证的概念清楚。
7废证Biblioteka 理1.废证率不超过1%;2.废证登记本,认真登记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期等相关信息;3.在废证三联上分别标识作废;4.无遗失。注:废证率统计时限为2021年1-6月。
8
档案管理
1.各年份档案摆放整齐;2.归档思路清晰,按日期或证件编号归档,归档资料完整;3.入档案盒;4.档案盒内目录清楚;5.有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永久保存,严防遗失,毁损(库房通风良好、防火、防潮、防盗)。
9
信息管理
1.能够规范操作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2.掌握本机构出生人口数和当年出生当年签发数等数据;3.有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4.及时、规范上报报表资料并存档备查;5.当年出生当年领证率达90%。注:年份指2021年自然年度。
督导组组长(签字):督导组成员(签字):时间:202X年月日
3
空白证 管理
1.专人管理;2.配备两锁(门锁、柜锁)、三铁(铁门、铁栏窗、保险柜);3.空白证件中间无断号、无缺号。
4
印章管理
1.证章分开专人管理;2.未在空白证上盖章。
5
首次签发管理
1.按顺序签发,不跳号;2.除国家要求的申领材料外,不设签发的前置条件;3.使用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齐全;4.机构内出生的签发,非母亲领证的有授权委托书。
202X年XXX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工作过程督导表
机构 (盖章)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202X年月日
编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督导情况记录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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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一、产房负责本院产妇“**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发放、指导填写、回收,并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当事人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相关信息与产妇分娩病历相关信息一致的,由审核复核人签名,将审核合格的“**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定期交信息科打印。

二、信息科负责本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打证工作。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使用,由打印机打印,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三、信息科将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交院办公室盖章。

四、产科按规定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签收登记。

五、各环节必须当面清点出生证数目并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记录。

不得重复或交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确保一个新生儿只有一份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首次签发流程:产房发放、回收、审核“**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科打证→院办公室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产科发放。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信息录入与存档
将新生儿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系 统,并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
签发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 健法》
规定了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职 责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 条例》
规定了新生儿户籍登记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接 种条例》
规定了预防接种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目 录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概述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规定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常见问题及处理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改进建议 • 案例分析
01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概述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由医疗保健机 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新 生儿作为公民的法定证件。
02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规 定
签发机构与职责
签发机构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签发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
职责
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签发和管理,确保签发的证明真实、准确、合法。
签发人员资质与培训
资质要求
签发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法 律素养,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规定。
培训要求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05 案例分析
成功签发案例
案例一
张先生夫妇在宝宝出生后及时向医院申请签发出生医学 证明,按照医院提供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在 经过审核后,医院顺利签发了出生医学证明,张先生夫 妇也及时办理了户口手续。
案例二
李女士在国外生下了宝宝,她通过国外医疗机构申领了 出生医学证明,并按照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要求进行了 公证和认证。回国后,李女士顺利地给宝宝办理了户口 手续。

出生证明签发告知书

出生证明签发告知书

附件3.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存根)尊敬的家长:《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在医务人员向您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政策并充分告知办证要求后,如您已清楚了解,请签字确认。

医务人员签字:新生儿母亲(父亲)签字:告知日期:年月日(该存根随病历一起保存)…………………………………………………………………………………………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尊敬的家长:《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1、病历记载的新生儿母亲姓名和年龄必须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一致。

如住院登记时提供的姓名等相关信息有误,在出院前,需提供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新生儿母亲已出院的,除前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2、为新生儿取好姓名。

新生儿姓氏原则上使用父姓或母姓,如要求使用第三方姓氏,需由新生儿母亲出具书面声明;新生儿名字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体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外籍人士的,新生儿姓名可用中文或外文,但必须符合拟申报户籍国家(或地区)的姓名使用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将不予更改。

3、请在出院前向接生医生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信息。

有效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并索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实表中各项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4.1、请尽量在出院前向本接生机构相关科室申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时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由接生机构自己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4.2、请尽量在1个月内到××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流程图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流程图
4.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图
1996年1月1日后我县区内出生的儿童
由其亲生父母出具儿童父母双方合法有效户
口、身份证原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由领证人(亲生母亲)填写首次签发表。
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签发人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合法。
条件
符合条件
签发人核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有误无误
盖章人核实。
登记信息盖章,存根留存。
婴儿亲生父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证明材料
1.由婴儿父母出的“亲子关系声明”。
2.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最少三个旁证:村长、书记、接生员签字盖章附加联系电话)。
3.婴儿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需加盖乡计生印章或携带准生证),公安机户籍关出具的未上户证明。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

接生 机构 名称
出生 时间
年 月 日
国籍
民 族
年龄
国籍
民 族
年龄
家庭
地址
联系 电话
申请 换发
以上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原因 说明
母亲/父亲/监护人签字: 审核意见: 原签 发单 位 负责人签字: 意见
新证 编号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出生医学证明鉴别要点
一、《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公民要 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使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予以补发。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补发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程序 (一)严格执行谁接生谁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制度。在依 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所在的医 疗保健机构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填写说明》(附件1)直接免费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不得对能及时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新生婴儿父母增 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 领表》(附件2),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后 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首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 由其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核对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及病历档案后
已作废的旧证编号,以备户籍登记机关查验。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应由依法取
得亲权司法鉴定资质的福建省内司法鉴定机构(名单详见附件7,今后 如有更改另行通知或在省司法厅网站查询)提供,并附该鉴定机构的 《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七、为保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有序进行,各级各类助产 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孕妇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待产期间,主动宣传、告知 孕妇及家属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意义、签发程序和应提供的证 明材料;并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要求在产前门诊和产科病房上 墙张贴,让群众知晓。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使用等工作,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院长:负责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

2. 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存档和上报。

4. 财务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购买、保管和发放。

5. 患者服务部:负责为新生儿家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咨询服务。

四、管理要求1.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1)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方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接生人员在新生儿出生后,应立即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录入分娩记录。

(3)签发人员对《首次签发登记表》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4)签发人员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专用章,并填写领证人姓名、签发日期等信息。

2. 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由产科负责存档。

(2)存档的出生医学证明应按照编号顺序排列,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3)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期限为长期。

3. 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1)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合法身份的证明,不得伪造、变造、涂改。

(2)新生儿家长需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我院申请补办。

(3)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登记、入学、户口迁移、出国留学等场合可作为有效法律凭证。

4.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1)出生医学证明的购买、保管和发放由财务科负责。

(2)财务科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数量和编号准确无误。

(3)对废弃或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建立废证登记,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1. 医疗质量管理科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

无签发资质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内分娩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

二、签发机构应将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条件、流程、办证时限、注意事项等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附加条件。

三、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查验分娩对象的身份证件,使用规范的《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及有关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接生人员应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分娩信息部分的内容,并签字确认。

四、签发机构应查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所载信息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经核实《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的信息无误后,在各联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完成首次签发登记,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等存档,永久保存。

五、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领证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以上证件验证后复印,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一起存档。

医院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

医院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

xxxxxxxxxx中心卫生院关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尊敬的准妈妈们: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以下是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介绍,请您在认真阅读后签字确认。

一、签发对象:在xxxxxxxxx中心卫生院内出生的新生儿二、签发地点: xxxxxxxxxxxx三、签发时限: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四、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新生儿姓名。

4、孕产妇保健手册。

5、《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6、领证人是新生儿父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7、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亲共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8、新生儿出生1个月后至1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

9、新生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原接生单位没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尚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和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其他事项:1、新生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不能用繁体字及生僻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不能取第三方姓。

2、未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的,新生儿父亲要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对于未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

4、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姓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补充提交下列材料:(1)、新生儿母亲尚未出院的,应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新生儿母亲已经出院的,除提交前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

医院出生证签发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证签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出生证签发工作,确保出生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签发机构及职责1. 签发机构:医院出生证签发工作由医院妇产科负责。

2. 职责:(1)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审核、签发、保管等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定,确保出生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3)建立健全出生证管理制度,加强对出生证的管理和监督;(4)定期对出生证签发工作进行自查,确保签发工作的规范进行。

三、签发流程1. 申领:新生儿出生后,父母或监护人应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医院妇产科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 审核与签发:(1)妇产科工作人员对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2)经审核合格的,由妇产科主任或授权医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3)签发后,将出生医学证明交付给父母或监护人。

3. 保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由医院妇产科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完整。

四、出生证管理1. 建立出生证档案:医院妇产科应建立出生证档案,对签发的出生证进行登记、存档。

2. 空白出生证管理:医院妇产科应建立健全空白出生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空白出生证的领取、使用、保管等工作。

3. 废证管理:对已签发的出生证,如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补发手续。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出生证签发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出生证签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妇产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签发制度
1、签发机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2、签发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工作。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及补发由县妇幼保健院签发。

签发单位应做好签发登记。

3、签发单位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打印机打印签发,手写视为无效。

4、签发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校对,严格控制废证率,严禁任何单位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5、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开展《出生医学证明》须知的宣传,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当年签发率。

6、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认真审核领证人提供的办证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给予签发,对材料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耐心解释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配发保管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配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0月20日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数、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库存数按季度制定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计划,使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订的《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申领计划表》,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审核后执行。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配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行产时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表中的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需由领证人签字确认.
附件11:
亲子关系声明
(新生儿姓名),(性别)
是(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出生年月:
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出生年月:
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出生时间:年月日时
出生地:重庆市巴南区乡(镇)村
由(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新生儿关系
因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新生儿状况:1、好2、一般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
父亲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或监护人签章):日期:年月日)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与新生儿关系: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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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包括首次签发和补发。

2014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换发。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1、首次签发概念:是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在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首次签发对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3、签发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

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4、提交证件的种类和时间:身份证、结婚证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

出院后补交的母亲身份证原则上不予认定。

预防信息不一致导致不能签发的情形发生。

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提交。

5、首次签发的程序
(1)审查证件:审查原件、登记证件编号、粘贴复印件。

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
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3个月内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否则将不能领取。

(2)根据产科住院病历及《河南省分娩登记》(季报表1),导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

(3)填写新版《首次签发登记表》(样表2)
1)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2)未提交结婚证或3个月内未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随母姓。

3)“新生儿姓名”一经签发不得变更。

4)核对父母证件信息与所填《首次签发登记表》上母、父、领证人(委托书)相关信息一致。

(4)先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字稿”,请新生儿母亲(或委托书指定的委托人)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再打印正式《出生医学证明》。

(5)“签发人员签字”和“领证人员签字”栏分别由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

(6)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准确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在《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7)审核人最后审核签字后方可发给领证人。

(8)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信息内容打印要求
(1)计算机打印、信息化管理。

(2)《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内容要求打印:齐全、清晰、准确。

(3)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

对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

其它信息一律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不得使用其它文字。

(4)签发单亲母亲信息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打印“∕”。

(5)“住址”栏:中国公民填写“身份证”地址、外籍公民填护照地址。

(6)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7)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7、不予签发的情形
(1)母亲没有身份证或护照。

如被拐卖或非法入境等母亲信息不能确定的,不予签发。

可留存母亲指纹、新生儿脚印及双方合照保存在病历中,供公安户籍部门调查取证时提供证据使用。

(2)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3)出院前不能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出院后补交的身份证原则上不予认定。

(4)新生儿死亡的原则上不予签发
新生儿出生时是活产,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已死亡的,原则不予签发。

特殊情况,需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原助产机构出具,并在三联单每一联上注明“已死亡”,同时按相关规定办理死亡手续。

(5)申领时,发生母亲走失、病故等意外情况,
不能提交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

8、遗留问题解决办法(延期申领)
遗留问题是指1996年1月1日后,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延期申领时间超过3个月的。

超过3个月申领的,需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申领,除按第5项首次签发程序办理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母亲证件与住院分娩病历登记信息一致。

2)结婚证:结婚日期显示分娩时已经结婚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显示父亲信息;分娩时未结婚的仅显示母亲信息,不显示父亲信息。

3)单位或社区证明延迟领取的原因.
4)父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出生入户情况回复函》(附件2下)。

5)父母双方户口登记簿(显示母亲信息的,仅提供母亲户口登记簿)。

6)超过1年申领的,将考虑提交母子亲子鉴定证明。

(2)原助产机构上报材料(盖章):
1)原助产机构提供的产妇住院病历和分娩记录;
2)助产机构负责宣传告知的责任人及督促办证情况说明;
3)《遗留问题统计表》、《河南省分娩登记》、《首次签发登记表》等。

(3)以上材料均应盖章呈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盖章后,返回到原助产机构按首次签发办理,并将“遗留问题首次签发”单独列表,统计填报“遗留问题《首次签发登记本》”。

(4)遗留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签发:
1)住院病历缺失;2)无分娩登记记录;
3)母亲信息缺失。

4)申领时,发生母亲走失、病故等意外情况,不能提交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

(5)超过3个月申领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也不再不作为添加父亲信息的条件。

因亲子鉴定证明本身就是有效法律证件,已经证明了父亲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不需要再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显示。

希望审批助产技术服务的许可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内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力度,促进助产机构督促群众及时领取。

对督促不力,延期申领遗留问题多的助产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其签发资格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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