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管理局关于办理企业集团的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办理企业集团登记注册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集团概念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
集团应具备条件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信息,您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登记管辖
收费标准
集团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母公司(核心企业)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