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常见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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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常见问题及解答

报税常见问题及解答

报税常见问题及解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税是一项重要但有时令人感到困惑的任务。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能在报税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些报税常见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答。

一、个人所得税报税问题1、什么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2、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如何申报?答: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3、我的收入没有达到纳税起征点,还需要报税吗?答:即使您的收入未达到纳税起征点,也建议您进行报税申报。

这有助于您积累纳税记录,对于未来可能的贷款、购房等方面可能会有帮助。

4、我同时有两份工作,如何报税?答:如果您同时有两份工作,两个单位会分别按照您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年度终了后,您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将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5、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答:年度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二、企业所得税报税问题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答: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怎样的?答: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及常见问题解答

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及常见问题解答

6项专项附加具体规定及扣除细则一.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哪6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2018年12月22日颁布,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常见问题:A、通用类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答: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答: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随着新个税法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将会有一系列的变化。

最受关注的就是新个税法中引入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减轻个人税负、增加个人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新个税法中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也面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核定存在一定的困难。

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度计算和征收的,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具体费用发生期间的扣除。

这就意味着,个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具体费用的发生时间和金额。

尤其是在教育、医疗等领域,一些特定费用的凭证无法提供,如何核定扣除金额成为了一个难点。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和扣除流程相对复杂。

个人需要在年度综合所得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应的凭证材料。

雇主也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中提供相关的扣除信息。

这就要求个人和单位之间需要加强沟通和配合,确保准确申报和扣除。

税务部门的监管和核查也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一个难点。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定额标准和申报信息都需要税务部门进行核实和监管。

而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将大幅增加,个税征收工作的难度也会增加。

一些个人可能存在虚报、重复申报等情况,如何加强监管和核查成为了一个问题。

第四,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财政支出也需要合理控制。

专项附加扣除的目的是减轻个人税负、增加个人收入,但支出方面也需要考虑到财政的可承受能力。

特别是在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方面,财政支出的压力可能会很大。

需要合理制定和调整扣除标准,确保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

第五,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由于扣除标准是固定的,并不与个人的实际情况完全匹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有些家庭的子女教育费用可能很高,但扣除标准可能不足以覆盖全部费用;而有些家庭的子女教育费用可能很低,但扣除标准可能超出实际费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应知应会30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应知应会30问

c税务机关内部培训资料,不作对外宣传使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应知应会30问1、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是什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2、专项附加扣除从哪里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4、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扣?除大病医疗项目外,纳税人可以在日常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时,将相关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在日常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相关信息向税务机关提交,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5、子女教育能扣多少?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子女教育扣除中所指学前教育起止时间是什么?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7、子女教育扣除中的学历教育包括哪些?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8、夫妻双方怎么扣除子女教育项目扣除?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9、继续教育能扣多少?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10、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是否可以选择由自己扣或父母扣?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大全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大全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大全1. 什么是六项专项扣除?六项专项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针对个人的特定支出项目,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在六项专项扣除中选择适用的项目,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相应的减税优惠。

2.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项目有哪些?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项目包括:2.1 子女教育纳税人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支付的教育费用。

2.2 继续教育纳税人自己接受成人继续教育、自考、函授、网教等形式的教育,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

2.3 赡养老人纳税人为被纳税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父母)赡养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

2.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首套住房贷款支付的利息。

2.5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租赁的住房支付的租金。

2.6 大病医疗纳税人自付的大病医疗费用。

3.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是什么?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六项专项扣除项目,并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税务局、网上纳税服务平台或手机APP上进行申报。

4.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纳税人办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流程为:4.1 收集相关材料纳税人需收集有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大病医疗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证明、合同等。

4.2 填写申报表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六项专项扣除项目,并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4.3 提交申报纳税人将填写完整的所得税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或通过网上纳税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4.4 审核审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申报,并进行审批。

4.5 确定扣除金额经过审核审批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确定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常见疑问50答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常见疑问50答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常见疑问50答目录1、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3)2、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3)3、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3)4、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4)5、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4)6、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5)7、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 (6)8、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6)9、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6)10、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6)1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7)12、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7)1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7)1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7)15、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8)1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8)17、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8)18、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8)1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9)20、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9)2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10)22、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0)23、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0)24、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11)2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11)26、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11)27、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12)28、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13)29、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14)30、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143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5)3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15)3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15)34、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16)35、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16)36、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16)3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17)38、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17)39、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18)40、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18)41、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18)42、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19)43、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19)44、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20)45、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46、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20)47、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 (20)48、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 (21)49、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招一个境外员工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1)50、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22)1、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

新个税专项扣除17问(含个税专项扣除细则)

新个税专项扣除17问(含个税专项扣除细则)

新个税专项扣除17问(含个税专项扣除细则)每个boss都是hr专家2018-12-20 09:29:3301专项扣除的细则公布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1纸质模板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或是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还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通过以上三种中任何一种方式,把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单位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2电子模板由单位发放,扣缴客户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选择任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导入】-【模板下载】;或是到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

把电子模板报送给单位的,单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

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3远程办税端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各省电子局网站。

➤单位扣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但仍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

这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扣除项目,点击更新,即可以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自行扣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也直接选择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会在汇算清缴期内,根据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02税改后应纳税额以及扣缴个人所得税流程图▲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流程图倒计时!距离新个税法全面实施还有10天!10月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新税率,工薪阶层获得了不小的缴税红包。

如今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出台了,对“上有老下有小”的中产夹心层,无疑又是锦上添花。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疑的整理汇编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疑的整理汇编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疑的整理汇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和规定,为了帮助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更清晰的了解,特整理如下:一、专项附加扣除范围1.住房租金(1)扣除范围:租赁个人住房的实际支出(2)不适用情形:自有住房、单位提供住房、公租房等情况2.子女教育(1)扣除范围: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支出(2)不适用情形:子女已成年或接受高等教育的支出3.赡养老人(1)扣除范围:对无法自理的父母或公公婆婆的赡养支出(2)不适用情形:父母或公公婆婆已获得基本养老金等情况二、申报流程1.纳税人应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写在申报表中,并提供相关支出凭证。

2.纳税人还可以在每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选择在源泉递延申报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三、注意事项1.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需保存好与扣除项目相关的发票、凭证等原始证明材料,以备国家税务机关核查。

2.一旦发现虚报、误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将按照税法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特此整理,望纳税人遵守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机关。

1.个人住房租金支出凭证2.子女接受教育支出凭证3.赡养父母或公公婆婆的支出凭证法律名词解释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国家税务局允许纳税人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家庭实际支出情况,按照规定扣除的特定支出项目。

2.源泉递延申报:指纳税人可以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选择将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列入申报表中,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违约行为及认定1.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支出凭证不实的,视为虚假申报,将追缴涉及的税款并处以罚款。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存好相关支出凭证,致使国家税务机关无法核查其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将视为违约行为,需追缴相应税款并处以罚款。

3.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纳税人须保存与扣除项目相关的发票、凭证等原始证明材料,以备国家税务机关核查。

关于个税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答

关于个税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答

关于个税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答个税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解答个税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在特定领域支出的一种税收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在特定领域的负担,鼓励相关支出。

随着政策的调整和执行,纳税人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常常会有一些疑问。

本文将针对纳税人常见疑问进行解答。

1. 什么是个税项专项附加扣除?个税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依照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对纳税人符合规定的特定支出项目在一定额度内给予扣除的税收政策。

这些支出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

2. 如何享受个税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符合条件的支出金额列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纳税金额。

3. 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包括哪些项目?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支出项目。

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4.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供子女的学校学费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可扣除的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本科等教育层次。

5.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执行?纳税人在报税时,可以将相关继续教育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支出包括培训费用、考试费用、书籍资料费等。

6.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报税时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等材料,将租房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纳税人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7.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实施?拥有房产并进行住房贷款的纳税人,可以在报税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将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

需注意的是,需符合一定贷款金额和房屋面积的条件。

8.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执行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供赡养老人的相关资料,将赡养老人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8.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9.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11.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答: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1.1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1.1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更新日期:2019年01月17日【有效】【主动公开】【适用范围:国家】所属类别:业务专题->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资料简码:044826适用范围:国家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类型:通用政策纳税人类型:全部国地税选择:通用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关键字:个人所得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租房屋租金贷款利息赡养养老录入单位:知识库运维组备注: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精编整理个税专项扣除答疑问题

精编整理个税专项扣除答疑问题

目录一、专项扣除-子女教育 (2)二、专项扣除—继续教育 (5)三、专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不得与房屋租金专项扣除同时申报) (6)四、专项扣除—住房租金(不得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同时申报) (7)五、专项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9)六、专项扣除—大病医疗 (10)一、专项扣除-子女教育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答:无需细化填写。

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答: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4.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答:需要填写。

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5.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6.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答:不可以。

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7.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00个问答教你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00个问答教你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00个问答教你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展开全文1、专项附加扣除都有哪几种办理途径?答: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在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员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

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每月办理吗?答:不是。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五项,员工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但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大病医疗扣除需要来年自行进行“汇算清缴”。

4、员工没能及时将扣除信息提交给单位,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答:单位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5、如果一年内都没来得及将扣除信息上报单位怎么办?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6、子女教育费用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答:孩子满3周岁的当月开始,就可进行扣除。

7、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8、每个子女每月可扣多少?多个子女可以累加吗?答: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 元。

新个税改革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专项附加扣除是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然而,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和解决。

首先,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是重点难点之一。

根据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五个方面。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纳税人可能遇到以下问题:一是对子女教育的定义不清晰,比如是否包括幼儿园、小学及高中阶段的学费;二是对大病医疗的认定标准不明确,有些特殊病症是否可以享受扣除等。

因此,需要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减少操作的不确定性,确保纳税人的权益。

其次,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和核实也是重点难点之一。

在个税改革中,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学校开具的学费发票、医院出具的病历等。

然而,有些证明材料难以取得,导致纳税人很难享受到应有的扣除。

另外,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的核实也存在一定困难。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证明材料管理和核实机制,以确保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有效实施。

此外,专项附加扣除的限额管理也是一个重点难点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是有限额的,超过限额部分不再享受减免。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有些纳税人存在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专项附加扣除、超出限额的情况。

这不仅损害了政策的公平性,也增加了税务管理的难度。

因此,需要加强对专项附加扣除的限额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和监控体系,及时纠正超额享受的行为。

综上所述,新个税改革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但在具体操作中也面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提高纳税人的知情权和操作能力,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执行措施,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税收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困惑(2篇)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困惑(2篇)

第1篇随着我国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应运而生,旨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促进社会公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纳税人对专项扣除政策产生了诸多困惑。

本文将从专项扣除政策概述、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流程、常见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帮助广大纳税人理清专项扣除的困惑。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概述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一定数额的专项支出。

专项扣除政策旨在解决纳税人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生活需求而产生的税负问题。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范围1. 子女教育:纳税人为子女支付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费用,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

2. 继续教育: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

3.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为购买住房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

5.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6. 赡养老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为独生子女的,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1.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

2. 继续教育:纳税人本人或配偶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月800元。

3.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累计限额8万元。

4.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5. 住房租金:每月1500元。

6. 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

四、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流程1. 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或纸质申报表等途径,填写专项扣除信息。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问题探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问题探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问题探析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各种所得,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按照一定的税率征税。

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是指在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对一定的专项支出进行扣除,以减轻个人的税负。

近几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范围狭窄。

目前只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几项支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这些支出是比较常见的家庭支出,但对于其他一些比较高额的支出,如医疗费用、赡养子女费用等则没有给予相应的扣除。

这导致有些家庭的实际税负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减轻。

当前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够明确。

根据税法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由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确定。

但是目前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标准,导致很多纳税人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具体可以享受多少扣除。

这不利于纳税人理解和使用这一政策,也给税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了困扰。

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请、核算和返还流程还不够便捷。

纳税人需要到税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然后税务部门审核后才能享受扣除。

但是由于税务部门人员数量有限,审核的速度比较慢,导致有些纳税人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享受到应有的减免。

而且目前还没有实现扣除款项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需要纳税人自行到税务部门领取,增加了办理手续的不便。

对于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应该扩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将一些比较高额的支出也纳入扣除范围。

可以考虑将医疗费用、赡养子女费用等列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需要加强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的明确化。

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保纳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扣除权益,减少争议发生。

应该优化申请、核算和返还流程,提高办理的便捷性。

可以通过在线申请、自动核算和直接打款等方式,简化纳税人的办理手续,提高办理的效率。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热点问题31问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热点问题31问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热点问题31问1、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通俗的讲,纳税人有受教育的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包括四个阶段:一是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二是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阶段,三是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四是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因此,您可以享受每个孩子1000元/月的扣除,两个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

扣除方式有两种:您可以选择由夫妻中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我从税务机关的宣传报道中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我想享受,应该怎么去办理?您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去办理:一是由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您都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办理。

二是您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您本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3、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4、您好,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山东省12366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精选(2021年3月)

山东省12366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精选(2021年3月)

山东省12366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精选(2021年3月)01、李某的女儿于2020年12月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李某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02、张某家庭中有两个孩子,均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对不同的子女,夫妻双方间可以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03、徐某的儿子明年6月大学毕业将参加工作,就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到什么时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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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继续教育1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

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1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

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1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1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17.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18.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1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20.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三、大病医疗2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2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2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四、住房贷款利息2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8.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30.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

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31.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3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第一次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五、住房租金3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3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37.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38.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39.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答:不可以。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

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

反之亦然。

40.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六、赡养老人4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4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4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4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主要是考虑与《婚姻法》有关隔代赡养的规定保持衔接(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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