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1. 引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改善而进行的工程建设活动。
施工监理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相关要求,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2. 施工监理责任与权限2.1 监理责任施工监理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施工监理工作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合理调配资源、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等。
同时,施工监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工程师,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可行性。
2.2 监理权限施工监理机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合法的监理资格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行使监理权益。
监理机构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工序、工艺技术等进行审查、监理和抽查,并提出合理的技术建议和整改意见。
3. 施工监理的实施过程3.1 施工前期准备在施工前期,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施工方案、工期计划、质量要求等。
监理机构还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进行工程施工。
3.2 施工过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监理机构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质量检测等过程进行监管,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3 施工阶段验收在施工完成后,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施工图纸的实施情况、防水、排水等系统的正常运行情况等。
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成果进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4. 施工监理的法律责任施工监理机构在履行施工监理职责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监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施工单位也应当配合和支持监理工作,否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一、前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是指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验与控制,并对所有施工过程进行监管,以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体系的要求,从而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要求。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指导施工监理人员开展工作。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监理单位应当熟悉我国国家标准和各类相关规范,并根据项目的特点,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
2、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同时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3、在施工过程中,依据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工程过程,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设计文件等。
5、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岗位责任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工程管理。
6、负责施工单位建立质量验收文件、施工日志等工程资料,向业主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技术咨询。
7、与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和解决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外事件。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1、监理人员应实行客观、公正、独立的监督工作,没有收受或者接受业主、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礼品、宴请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2、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照工作计划、总体方案和工程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业主和施工方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
3、监察施工单位的临时性措施及环境保护方案的执行情况,尽量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障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4、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计划及施工质量控制计划,在施工单位发生工程变更及遇到重要质量问题时,及时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督规范(SL288-202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督规范(SL288-
2023)
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督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合理、规范、有效的监督能够避免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总体进展。
本文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督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合规、高效建设。
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水利部门和施工监理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监督行为。
施工监督要求
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合理设置施工监督计划,明确监督标准、监督内容、监督频次和监督要求等。
2.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处理和记录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和验收。
3. 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施工现场“三同时”要求的落实。
4.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5. 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施工监督,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及验收合格情况进行检验核实,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监督和处罚。
6.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考核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评估施工质量和施工单位的综合表现。
结语
本文主要围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督规范进行规范,明确了施工监督的具体要求,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行为,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施工效率的提升。
各级水利部门和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范,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督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合规、高效的建设。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6-202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6-202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6-2024)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工程。
2. 规范要求2.1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程经验。
2.2 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目标、内容、程序、方法、周期和人员等。
监理计划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情况适时调整。
2.3 监理过程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进行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符合规范要求。
2.4 监理记录监理单位应做好监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监理过程中的各项情况。
监理记录应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2.5 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反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
3. 违规处理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监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问题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5. 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 水利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以上内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6-2024)的概述,具体细节和实施要求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导言: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的规范性与专业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包括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理组织和分工、监理任务及工作过程、监理报告和验收等内容。
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监理工作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熟悉水利工程施工的各项规范和标准,能够准确评估施工质量。
3. 独立公正:监理机构应独立于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以及设计单位,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 合理合法:监理机构必须依法合规进行监理工作,不得违反相关法规、规程和标准,确保监理过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监理组织和分工1. 监理机构的设立:监理工作由专门的监理机构承担,该机构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具备合法运营资格。
监理机构应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人员配备,能够满足监理任务的要求。
2. 监理人员的分工: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合理划分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监理人员应具备工程管理、技术检测、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三、监理任务及工作过程1. 监理前期调研: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前进行现场调研和综合评估,了解项目的工程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案。
2. 施工过程监督: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包括工程建设过程、材料选用、施工质量等方面。
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整改情况。
3. 质量检测与验收: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中的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 文件资料管理:监理人员需对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记录完整、准确,有依据可查。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设立,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能够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派驻合格的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程建设的商业秘密,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工程的监理任务,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监理意见和处理建议。
第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和计划,制定监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监理意见和处理建议,协助委托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为其他利益行为借机损害国家利益。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遵守约定,按时完成监理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擅自修改监理合同。
第十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保护工程环境,配合相关管理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一、施工监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落实社会利益、为民服务为宗旨的原则;2、突出安全环保,以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环境卫生;3、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合理完成施工任务;4、大力提升科技水平,进行施工管理的技术指导;5、落实节能环保,强力建设精细化施工管理。
二、施工过程监理软硬件要求1、设置监理机构,建立有效的施工监理制度;2、组建专业人员进行工程建设指导;3、建立技术管理系统;4、设置施工检查站,建立完善的检查程序;5、执行项目品质控制,安全环保指标检查;6、对工程进度安排详尽跟踪检查;7、按要求填写报告文件,及时向施工部门提供信息和数据;8、建立工作制度,及时进行现场施工质量管理;9、严格如实记录工程报告,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三、施工监理责任及义务1、负责施工现场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2、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符合安全规定;3、实施节能环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及时安排监理信息共享,及时反映工程进展情况;5、按照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施工计划;6、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规程;7、组织考核相关人员的现场施工技术;8、及时出具正式报告,依据施工管理要求,回顾工程进展情况。
四、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把控1、严格把控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工期按规定完成;2、确保各项施工任务按计划执行,确保质量达标;3、定期安排职业安全技术考察;4、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全程把控工程质量;5、定期检查现场施工安全措施以及节能环保指标;6、检查记录真实、准确,形成施工过程中的完整报告。
五、纠纷处理1、施工监理机构应参照有关法规,妥善处理施工纠纷;2、及时跟踪施工阶段的质量责任索赔;3、严格标准规定纠纷处置措施,保障工程正常完成;4、以施工单位及监理机构的职业技术责任为依据,维护正当权益;5、及时反馈项目工作进展给施工单位必要的责任及义务。
(SL288-20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监理组织 (5)3.1监理单位 (5)3.2监理机构 (6)3.3监理人员 (7)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2)4.1 基本工作程序 (12)4.2主要工作方法 (12)4.3主要工作制度 (13)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5)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8)6.1开工条件的控制 (18)6.2工程质量控制 (18)6.3工程进度控制 (24)6.4工程资金控制 (28)6.5施工安全监理 (33)6.6 文明施工监理 (34)6.7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5)6.8信息管理 (39)6.9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42)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6)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47)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50)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53)附录D 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58)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61)标准用词说明 (177)条文说明 (179)1总则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盖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
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是指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过程的要求,对施工监理的工作组织、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监理任务的具体内容、监理程序和方法、监理报告的编制要求等进行规范和制度化,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一、施工监理组织1. 项目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水利工程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职称和资质。
2. 监理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施工监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监理部门应配备合适的检测设备和人员。
3. 监理组织应与项目施工总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监理组织应具有独立财务决算权和合同管理权。
二、监理任务1. 监理组织应根据项目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制定监理任务书。
监理任务书应明确工程量、工程内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 监理组织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方按照计划组织施工工作。
3. 监理组织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等方面。
4. 监理组织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监理程序和方法1. 监理组织应与施工方建立定期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2. 监理组织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抽验工作,并对检查和抽验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3. 监理组织应对施工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向委托方和施工方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4. 监理组织应定期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四、监理报告的编制要求1.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情况,以及对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评价。
2. 监理报告应具备较高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分析。
3. 监理报告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时提交,并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以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的过程。
第二章监理单位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具备一定的监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配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工作内容、方法、要求和进度,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监理费用和时间,完成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发放监理报告。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和培训,提升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和监理能力。
第三章监理工程师第十一条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工程师,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专业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能够熟练运用监理工程技术和方法。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规范,维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施工监理工作第十七条施工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全面、细致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程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程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及其实施条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水利工程监理任务的活动,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的方针,依法独立行使监理权利和履行监理义务,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规程,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监理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统一规划和安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监理服务的及时、准确和可靠。
第六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施工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当协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合作,及时解决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当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第九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当依法履行监理服务合同,确保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十条水利工程监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施工监理的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项监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有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资格证书,并经过严格的监理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开展监理工作。
(完整版)(SL288-20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监理组织 (5)3.1监理单位 (5)3.2监理机构 (6)3.3监理人员 (7)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2)4.1 基本工作程序 (12)4.2主要工作方法 (12)4.3主要工作制度 (13)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5)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8)6.1开工条件的控制 (18)6.2工程质量控制 (18)6.3工程进度控制 (24)6.4工程资金控制 (28)6.5施工安全监理 (33)6.6 文明施工监理 (34)6.7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5)6.8信息管理 (39)6.9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42)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6)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47)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50)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53)附录D 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58)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61)标准用词说明 (177)条文说明 (179)1总则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盖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
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技术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验和评价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投入使用。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基本规范(一)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操守。
(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编制监理计划、监理手册、监理报告等监理文件,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三)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安排,定期到现场进行监理巡视,并及时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四)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
(五)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具体要求(一)对施工单位合法经营资质和施工设计文件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进行施工的合法性和技术可行性。
(二)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
(三)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查明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对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进行核查和评价,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资金并严格控制成本。
(六)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度计划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和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
(七)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
(八)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进行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自然环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循“科学监理、公正监理、严格监理、协作监理”的原则。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秉承“监理人员独立、权威、公正”的原则,保障监理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为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强化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严格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监理组织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依法设立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人员构成。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具有相关工程技术和经验。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制度和规范,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审核、施工方案审查等。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加强对施工成果的检验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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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E.1 表格说明E.1.1 表格可分为以下二种类型:1 承包人用表。
以CB ╳╳表示。
2 监理机构用表。
以JL ╳╳表示。
E.1.2 表头应采用如下格式:注1:“CB11”——表格类型及序号。
注2:“工程放样报验单”——表格名称。
注3:“承包[ ]放样 号”——表格编号。
其中:①“承包”:指该 表以承包人为填表人。
当填表人为监理机构时,即以“监理”代之。
②当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两个以上承包人时,为区分不同承包人的 用表,“承包”可用其简称表示。
③[ ]:年份。
[2003]表示2003 年的表格。
④“放样”:表格的使用性质,即用于“放样”工作。
⑤“ 号”:一般为3位数的流水号。
如承包人简称为“华安”,则2003年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送的第3次放样报表可表示为:E.2 表格使用说明E.2.1 监理机构可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采用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表格;如果表格种类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可按照表格的设计原则另行增加。
E.2.2 各表格脚注中所列单位和份数为基本单位和最少份数,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予以具体指定各类表格的报送单位和份数。
E.2.3 相关单位都应明确文件的签收人。
E.2.4 “CB0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可用于承包人向监理机构申报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工程测量施测计划和方案、施工工法、工程放样计划、专项试验计划和方案等。
E.2.5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验月汇总表、工程事故月报表除作为施工月报附表外,还应按有关要求另行单独填报。
E.2.6 表格底部注明的“设代机构”是代表工程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机构,如设计代表、设代组、设代处等。
E.3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E.3.1承包人用表目录表E.3.1承包人用表目录E.3.2监理机构用表目录表E.3.2 监理机构用表目录E.3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E.3.1承包人用表目录CB0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承包[2005]技案001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承包[ ]进度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承包[ ]图计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CB04 资金流计划申报表(承包[ ]资金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单位: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05 施工分包申报表(承包[ ]分包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发包人批准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06 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承包[ ]机人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07 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承包[ ]材验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08 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承包[ ]设备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商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09 工程预付款申报表(承包[2006]工预付001 号)合同名称:上庄小区南侧污水处理工程合同编号:注:本表一式 4 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批后,随同付款证书,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10 工程材料预付款报审表(承包[ ]材预付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作为CB31表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CB11 施工放样报验单(承包[ ]放样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12 联合测量通知单(承包[ ]联测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13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承包[ ]测量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承包[ ]合开工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注: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合同项目开工令”,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承包[2006]分开工011号)合同名称:上庄镇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合同编号:SZYYS-SG-2006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分部工程开工通知”,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CB16 设备采购计划申报表(承包[ ]设采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CB17 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承包[ ]开仓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18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承包[ ]质报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19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承包[ ]缺陷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方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20 事故报告单(承包[ ]事故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21 暂停施工申请报告(承包[ ]暂停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22 复工申请表(承包[ ]复工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报送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23 变更申请报告(承包[ ]变更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发包人3方审签后,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机构各1份。
CB24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报表(承包[ ]进调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25 延长工期申报表(承包[ ]延期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26 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承包[ ]变价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随同监理审核表、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或监理暂定价格文件,发包人、监理机构、承包人各1份。
(承包[ ]赔通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批复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承包[ ]赔报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29 工程计量报验单(金城[ 2005 ]计量 002 号)合同名称:京密引水渠(温泉段)防护网生产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 4 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核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作为当月已完工程量汇总表的附件使用。
CB30 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承包[ ]计日证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每个工作日完成后填写。
经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作结算时使用。
CB31 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承包[2010]月付 001号)合同名称:工程合同编号:说明:本申请书及附表一式 2 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支付证书的附件报送发包人批准。
CB31附表1 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 ] 月总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 2 份,由承包人填写。
作为CB31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CB31附表2已完工程量汇总表([ ]量总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 2 份,由承包人依据已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CB31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 ]合价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CB31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合价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 2 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CB 31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承包[ ]新增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CB 31表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CB31附表6 计日工项目月支付明细表(承包[ ]计日付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1.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CB31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2. 核准工程量依据计日工工程量月汇总表CB31附表6-1填写。
CB 31附表6-1 计日工工程量月汇总表(承包[ ]计日总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在每个结算月完成后汇总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作结算用附件。
CB 31附表7 索赔项目价款月支付汇总表(承包[ ]赔总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依据费用索赔签认单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CB31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使用。
CB 32 施工月报表(年月)(承包[ ] 月报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注:1.施工月报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每月28前报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签收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2.施工月报内容应包括:本合同段工程总体形象,在建各分部工程进展情况和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完成施工工作量、合同履约情况、施工大事记、本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