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等手段保障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从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现状、特点和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现状是相对健全的。
我国《宪法》对人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住所、通信等权利。
我国还制定了《人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保障公民基本权益。
我国设立了人权保护组织,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政法委员会,对人权问题进行监督和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也建立了公正的司法制度,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特点体现在多个方面。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实行了司法主导的模式,即司法机关在人权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公平正义和个人尊严。
我国人权保障制度还注重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在国际上具有独特性,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人权的保护和执行不到位,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犯。
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足,一些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够,致使一些人权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
我国的人权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加强对地方政府人权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使各地方政府切实履行保障公民权益的责任。
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设,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完善我国的人权法律体系,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加强对人权保护组织的建设和监督,促进人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一、基本框架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法律、司法机构和监督机制。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存权、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法律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工具,我国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等,都对人权保障做出了具体规定。
司法机构是保障人权的执行主体,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他们负责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监督机制是制度的重要环节,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等,这些机制可以有效保障人权司法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公正是人权保障的核心,我国司法机构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司法公正也包括对司法机关行为的监督和调解,保障每个公民的诉求都可以得到公正处理。
个人权利的保护是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包括生存权、财产权、人身自由和尊严权等,我国法律对这些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通过司法机构进行保障。
司法公正还包括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国家权力能够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利用权力侵犯人民利益。
司法公正还包括对社会矛盾的调解和化解,使矛盾不会升级为冲突,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三、未来发展方向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在取得了显著成就的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公正的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领域仍存在违法乱纪等现象,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的办案效率和质量还不够高。
一些特定群体的权利还得不到充分保障,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
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还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
社会矛盾的调解和化解还需进一步加强,包括环境污染、资源分配和劳资纠纷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加强对司法机构的建设和规范,提高司法公正的质量和水平,包括完善审判流程和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个提法非常好,完善人权,司法要保障人权,是比较各方面的制度,提出来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司法要公正,使得每一个人,每一个案件都能够体现公正,正义,公平正义,同时,我们想结果是要使所有的案子都能够是人权得到保障,这是根本的目的。
一、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务的司法程序,当前大家议论也比较多,查封有查封的程序,扣押有扣押的程序,冻结也有冻结的程序。
然后涉及案件的财务处理问题,这一套司法程序,要把它严格地规范起来,认真执行。
这个问题是比较多,比如虽然我们有规定,涉案的财务什么时候可以拍卖,当然这是法院已经裁判以后,如果有罪,他的财产应该怎么办,最后由法院说了算。
可是经常会发生的是,人弄进去以后,法院裁判以前,财产已经拍卖掉了。
经常有这样的事情,虽然已经裁判了,这个人没问题了,无罪了,但被冻结的财产,被扣押的财产迟迟拿不出来。
我们的想法是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产,这里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财产,很可能在某一个环节里头,对财产起了心了要把它弄到手。
这样的情况下,哪还有什么公正好说。
最近有几个案子,大家都议论纷纷。
我们觉得这个提的非常好,有一套正规的司法程序,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查封了以后什么情况下要移交,什么情况下要撤掉查封,马上还给人家,扣押、冻结都是这样的情况。
由于涉及到财产,所以这里问题相当多,所以处理涉案的财产,但是事先把它吞掉了,把它卖掉了,这个问题是引起老百姓愤怒的一件事情。
所以要有一套严格的司法程序,保证不会出错,依法来办,这个抓住了当前存在的比较大的问题。
二、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关于刑事方面,一个要健全错案的防止,预防产生错案,发生了要赶紧纠正,还有责任追究机制。
刚才说到,比如审讯的时候如果不是在一个预定的房子里头,也要有全程录像,不能疏忽这个事情,保证大家都看到,我们在审讯这个人的时候是公开的。
如何加强人权的司法保护
用 职 权 . 讯 逼 供 . 且 还 侵 害 公 民 的人 刑 而
格 权 。 执 法 的过 程 中 , 权 压人 。 在 以 四、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关 于 如何 保 障人 权 的 几 点 建 议 ( ) 固 确 立 宪 法 至 上 , 权 至 上 一 牢 人
人权 利 义 务 告 知 制 度 。 起 诉 案 件 、 事 不 刑 申诉 案 件 、 民事 行 政 抗 诉 案 件 的 公 开 审
要 求 .以此 作 为 各 国建 立 人 权 的司 法 保 障 机 制 的共 同标 准 和指 导 原 则 。 中 国政
府 和 人 民从 自 己 的历 史 和 国情 出 发 . 积
如何加强人权的司法保护
吕铁 成
( 春 市铁 力 林 区人 民检 察 院 , 力 1 2 0 ) 伊 铁 5 50
【 关键词】 ; 人权 人权保障 ; 司法保护
足够重视 , 有些事实和证据没有复核, 对
所 谓 人 权 ,就 是 人 在 其 所 生 活 的 社 会 .特 别是 国家 中所 应 当享 受 并 得 到 充
动 的 法律 监 督 。人 民检 察 院 改 革 对 侦 查 活 动 的监 督 方 式 , 成 了适 时介 入 侦 查 、 形
引导 侦 查 取 证 、加 强 侦 查 监 督 的 工 作 机
制 。 民检 察 院 会 同人 民法 院 、 安 机 关 人 公 开展 纠正 和 清 理 超期 羁 押 工 作 。 三 、 检 察 工 作 实 践 中存 在 的 问题 在 我 们 曾认 真 学 习过 佘 祥 林 、 万 刚 、 孙 黄亚 全 等 五个 典 型 案 件 剖 析 材 料 .这 些 错案 都 存 在 着 相 同或 相 似 的 问 题 。 单 从 检察 机 关 的角 度 考 虑 .大 体 上 有 以下 几
司法新制度如何保护人权?
司法新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而推行的重要改革。
在现代社会中,保护人权已成为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
通过司法新制度的引入和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人权保护的力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正、平等和尊严的法律待遇。
首先,司法新制度加强了对人权的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护人权的基石。
司法新制度将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明确规定了人权的内容和范围。
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财产权等,司法新制度通过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确保这些权利不受侵犯,并提供救济措施,让被侵权的人能够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司法新制度注重公正和平等的司法原则。
公正和平等是司法活动中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保护人权的关键因素。
司法新制度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规章,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例如,建立了独立的司法机构和审判制度,避免了政治和利益的干扰,保证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同时,司法新制度还加强了对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的打击,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此外,司法新制度强调对侵权行为的追究与惩治。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有些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追究与惩罚,导致侵权者逍遥法外,给人权带来了严重损害。
司法新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人权司法机构和人权审判庭,加强对侵犯人权行为的查处与惩罚。
同时,引入了更加严格的证据认定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确保人权的全面保障。
最后,司法新制度提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维护人权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选择。
传统的司法程序通常需要长时间和高成本,给人权的维护带来一定的困难。
司法新制度鼓励利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这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不仅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减少纠纷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也更好地保护了人权的实现。
综上所述,司法新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宪法保障、公正平等的司法原则、追究与惩治侵权行为以及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新制度为每个人提供了更加稳固和可靠的人权保障。
人权保障: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司法体系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一环,起着维护人权和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在司法体系中,人权保障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人权保障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核心,确保每个人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的原则。
合理、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是人权保障的重要保障和体现。
首先,司法体系中的人权保障体现在确保公正审判的过程中。
公正审判是司法体系的核心要素之一,它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因其个人身份、背景、财产、政治立场等而受到歧视。
审判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只有通过公正审判,才能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司法体系中的人权保障还表现在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权利上。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体系中得到充分保障。
司法机关应确保公民享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而不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只有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障下,社会才能实现多样性和包容性,人们才能真正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府行为的权利。
此外,司法体系中的人权保障还体现在对待被告人和罪犯的人权保护上。
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司法机关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对被告人和罪犯的人权。
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比如被告人的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不受酷刑和残忍对待等,都应得到妥善的保护。
同时,在刑罚执行方面,司法机关也应注重罪犯的人权保障,确保罪犯受到人道主义对待,有机会改过自新。
最后,司法体系中的人权保障还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
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少数民族等。
司法机关应积极采取措施,为这些群体提供特殊保护,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待遇和权利。
综上所述,司法体系中的人权保障是确保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一环。
通过公正审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障、罪犯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保护,司法机关能够更好地实现人权保障的使命。
司法保护人权的重要保障
司法保护人权的重要保障人权是指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尊严。
司法保护人权是确保每个人能够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司法保护人权的过程中,合理的法律制度、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程序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体系、司法独立性和平等正义三个方面探讨司法保护人权的重要保障。
一、法律体系:创设人权保障的法律框架法律体系是司法保护人权的基础,它确保了人权的平等和普遍适用。
有效的法律体系不仅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制定明确的人权保护条款和制度,以确保人权的有效保障。
在人权保护方面,国家需要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修改相关法律,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
司法机关在实施司法活动时,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的适用也要遵循公正和平等的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人权保护。
二、司法独立性: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司法独立性是司法保护人权不可或缺的要素。
司法独立性确保了司法机构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势力的干扰和影响。
司法独立性的确立,保证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使司法机关能够制定独立的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独立性还能够有效地防止和打击违法和腐败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司法独立性的确保需要建立健全的司法体制,包括独立的法官任命和升迁制度、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等。
三、平等正义:确保人权保护的核心价值平等正义是司法保护人权的核心价值,是确保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以平等正义为准则,不分不同人的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坚持公正原则,恪守法律底线,不偏不倚地行使审判权。
平等正义是司法保护人权的基本准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总结:司法保护人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之一。
关于人权的动议(3篇)
第1篇一、引言人权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国一直秉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致力于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
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人权保障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为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现提出以下动议。
二、动议内容1. 完善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1)制定和完善人权保障法律法规。
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找出其中与人权保障不相符的规定,予以修改或废除。
同时,针对新形势下的人权保障需求,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如《人权保障法》等。
(2)加强人权教育。
将人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全民人权素养。
2.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1)保障审判独立。
完善审判机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行政干预司法。
(2)加强律师辩护权保障。
保障律师依法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加强人权司法监督。
建立健全人权司法监督机制,对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司法公正。
3. 推进人权保障的社会治理创新(1)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加强社会组织培育。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人权保障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
(3)加强人权保障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借鉴国际人权保障经验,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4. 关注特殊群体人权保障(1)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权。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平等权利。
(2)加强少数民族人权保障。
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语言、宗教信仰等权益,促进民族团结。
(3)关注弱势群体人权保障。
加大对贫困人口、失业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关注力度,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
5. 加强人权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
在国际人权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
(2)加强人权保障的国际交流。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人权保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
司法局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
司法局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司法局是国家的重要机构之一,其职责是保障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这种保障是司法体系的核心目标,也是确保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探讨司法局在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作用,以及其在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
一、司法保障人权的重要性人权是指每个人天生享有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言论自由、平等待遇等。
司法保障人权是确保公民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途径。
司法局通过审判、仲裁和调解等方式保障人权的实现。
司法机关有责任对违反人权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社会正义。
司法让公民借助法律途径来获得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保障其人权和基本自由。
二、司法局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功能1. 检察功能:司法局的检察职能是监督国家机构和公务员的行为,对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等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人权不受侵害。
2. 司法审判功能:司法局负责处理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司法审判是保障人权的关键环节,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对违反人权的行为进行处理,保护被侵犯人的权益。
3. 法律建设功能:司法局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律的健全和完备对于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至关重要。
4. 应对挑战功能:司法局面临着各种挑战,如犯罪日益复杂化、技术进步带来的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等。
司法局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变革,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各类挑战,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
三、司法局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挑战1. 刑讯逼供和不公正审判:一些司法机关在取证过程中使用刑讯逼供手段,导致不公正的审判结果,侵害被告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司法局需要加强对警察和法官的监督,规范取证和审判程序,确保公正和司法独立。
2. 非法羁押和滥用职权: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羁押嫌疑人或犯人,侵犯其人权和基本自由。
司法局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防止滥用职权的行为。
3. 社会不公和歧视:在司法过程中,一些特定群体可能面临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司法局需要加强教育与宣传,提高法官和法律从业人员的意识,确保司法公正和平等。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指通过立法、司法实践和政府机构运作,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浅析。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通过立法、司法实践和政府机构运作,来保障人权的实现。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包括人身权、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
与此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公民的人权。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在司法实践方面,我国建立了多级法院制度和公检法相分离的司法体系,保障公民在司法领域的权利。
我国还建立了人权保障机构,如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人权保障委员会、司法机关设立的人权保护办公室等,通过这些机构来监督人权的保障。
二、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存在问题尽管我国在人权司法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人权保障还存在一定的盲区。
比如在经济方面,一些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还不够完善。
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人权侵害的现象。
一些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权,但受害者却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有效的救济。
人权保障机构的监督能力也有待提高,有些机构的效能不高,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人权。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权,我国在未来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需要加强立法保障。
不断完善和修订法律法规,将人权保障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以便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权。
需要加强司法实践。
加强司法机关对人权保障的监督和制约,及时处理那些侵犯公民人权的违法行为。
需要加强人权监督机构的建设。
提高人权保障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度,更好地发挥其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
需要加强公众意识的培养。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对人权保障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我国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
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在新时代下,我国将不断加强对人权保障的建设,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权。
人权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与保障
人权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与保障一、引言在当今社会,人权被广泛认同为普世价值,各国都致力于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实现。
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基石,司法系统在确保人权得到有效保障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人权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与保障,旨在展示司法制度对于保护人权的重要性。
二、法律体系的构建为了保障人权,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必要的。
制定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可以明确规定人权的保障范围和限制条件,防止滥用权力和过度限制个人自由。
同时,法律的实施也需要得到严格监督,以确保公正和透明的司法程序。
三、刑事司法的保障刑事司法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环节。
在刑事案件中,司法系统应确保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沉默权和不受酷刑待遇等基本权利。
合理审判程序的保障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并为被害人和被告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
四、民事司法的保护在民事纠纷中,司法机构发挥着保护人权的重要角色。
例如,在家庭婚姻案件中,妇女和儿童的权益需要得到特别保护。
此外,民事司法也应确保个人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保障经济权益的实现。
五、行政司法的监督行政司法的任务是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司法机构应当对政府机关的决策进行合理审查,以防止滥权和违法行为。
通过行政司法的监督,人权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六、平等和非歧视原则平等和非歧视原则是人权保障的核心。
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审判人员应始终遵循这一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人权,无论种族、性别、宗教、财产状况或其他身份属性。
七、国际人权法的适用国际人权法提供了保护人权的国际标准和机制。
司法实践中,国际人权法的适用对于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该履行国际人权法所承担的义务,并接受国际监督机制的审查。
八、司法透明和公开司法透明和公开是司法实践中确保人权的关键要素。
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是司法体系顺利运行的基础。
通过公开审判和人权报告的发布,司法机构可以增强透明度,向公众展示其公正和公平的形象。
九、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司法改革是保障人权的长期任务。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基本人权。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现行体系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早在春秋时期,我国就有了《诗经》等文献中对人权的记载。
而在秦汉时期,法家学派的兴起,提出了法治思想,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司法制度,用以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
1840年以后,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殖民侵略,我国的封建统治阶级日益腐朽,人民的人权遭受到了严重的侵犯。
辛亥革命后,民主革命的思潮兴起,中国人民开始向往自由平等。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现代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并加入了国际人权公约,推动我国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向普世价值看齐。
目前,我国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体系已经逐步完善,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现行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权利保障、刑事司法保障、民事司法保障等方面。
首先是宪法权利保障,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
通过宪法权利的保障,确保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公正的司法保护。
其次是刑事司法保障,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了其受到公正的审判。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确保严格公正司法从严格公正,更好保障人权,司法公正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之一。
为了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保护人权方面,司法机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下面,本文将从加强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完善人权保障机制等方面来探讨如何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一、加强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干涉和影响,仅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司法活动中,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如果司法机关不独立,其裁决就不能真正公正,就会缺乏公信力和合法性。
针对司法机关独立问题,公正司法的关键在于维护司法独立。
在当前形势下,司法独立面临诸多挑战,需要继续加强。
首先是加强司法纪律监督,确保法官裁判实践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标准。
其次是完善司法评价体系,对接社会监督,提高司法执行效率与效果。
再次是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系,建立法官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
此外,建立起司法监察制度可以加强对司法独立的保障。
司法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司法公正实现。
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检察、公安等其他机关的监督,加快构建起红线意识和规范化的运作机制,推进司法的独立、公正、公开和权威。
二、完善人权保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的前提,而完善人权保障机制则是该问题的另一个关键。
在这个过程中,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司法管理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保障。
第一,完善人权保障机制。
司法机关要在案件办理中始终保持法制性、程序性和目的性,共同构建起更完善、更有效的人权保障机制。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人权保障与司法保护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人权保障与司法保护司法部作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负责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和人权的保障。
在司法部工作的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他们需要确保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司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本文将重点探讨司法部工作人员在人权保障和司法保护方面的作用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司法部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肩负着维护法律权益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任务。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法律执行: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依法执行各类法律文书,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2. 维护人权:司法部工作人员需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并参与相关人权保障的工作,如监狱改革、司法救助等。
3. 司法保护: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提供合理的司法保护,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司法部工作人员的人权保障职责司法部工作人员在人权保障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承担着以下职责:1. 司法公正: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不偏不倚地执行法律,保证当事人的人权得到有效保障。
2.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司法部工作人员需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权益。
3. 司法教育: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司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对人权的认识和保护,以更好地维护人权的实现。
三、司法部工作人员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权保障和司法保护职责的过程中也面临不少挑战。
以下是一些典型问题及相应对策:1. 职业道德失范:应加强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对违反法律、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强监督体制,建立有效问责机制。
2. 防止滥用职权: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使其不滥用职权,确保法律的公正与人权的保障。
3. 改善司法条件: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权,司法部应该致力于改善司法条件,包括提高司法人员的福利待遇、加强审判设施建设等。
如何深刻认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如何深刻认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重要途径。
它是实现司法公正、实现权利保护、推进人权发展的基础和重要支撑。
因此,深刻认识完善人
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是理论意义重大。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国家宪法保护人权的重
要途径。
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宪法法院、仲裁机构、限制人
权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有关制度、规章及其他有关制度安排。
它们经
过精心运用,可以有效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有效发挥,从而促进社会保障的
有效实施,这就是深刻认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二是现实意义重大。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各
项基本权利,使公民在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能够享有稳定的各项权利,从
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例如,宪法对公民的权利有充分的保护,但如果没有司法保障,就没有落实的可能性,更别说在法律面前一视
同仁地享受保护。
因此,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能够有效
地推动人权的实现和发展,为公民提供司法保护和社会安全。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方针,其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尊重和保障人权。
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保障公正、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和公正正义。
二、构建法治社会。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应当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法治治理水平。
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加强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法治建设,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依法性。
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提高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法治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司法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公平。
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健全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促进法治国家建设。
五、加强法治意识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法治建设。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使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氛围。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权、建设法治社会、提高法治治理水平、加强司法保障、加强法治意识建设。
实现这一总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治水平,确保法律在社会发展、人民生活中得到全面落实和有效保障。
司法工作中的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
司法工作中的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一直是司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司法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而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则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司法工作中的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并探讨如何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提升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水平。
一、法律保障下的人权保障法律保障是司法工作中人权保障的基础,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人权得到保障。
在司法工作中,法律的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法律规定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等。
其次,法律规定了司法程序和司法制度,为人权保障提供了保障措施。
法律的保障使人权保障在司法工作中有了明确的依据,确保了人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公正审判的重要性公正审判是司法工作中必须保证的核心价值。
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裁判。
公正审判的重要性在于确保人民权益不被侵害,法律的公信力不受损害。
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才能保障人权得到真正的保障。
三、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是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地解释和执行,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司法独立使法官能够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不受任何外部干扰,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四、司法工作中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保障措施。
司法工作中的监督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
内部监督主要通过法官的专业素养和纪律要求来实现,确保法官依法办案。
外部监督则包括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密不可分。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之一,通过公正审判来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司法公正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是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六、公众参与的意义公众参与是司法工作中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点之一。
公众参与可以通过监督司法工作、参与司法公正评价等方式,促使司法工作更加公正公平。
中国的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
中国的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和追求,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中国一直致力于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
本文将从中国的人权发展历程、人权法律保障、司法体系建设、公民权利保障以及改善人权状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中国的人权发展历程中国的人权发展历经漫长的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初期的政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重点关注的是人民基本权益的保障,如教育、劳动、医疗等。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人权保障进入了新的阶段。
中国相继进行了多项改革措施,不断完善人权法律体系,为更好地保护人权夯实了基础。
二、人权法律保障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并于1981年加入了联合国《人权公约》。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这些法律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益,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利等。
三、司法体系建设中国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致力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建立了独立的审判机构和检察机关,加强了对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和执行。
同时,中国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效率,保障人民的司法权益。
四、公民权利保障中国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特别是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
中国通过教育法律法规,保障了每个公民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同时,中国着力促进就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此外,中国还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努力提高公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改善人权状况中国不断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应对人权问题的挑战,并努力改善自身的人权状况。
中国加强了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对话与合作,接受了一系列国际人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此外,中国还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改善人权状况提供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人权司法保障措施
人权司法保障措施人权司法保障措施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而采取的各种司法手段和措施。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人权司法保障措施不尽相同,但是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是人权司法保障措施的共同目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人权司法保障措施。
全面保障公民的人权全面保障公民的人权是人权司法保障措施最基本的目标。
在法律中,一般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保障公民的人权,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一方面,法律要明确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安全等,另一方面,法律也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实现。
在保障公民人权方面,国家在以下两个方面采取了措施:1. 加强司法保障司法保障是人权司法保障措施中非常关键的环节。
为保障公民的人权,国家在司法方面加强了保障措施,其中包括以下内容:•审判公开。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坚决防止裁判不公。
•合法证据。
确保证据合法,避免冤假错案。
•上诉程序。
提高上诉管道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被害人权益。
2.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为保障司法公正和透明,各个国家采用了不同的机制,以监督司法的公正和执行,如建立监察机构、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等,以制约司法的过失和滥权。
建立防止虐待机制在司法领域,人权虐待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为预防和制止人权虐待,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请看以下两种:1. 建立监督机构为确保公民的人权免受虐待和滥用,国家建立了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制约有关机构的工作,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2. 提供仲裁和解决方案一旦人权虐待问题发生,国家提供仲裁和解决方案,以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这些方案包括公民投诉管道、司法救助等。
建立少数群体人权保障机制在一些国家,由于历史和社会结构原因,无法公平地保障少数群体的人权。
为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人权,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
1. 采取专门措施国家采取各种难容置疑的措施,以加强对少数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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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牢固树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观念
贯彻落实《决定》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部署和要求,不仅需要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而且需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观念。
一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与严格司法并重的观念。要纠正把保障人权和依法办案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切实改变一些办案人员在强调保障人权后就不会严格依法办案、不想严格依法办案的错误认识和消极态度。要深刻认识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性,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实施宪法法律原则和规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也是严格司法和依法办案的观念,自觉把保障人权作为司法工作的法定职责、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
(二)强化诉讼权利保障制度
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重要人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的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水准。我国法律高度重视诉讼权利的保障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有些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规定也没有完全落实,社会公众、律师群体和新闻舆论要求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呼声十分强烈。《决定》为此作出了“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的规定。
(五)建立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法律制度
当前,国家强制执行法律尚不健全,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相当普遍。这些现象既加剧了执行难,又容易造成执行乱;既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又容易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决定》明确规定:一要以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切实防止执行乱和执行软;二要“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对暴力抗拒执行和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曝光和制裁力度,使之不敢抗拒执行、不能抗拒执行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决定》上述规定,一是要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把这些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全面加以落实;二是要适时修改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把这些原则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形成可操作的法律规则规范;三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确保这些基本原则有效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
(三)健全落实刑事基本原则的法律制度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刑,定罪处刑不得溯及既往等。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规则,要求认定犯罪必须以确实、充分、合法的证据为依据,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不得对被告人宣告有罪,对非法证据必须依法排除。针对司法实践中这些原则没有完全落实,相关制度措施不健全等情况,《决定》作出了“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的规定。
从司法权与其他公权力的关系看,司法权既具有维护和支持其他公权力依法行使、发展人权的功能,又具有防范和制裁其他公权力恣意行使、侵犯人权的功能。因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于保障司法机关及时对侵犯人权的公权力“亮剑”,依法制止、制裁当前一些地方和机关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的侵犯人权现象,监督公权力依法严格行使,并促使司法机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从制度机制上保证在司法活动中自己不侵犯人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性
人权是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十分丰富复杂的政治法律概念。人权具有普遍性、自然性、历史性、社会性和法律性。随着经济社会法治的发展,人权的内涵越来越丰富,人们实际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越来越多。在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让每一个人享有越来越多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权不受非法侵犯,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立法机关坚持立法为民、执法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司法机关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方面。
(四)完善防范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冤假错案的司法监督机制
《决定》对此专门规定:“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落实《决定》上述规定,要以坚持司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为基础,从源头上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尤其要发挥审判程序对侦查活动的制约作用,切实解决司法机关在一些案件中只注重配合、不注重制约律师在侦查活动中的监督作用,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建立预防刑讯逼供的办案机制;二是要通过大力推进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制度建设,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以及强化违法取证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预防非法取证的办案机制;三是要通过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完善错案责任倒查机制和办案责任终身负责机制等,建立预防冤假错案的机制,从根本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二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重的观念。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二者不可偏废,更不可对立。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只有依法惩罚犯罪,使侵犯人权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才能有力保护被害人和广大群众的人权。同时,只有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人权,才能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有罪的人受到追究、无罪的人免受处罚,从而全面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二、认真落实《决定》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要求
《决定》针对当前人权司法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如何加强人权保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作出了明确部署,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完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权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5类。行政机关对公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针对具体的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和范围,并允许行政相对人寻求司法救济。但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存在违法设立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执行方式、违反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超时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以行政强制措施代替行政处罚等情形,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为解决这些问题,《决定》规定:“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
在法治国家中,司法权力是维护人权的坚强后盾,司法程序是人们依法、理性维权的基本途径,司法机关是保障人权的责任主体,保障人权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当个人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受害人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时,司法机关必须依法履职,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惩罚非法侵权行为,为受害人提供强制性救济。落实《决定》提出的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部署,能够更加积极地发挥司法机关的人权保障作用,更加有力地惩罚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更加有效地促进个人享有和行使权利与自由。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以后,在人权保障上的又一重要部署,体现了我们党高度重视人权保障,高度重视司法在保障人权中的突出作用,高度重视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三要牢固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两个侧面,必须一体实现,不可厚此薄彼。特别要注意克服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惯性思维,既要认识到案件的实体处理不公会对司法公正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还要认识到案件的程序不公对司法公正不仅会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而且必然会侵害当事人的人权。因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必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强化诉讼权利保障,一是要以深化司法公开为抓手,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让他们打一场明明白白的官司;二是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发表诉辩意见和提出主张的权利,可以考虑推广某些办案机关的做法,探索实行在每一个诉讼环节结束前,办案人员都要问诉讼参与人“你还有没有话要说”的制度,直到听到“没有了”的回应后才进入下一个诉讼环节,从而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说话权利;三是要为诉讼权利受到不当限制或者非法侵犯的当事人提供畅通的救济通道,完善诉权救济机制。
(六)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监督权和救济权。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对于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理性的救济渠道非常必要、十分重要。《决定》对如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树立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的理念。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申诉行为,不得采取扣押申诉材料、限制申诉人人身自由、扣押申诉人合法财产、拦卡堵截申诉上访活动等非法手段加以限制和阻挠。对当事人合法正当的申诉请求,要认真办理,依法及时解决问题,防止申诉程序空转和申诉权利虚置。二是要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终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得因当事人的无理申诉随意提起再审,坚决维护终审裁判的权威,防止案件终审不终;对因申诉和依照法律规定启动再审程序后作出的生效裁决,没有事实和法律错误的,要依法及时终结诉讼程序,同时做好对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不得因当事人无理继续申诉而反复提起再审,防止案件该结不结。三是要实行诉访分离制度。依法将涉法涉诉信访和普通信访明确区分,对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的涉诉信访,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依法终结,信访部门不再插手处理;对于不属于涉法涉诉的普通信访,由国家信访部门处理,不得进入司法程序,切实体现司法机关和信访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四是要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这是《决定》对申诉制度的重要创新,对解决人民群众申诉难,防止一些当事人乱申诉和无理申诉,杜绝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申诉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甚至制造事端或谋取非法利益,非常重要。为了保障经济上困难的当事人也能够获得律师代理申诉的权利,《决定》还规定“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从而为律师在申诉活动中发挥职能作用和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诉权利,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