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做好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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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各位教师: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我校将开展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本次职称评审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评审条件1、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学一线工作。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

2、学历和资历条件(1)申报初级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从事教学工作满 1 年。

(2)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初级职称满 4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且从事教学工作满 2 年。

(3)申报高级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中级职称满 5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职称满 2 年。

3、教学业绩条件(1)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较高。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科研业绩条件(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2)主持或参与一定级别的科研项目。

三、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申报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学工作量证明、教学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

2、学院(部门)审核推荐学院(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员的材料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采取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答辩等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4、结果公示学校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反映。

福清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实施方案

福清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实施方案

福清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开展考核认定福清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福清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公正公开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依据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申报考核认定福清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对象。

三、考核办法福清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由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实施,人事科组织各学科评委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量化赋分。

凡考核对象的量化总分在80分及以上者,即被认定为福清市级骨干教师。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基本条件和片段教学两个部分,分值为百分制,各占50%。

(一)基本条件的标准如下:1.师德表现要求(20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做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近5年来,年度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2.学历职称要求(一票否决、不设分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教学工作要求(30分)能坚持在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教研工作量。

近5年,在福清市级及以上开设过公开课或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并受到同行的好评。

或在福清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

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中心校及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2次及以上。

4.教科研工作要求(20分)课题研究。

近5年,承担1项福清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组织的课程改革课题,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2•【文号】人社厅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职称评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完善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

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进一步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方案范文5篇

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方案范文5篇

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方案范文5篇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方案范文5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方案范文篇1一、评审依据: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以优化教师队伍岗位结构、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教研为向导”的原则,依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__成员:__等(二)评审小组:组长:__成员:__等(三)材料验核评分小组:组长:__成员:__等材料员:__三、推荐程序及时序进度安排:1、9月5日:召开今年符合申报中、高级职称条件的全体老师会议。

学习文件,公布指标,了解材料评分细则。

2、9月6日--9日:申报人员上交实绩展示材料,材料验核评分小组对照评分细则打分。

3、9月12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4、9月13日:召开全体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先民主评议,按1:1.5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评审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领导小组对投票结果再次评议,确定今年正式申报人员名单;校内公示;申报人员准备具体材料。

5、9月19日:公示期满,学校正式上报申报人员名单。

6、9月22日:申报材料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方案范文篇2一、评审小组1.领导小组成员为:__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_。

评定小组成员为:__二、评审程序公开述职、材料打分、公开展示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成果、民主测评、择优推荐、公示等程序三、评分细则(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它工作方面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 (15分) 其他工作 (10分)年度考核 (10分) 综合表彰(任现职以来) (5分) 教龄进档学历农村任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业务考核的通知-榕教人[2014]65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业务考核的通知-榕教人[2014]65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业务考核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业务考核的通知(榕教人〔2014〕6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小学、幼儿园:为做好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对象业务考核和论文答辩工作,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负责将下列事项及时通知参评对象。

一、业务考核时间、地点:1.时间: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2.地点:福州第十一中学二、业务考核内容:编写教案、片断教学、专家提问(含说课)、论文答辩三、参考人员须知1.参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业务考核,上午7:45进场完毕。

参考人员应于7:45前到指定的候考室集中,抽签决定业务考核顺序。

2.参考人员不得将手机、传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以及课本、参考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室,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

3.开考后每隔20分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编写教案室编写教案。

进入编写教案室后,参考人员应将本人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方由监考人员核实身份。

4.编写教案时间为一小时,编写教案时,只能填写学科、组别及抽签序号,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工作单位。

业务考核时间为20分钟。

考核时不得泄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

考核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5.参考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擅自离开考区,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资格。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申报资格。

安排到下午考核的,中午备有快餐,餐费自理。

福州市教育局2014年4月21日——结束——。

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评职条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等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评职条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等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镇乡(街道)教办、各学校、幼儿园:为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杭州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对象**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在岗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纳入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的学校,相关改革要求按省、市文件要求另行执行。

(二)教师资格要求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者(包括中小幼教师系列、中职教师系列)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践行《中小学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所列负面行为。

(四)考核要求凡当年未经考核的个人以及在近五年内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

符合晋升条件,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学校- 1 -应优先予以推荐。

(五)学历、资历要求1.教育管理系列教育管理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报副研究员者应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助理研究员者应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

对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底(下同)。

2.实验系列实验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报高级实验师者应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实验师者应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

对转评中小学实验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3.中小幼教师系列申报高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榕教人〔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23〕1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中职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44号),现将福州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条件(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

(三)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补充提交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二、推荐评审要求(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合一。

学校应先到所属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按教师空缺岗位数等额推荐评审。

学校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

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可将空岗调剂使用,由学校提出并分别报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职改办核准,报市职改办备案。

2020年福州市直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办法(...

2020年福州市直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办法(...

2020年福州市直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办法(...福州市教育局文件榕教人〔2013〕34号各市直学校(单位):2013年3月18日附件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福州市(含省属单位)、厦门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第五条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且当年不得申报.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第七条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八条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第九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第十条学历、资历要求1.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3.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4.申报二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在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5.申报三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第三章正高级教师条件第十一条教育工作要求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4.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第十二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深入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2.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和学科特点,改革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3.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4.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第十三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强,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形成独特的教学思想,在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应用于实践.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3.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第十四条示范引领要求1.发挥指导者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教育理念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2.具有主持和指导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3.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受到基层教师的欢迎和好评.第四章高级教师条件第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2.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第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的整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第十七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3.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第十八条示范引领要求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2.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第五章一级教师条件第十九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2.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第二十条教学工作要求1.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践行新课程理念,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教学效果较好.3.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4.具有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第二十一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2.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文章1篇并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第六章二级教师条件第二十二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帮助学生进步.2.胜任班主任工作,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第二十三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的指导,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胜任教学工作.第二十四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2.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经验总结.第七章三级教师条件第二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协助做好班主任工作.第二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指导,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总结.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二十九条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视同班主任岗位.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第三十条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第三十一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第三十二条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教师和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第三十三条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所列的刊物.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2.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奥会上获奖.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第三十四条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第三十五条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指在城镇(含镇所在地)以外中小学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第三十六条本标准条件中有关任职条件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第三十七条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第三十八条本条件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和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86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前一阶段,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分别印发了《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用为本,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围绕福州市实际,重点评价福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让做出实绩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下,强化担当精神,敢于攻坚克难,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政府人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职称政策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职能,自觉把职称制度改革融入人才工作全局。

关于推荐福州市基础教育课程教学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1)

关于推荐福州市基础教育课程教学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1)

福州教育研究院文件榕研院研〔2017〕74号福州教育研究院关于推荐福州市基础教育课程教学专家库人选的通知各县(市)区进修学校、福州高新区社管局、市(省)属中小学:为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更好地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专业引领与实践探索,做好学科教学与评价工作,提高课程教学建设专业化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教学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工作。

现将推荐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工作职责根据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需要,参与我市基础教育学科教育教学重难点问题的研究工作;指导我市基础教育学科教育教学常规工作;为我市基础教育学科教育教学提供咨询与服务;承担有关基础教育学科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评比评审等工作。

二、推荐人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认真履行职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学术造诣高,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对课程建设、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有较高的研究水平。

3.教学经验丰富,富有教学智慧,善于因势利导,课堂调控能力强;教学形式多样,深受学生好评;有明显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4.有较高的媒体素养,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其它教学辅助设备。

5.学科教学专家由学科教育专家、教研人员、教学一线教师组成,具有较深造诣,在省内学科教育教学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具备中学高级、小学高级职称以上,优先考虑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师、省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小中高教师。

三、推荐学科及推荐人数各县(市)区市推荐的学科及人数为:注:1.福州高新区社管局按以上要求推荐1名/学科学段;2.市(省)属各学校各学科推荐1名。

四、推荐要求1.基础教育课程教学专家库建设,是提升我市课程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教研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和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闽教师〔2023〕71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本年度的评审条件继续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教师参加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进一步规范职称评聘工作,现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本方案旨在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体现岗位实绩导向,注重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创新能力的评价,强化教师的教育责任和职业道德要求,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具体要求如下:1. 加强政策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流程,推动职称评聘工作向科学化、公正化发展。

2. 高度重视教育教学实绩,突出课堂教学质量、科研教研成果和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的考核内容,对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给予更大的激励和评价。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教师的教育责任、职业道德、学科素养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教师提供更多的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和实践机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

二、具体措施1. 完善评审制度,制定职称评审的评价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加强教师培训和提升,通过开设专题培训班、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职称评审及职称晋升突出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薪资待遇和荣誉激励。

4. 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强化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师德师风建设。

5. 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特长,鼓励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设计和教学资源的创新方面积极探索。

三、保障措施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 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为教师提供评聘所需的各种材料和证明材料,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教师要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努力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师德师风建设。

福州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考核2023公告

福州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考核2023公告

福州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考核2023公告尊敬的全体教师: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将于2023年举行福州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核内容本次考核主要包括教学实施和成果、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学习与成长自主评价四个方面。

具体要求将在后续的考核文件中具体指出。

二、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1.在福州市内具有专任教师资格;2.具有中小学教师岗位资格证书;3.已获得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同样可以参加考核,但不可重复获得职称。

三、考核流程1.报名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参加考核的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在线报名。

2.材料准备:报名成功后,教师需按照考核文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学校。

3.内部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初步评价。

4.公示公告:学校将公示初步评价结果,并公告每位考核教师的名单,供大家监督和查阅。

5.申诉处理: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将认真核查并进行合理处理。

6.考核答辩:通过初步评价的教师将进入考核答辩阶段,答辩形式采用现场口头答辩。

7.复查公示:考核答辩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最终评价结果,供大家查阅,公示期间无异议即为最终结果。

四、考核时间安排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日期详细请参照考核文件。

2.材料准备时间:考核对象需在报名成功后,按考核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学校。

3.考核日期:具体考核日期将在后续考核文件中指出。

五、公示和申诉1.初步评价公示时间:考核结束后,学校将在教育局官网公示初步评价结果,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2.申诉方式:考核教师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申请人需如实陈述申诉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X市、XX市、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时间(一)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须于6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并按照《XX省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见附件)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审核、备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对未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职称评审权。

(二)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和时间安排由各地各部门(单位)制定。

三、申报评审渠道(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依托“XX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进行网上申报(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等院校)。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

鲁人社字〔2017〕11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6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二)评审时间1.除部分系列(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 1 —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部署开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由各市、各部门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 2 —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及有关单位: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

为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或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6、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班主任年限调整为3年以上。

7、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专(中师、技工学校)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二)因工作变动申报转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中学职称评审推荐方案(二篇)

中学职称评审推荐方案(二篇)

中学职称评审推荐方案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积极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切实搞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针,以《中小学教师职称试行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为依据,本着严格掌握条件,注重实绩,讲究民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稳中求进、求新,既遵循有关法规,又便于操作,从而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科学动态(范本)教师职称晋升管理运行机制,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目的。

二、推荐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按评分细则积分,从严把关,___审议。

2.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按积分从高到低推荐。

3.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并以此引领今后教育教学方向。

4.坚持“三个公开一公示”: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指标、公开述职和评审标准、公示推荐人员___。

5.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___公德,搞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财物,玩忽职守,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

三、推荐办法(一)审核申报人基本资格:1.学历、任职(聘用)年限、职称计算机考核、教师资格证书、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均符合“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条件。

2.有符合规定数量和级别的论文。

3.参加过校级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或开设讲座并达到相关要求。

4.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___次大循环或___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___届毕业班教学工作。

申报人需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否则不得申报。

另:年龄在___周岁(___年___月___日以后出生)以下,需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市以上综合表彰、市教学能手称号、优质课或基本功比赛市一等奖以上等),方可申报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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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做好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市直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26号),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和条件
1.评审对象
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委托相关评审组织进
行评审.
2.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人员应具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号)规定的评审条件.标准条件中有效
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执行.
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
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根
据教育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精神,被国家评定
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
一次市级公开课,依此类推.
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通知书按当年发证时间起计算使用3年,当年取得当年可以使用.
上一年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工作要求
(二)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认真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要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三)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执行,各单位应在报送材料同时按所报人数缴清评审费.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要按材料清单要求将报送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并打好目录、编好页码.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一)材料报送时间
2.2015年6月29日前将初级教师(含职专)评审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3.2015年9月21日前将市评中、高级教师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4.县(市)区评审的中级职称报送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县(市)区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评审计划送到市职改办备案.
(二)材料要求
2.市评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按中学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装袋.
3.各单位按清单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另行装袋.
(三)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下载.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7日
附:1、
2、
3、
4、
更多职业资格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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