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厂技术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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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技术文件进行控制,确保所有有关场所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防止误用失效或作废文件,正确有效地指导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有关技术文件的控制,包括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
3 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该管理制度的编制、修改、解释。
3.2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更改、发放、回收、废止、销毁和保管工作。
4 工作程序
4.1技术文件的分类
4.1.1技术标准:包括相关国际、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
4.1.2工艺文件: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工艺卡,结构表、材料定额等。
4.1.3内控文件:包括内控标准、技术工艺部通知要求等。
4.1.4临时文件:包括临时工艺、临时技术工艺规定及要求等。
4.1.5技术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客户要求、协议、技术书籍、技术参数参考资料、工装模具图纸、材料特特性资料等以及具有参考价值需保留的过期标准、工艺、规定等。
4.2技术文件的取得、编写、审批、发放
4.2.1最新版本的获得:技术部指定人员每天浏览查阅网站(中国电线电缆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若标准的版本出现更新,我公司在短时间内获取该标准的最新版本。若公司标准改变(例如增加或取消标准),应将标准目录及时更新,并收回旧的标准目录。
4.2.2公司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由技术部编制审核,经专家评审论证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实施,
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将采用的技术标准登入技术标准目录。技术文件中产品设计文件,包括生产指导书:由技术工程师编制,技术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有效。编制时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客户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电缆的结构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原材料的性能、电缆的运行条件,在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客户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电缆的制造成本。生产指导书发送到生产计划部门、各车间和检验部门。对于首次编制出来的生产指导书,编制人员应与生产车间对所有的工艺参数进行验证。对于其中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或不利于成本控制及影响生产效率的参数要立即进行修改,报经技术部长同意后,及时更新生产指导书和工艺文件。工艺工程师根据生产指导书,考虑设备能力和材料性能等实际生产情况,按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编制本工序的工艺卡。工艺卡均应发至机台,由车间主管签字接收;机台生产人员据此进行生产,质检人员据此进行检查。车间主管有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提出工艺调整意见,工艺工程师负责不断改进和完善工艺卡。在生产进行时,如需材料代用,生产部和采购部可以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由工艺工程师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调整工艺后,可以进行代用。但同时要填写《材料代用申请单》。
4.2.3当产品试制、工艺改进或材料验证、客户特殊要求等情况下,需要编制临时技术文件,临时技术文件要注明使用的有效范围或期限。
4.2.4技术文件应有编号、名称、版本、批准日期等,技术部专人负责按BSDDL/B-01《文件控制程序》发放,按需要复印盖章分发到使用部门,并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记录发放对象、份数和发放日期,经手人要按规定签字。技术文件管理员要编制技术文件目录,保证与该技术文件有关人员都能得到该种技术文件的有效版本。
4.2.5不属技术文件发放范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可向技术部借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完毕后归还,由技术部作好记录。
4.2.6文件内容应清晰易辩,当文件破损影响使用时,部门或车间申请置换,补发完好的有效文件,同时上交破损的有效文件由技术部负责销毁。
4.2.7如果文件丢失,应向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补发。丢失的文件一旦找回,应立即上交技术部销毁。
4.3技术文件的标识
所有受控发放的技术文件,必须加盖“受控文件”印章,发至外单位或顾客的受控文件应注明“非受控”标识。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由技术部安排,并加盖“非受控”章。
4.4技术文件的更改
4.4.1当文件所依据的标准发生变化时,或者进行工艺改进等原因,技术文件要进行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提出人填写《更改、废除或增加文件申请表》,经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更改。
4.4.2技术文件中更改部分在左边划上变更线示明。
4.4.3技术部负责收回需要更改的文件,并换发更改后的有效文件。
4.4.4技术部及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改《受控文件目录清单》,做好更改情况记录。
4.4.5技术部要定期对文件的更改情况进行整理,以定期公布有效的技术文件版本目录。
4.5技术文件的保存和销毁
4.5.1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的保管,已发放的文件由各使用部门、车间自行做好日常保管工作,对受控
文件由使用部门分别作出《受控文件目录清单》,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修订,防止误用作废文件,确保文件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5.2所有作废文件由技术部及时从发放或使用场所撤出,加盖“作废”印章。作废文件由技术部审查,对无保留价值的文件提出销毁申请,经技术部长批准后,由技术文件管理员销毁。如某种原因需保留存档的任何作废文件,都应加盖"作废"或"参考文件"标识,专门存档。
4.6外来文件及企业标准的控制。
4.6.1技术部负责收集相关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法规的最新版本,保持
原有编号,加盖受控印章,分发到有关部门使用,应纳入《外来文件及企业标准目录清单》,以确保其有效。同时将旧版本盖“作废”印章,按4.5条款处理。若为新增标准,则直接发放给相关部门,并及时修订《外来文件及企业标准目录清单》。
4.6.2客户提供的技术文件(如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等)由技术文件管理员登记存档。需要转化为工艺文件的由技术人员编制、技术部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技术文件存档。
4.7文件的归档与管理
4.7.1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技术部每年对归档的技术文件审查一次。
4.7.2为防止意外事故丢失或损坏文件,有电子版的文件都要做磁盘备份,并且每半年重新备份一次,由技术部文件管理员统一保管。
5 相关文件
5.1《受控文件目录清单》
5.2《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5.3《更改、废除或增加文件申请表》
5.4《材料代用申请单》
5.5《文件借阅登记表》
5.6《外来文件及企业标准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