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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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1]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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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 类别 能源 矿产 黑色 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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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
矿种



锰 钛砂矿


锡 钨 镍 钼 锑 金 银 铂 钯 锶 磷
矿石类型或品级 烟煤 无烟煤 褐煤
富矿(TFe≥45%) 贫矿(TFe<45%) 富矿(Cu≥0.8%) 贫矿(Cu<0.8%) 富矿(Mn≥18%) 贫矿(Mn<18%)
0.50
1.00 1.00 20.00 20.00 15.00 0.50 0.5的年度开采规模分年度征收。
矿产
岩盐 芒硝
硫铁矿
非金属 矿产
水气 矿产
水泥 石灰岩 高岭土 硅藻土 大理石 花岗石 饰面砂岩 建筑用砂 建筑石料 砖瓦粘土 地热水 矿泉水
Ⅱ级品 Ⅲ级品
独立矿 共生矿
矿石吨 矿石吨
标矿吨
矿石吨
矿石吨 矿石吨 矿石立方米 矿石立方米 矿石立方米 矿石吨 矿石吨 矿石吨 立方米 立方米
2.00 1.50 1.00 1.00 5.00 2.00
氧化矿 硫化矿 混合矿 氧化矿 硫化矿 混合矿 富矿(Sn≥0.6%) 贫矿(Sn<0.6%)
独立银矿 共生矿
天青石 I 级品
资源储量单位

矿石吨
金属吨
矿石吨 矿物吨
金属吨
金属吨
金属吨 金属吨 金属吨 金属吨 金属吨 金属千克 金属千克 金属千克 金属千克 矿物吨 矿石吨
费率标准 (元) 3.00 2.00 1.50 5.00 4.00 400 350 5.00 4.00 6.00 150 120 100 200 150 100 700 600 1200 1200 2000 400 4000 100 60 6000 3000 10.00 3.00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4年2月27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立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中开采回采率等确定的思考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中开采回采率等确定的思考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中开采回采率等确定的思考李晓莉;刘育平;张连锰【摘要】There are Controversial in determining mining rate and recovery rate in mineral resources compensation fees .This paper put forward proposals to improve mining rate and recovery rate by analyzing ten years experience in mineral resources compensation levy and mineral sales revenue and mining recovery rate in China .They are:①linking mineral resources compensation fees and mining rate and recovery rate ;②strictly determining mining recovery rate coefficient ;③ defining mineral sales .The study provide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ineral resources compensation levy management policy .%我国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开采回采率等规定存在着争议,本文通过对我国十几年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经验的总结,以及对矿产品销售收入和开采回采率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开采回采率的建议:①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系数挂钩;②严格确定开采回采率系数;③界定矿产品的销售收入。

本文的研究为制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期刊名称】《中国矿业》【年(卷),期】2014(000)009【总页数】3页(P43-45)【关键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开采回采率确定;建议【作者】李晓莉;刘育平;张连锰【作者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7;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7;贵州省矿权储备交易局,贵州贵阳550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07.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是采矿权人因开采消耗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而对国家的经济补偿,是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和维护国家财产权益的重要体现。

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5.11•【字号】•【施行日期】199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5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四川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采金属、非金属、能源等固态、液态、气态矿产资源,均应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者(包括国营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个体采矿和其他各类矿山企业)向本办法规定的征收机关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计人生产成本。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原矿的销售收入为计征基数。

直接将原矿加工成其他形式矿产品销售的,折算成原矿计征;难以折算的以加工产品销售收入的70%为基数计征。

第五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标准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种及标准》执行。

征收的矿种和标准需要调整,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第六条省属和省属以上的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市(地、州)属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山所在市(地、州)矿管部门征收;其余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均由矿山所在县(市、区)矿管部门征收。

跨行政区域的矿山,征收机关不明确的,由所涉及的矿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征收机关。

一个月内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矿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季度征收。

采矿者应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征收机关报送上一季度开采矿产品的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实际回采率、设计回采率和征收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一月内向征收机关缴清上季度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2024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____矿产品销售收入____补偿费费率____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开采回采率系数____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____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____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由____财政部门、____地质矿产主管部门、____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____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XX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补偿费月申报表

XX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补偿费月申报表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补偿费月申报表
采矿权人登记号:
采矿权人名称:郑新新华(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制表:
填表说明:
1、应征补偿费计征基础:开采或生产应纳补偿费矿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收入为纳费基础;自产自用应纳补偿费矿产品的,以提供移交使用量,依据当时当地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为交纳基础。

代扣代缴的补偿费按实际支付未纳补偿费矿产品款为基础。

2、征收部门收缴的补偿费,按本期收缴额填报。

3、申报日期:按月纳费的,每月终了后十日内填报;按季交纳的,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填报。

4、本表一式两份,征收部门审核后留存一份,返回申报单位一份。

5、交纳十二月份补偿费,应与十二月十日前照上月实际交纳额预缴,年终后结算。

6、各单位应及时申报,不得迟报漏报或少报,如无故不报、漏报或少报,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规定处理。

渝价2001第346号

渝价2001第346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渝价[2001]34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决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了我市地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列各项收费标准(除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市、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城口县、梁平县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备案;其余各区、县(市)对附表列有收费幅度的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无收费幅度的应严格按附表规定标准执行。

二、收取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的类区划分如下:一类区: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北碚区、大渡口区;二类区:双桥区、万盛区、万州区、涪陵区、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长寿县、壁山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綦江县、垫江县、梁平县;三类区:除上述一、二类区以外的其余区、县(自治县、市)。

三、征地管理收费和土地登记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征地管理收费l、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站、防疫站、残疾人企业等征用的各类建设用地,除下列情况之外,均应免收征地管理费:(1)上述单位与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合作、合资、参股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而征用的土地;(2)上述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为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征用的土地。

2、征地管理费由接受用地单位委托,并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包干协议,具体负责征地工作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收取。

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

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补偿费2012年度申报表
采矿权人登记号:C5300002011051140112707
采矿权人名称:宣威市来宾镇振兴煤矿
经济性质: 金额单位:元
制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应纳补偿费计征基础:开采或生产应补偿费矿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收入为纳费基础;自产自用应纳补偿费矿 产品的,以提供移交使用量,依据当时当地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为交纳基础。

代扣代缴的补偿费按实际支付未纳补偿费矿产品款为基础。

2、征收部门收缴的补偿费,按本期收缴额填报。

3、申报日期:按月纳费的,月度终了后十天内填报;按委交纳的,委度终了后十五天内填报。

4、本表一式两份,征收部门审核后留存一份,返回申报单位一份。

5、申报日期:按年度缴纳的,申报日期前按实际销售数量申报,申报日期以后按申报前平均销售量预缴,年终后结算。

6、各单位应及时如实申报,不得迟报漏报或少报,如无故不报、漏报或少报,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规定处理。

(红色字体不得改动)。

国务院第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第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第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根据1997年7月13日国务院第222号令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50号令资源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50号令资源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一九九三年元月二十九日国务院第六次常务会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计。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费标准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费标准

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
2、已采出的矿产品的产量;
3、矿产品的销售数量;
4、矿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程序:
缴费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费申报,填报《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表》,同时提交已开采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各项数据资料。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公式对企业提交的纳费申报表审查,并结合采矿企业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规模等因素,按照规定核定纳费人的纳费数额。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天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中央直属矿山企业、市属国有矿山企业和跨区县矿山企业的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其它各类矿山企业的补偿费由区县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收费标准:
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计算公式计征应征矿补费的额度。

即: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矿山企业,由纳费人按月填写《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表》,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按5:5的分成比例,分别解入中央和地方金库。

各区县所负责征收的矿补费按国务院第150号令等规定,填写《市财政缴款书》和《中
央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分2次上缴国库,7月1日以前将上半年征收的矿补费按5:5比例分别解入中央和地方金库,下一年度的1月1日前将上年度下半年征收的矿补费按规定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

市局监督。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矿种费率(%)石油 1天然气 1煤炭、煤成气 1铀、钍 3石煤、油砂 1天然沥青 2地热 3油页岩 2铁、锰、铬、钒、钛 2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 2金、银、铂、钯、钌、锇、铱、铑 4铌、钽、铍、锂、锆、锶、铷、铯 3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 3离子型稀土 4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 3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 4(以下矿种费率均为2%)石墨、磷、自然硫、硫铁矿、钾盐、硼、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工艺水晶) 、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叶腊石、透辉石、透闪石、蛭石、沸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 金刚石、石膏、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碱、方解石、冰洲石、菱镁矿、萤石(普通萤石、光学萤石) 、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赭石、颜料黄土) 、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 饰面用灰岩) 、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 、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 、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半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 、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 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砖瓦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 、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 、橄榄岩(化肥用橄榄岩、建筑用橄榄岩) 、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熔剂用蛇纹岩、饰面用蛇纹岩) 、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 、辉绿岩(水泥用辉绿岩、铸石用辉绿岩、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建筑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 、闪长岩(水泥混合材用闪长玢岩、建筑用闪长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 、麦饭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水泥用粗面岩、铸石用粗面岩) 、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建筑用凝灰岩) 、火山灰、火山渣、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 、板岩(饰面用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 、片麻岩、角闪岩、泥炭、镁盐、碘、溴、砷。

国务院第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第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根据1997年7月13日国务院第222号令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附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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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
原矿
饮用矿泉水桶装取0.5,瓶装取 开发利用矿泉 矿泉水及其系列饮料销售收入 0.25,饮料(含矿泉啤酒)取0.2 水的企业 ×计征调整系数 。西部地区可适当下调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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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硫精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生产镍硫的企 ①镍硫品位<40%,计征调整系数 镍硫精矿量×镍硫品位×金属 取最近一个季度国内行业公认度较高的矿产品 业、无镍硫精 为0.8; 镍平均销售价格×计征调整系 现货交易所金属镍平均销售价格乘以相应的计 矿市场销售价 ②镍硫品位≥40%,计征调整系数 数 征调整系数核定镍硫精矿计征销售价格。 格的 为0.9。 对于无原矿或 精矿市场销售 价格或难以确 定其市场销售 收入的 黄金矿产品销售量(原矿产品 产量×原矿平均品位或金精矿 产品销量×金精矿品位)× Au99.95的黄金平均销售价格 ×计征调整系数 矿产品为合质金,0.7; 矿产品为金精矿及其他选矿中间产 品,0.78; 开采共伴生矿床的,0.7; 开采砂矿的(砂金、合质金), 0.65。 取最近一个季度国内行业公认度较高的黄金现 货交易所Au99.95黄金平均销售价格乘以相应 的计征调整系数核定计征销售价格。 Au99.95指成色不低于99.95%金锭。
金矿
原矿或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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钾盐
钾盐矿产品 (氯化钾、 硫酸钾和硫 酸钾镁肥 等)
钾盐矿产品(氯化钾、硫酸钾 开发利用钾盐 和硫酸钾镁肥等)销量×出厂 资源的企业 价(不含税)×综合利用系数
钾盐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以综合利用系数代 替开采回采率系数,计算公式为:综合利用系 数=(W卤水×T卤水)/(W产品×T产品)×100%。 其中,W卤水为采取卤水的重量;T卤水为采取卤 水所含有用成分的品位;W产品为最终产品的重 量;T产品为最终产品所含有用成分的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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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矿种费率(%)石油 1天然气 1煤炭、煤成气 1铀、钍 3石煤、油砂 1天然沥青 2地热 3油页岩 2铁、锰、铬、钒、钛 2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 2金、银、铂、钯、钌、锇、铱、铑 4铌、钽、铍、锂、锆、锶、铷、铯 3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 3离子型稀土 4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 3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 4(以下矿种费率均为2%)石墨、磷、自然硫、硫铁矿、钾盐、硼、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工艺水晶) 、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叶腊石、透辉石、透闪石、蛭石、沸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 金刚石、石膏、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碱、方解石、冰洲石、菱镁矿、萤石(普通萤石、光学萤石) 、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赭石、颜料黄土) 、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 饰面用灰岩) 、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 、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 、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半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 、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 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砖瓦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 、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 、橄榄岩(化肥用橄榄岩、建筑用橄榄岩) 、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熔剂用蛇纹岩、饰面用蛇纹岩) 、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 、辉绿岩(水泥用辉绿岩、铸石用辉绿岩、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建筑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 、闪长岩(水泥混合材用闪长玢岩、建筑用闪长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 、麦饭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水泥用粗面岩、铸石用粗面岩) 、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建筑用凝灰岩) 、火山灰、火山渣、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 、板岩(饰面用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 、片麻岩、角闪岩、泥炭、镁盐、碘、溴、砷。

湖盐、岩盐、天然卤水0.5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3矿泉水 4地下水费率及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财政部关于“国家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标准和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分成政策”建议的答复(摘要)城市转型专题政府信息网·(2008-9-25 17:16:27)·政策研究一、关于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问题目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政策,基本思路是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有偿使用和资源税改革进展情况及矿业企业承受能力,研究分步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并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相联系的浮动费率制度。

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有关政策的调研和制订过程中予以认真考虑。

二、关于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及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比例问题我国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中央与省、直辖市5:5分成,与民族自治区4:6分成的体制。

同时,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项目等方式全部返还地方用于地方矿产资源勘查、保护等支出。

为支持矿产资源原产地的发展,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欠发达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问题,基本思路是以调整和改革资源税费政策为重点,在利益分配上进一步体现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对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而言,一是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将收入大部分留给地方;二是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强化依法征收,规范减免政策,严格入库管理,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应收尽收;三是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除一部分用于补充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支持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外,其余部分重点支持矿山环境治理、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以及矿山接续产业发展等什么是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有什么关系?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都是有规定的,不是越小越好,也不是越大越好况且,容积率怎么可能是越小越好??那你什么都不建岂不是更好?从甲方的盈利性质上来讲,甲方肯定是希望容积率越大越好,因为容积率大了建筑总面积就多了,但是从规划上来讲,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容积率过大,土地承载力超负荷。

第二点,建筑密度也不越大越好!如果这是一个小区,客户一定喜欢建筑密度相对小的小区,因为建筑密度小了,建筑之间的间距就大了,同时会提升绿地率,对建筑采光也有好处。

列出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2009-04-3022:15:46)建筑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计算公式如下: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m2/hm2)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城市道路面积率:城市道路面积率是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拥有量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

这里所说的城市道路系指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

建成区的城市道路面积率计算公式如下:城市道路面积率=(建成区道路用地总面积÷城市建成区用地总面积)(%)也可以计算建成区内局部地区的城市道路面积率,公式为:道路面积率=(道路用地总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绿地率:城市的总绿地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这里所说的各类绿地必须符合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90)的规定。

也可计算建成区内一定地区的绿地率。

如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是反映城市绿化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

日照标准: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1993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占用面积,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是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从建设部门获悉,今后,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后退道路红线。

其中,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

按照要求,今后,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0米;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8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此外,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道路红线变更,使道路红线两侧规划建筑物退让距离难以满足有关要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退让距离。

建筑用砂中,一号碎石的密度是多少?按照国家标准<GB/T 14684-2001 建筑用砂> <GB/T 14685-2001 建筑用石> 中的规定,堆积密度应大于1350 千克/立方米(砂,石均如此)每立方生石灰有多少吨?生石灰即为CaO,向CaO中加入水即可生成熟石灰即Ca(HO)2.反应式为:CaO+H2O==>Ca(HO)2,CaO的分子量为56,Ca(HO)2的分子量为74,故一个单位(你说的立方)的CaO加入水可生成74/(56*1)个单位的Ca(HO)2.即可生成的Ca(HO)2重为1.322倍的CaO的重量(多出的“0.322”倍即为H2O 的原故)。

当然我不得知你用的CaO的密度,这样说,假如你用的生石灰密度为1吨/M3,那么加入充足的水后(保证反应完全)就可生成1.322吨的的熟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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