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主要需要以下支持文件1
发改委文件(发改投资[2007]1169号)---通用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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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印发你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详细解释和阐述。
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我委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行业本的制定,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五、此次所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将另行编制。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的要求,凡需报我委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有关招标内容。
七、2007年9月1日以后报送我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写。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9月15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活动,特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主任马凯二○○四年九月十五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颁发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指导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所需的准备资料

各级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
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下面以我国某省发改委要求为例: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

发改委审批

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审批主体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子项一: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审核审批条件1.符合市政府投资范围;2.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3.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4.符合本市区域布局;5.符合土地利用规划;6.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生产许可证;7.教育、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利等项目,应取得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8.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报批函或请示;2.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3.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4.对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要与用地单位的征地协议;对与其他部门联建的,需要提供联建协议,以及国土部门对该项目用地的征求意见复函;5.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此外,工业生产性项目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新设立学校的教育项目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医疗机构项目需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需提供市信息办审查意见;水利项目需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批收费本审核事项不收费办理时限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不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子项二: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审批条件1.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2.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3.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4.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5.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6.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印发你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详细解释和阐述。
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我委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行业本的制定,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五、此次所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将另行编制。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的要求,凡需报我委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有关招标内容。
七、2007年9月1日以后报送我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写。
1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

工程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的区别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第一次明确规定,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1.项目基本资料:
-项目名称:详细描述项目名称,包括主要标志和规模;
-项目位置:项目地理位置和土地使用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详细描述项目的建设内容、技术选型和预期效益等;
-项目周期:项目建设周期和运营期等。
2.资质文件:
-项目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如工程承包资质证书等;
-相关技术、专利和品牌资质证明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背景与必要性:包括项目的背景、国内外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等;
-技术可行性:介绍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经济可行性: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式、投资回报率、财
务测算等;
-社会可行性:介绍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
4.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方案、申报理由等;
-标段划分和招标文件,包括工程划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
-其他需要的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估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性较强的项目,还可能要求补充其他的特定资料。
因此,在具体申请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时,建议根据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准备。
发改委项目备案范文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发改委项目备案范文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 _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 _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
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我现在根据江苏省的文件说明一下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发改委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 ___,对涉及重大资源配置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企业投资的不涉及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九、领取立项批文和《江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及招标投标核准文件不收费
十、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投诉
电话:3861682传真:3861672
(三)涉及政府资源、公共利益和全区经济战略布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对社会影响显著的重大项目(房地产、旅游、特许经营权等项目);
(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2、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涉及到该目录的项目需按现行制度进行核准。
3、其余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现行制度进行备案登记。
(二)项目批文和《登记备案证》有效期为二年,若有特殊情况,二年内无法开工的项目,须到我局办理撤销或延期结转手续。
七、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一)国内投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元,核准类3000万元,登记备案类1亿元;
(二)外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美元, 登记备案类3000万美元;
(三)超过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我局转呈上一级发改部门审批。
二、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常见的类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1、按现行制度进行审批的项目有以下四类: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有投资者占控股的投资项目);
(二)区审批权限项目(含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
申报材料
①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③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④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所需的准备资料

各级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
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下面以我国某省发改委要求为例: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1 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八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 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 5 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 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1 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5/3/16 11:3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1 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 以发布,自 2014 年 6 月 14 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4 年 5 月 14 日
属于国务院核准权限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出具项目核准 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初审机关。
第二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 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办 事规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 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 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 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 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 目,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 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 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6 月 14 日起施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9 号令)同时废止。
发改委项目审批工作流程

发改委项目审批工作流程一、立项审批形式发改委进行的项目立项形式有三种:一是备案类项目,叫项目备案,是指企业自主投资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类(含未列出的允许类)、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不大,项目立项文件名称为“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二是核准类项目,叫项目核准。
就是企业自主投资,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列入国家、省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项目立项文件名称为“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
三是审批类项目,叫项目审批。
凡是政府投资或注入资本金的项目采用审批制,项目立项文件名称为“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批复”。
在办理政府投资审批项目时,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分三种情况完成报批工作:一是对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仅批复可研报告;二是对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是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要先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但对纳入国家、省、市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建设的项目,无需批复项目建议书。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除外),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区分情况实行备案或核准。
二、立项申报材料1、审批类项目建议书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解决“要不要干”的问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解决“能不能干”的问题;初步设计则是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和项目投资概算,解决“如何干、怎样干”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4年 第11号

第三 条 企 业 投 资建 设 实 行核 准 制容及编制
项 目单位 应 当向项 目核准 机关报 送项
第 二条
实行 核准 制 的投资 项 目范 围和项 目核
第七条
督。
项 目核 准机关 应 当建立项 目核 准管 理
准机 关 的核 准 权 限 , 由 国 务 院颁 布 的《 政 府 核 准 的 投资 项 目目录》 ( 以下简称 《 核 准 目录》 ) 确定。 前款所 称 项 目核准 机 关 , 是指《 核 准 目录 》 中规 定 具 有项 目核 准 权 限 的行 政 机 关 。《 核 准 目录 》 所 称 国务 院投 资 主 管 部 门是 指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和改 革委员 会 核准 权 限 的项 目, 项 目所 在 地 省级 政
第十九 条
项 目核准机 关应 当在 正式受 理 申报
材 料后 2 0个 工作 日内做 出是 否予 以核 准 的决 定 , 或
向上 级项 目核 准机 关 提 出审 核 意 见 。2 0个 工 作 日
内不 能做 出决定 的 , 经本机关 负 责人批 准 , 可 以延长 l 0个 工作 日, 并 应 当将延 长期 限的 理 由告 知项 目单
项 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 都 应 当 出具 加盖 本机 关专用 印章 并注 明 日期 的书 面凭
证 。对 于受理 的 申报材料 , 书 面凭证 应注 明编 号 , 项 目单位 可 以根 据编 号 在 线查 询 、 监督 核 准 过 程 和结
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1 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 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5/3/16 11:3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 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4年5月14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项目建设前期及政策处理法律问答

项目建设前期及政策处理法律问答1、什么是“路条”?“路条”有什么作用?“路条”是指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批文。
有了“路条”,才可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水资源论证等,在项目具备了法定条件后,就可以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取得项目核准证书。
实践中的“路条”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
2、什么是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对于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
对于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投资企业或项目业主仅需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无需再经过向政府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与此同时,企业应自行承担投资决策的风险,政府只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
如果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并且该项目不属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只需向政府申请备案。
备案制的程序比较简便,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企业均能获准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
3、什么是行政许可?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大量的企业申请行政许可,国家相关部门审查企业的申请文件和条件,分别作出给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行为。
上述行为必须遵守《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4、通常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哪些行政许可手续?答: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取得一系列的行政许可手续,主要行政许可手续按时间顺序有:(一)核准前,应取得:①城乡规划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②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③厂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审查意见;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⑤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意见;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⑦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审意见等。
(二)项目的核准也是一种行政许可。
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所需的准备资料

各级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
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下面以我国某省发改委要求为例: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南方电网输变电工程建设及核准程序.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上报核准工作指引一、核准机关和上报核准条件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不含配套220千伏工程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提出核准申请前必须取得以下支持性文件:(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二国土资源部出具的变电站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三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输电线路塔基用地预审意见。
(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五国家水利部(或省水利厅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
(六省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核准上报意见。
(七省建设厅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变电站选址意见、线路走廊审批意见。
(九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意见。
(十省地震局出具的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审批意见。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意见。
(十二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压覆文物审批意见。
不新征用地、不新增出线变电站扩建工程需办理上述条款中第(一、(四、(六项。
不新征用地、新增出线变电站扩建工程除上述条款中第(二项外均需办理。
新征用地、不新增出线变电站扩建工程需办理上述条款中第(一、(二、(四、(五、(六、(七项。
新征用地、新增出线变电站扩建工程需办理上述全部条款。
二、核准流程图三、支持性文件办理流程(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1、委托评审(1省公司发展规划部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计划上报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
(2南方电网公司统一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
(3省公司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计划。
(4市供电局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签定合同,合同副本1份报省公司发展规划部备案。
2、报告编制(1设计单位开展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2市供电局指定专人配合设计单位和当地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定变电站用地、线路走廊等最终优化方案。
(3设计单位编制出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版30份送市供电局,市供电局转送15份至省公司发展规划部。
政府对企业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从哪些方面核准

政府对企业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从哪些方面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规定,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准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项目核准机关对投资项目的核准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项目目标定位及规划背景。
要从整体战略的角度来论证项目,强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等对项目的指导作用,分析项目建设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和协调。
(2)土地利用方案。
项目占用土地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用地。
(3)资源利用方案和效率。
要从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角度,对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及节能、节水措施进行分析论证。
(4)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方案。
为保护公众利益,对涉及征地及移民搬迁的项目,应对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
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分析论证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还要特别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
(6)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对具有重要区域经济影响的项目,应分析项目的影响效果,提出协调项目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并对有关经济政策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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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项目所需的支持文件
一、报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主要需要以下支持文件:
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咨询函(路条)
批复的矿区规划(只要矿井所在矿区规划已批即可)
项目申请报告
可研报告及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如有铁路需办理铁路接轨的意见)(也可不评估)
环评报告及环保部批复(需要矿区环评规划批复后才能上报矿井环评)
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利部批复
土地预审的国土部批复
水资源论证报告及自治区水利厅批复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国土部门的批复
节能减排专篇
自治区建设厅出具的工业广场选址城市规划意见
企业资本金或自筹资金资信证明和银行贷款承诺
二、报国土部申请办理采矿证主要需要以下文件: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报告
环评报告及环保部批复(需要矿区规划环评批复后才能上报办理)
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利部批复
地质报告储量评审及备案证明
矿区范围划定批复
安全设施设计及自治区安监局批复
矿山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及国土部批复
矿区范围图
营业执照
有资金技术设备的证明材料
环评报告、水保方案和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均需要在取得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函(路条)后才能受理审批,规划选址意见是办理土地预审的组件;军事、文物审批意见及通信、有线、用水、用电、煤炭销售等协议在办理上述文件时需要。
以上组件准备齐全后,分别同时上报两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