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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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济宁市东郊热电厂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
目录
一、既有居住建筑和节能改造情况
二、既有建筑供热情况
三、节能改造的意义
四、节能改造方案
五、典型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造价测算
六、改造资金筹集
七、改造计划的实施
八、供热企业组织改造的优势和措施
九、配套政策的完善
附件:
1、济宁市东郊热电厂供热区域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统计表(2013年)
2、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住宅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
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
意见》(鲁政发【2011】26号)
4、济宁市住建委《关于下达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指标的通知》
(济建【2013】90号)
一、既有居住建筑和节能改造情况
1、我市既有居住建筑情况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要求。
“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2005年降低20%左右,这是一个约束的、必须实现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我国建筑用能已达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25%左
右,并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1995年国家发布
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将居住建筑能源消耗标准提高,采暖能耗降低50%。2010年国家修
订补充原标准,再次提高节能目标,采暖能耗要求降低到65%左右,并更名为《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依据
国家行业标准划分,1995年以前的居住建筑应为既有非节能建筑,1995年-2010年间的为节能50%居住建筑,2010年以后为节能65%的建筑。
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了城区既有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普查工作。共统计城市既有民用建筑3457.96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2963.56平方米,大型公建83.15万平方米,一般办公建筑411.25万平方米。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和省政府及省建设厅等部门颁布的有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文件通知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对既有建筑存量情况进行全面细致调查,制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对象、进度计划、保证措施等。积极研究鼓励政策,落实资金渠道,出台国家奖励资金与市奖励资金1: 1配套资金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步伐。“十一五”期间,2008年第一批省下达我市改造任务120万平方米,实际完成129万平方米。2011年下达第二批任务350万平方米,当年完成80万平方米,
2012年完成125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完成136.6万平方米,其中济宁市城区完成89.7万平方米。
我市把节能改造工作与提升建筑功能结合,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结合,与旧居住区整体改造提升相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力推进了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顺利进行。这几年来我市节能改造工作仍由政府主导推进,一是由主
管部门选定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住宅进行改造,单位可以部分出资,属于行政任务安排型。二是由专业公司依靠房管所、社区,结合集中供热、维护改造、街面整治等时机利益自主型改造。但节能改造的受益链条政府--企业--用户三者之间并没有充分转动开,供热企业没参与,用户节能没利益没看到,另外地方政府补贴没到位,国家奖励资金拨付繁琐导致滞后,因此,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铺开还需从政策上、资金上、宣传上再进一步,使既得利益三方均能实现其收益。
、既有建筑供热情况
济宁市东郊热电厂是我市成立最早的供热企业,担负城区古
槐路以西片区集中供热,截止到2012年底,实现供热面积1000 余万平方米。由于始建时间早,区域内供热民用住宅非节能建筑较多,约350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东门小区、红星小区、刘庄片区、粉莲街片区、古楷园片区、琵琶山片区等老居住区。这些居住建筑大都是80年-90年前后建成,室内采暖系统多为上供下回式双管(单双管)串联系统,实施集中供暖大约在98年前后,
供暖系统已运行15年左右。由于原有系统是按照老规范进行计算设计,供水温度95° C,回水温度70° C,高于实际供热参数,暖气片设置相对偏少,造成部分小区室内供暖温度不好,特别是
底层供暖效果偏差。供暖效果越是不好,用户越是放水,耗水耗能,形成恶性循环。
近几年来,为搞好供热服务,针对部分供暖效果不好,漏水量大的既有非节能供暖住宅进行了室内采暖系统分户改造,单就
改造后的供暖效果看,有了较大改善,但供暖能耗并没减少。如果在此基础上,将围护结构和热计量装置进行改造,室内供暖温
度将可提高2--3° C。如果保持原来的供暖温度,供热能耗可降低40%按照国家标准,综合能耗应降低50%
三、节能改造的意义
按照国家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要求,节能改造达到节能50%勺标准即可。1995年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条文说明中规定,将采暖能耗从1980年到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的基础上节能50%。济宁地区计算采暖期天数106天(我们实际供暖为120天),能耗指标为20.4W/ 〃。改造后整个供暖期(120天)每平方米能耗量为20.4*120*24*3600=0.212GJ。如果非节能居住建筑采暖热指标按照40w/m2计算,整个采暖期能耗量为0.415GJ。从目前供暖期实际运行参数计算分析看,我厂供暖综合能耗约在0.3GJ/m2,供热区域内按节能住宅、非节能住宅、办公建筑供热面积比为30% 50% 20%计算,实际非节能居住建筑供暖能耗指标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