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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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

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

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老旧小区是城市更新改造的重点对象,其中的居住建筑需要进行节能改造以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能源利用效率。

外墙外保温是一个重要的技术处理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建筑的能耗性能,减少能源消耗。

本文将针对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外墙外保温的原理和意义外墙外保温是指在建筑外墙表面增加一层绝热材料,并在其外表面进行保护层装饰的一种保温措施。

它可以有效减少建筑能量的散失,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降低能源消耗。

外墙外保温一般采用保温材料、护面层和保护层构成。

外墙外保温可以有效改善建筑的能耗性能,降低取暖和制冷能耗,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具有显著的节能环保效果。

外墙外保温还可以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改善室内舒适度,减少冷热桥效应,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

二、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的技术处理措施1. 老旧小区外墙外保温的材料选择(1)保温材料的选择保温材料应选用导热系数小、吸水率低、抗老化性能好的材料,一般可选用挤塑聚苯乙烯(XPS)、聚合物改性挤塑聚苯板(VIP)等保温材料。

(2)护面层的选择护面层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和装饰效果,一般可选择合理的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岩棉板或其他装饰性能好的材料。

保护层应选用耐候性好、防水性能好的材料,一般可选用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增强抹面砂浆或其他保护性能好的材料。

(1)结构设计在老旧小区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方案设计中,应合理考虑结构的承重性能和保温效果,特别是在构造柱和梁柱连接处,必须合理设置保温层,防止冷热桥效应的发生。

(2)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特别注意保温层的质量和粘结牢固性,避免出现保温层脱落或开裂等现象。

(3)细部构造处理在外墙外保温的细部构造处理中,需注意接缝处理、转角处理、门窗洞口处理、阳台处理等细节,保证保温效果和整体美观。

(1)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边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空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

济南市红线内住宅小区配套收费标准及大市政配套费标准

济南市红线内住宅小区配套收费标准及大市政配套费标准

济价费字〔2013〕71号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济价费字2012113号经过一年试行,现已期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安装、维护管理;配套工程费主要包括配套工程范围内设施设备配套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和材料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专业经营单位进行施工,提供设施用房和通道,并承担相应的管沟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配套工程安装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计入房屋建设成本,在房屋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接入、增容、开户等费用;配套工程费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规划图核准的住宅小区建筑总面积或住宅总户数核算;因规划设计发生变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变更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及附图核准的实际建筑总面积或住宅总户数缴纳配套工程费,与按原建筑总面积或住宅总户数缴纳配套工程费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一供气;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为:1650元/户,包括:中压管网、低压管网、楼内立管、户内管、灶前阀;可根据工程安装建设规模,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5 %;分户计量装置费用按表的招标价格加上落地强检费用另行收取,表的规格和型号不得强行指定;报警器价格按照招标价格执行,不得强行安装;二供热;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为:按建筑面积48元/平方米,包括:一次供热管网、换热站设备、二次供热管网、单元入户装置、楼内立管及分支管部分、分户锁闭阀;可根据工程安装建设规模,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5%;需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分户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号文件规定执行;三供水;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为:按建筑面积27元/平方米,包括:园区内给水管网、二次加压设备、远程测控系统、对接、楼内立管部分、分户锁闭阀;可根据工程安装建设规模,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5%;分户计量装置费用按表的招标价格加上落地强检费用另行收取,表的规格和型号不得强行指定;二、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一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新增单项供气、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收费标准参照新建小区收费标准执行;二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单项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需要改造的,由专业经营单位与业主根据改造规模和实际工程发生量在新建小区单项设施设备配套工程收费标准范围内,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三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新增或改造单项供气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费应按实际户数收取;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新增或改造单项供热和改造单项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应按法定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所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三、配套工程安装合同及资金管理各专业经营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内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用户双方签订安装合同,明确施工期限、质量保证、保修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安装总费用及建成后管理方式等详细内容,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收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在工程安装施工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等内容向用户进行公示;专业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配套工程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各专业经营单位配套工程费收支情况的动态监管,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定期进行成本监审;配套工程安装费专项用于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统一征收、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执行时间、范围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大学城片区区域范围内施行;本通知实施前已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安装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章丘市、商河县、济阳县、平阴县和长清区不含大学城片区的收费标准,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成本测算后另行制定;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2013年10月22日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2011〕105号有效期已满;根据成本审核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确定继续执行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范围是指高压配电线下线点至户表箱所有的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变电站10千伏高压出线间隔或户外高压环网柜、高压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器、400伏低压开关柜、低压分支箱、户表箱、计量表等;居民小区内供电配套截止点为分户计量装置;供电单位依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划,负责统一设计、建设、维护管理,供电配套工程费用包括配套工程范围内所有的供电配套电气设施的设计、设备和材料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单位进行配电施工,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并承担相应的管沟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二、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按照建委济建设字〔2001〕14号文件规定的住宅小区供电容量的配置标准执行;三、供电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1.基本配置收费标准:住宅每户用电负荷按8kw配置标准为基准,公建设施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w配置标准为基准,供电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按建筑面积127元/平方米收费取;住宅每户每提高或降低供电配置1kw,收费标准上浮或下浮10%;公建设施高于或低于基本配置标准的,按容量增长或减少比例同幅提高或降低;2.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可按上述同类标准的90%收取;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规划设计图核准的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和住宅户数核算供电配套工程费;因规划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图纸变更后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和住宅总户数与已缴纳供电配套工程费的建筑面积和住宅户数的差额缴纳供电配套工程费,实行多退少补;四、供电配套工程安装合同及资金管理工程安装施工前,供电部门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明确用电负荷配置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安装总费用、供电设施建设质量标准及建成后管理方式等详细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供电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供电配套工程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供电配套工程费收支情况的动态监管,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定期进行成本监审;配套工程费专项用于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由供电公司负责征收、集中管理、滚动使用,可用于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和改造维修,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执行时间、范围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大学城片区区域范围内施行;本通知实施前已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安装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10月2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号颁布时间:2011-10-31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提高居住舒适度,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按供热面积收费变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改造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高的既有建筑,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的目标,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十二五”工作任务,为全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出积极贡献;二、目标任务一供热计量改革;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市区及各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包括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项内容;2011-2013年,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由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两项改造120万平方米;由各县市区负责实施上述3项综合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末,全市改造完成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1年底前,我市建成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并纳入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系统,“十二五”期间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50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三、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全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集中供热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全面摸底,依据不同建筑的使用年限、建筑结构形式及内部供热设施情况,结合城市规划,科学确定具备改造价值的区域和项目;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个项目的改造内容和实施主体,汇总后按程序组织上报立项;党政机关要率先带头对职工集中居住区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符合节能改造条件的,在2013年底前完成改造;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集中居住区,符合节能改造条件的,最迟在“十二五”末完成改造;同一热源或换热站覆盖区域内,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可优先组织改造;新加入集中供热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备案;不节能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必须与室内供热计量改造同步进行;围护结构已经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要进行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既有居住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宜列入改造对象;“十二五”期间,已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争取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二稳步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大中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办公楼、写字楼为重点,摸清能耗状况,对其中用能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公共建筑,优先组织节能改造;根据每幢、每组公共建筑的实际,统筹安排节能改造,并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具备条件的还应积极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力求改造最优化、节能效果最大化;凡公共建筑申报修缮装修的,一律安排同步进行节能改造,避免重复投资、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改造方案须报市城乡建设委审核,改造完成后须进行节能效果评估并报市城乡建设委验收;三规范实施供热计量改造技术路线;新建建筑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始,按照用热量表加数据远传的技术路线实施;既有建筑和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需整改的建筑,从降低建设成本和减少扰民的角度出发,可采取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等多种计量方式,力争实现室温可控;各供热企业加快建设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进一步加大技术、资金投入,以节能、降耗、节费为出发点,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各供热企业供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相对统一,便于采集、接收、使用、管理计量数据,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倡导引进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由供热企业为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四完善供热计量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监管机制;供热主管部门是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主体,在供热计量工程建设及改造中,要完善监管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规划阶段,要依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集中供热单位,并对申请集中供热的建设单位提出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将新建工程项目供热系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纳入图纸联审程序,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路线要求的,不予通过图纸审查备案;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新建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确保改造效果和质量安全;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外墙保温材料进行现场抽检,不达标产品一律不准使用;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过程管理,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能耗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能源和能效公示,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研究制定我市公共建筑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四、多渠道筹措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一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筹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通过中央和省奖一块、市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国家在2011-2013年期间,对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3项综合节能改造的每平方米奖励45元,市财政将按1︰1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围护结构已经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只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管网热平衡两项改造的既有住宅建筑,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配套补助;县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相应安排部分配套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的支持;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参与住宅节能改造,个人投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投入部分资金对职工集中居住区进行节能改造,可支用住房维修资金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节能改造;供热企业应投资进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引进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二需整改的竣工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筹措;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居住建筑,不符合供热计量有关标准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具体由市城乡建设委与市市政公用局依据供热计量装置强检技术要求联合审核确认;经复查不合格或与检验报告不符的,由市城乡建设委责成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不高于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收费标准范围内限期补缴费用,由市市政公用局组织供热企业对供热计量设施整改到位;对需整改而无法落实责任主体的,由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联合研究制定供热计量整改资金筹措办法;三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新建建筑要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新建建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缴纳供热计量装置及安装费用,居住建筑按每户2450元缴纳,安装范围主要包括分户供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数据采集及远传装置等设计、购置、安装、检测、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公共建筑按建筑面积累进法分档计费,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在1万含1万平方米以下的,每建筑平方米6元;1万至5万含5万平方米的,每建筑平方米4元;5万至10万含10万平方米的,每建筑平方米3元;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建筑平方米2元;该专项资金在缴纳供热管网配套费时一并缴纳,设立银行专户,专款专用,由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监督;四既有建筑新增、改造供热系统的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新增、改造集中供热系统的既有建筑,必须按设计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的费用按照不高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根据实际工程造价成本,扣除财政节能改造补助资金,收取差额部分;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承担;五、确保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由市领导小组印发,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公司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动员和说服工作,取得产权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辖区改造任务如期完成;二统筹稳妥推进;对适宜进行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项目进行梳理,对群众支持、技术简单或新增集中供热建筑等易于推开的项目先行改造,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要科学分析投入产出比,优先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性强、成本相对较低、综合效益明显的改造方案;要把节能改造与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凡确定进行整治的旧小区,在清理脏乱差、屋面平改坡、重置管线、整修立面、绿化美化的同时,要安排其同步进行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单独进行热计量改造的,其围护结构必须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市供热主管部门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责任书,每年将各县市区政府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纳入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尽快制订实施供热系统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供热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实行在线动态监测;对供热计量改革、供热系统节能技改和建筑节能改造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敞开口供热、无节制用煤的供热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供热经营许可;对浪费能源严重、拒不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用能大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必要时对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供热企业是热计量收费的实施主体,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同步实行计量收费,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知识,重点宣传改造的意义、目标、原则和政策,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动工程顺利实施;附件:济南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市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小区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费供水及排水管网、供气管网、热源管网、综合布线管网的建设;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建设项目的,均应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第四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征收;第五条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凭批准的文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原有关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同时注销;第六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所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46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路桥82元、环卫5元、绿化5元,管网建设费154元包含热源7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排水20元、综合布线10元,使用范围见附表;第七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凡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和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项目经规划主管部门查处后,凡同意保留使用的,须补缴相应配套费,并取得规划确认证明后,房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确权手续; 第八条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缴要遵守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市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济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以成功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

自2016年起,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促渗保泉、洪涝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以及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的目标,为建设和谐宜居现代泉城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以试点区域全面统筹建设为重点和引擎,示范带动推广区,全面启动市域范围海绵城市建设:对在建区域或项目,调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验收内容;对新建区域或项目,从规划策划起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与要求;对旧城更新区域或项目,因地制宜全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一)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明湖兴隆试点区域(39平方公里)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实现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5%的目标。

加快济西推广区域(62平方公里)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5%的目标。

(二)启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案例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案例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案例咱先来说说我知道的一个老旧小区改造的事儿吧。

这个小区那可是有些年头了,以前是破破旧旧的,到处都是问题。

一、外观改造与节能。

1. 外墙保温。

以前那外墙啊,就像个筛子似的,冬天冷得要命,夏天又热得要死。

改造的时候呢,施工队给外墙加了一层厚厚的保温材料,就像是给房子穿上了一件保暖又隔热的大棉袄。

这材料一加上,冬天室内的暖气就不容易跑出去了,夏天外面的热气也很难钻进来。

小区里的大爷大妈都说,以前冬天要裹着大棉袄在屋里还觉得冷,现在穿个薄毛衣就挺暖和的。

2. 屋顶绿化。

再看看屋顶,以前就是光秃秃的水泥板。

现在可不一样了,改成了屋顶绿化。

种上了各种各样的花草植物。

这可不光是为了好看啊,那些植物就像一个个小小的空调。

夏天的时候,植物的蒸腾作用能带走热量,让整栋楼都凉快不少。

而且屋顶绿化还能减少雨水径流,下大雨的时候,雨水不会一下子就冲到地面上造成积水,而是被植物和土壤吸收一部分,就像给屋顶装了个天然的雨水收集器和缓冲器。

二、能源利用方面。

1. 太阳能板。

在小区的几栋楼顶上,还安装了太阳能板。

这太阳能板可厉害了,白天的时候把太阳能收集起来,转化成电能。

小区里的公共区域,像楼道的灯啊,小区门口的保安室用电啊,有一部分就是靠这些太阳能板提供的。

以前这些电都得从电网里拉,现在能自己产生一部分,既环保又省钱。

小区里有个爱算账的大叔算了一笔账,说按照这样的情况,一年下来能省不少电费呢,这些钱可以用来给小区里添置一些健身器材啥的。

2. 节能灯具。

楼道里以前的那种老灯泡也都换成了节能灯具。

这种节能灯具可亮堂了,而且用电量特别少。

以前楼道里的灯有时候坏了也没人及时修,因为换灯泡的成本加上电费,对物业来说也是个小负担。

现在好了,节能灯具寿命长,还省电,物业维修的压力也小了很多。

三、室内环境改善。

1. 节水器具。

在每家每户的卫生间里,原来那种老式的马桶和水龙头都被换成了节水型的。

那种老式马桶每次冲水都要用好多水,现在的节水马桶,同样能把脏东西冲干净,但是用水量却少了很多。

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规程

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规程

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规程一、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规程的意义哎呀,咱得先唠唠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这事儿啊。

这就像是给老房子来个大变身,让它们变得更环保、更节能呢。

现在大家都讲究环保,这老房子要是能改造好了,那可真是一件大好事儿。

就好比一个人,本来身体有点小毛病,经过一番调理,变得健康又有活力啦。

对于居住在这些房子里的人来说,环境变好啦,住着也更舒心。

而且从大的方面讲,这对整个地球的环保事业也是有贡献的呢。

二、改造的目标与需求1. 节能目标这老房子啊,以前的取暖、制冷啥的可能特别耗能。

咱改造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让它们更节能。

比如说把窗户换成双层玻璃的,保暖又隔热。

还有啊,改善房屋的隔热性能,就像给房子穿上一件保暖又透气的小衣服。

这样冬天暖气就不用开那么大,夏天空调也能少用会儿,电费、暖气费啥的都能省不少呢。

2. 环保需求在环保方面啊,要减少污染。

像一些老房子可能用的建筑材料不太环保,咱们就得把这些材料换成环保的。

比如说那些含甲醛多的板材,换成无污染的。

还有啊,提高房屋的自然采光和通风能力,这样白天能少开灯,自然风也能让屋里空气更清新,减少对空调的依赖,这可都是为了让房子更环保呢。

三、改造的方法流程1. 评估阶段首先得对既有居住建筑来个全面的评估。

看看房子的结构状况咋样,哪些地方需要重点改造。

就像医生看病一样,先检查检查。

这时候呢,就得找专业的人员来,他们拿着各种仪器,这里测测,那里量量。

像检测墙体的保温性能啊,还有电路、水路啥的,看看有没有老化的地方。

2. 设计阶段根据评估的结果,就开始设计改造方案啦。

这个方案得考虑到各个方面,不能只想着美观,还得兼顾节能和环保呢。

比如说设计窗户的大小和位置,要能让更多的阳光照进来,同时又能保证隐私。

还有啊,设计房屋的通风系统,怎么能让风在屋里转一圈,把每个角落的空气都换一换。

3. 改造实施阶段这就开始动手改造啦。

先是对房屋的结构部分进行加固或者改造,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就得调整。

《山东省农村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导则》通过专家评审

《山东省农村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导则》通过专家评审

鬧付'!'新I过筑卩能丄二产( -6 1417%,二次码烧工艺不宜超过20%,否则会影响破碎设备的选择和生产效率,影响坯体强度和加大干燥的难度。

(2)塑性指数应大于5.5。

塑性过低的原料,应注意破碎设备的选择,增加细颗粒含量,产品应首选实心砖和多孔砖。

高塑性指数的原料…般收缩较大,适宜单层码放的二次码烧工艺,产品适应范围基本不受影响。

(3)临界含水率高的原料,可在干燥到达临界点后,适度加大风速、风量和提高温度,加快脱水干燥,降低干燥周期,提高干燥产量。

(4)干燥敏感系数小于0.6时,干燥风速和温度可提高,实现快速干燥。

(5)窑炉设计应注意烧成温度和范围、内燃料掺配后的热量、二氧化硅晶体转化点及颗粒大小,按照焙烧原理和传热方式,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原料的最佳焙烧制度。

在建设和改造生产线时,为避免走弯路,首先要认真做好原料试验,把握好烧结墙材原料制品性能及对未来生产线的影响,慎重选择一次码烧还是二次码烧工艺。

在此基础上,确定设计工艺方案和技术参数,优化设备选型,避免新建和提升改造生产线时出现重大失误。

m参考文献:[1]吴艺苑,等.陶瓷墙地砖生产[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2]雷勇敏.烧结砖瓦工厂生产技术分析研究[J],砖瓦,2011(03):20-24.[3]闫开放.高掺量粉煤灰烧结砖有关问题的分析[J].砖瓦,2003(05):5-&[4]苏国准,等.怎样烧砖瓦[MJ.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5]赵镇魁.烧结砖瓦生产技术[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0.[6]同继锋,闫开放.现代建筑卫生陶瓷技术手册[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0.[7]吴丹.烧结类墙体材料执行新国标的关键工艺技术实践研究[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17(03):42-47.[8]赵镇魁.周大林.严彦.如何用好隧道窑卩].砖瓦世界,2016(12):39-43.[9]孙文奇.气流与坯垛的关系[J],砖瓦世界,2017(11):43-48+9.[10]丁伟东.姜仙莉,陆维平.执行烧结墙材能耗限额新标准促进行业全面提升一解读《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14(09):34-39.[11]王玉福.关于安徽发展非粘土烧结墙材制品的几点思考[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09(04):57-59.[12]于静.烧结墙材协同处置污泥的红利和瓶颈[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16(01):10-12.[13]陈福广.坚持创新、绿色发展理念,做好墙材革新工作[J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17(10):20-27.《山东省农村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导则》通过专家评审5月6日,山东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山东省农村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进行了评审。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3]1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3]1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居民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是落实“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部署要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抢抓机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将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立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推广模式,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城乡建设方式转变,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程。

(二)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

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意见书

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意见书

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意见书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平邑县公路局家属院节能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平邑县朝阳路西首项目责任单位平邑县城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电话姚波总建筑面积万平方节能改造面积万平方建造年代年结构形式砖混改造内容()[][][];(√)[][];()[][];()[]注:[] 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 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建筑外围护结构项目竣工时间2012年2月3日市级验收时间是否计量收费、建筑围护结构(应注明改造前、后各部位的传热系数值)项目原建筑物构造做法改造后的节能措施外墙为厚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墙为厚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墙,有外墙保温外窗单层玻璃中空玻璃屋面厚苯板厚苯板楼梯间单元门及外窗未安装已安装其他、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情况室内采暖系统①垂直单管顺流系统改为在每组散热器的供回水管之间均设跨越管的系统;□②垂直双管系统维持原系统形式;□③垂直单双管系统改造为垂直双管系统;□④原有采暖系统改为共用立管分户独立循环的水平双管系统;□√⑤原有采暖系统改为共用立管分户独立循环的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

□热计量方法①户用热量表法;□√②温度面积法;□③散热器热分配计法;□④通断时间面积法;□⑤流量温度法。

□⑥各建筑物增设楼栋热量表;□⑦锅炉房内增设热量表;□⑧热力站内增设热量表;□√⑨其它方法:室温调控装置①散热器增设恒温阀;□②地暖系统增设室温自动调控装置;□③对确实无法增设散热器恒温阀的垂直供暖系统,利用可灵活调节的手动阀门进行调温;□√④对确实无法增设散热器恒温阀的共用立管分户独立循环供暖系统,在户内系统入口处的进水管上增设室温控制电动调节阀。

□热源或热力站①循环水泵增设变频调速控制装置;□②锅炉房增设气候补偿器;□③热力站内增设气候补偿器。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2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2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6日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下简称有关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办法。

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执行。

第三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相关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

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有关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代管区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民主协商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3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3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相关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提高居住舒适度,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按供热面积收费变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改造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高的既有建筑,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

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的目标,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十二五”工作任务,为全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供热计量改革。

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市区及各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包括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项内容。

2011-2013年,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由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两项改造120万平方米;由各县(市)区负责实施上述3项综合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

到“十二五”末,全市改造完成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3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3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提高居住舒适度,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按供热面积收费变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改造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高的既有建筑,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

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的目标,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十二五”工作任务,为全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供热计量改革。

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市区及各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包括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项内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济政办字〔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30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第三章主要任务第四章重点工程第五章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第七章保障措施(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发展与节约处,66608225)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前言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驱动力。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在新的起点上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极为关键的五年,也是全市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重要窗口期。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鲁政字〔2021〕143号)、《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济政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编制《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明确了我市“十四五”期间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我市能源发展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规划范围为济南市行政区域。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一)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

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

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旧小区的存在已经成为了城市发展中的一大难题。

这些老旧小区中的建筑大多建于上世纪,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建筑的节能性能逐渐变得越来越差,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对这些老旧小区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已成为当务之急。

外墙外保温是改造中的重要一环。

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时,外墙的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是至关重要的,它关乎着整个节能改造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

一、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的重要性老旧小区中的建筑多为多层住宅,其建筑结构和材料都已经经过多年的使用,导致了墙体的保温性能逐渐降低。

在冬季,建筑的供暖需求增加,而在夏季,建筑的制冷需求也较大。

而且,老旧小区的建筑大多数采用的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保温性能本身就不如新型建筑保温材料。

外墙外保温是改善老旧小区建筑保温性能的有效途径。

外墙外保温可以有效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减少建筑的能耗,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改善居民的生活舒适度,是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的关键环节。

1. 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选取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影响外墙外保温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选取外墙外保温材料时,首先要考虑其保温性能,如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保温厚度等。

其次还要考虑其耐久性和施工性能,以及对建筑结构的影响。

目前,市面上常用的外墙外保温材料有挤塑板、聚苯乙烯泡沫板、岩棉板、聚氨酯板等。

根据老旧小区建筑的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十分重要。

2. 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的处理在外墙外保温施工中,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的处理十分关键。

首先是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处理。

对于老旧小区的建筑而言,由于其年代久远,建筑结构本身可能已经存在一定的老化损坏。

在外墙外保温工程中,应该加强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建筑结构的连接,避免外墙外保温材料的脱落。

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

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

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1. 引言1.1 背景介绍老旧小区是城市中常见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建筑技术的更新,这些老旧小区的建筑结构和设施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筑节能方面的不足,尤其是外墙的保温效果。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意识的增强,如何对老旧小区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尤其是外墙外保温的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过去的建筑中,往往没有考虑到外墙的细部构造对保温效果的影响,导致了能量的大量损失。

我们需要针对老旧小区的外墙外保温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以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降低居民的能源消耗。

本文将重点讨论老旧小区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探讨材料选择、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希望能为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提供可行的方案和技术支持。

1.2 问题提出在老旧小区的居住建筑中,外墙外保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造工程,可以有效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改善居住环境。

然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老旧小区的建筑多年来可能存在着各种质量问题,如外墙破损、漏水等,这些问题需要在进行外保温施工之前得到有效处理,否则会影响改造效果和施工质量。

其次,老旧小区的建筑结构复杂,存在着许多细部构造,如窗户、门洞、阳台等,这些细部构造对外墙外保温的施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技术。

此外,老旧小区的建筑可能存在热桥问题,即导热性能较差的部位会导致热量传递的增加,影响建筑的保温效果,因此需要对热桥进行合理的处理。

综上所述,老旧小区的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改造需要解决诸多问题,包括质量问题、细部构造设计、热桥处理等方面的挑战。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处理措施,才能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效果。

2. 正文2.1 外墙外保温材料选择外墙外保温材料选择是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中关键的一环。

在选择外墙外保温材料时,需要考虑材料的导热系数、保温性能、耐久性、安全性等因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鲁建节科字〔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4〕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7月17日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发展绿色建筑是落实国家“双碳”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多绿色宜居的高品质住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目标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目标导向,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等工作,大力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统筹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加快建造方式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圆满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任务目标,引领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按照绿色城区相关标准规划建设,鼓励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7〕2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7〕2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7〕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建筑节能,提高居住舒适度,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至2020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立足于改善居民群众生活环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住户配合的思路,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相结合,在老旧小区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供热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建筑品质,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

既要坚持节约能源、降低采暖能耗,又要同步提高居住舒适度和改善居住环境。

二是有序实施。

实行先近后远、先城区后县镇、先集中后零星,对积极性高、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并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整治和淘汰小锅炉的住宅小区,优先安排节能改造。

三是重点推进。

尽量以同一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改造,实现集中连片推进效果,提升供热能效。

(三)改造范围及目标。

1.改造范围。

重点对全市范围内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实施集中供热(区域供热)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外墙和屋面)。

经抗震、结构和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属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济政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通知(济政发〔20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市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旧城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义目前,我市旧城区内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指城区二环路以内城市国有土地上低洼易涝、基础设施严重不配套的平房、简易房、危险房集中的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96万平方米。

这些棚户区大都建设年代久远,房屋破旧,低矮潮湿,拥挤不堪,环境脏乱,排水不畅,安全隐患大,居民生活极为不便,加快改造刻不容缓。

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保障群众居住权益,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更大程度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和谐济南建设。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旧城棚户区改造任务。

通过改造,实现棚户区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较大提高,周边地区人居环境和生态质量明显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性设施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有序推进的原则。

市政府成立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棚户区改造。

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明确工作计划、重点和目标,统筹兼顾,搞好试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

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

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处理措施【摘要】老旧小区的居住建筑存在着能耗高、保温性能差等问题,因此进行节能改造势在必行。

本文首先介绍了老旧小区的现状和节能改造的必要性,随后重点阐述了外墙外保温的材料选择、施工工艺、设计、技术处理和施工注意事项。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详细探讨,可以为老旧小区的节能改造提供实用的参考。

对节能改造的效果进行评估,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对建筑行业的启示。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老旧小区的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环保节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老旧小区、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施工工艺、材料选择、技术处理、施工注意事项、效果评估、发展趋势、建筑行业、启示。

1. 引言1.1 老旧小区现状老旧小区是指建成较早,建筑结构老化,设施陈旧,存在安全隐患和能耗较高的住宅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旧小区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这些老旧小区通常建筑年代久远,外墙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保温性能较差,采光通风条件差,能源消耗高,居住舒适度低,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许多地区的老旧小区仍未得到有效的改造和提升,加大了城市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压力。

对老旧小区的节能改造势在必行,通过对外墙外保温细部构造技术进行改进,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和节能效果,既能提升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舒适度,又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2 节能改造的必要性老旧小区是指建成较早、居住环境较差的居民区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建筑物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在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较差。

为了提升老旧小区的建筑节能性能,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进行节能改造是必不可少的。

节能改造的必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老旧小区建筑多为老式建筑,保温性能较差,难以满足现代社会节能要求,进行节能改造可以提高建筑的能效性能,减少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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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施工
质量与安全监督指南
一、总则
1、依据:《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37号)、建设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建办科函〔2012〕75号)、《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指南》。

2、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已纳入建设程序管理。

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负责节能改造项目的受理和组织综合评估验收,各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和竣工工程的抽验。

3、节能改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应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通过济南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的审查,经市城乡建设委墙改节能办备案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到项目所在区域的工程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

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采用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节能外保温
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监理单位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可以直接从市城乡建设委公开招标的入围队伍库中选用。

4、改造项目施工前应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消防工作措施方案,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节能改造所用保温材料应采用B1级以上防火等级的材料,取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统一认定证书,在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登记备案的产品,对进场的保温材料必须进行抽样复验、拉拔试验。

针对一个标段,一个施工单位,采用同一个生产厂家生产的保温材料,可按一组抽样复验。

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的相关资料
1、节能改造项目受理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签订的合同以及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4、施工设计图(加盖图审章)、设计审查合格书及备案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工人意外伤害保险(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多个项目作为一个标段,合计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并备案
提交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总监证,规模较大的项目按正常程序办理。

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随时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业主代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竣工的工程进行抽验,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合格后出具质量监督意见书。

三、施工现场的监督
监督检查时应做到:
1、核实现场人员到位情况及相关证件。

施工队伍:建筑施工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安全员(原件)、质检员(原件)、特殊工种作业证(电工、电气焊工、专业设备操作工,原件)。

监理队伍:企业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证(复印件)、监理工程师总监证(原件)、监理员(原件)。

2、查验相关资料。

包括审核后的设计图纸、进场保温材料认定证书、备案证、材料复验报告、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方案、施工日志、材料产品质量证明等。

查验监理人员监理是否到位情况。

3、查看安全设备设施。

包括:起重设备、施工吊蓝的安装、绞手架的搭设、用电设施的使用、消防设备的配备,相关警示牌、公示牌的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和施工文明等情况。

4、查验工程技术要点。

①保温材料与墙体应粘錨结合,保温板采取点框粘法,
粘结面积应大于40%,锚栓数量应满足设计标准要求;
②外墙外露(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阳台底板、空调支架、窗口应有防止和减少热桥的保温措施;
③墙面保温层勒脚部位应采取可靠的防水及防潮措施;
④外保温与外窗的结合部位应有可靠的保温及防水构造;
⑤墙面设置的雨落水管出水口应加做弯头,将雨水引开墙基;
⑥外窗框与窗洞口的结构缝,应采用发泡聚氨酯等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⑦外窗框与保温层之间,以及其它洞口与保温层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膨胀密封条止水后,再用耐候密封胶封闭,以防止雨水进入保温层。

⑧落水管、供电、电视通讯等管线,不得埋入保温材料中,破损落水管应进行更换;施工前对防护栏、空调外机等附着物尽可能进行拆卸。

对于某些实在无法移走的附墙管线,应加上金属或塑料套管分别固定在外墙基层上,直径
10mm以下的管线可直接铺在保温板下,直径10mm以上的管线应在保温板上开槽嵌固敷设,保温层与套管结合部位应用柔性材料密封处理。

⑨电线不得与保温材料直接接触,防止老化发生火灾;
⑩粘贴保温板时应对墙面进行清洁处理,不得未经处理直接粘贴;
⑪墙饰面宜选择用柔性耐水腻子,弹性涂料,同抹面胶浆之间应有相容性,防止墙面漆开裂。

⑫楼首层外保温应采用双层网格布加强做法或贴瓷砖,高度不低于两米,防止外力撞击引起破坏。

⑬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及部件应由系统供应商成套供应并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系统检测报告和合格证,以保证组成材料的相容性和系统的整体性能。

5、查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详见《济南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手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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