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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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2.2 步骤 调 查 取 证 审 查 决 定 送 达 执 行
立
案
第二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2.3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
①简易程序适用的是违法事实确凿的案件,一般不需要调查。 ②简易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是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只需向 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而一般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是由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或者集体讨论后作出的; ③在简易程序下,可以由1名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的程序事项;而在 一般程序下,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二部分
宁乡县动物卫生案件听证会现场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1、案件办理的期限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 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 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二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3、听证程序 3.1 听证程序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个人 处以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 上(含2万元)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42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部令第63号)第四十二条、《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 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第7条
第二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3、听证程序 3.2 关于听证主持人的要求: ①应由行政机关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人员主持; ②如果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是本案的调查人员; ③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第二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3、听证程序 3.3 听证程序的步骤: ①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②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建议 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③当事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④主持人询问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 ⑤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调查人员辩论; ⑥主持人按照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 方最后意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
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复议。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兽药行政处罚。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 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
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
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二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1.3 简易程序的步骤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 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 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一部分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6、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在短时
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又称治安拘留。
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为1日以上15日
以下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天。
第一部分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限制和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能力 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 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 经营,…
6、案卷装订归档的时限
案卷材料应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整理装订并
予登记、归档。案卷归档之日未执行完毕的,应在案卷中预留执
行情况登记。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7、违法行为处罚时限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 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 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 得。
第一部分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出的动物卫生行政处罚。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9、行政诉讼的时限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
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包括听证程序)
第二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1.1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
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第二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1.2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
指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告诫,
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一部分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2、罚款 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 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形式,它是剥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一定财产 权利的处罚,具有经济意义,属于财产罚的一种。其适用范围十分 广泛,几乎对各类违法行为都适用。
2、证据保存的期限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 出下列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或 者鉴定; (二)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四)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 依法进行处理; (五)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 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第三部分
四、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 “控权法”,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 念紧箍咒”的法律。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8、行政复议的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
第一部分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指行政机关暂时扣押或者撤销违法
行为人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证书的处罚形式。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 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5、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
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 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的,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代收,
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 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部分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的财物无偿 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 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这种处罚形式也属 于财产罚的一种。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10、缴款时限:当事人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 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11、有关立案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的专业法律作出了规定。
第二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3、听证程序 3.4 听证程序的文书要求: ①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 ②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 ③听证通知书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 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 ④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有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 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⑤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 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行政处罚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
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谭 镜 明
2012年12月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一部分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使其认识所应负责的一种处罚。警告一般适用于那些违反行政管理 法规较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一般可当场做出。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3、查封扣押的期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Baidu Nhomakorabea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 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4、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期限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
第二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2、一般程序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
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就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2、一般程序 2.1 适用范围: (1)严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罚款,对组织处以 警告和1000元以上罚款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节复杂的,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陈述、申辩。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
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
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名单 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三部分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上面所列六种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种类,也是运用得最多的种
类。为了防止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的遗漏和今后立法中 可能出现了新的处罚措施而设定此规定。
训诫、禁闭(《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6条);劳动
教养、强制治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 娼的决定》)
第一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