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及报销管理制度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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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及报销管理制度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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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版本:
制度修改信息
一.相关流程
1.1员工出差管理流程
二.出差及费用报销制度
出差及费用报销制度
1.目的:
1.1为了规范公司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标准和流程,保障出差人员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公司。
3.出差定义:
3.1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是指因公外出到工作地区域(区、县)外办理公务、培训、考察、参加会议、进行工作指导、检查、考核或其他公务的活动。
4. 出差原则:
4.1审批原则:凡是需要出差的事项,必须在OA中提交出差申请,严格按照相关的审批程序审批,特殊情况,经相关领导电话同意后,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2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安排出差任务时,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合理安排与完成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出差;
4.3成本控制原则:所有出差人员在住宿、乘坐交通工具、对外接待等方面必须时时控制成本,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能够提前预计出差时间的尽量提前申报,便于提前购买机票、车票,降低价格。
5. 相关流程及管理制度:
5.1出差管理内容
5.1.1出差申请程序
5.1.1.1一般员工出差原则上需提前3天申报《出差申请单》(OA办公平台差假管理模块中申报),并呈相关领导核准后按规定路线出差;
5.1.1.2部门负责人出差原则上需提前2天申报《出差申请单》(OA办公平台差假管理模块中申报),并呈相关领导核准后按规定路线出差;
5.1.1.3分管领导(总监)出差原则上需提前1天申报《出差申请单》(OA办公平台差假管理模块中申报),并呈相关领导核准后按规定路线出差;
5.1.1.4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派遣出差人员时,必须在出差前及时申报《出差申请单》。
5.1.2出差过程中若因工作计划变更,导致出差路线变化,须电话征得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执行。出差结束后,按实际出差路线重新填写《出差申请单》。
5.1.3出差审批程序、权限
5.1.3.1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审批;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单》→董事长→人事行政部备案。
5.1.3.2分管领导出差,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单》→总经理→董事长→人事行政部备案。
备案;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人事行政部备案。
5.1.3.4跨省(市)外出差,和五人(含)以上同时出差需董事长审批;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人事行政部备案;
5.1.3.5出差时间在一周(含)以上,需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人事行政部备案;
5.1.3.6公司发文组织的会议、培训及活动,不需报审。
5.2出差搭乘交通工具、住宿
5.2.1出差到四川和重庆市所辖区域只能乘坐火车、汽车或驾车前往。选乘坐火车或汽车的,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乘坐火车三个小时以上的可以购买硬卧票,分管领导级以上领导出差需搭乘长途火车的,可购软卧票;乘车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除外,如当日5:00以前达到)。到其他城市出差需乘坐飞机的,应尽量提前预定机票并享受折扣价,特别紧急事项除外;
5.2.2重庆公司各部门出差人员应主动与前往城市的异地公司(指重庆主城以外的所属公司)联系,落实公司的签约协议酒店;但所签约的酒店的住宿标准均不得突破公司制度规定,同时所签约的协议酒店应实行就近原则。若所到城市没有所属公司的,则由出差人员根据所规定的住宿标准自行解决;
5.2.3员工随同分管领导级以上领导出差,可选择与领导相同的交通工具及接待用餐。
5.3出差预约
5.3.1出差流程审批完毕,出差人应至少提前3天订机票(特殊情况除外),机票预订由各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购买;
5.3.2火车票、大巴车票由出差人自行购买。
5.4出差人员的考勤
5.4.1人事行政部每月底根据出差人员《出差申请单》上所注明的时间在OA系统里对出差人员进行考勤,按正常出勤视之。若实际出差时间超过了申请的时间,出差人员应通过电话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后,再告知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返回公司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超出时间的出差申请单。凡未办理补办手续的,所超出时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5.5出差费用标准
5.5.1为了有效控制成本,公司将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实行包干,以天数进行核算,交通费据实报实销。具体标准如下:
5.5.2住宿费的标准为:
注:原则上要求在所在地公司食堂用餐,凡在公司食堂用餐的不享受上述补助。因出差需要在外用午、晚餐的,按一天标准报销;只需用其中一餐的,按半天标准报销。如需招待客户或接受客户招待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出差报销伙食补助的,公司不再支付误餐补助;
5.5.4一线城市:指直辖市及经济发达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南京、杭州、珠海、广州、厦门、福州、海口等;
5.5.5二线城市:除一线城市外的其他省会城市及经济较发达城市。如成都、青岛、连云港、宁波、温州、湛江、北海、苏州、无锡、江阴、长沙、贵阳、昆明、秦皇岛等;
5.5.6三、四线城市:除一、二线城市外的地级市、区县城市。如永川、阆中、璧山、云南红河等地区;
5.5.7重庆公司所属人员出差,必须按上述报销标准严格执行,确因特殊原因而超标的,超标部分必须经董事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5.5.8重庆公司人员因公到异地公司临时出差,由异地公司安排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标准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5.5.9重庆公司人员因公出差,若出差的事项与异地公司业务经营无关的,则相关费用出差人在财务部按规定报销,但异地公司应协助安排食宿等;
5.5.10相关部门陪同特别重要客人住宿时,可选择主陪人一名陪客人住宿,其余人员应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5.5.11因公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5.5.12住宿费标准指每天每间,除分管领导级以上人员外,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伙食补助按个人计算;
5.6交通费规定
5.6.1员工出差,公司应进行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出差频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选用交通工具(如火车和大巴车等经济型交通工具),并有效整合和控制出差人数;
5.6.2自驾车出差
5.6.2.1自驾车出差原则:重庆主城区内不得自驾车,主城区内在公司无车辆安排的情况下(公司用车以紧急事件、财务优先的原则),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事情紧急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选择出租车前往;周边区县出差必须在OA中填写《自驾车出差申请单》,并填写驾驶车辆信息及驾车人信息,经批准后方可自驾车出差。
5.6.2.2自驾车出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