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应该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多少
煤炭企业承担的主要收费项目及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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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征收标准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 (1%)×开采回采率系数 第一个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 公里每年100元;第四个勘查年度 每平方公里每年 1000元 招拍挂 招拍挂 征收部门、分配 资源 国土 主管部门 中央 与省、直辖市5:5,中 央与自治区4:6 探矿权登记 管理 机关 采矿权登记 管理 机关 探 矿权登记 管理 机关 20%中央 采矿权登记 管 理机关 20%中 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返还
炭企业承担的主要收费项目及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1994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2006年国务院公布 的《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998年《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9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1998年《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006年《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 通知》和《以折价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 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备注
各省 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
排污费
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矸石按5元/吨 一次性征收排污费,矿井水每污染 当量按0.7元收费
环保主管部门
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 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造林费 育林基金 价格调节基 金 港 铁 口 建设费
吨煤0.1元,不超过吨煤0.15元 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 的10%计算 销售量(少数按产量)每吨0.4元 ~40元不等 内贸4元/吨 外贸5.6元/吨
煤炭管理部门
1986年《关于颁发(煤 2009年《育林基金征收
地税 配比重 不同
分 各地方《煤炭价格调节 各地方
海事管理机构 铁路运输部门 地税或财政划转用于水 利建设 水行政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制度建设及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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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 资 源补 偿 费征收 制 度存在 问题
经 济发展 规 律 的需 要 , 符 合世 界 经济 全 球 化发 展趋 势 区等“ 点” 不 难 问题 , 由双鸭 山市国土资源局起 草市政府 出台 的要 求 , 能 完 全体 现 矿 产 资 源 国家 所 有 者 权 益 , 能 了《 鸭山市矿产 资源储 量动态监测 管理办法 》并组织 专 不 不 双 , 真 正体 现矿 产资 源本 身价 值 。
额 为计 征 标 准 , 据 矿 产 品 市 场 价格 波 动 , 立 与资 源 依 建
但 是 , 项 工作 还 存 在 一些 问题 , 是缺 少 法 律 依 这 一
利用水平相挂钩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浮动费率制度 。 据; 二是没有经费保 障。 在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中, 采取采 是使 矿产 资 源 的 补 偿 真 正体 现 对 资 源 消耗 的 补 矿 权 人 和 矿政 管理 相 关 部 门 委托 地 测 机 构两 种 方 式 签 偿; 二是营造采矿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三是使社 订 监 测 合 同 ,地测 机 构 向采 矿权 人 收 取 监测 费用 的 方
。工作 中 , 鸭 山市 国土资源 局通过探 索实践 、 双 征 收补偿 费 的新 办法 , 以储 量 动态 监 测成 果 为依 据 , 以 鸭 山模 式 ” 矿 山每个 季 度动 用储 量计 征 补 偿 费 , 改变 以矿产 品销售 完善修 正和推广应用 , 把监测成果应用于各个层面 。
其次 , 要做好矿产资源补偿 费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 使 要 随着 经 济制 度改 革 的深 入 、矿 业 经济 的快速 发 展 , 作 , 补偿 费与 动 用储 量 真 正 挂 钩 , 解 决 的首 要 问 题 以及矿 产资 源 的稀缺 性 、耗 竭 性 和不 可再 生 的特 点 , 使 是 :要把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 , 以 矿 产 品 的价 格增 长 幅度 不 断 加 大 。而 现 在 还执 行 19 储 量监 测工 作 为基 础 , 94 对矿 山动用 的资源 储量 ( 采量 、 开 进 依据 监测 结果 , 征补偿 费 。 计 年 国务 院 的 10号令 , 产 资 源补 偿 费 费 率偏 低 , 采 损 失量 ) 行跟 踪监 测 , 5 矿 开 回采率 系数 没有 真正 发 挥作 用 ( 煤炭 资 源 补偿 费 费率 如 三、 开展 矿 山资源储 量 动态 监管 意见 和建 议 针对 矿产资源管理存 在难 以监管到位 , 有各类 管理 盲 只有 l 回采率 系数 平均 为 1 )早 已不 适 应矿 业 市场 %, . , 0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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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7
5、《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以折股 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财建[2006]695号)
6、《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对国有重 点矿山企业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财建 [2006]794号)
•2023/5/17
三、改革试点的框架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矿业管理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促进煤炭工
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举,坚持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 秩序与建立长效机制并举,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国 家宏观调控并举。
•2023/5/17
征收费率:0.5%-4%,平均为1.18% 分成比例:中央与省-5:5
中央与自治区-4:6 3、矿区使用费
对开采海洋石油的中外企业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 石油的企业,按每个油、气田日历年度油气总产量和费率 征收。设有起征点,超过的部分实行超额累进费率,费率 为1%-12.5%,实物缴纳。
•2023/5/17
(三)主要目标 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完善
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 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不断提高煤炭 资源回采率。
(四)改革核心 将矿业权取得由“双轨制”改为“单轨制”,
即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 (五)改革重点 建立新机制,即建立煤炭资源勘查、开
(五)我国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矿产资源税费比较 (见下页 表1)
山西省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分析
![山西省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2668c330580216fc700afdf1.png)
焦 煤 、/ 13焦 煤 、 煤 : .0元 /吨 ; 肥 38 炼 焦 配 煤 ( 煤 、 瘦 煤 、 气 煤 ) 31 元 / ; 瘦 贫 肥 : .0 吨
5其它税 费。除 了以上 所列 税费外 , . 煤炭企业还要交纳生产安全费 用、 土地 复垦费 、 森林植被恢复 费、 资源 费 、 水 污水排污费 、 气排污费 、 废 固体废物排污费 、 可持续发展基金 、 矿山环境治 理恢复保证金 、 煤矿转产 发展基金 。 在生产经 营过程 中, 企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外商投资企业 交城市房地产税 ) 、车辆购置 税、 车船使用税 ( 外商投资企业交车船使用牌照税 ) 印花税 、 土地增值税 、 契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外商投资企业不缴 纳) 以及其他一 些 费用 。企业平均税负约 为 23 -%。 ( ) 二 当今 对煤 炭 企 业 税 负的 两种 看 法 1 煤炭企业认为其税负水平 比 19 9 4年税 改之前增长过高 。据测算 , 煤 炭行业平均综合税率 为 1. %, 4 5 是全 国工业总体税负水平 的两倍 , 6 而 且高 于国际同行业水平近 6个百分点。同煤集 团财务部王献忠指出 : 沉 重 的税 费负担制约 了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 , 使煤炭企业 的安全欠账逐年 增 多, 资水平低于其它行业 , 工 生活环境 、 生活质量难以改善 。 2一些学者认 为我国资源有偿使用门槛过低 , . 煤炭企业长期获得超 额利润 , 费水平不足 以体现煤炭资源的价值 , 税 负外部性没有 内在化。 截 至 20 0 7年 l 月煤炭企业净利润已达 10亿元 。从下表 的数据 , 1 0 我们可 以清 晰的看 到, 煤炭工业 的销售 ( 营业 ) 利润率为 2 . 06 %。远大于工业平 均水 平 1 . 也高于除住宿和餐饮业 、 48 %, 传播与文化业外 的其他行业 , 可 以说 , 炭行业 的盈利能力处于较高的位置。 煤 那么 , 煤炭企业的税 负是否 过重 , 下面将从煤炭企业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 相关分析 。 行业名称
陕西省征收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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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征收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规定【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公布日期】1988.01.04【实施日期】1988.01.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征收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规定(1980年1月4日)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促进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开采国家特定矿产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以外的能源、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国营、集体、各种形式的合资矿山企业(含有矿山的单位-下同)和个体采矿,均应按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资源费)。
第三条资源费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矿产品种、不同的有用成份含量、不同的开采条件、不同的交通地理条件而有所区别,一般价格较高、品位较富、地质勘探类型简单、交通地理条件优越的矿产资源,资源费收费标准应当较高。
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本规定所附“标准”收缴。
第四条矿山企业缴纳的资源费摊入采矿成本。
第五条资源费征收和使用一、开采经过正规地质勘查并已上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资源,按消耗矿产储量扣除设计允许最大损失量收缴资源费。
其计算公式是:应纳资源费款=纳费标准×(采出矿石量÷实际回采率)×设计回采率开采未上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资源,按实际采出矿量收取资源费。
无法计算回采率的矿山企业或矿种,按实际采出矿量收取资源费。
二、资源费由所在县矿产资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矿管机构)统一收缴。
没有建立矿管机构的县,由所在地市矿管机构统一收缴。
新建矿山企业资源费从矿山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缴纳;已投产的矿山企业从本规定颁布之日起缴纳。
有开户银行的矿山企业,按矿山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由矿管部门通知企业,分季度由银行办理转帐手续,并付给银行一定的手续费,年终结算,多退少补;没有开户银行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按月收费,每月十日以前应将上一月企业生产矿石量(或金属量、矿物量)、实际回采率、设计回采率(常数)等主要生产指标报送收费单位,收费单位据此下达收费通知书,矿山企业或个体采矿必须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完成上一月生产矿石量的纳费工作,最迟不得超过当月终。
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收益与分配管理制度
![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收益与分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45fb610fc4ffe473368ab46.png)
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收益与分配管理制度我国的法律规定,国家对其所有领土和管辖的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都享有主权权力,国家是我国全部矿产资源唯一的所有主体,国家拥有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力。
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更是每个国家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也不例外,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人均占有量较少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收益与分配管理制度,使之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收益与分配管理制度的现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的国家权益收益是指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收益和投资收益,权益管理是矿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财产权益、调节资源开发中各方利益的重要抓手。
目前,我国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权益的租税有: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见表1),其征收与分配方式如表2所示。
二、当前矿产资源权益管理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权益管理存在名目繁多、名实不符、国家利益严重流失、资源收益未惠及全民、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极度扭曲等问题,造成“国家微利、企业暴利、居民无利”。
本文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真正代表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被边缘化,改革后的以从价计征的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事实上重叠。
二是地方区域性“收费”政策稀释了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和征收的实际入库率低,造成国家财产收益大量流失。
一方面,地方区域性“收费”如云南征收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新疆增收的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湖南等省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稀释了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
2007—2010年期间,云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额为4.27亿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为27.25亿元,后者比前者高6倍之多。
关于煤炭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煤炭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若干问题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408cd67484868762cbaed5f7.png)
关于煤炭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若干问题的探讨作者:张天奇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2期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为了发展矿业,加强并保障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法通过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维护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的一种体现。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我国煤炭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公式如下:煤炭企业应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1%)×开采回采率系数上述公式中,煤炭产品销售收入是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基数,补偿费费率是国家统一制定的征收标准,开采回采率系数是企业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调节系数。
可见煤炭企业正确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关键在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核算正确、煤矿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准确。
现实工作中,煤炭企业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时,煤炭产品销售收入的确定及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
一、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一)煤炭产品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可见煤炭企业计算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的销售收入仅仅指销售煤炭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如果企业在煤炭销售业务以外同时经营如设备制造,材料销售等业务并由此产生收入,则这些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是不作为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基数的。
例如:某煤矿营业执照记载其主营业务为煤炭的开采及销售,2011年利润表所反映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85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50万元,则其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时所用的收入金额为850万元,而不是1000万元。
(二)企业业务范围及内容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影响煤炭行业中:1煤矿企业从事原煤开采形成的销售收入需要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一个企业既有洗煤厂又有煤矿,入洗自己的原煤形成的收入需要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而外购的原煤形成的收入则不需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一个仅经营原煤洗选业务的企业不需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4只经营焦碳生产的煤化工企业不需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煤炭企业税费制度整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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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税费制度整体改革摘要: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目前,我国大型的煤炭企业所要担负的税收约有十七八种,税收负担较为严重。
为了促进我国煤炭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必须加快煤炭企业的税费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煤炭税收制度。
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煤炭企业税费改革的原因及途径。
关键词:煤炭企业;税费制度改革;原因;途径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156-01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
税收制度的变化能够直接对煤炭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同时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也有一定的影响。
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对煤炭企业的税收改革工作,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能够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制度。
一、我国进行煤炭企业税收制度改革的原因(一)增值税负担过重目前,煤炭企业的增值税以生产型增值税为主,其税率为13%,且不予抵扣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
在煤炭企业的外购资产中,原材料所占的比例极小,而固定资产则占有很大的比重,这样,可抵扣的购进额只占了产品销售额的20%,而其他工业产品为70%左右。
在世界采用增值税税收其他国家,有90%以上的增值税都是消费型增指数,只有少数国家设立了生产型增值税。
而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过程中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有的进项税收,造成法定增值数大于理论增值数,可能会出现重复征收的弊端,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税收定位不当煤炭是国家发展的基础能源,我国在未来发展的50年,仍将以煤炭作为主要能源。
但是,纵观我国煤炭企业的发展,不论是从国家在产业分类上,还是行政管理水平上,都未能将其作为独立的产业进行发展,而仅是将其归为二次产业,在管理方法上则采用加工制造业的管理方法。
显然,煤炭行业的税收定位与其基础能源的定位是不相符的。
目前的税收定位方式,只会增加企业的税费负担,造成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
国务院第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第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40ec383915f804d2a16c17d.png)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根据1997年7月13日国务院第222号令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内政发[2007]14号)
![(内政发[2007]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c6a892a0066f5335a8121b2.png)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发[2007]1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1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我区矿业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旗县市区牘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是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有偿配置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坚持规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十一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等规划及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第五条坚持“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做大,下游加工企业整合上游矿山企业”的原则,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编制非煤矿山整合规划或方案,实施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工作,优化非煤矿山布局和矿产资源配置。
第六条本办法中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矿业权人是指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
矿业权价款是指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和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成交价格;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市场方式出让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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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矿种费率(%)石油 1天然气 1煤炭、煤成气 1铀、钍 3石煤、油砂 1天然沥青 2地热 3油页岩 2铁、锰、铬、钒、钛 2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 2金、银、铂、钯、钌、锇、铱、铑 4铌、钽、铍、锂、锆、锶、铷、铯 3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 3离子型稀土 4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 3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 4(以下矿种费率均为2%)石墨、磷、自然硫、硫铁矿、钾盐、硼、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工艺水晶) 、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叶腊石、透辉石、透闪石、蛭石、沸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 金刚石、石膏、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碱、方解石、冰洲石、菱镁矿、萤石(普通萤石、光学萤石) 、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赭石、颜料黄土) 、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 饰面用灰岩) 、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 、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 、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半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 、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 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砖瓦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 、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 、橄榄岩(化肥用橄榄岩、建筑用橄榄岩) 、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熔剂用蛇纹岩、饰面用蛇纹岩) 、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 、辉绿岩(水泥用辉绿岩、铸石用辉绿岩、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建筑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 、闪长岩(水泥混合材用闪长玢岩、建筑用闪长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 、麦饭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水泥用粗面岩、铸石用粗面岩) 、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建筑用凝灰岩) 、火山灰、火山渣、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 、板岩(饰面用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 、片麻岩、角闪岩、泥炭、镁盐、碘、溴、砷。
矿产资源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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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税资源税是对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所课征的一种税。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当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开采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企业开征资源税,税基为企业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实行超率累进征收,这表明资源税制建立之初是以调节级差收益为目的的。
资源税自1984年开征后,先后在1986年和1994年进行了两次大的改革,由此形成现行资源税制。
改革后的资源税体现了“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征税范围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目大类。
在计征方式上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办法,考虑资源条件的优劣对不同资源确定了幅度的单位税额。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从2004年开始,又陆续调整了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等资源的税额标准。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对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资源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其中,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其余资源税为地方收入。
2.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家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是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之一。
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开始征收,开征目的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
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从价计征的方式,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费率为0.5%~4%。
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其中,中央与省、直辖市的分成比例为5 5;中央与自治区的分成比例为4 6。
煤炭企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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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除了以上所列税费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交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交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以及其他一些费用。
2、据报道,煤炭行业平均综合税率为14.65%,税负的结构比例为:增值税66.52%,资源税及资源补偿费17.2%,其它税费16.24%。
3、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一)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二)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三)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1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第十条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上缴,并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分别入库,年终不再结算。
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
第十二条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一)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免缴的其他情形2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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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补偿费自1994年开始征收以来,征收额持续增长,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征收水平不断提高,成效显著,但也存在没有严格执行与开采回采率系数挂钩、一些矿产品计征销售收入的核定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
为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财产权益,促进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是采矿权人因开采消耗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而对国家的经济补偿,是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和维护国家财产权益的重要体现。
进一步加强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规范征收管理,是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措施,是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经济手段,有利于引导和激励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利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有利于维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做好保障科学发展、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落实。
二、科学规范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一)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系数挂钩。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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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资源产量和产值征收补偿费的管理。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目的是合理补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环境和资源的损害,并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产资源的产量和产值。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特点和国家政策规定制定。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实行事先征收原则,企业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前,应提前报备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费主体是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征收工作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第八条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审核,确保补偿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第二章补偿费的计算与缴纳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主要根据矿产资源的产量和产值进行,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进行自行计算。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企业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向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缴费材料和缴费单据。
第十二条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核对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如发现缴纳不足或者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补缴或更正。
第十三条企业在补缴或更正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按照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补缴或更正材料和单据。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矿产资源权益调整无关,企业在缴纳补偿费后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和更新矿产资源权益。
第三章补偿费的使用与监管第十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资源开发利用补偿等方面。
第十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偿费的使用情况符合规定和要求。
各省资源价款缴纳标准
![各省资源价款缴纳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f2d515d49649b6649d74733.png)
一、贵州矿业权价款标准
采矿权价款计算标准
探矿权价款调整系数
二、山西省资源价款缴纳标准
按照最新的山西省政策规定,煤矿现采矿权人应缴纳的首期资源量价款及剩余资源量价款,仍按《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以下简称“187号文”)规定的价款标准征收,具体标准为:
(一)焦煤、1/ 3焦煤、肥煤:3.80元/吨;
(二)炼焦配煤(瘦煤、贫瘦煤、肥气煤):3.10元/吨;
(三)无烟煤:3.30元/吨;
(四)贫煤:2.70元/吨;
(五)优质动力煤(弱粘煤)、气煤:1.50元/吨;
(六)其它煤种:1.30元/吨;
对增层扩界后的新增资源,按照187号文规定的价款标准再上浮100%计征资源价款,即按上述标准加倍征收。
三、内蒙古新的煤炭矿业权划分及价格标准
《办法》将煤炭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现合并为“矿业权”,实行同一煤种同一价格标准。
煤炭矿业权最低评估出让价格表
可采储量: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