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际货运代理的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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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01—30 作者简介:高冰蕊 (1978—),女,辽宁朝阳人,助教。
2008 年第 8 期 111 LNGZ
辽宁高职学报 工作研究
高冰蕊:谈国际货运代理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 10 卷 第 8 期 V ol.10, N o.8
放货或者其他涉及提单的海运欺诈事件,货代公司就要根 据 《国运代理人一定要考察提单的合法性,考察 国外货代公司的资信状况,以免为了蝇头小利的代理费而 成为他人欺诈的工具和替罪羊。
辽宁高职学报
第 10 卷 第 8 期
V ol.10, N o.8 LIA O N IN G H IG H E R V O C A T IO N A L T E C H N IC A L IN S T IT U T E JO U R N A L
工作研究
谈国际货运代理的风险及其防范
□ 高冰蕊
(渤海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2、无故承担承运人的责任 众所周知,货代公司就是一个货运服务中介,是联系 货主与船运公司的纽带和桥梁。很多货主认为,只要货代 公司接受了其订舱,那么此后任何环节发生的任何问题, 货代公司都要负责。于是,货代公司赔偿陆运拖车中的货 物损失、赔偿货物在目的港迟延交付的损失、赔偿在海运 过程中货物损毁的损失等,这些情况也常有出现。 发生上述货代公司代人受过的原因,一方面是货主对 于货运代理业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另一方面货主利用其 优势地位强迫货代公司签署城下之盟,货代公司则为了保 住客户资源而委曲求全。但是,货代公司不是船运公司, 其既无权决定货物能否赶上预定船期,也无权决定货物何 时到达目的港。因此,作为货代公司来说,千万不要因承 揽业务的需要而向货主许下超出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承 诺。比如,船期、保证货物安全到达等,否则一旦发生迟 延交付或者货物损毁事件,货代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签发国外非法提单,承担连带责任 有一些国外的货代公司在国内没有办事机构,他们通 常在支付一定代理费的情况下,委托国内货代公司代他们 操作指定货,并代为签发国外货代提单,这些在国内没有 办事机构的国外货代公司的提单,在中国交通部没有缴纳 相应保证金和备案的情况,一般都被称为非法提单。在货 代公司签发国外非法提单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目的港无单
/ 事件有关的保险公司,并及时提供法律上所要求的事故 通知书。
3、风险转移 货运代理人也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 程,对客户实行信用管理,对合同方实行有效考核等一系 列手段来规避国际货运代理经营风险。但是,企业的经营 风险可以说是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必要的防范手段只能 在某种程度上减少风险发生的几率,但不能完全避免它的 发生。实践中,投保货运代理责任险是转移经营风险较为 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转化一些无法预料和 无法规避的经营风险,减少重大或突发事件给国际货运代 理企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我国的 《货运代理规定实施细 则》 规定,货运代理企业在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时要参 加保险,这说明国家对货运代理企业投保责任险的重视。 投保责任险或许会增加货运代理企业的营运成本,但从长 远来看为企业稳定的经营提供了保障,维护了货运代理企 业和广大货主的利益。投保责任险不仅是货运代理企业自 我保护的手段,也是对自己信誉的承诺。 但不能说投保了货运代理责任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就万事大吉了。保险公司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为了降低 和减少其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会制定出相应自我保护的 条款。因此,如果将防范风险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保险公 司身上,最终受害的无疑将是货运代理企业自身。货运代 理责任险,只是企业在完善自身风险防范机制基础上的补 充,是一种将无法预见的风险转移的权宜之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不能盲目地相信自己风险防范 能力,也不能完全寄托于保险公司,其风险防范措施只能 以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为主,投保货运代理责任险为 辅,多管齐下,才能安全地生存和发展。 — —— —— — — — — — — — — — — — — — — — — — — 参考文献: [1]朱玉华.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探讨[J].中国水运(理 论版),2007,(8). [2]陈勇.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 规避货代企业经营风险 [J].当代经理人,2006,(13). [3]孟于群.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保险[J].中国经贸,2005,(6).
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已经由单一的代理人、兼代理人和经营人的双重 身份正式发展为独立承担运输责任的当事人 (或称承运人)。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利润与风险同在, 货运代理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系列风险,如何积极地采取有效的对策避免和降低风险,值得关注。 根据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特点,侧重探讨国际货运代理的风险及其防范。
二、国际货运代理风险的防范 虽然国际货运代理存在上述风险,但是通过采取一系 列的防范措施,国际货运代理风险的防范和规避还是能够 实现的。 1、预防性措施 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比如,加 强对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国际货运代理的标准交 易条件、接单条款及相关行业术语等,并能处理索赔和进 行迅速有效的追偿;在使用单证时,确保使用正确、规 范、字迹清楚的单证;保证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 条件下,其经营能够被客户及其分包人所理解和接受;雇 佣的分包人、船舶所有人、仓库保管人、公路运输经营人 等应为胜任职务和可靠的,国际货运代理应通知他们投保 足够的和全部的责任保险;如果经营仓储业、汽车运输 业,还应做好防止偷窃、失火等安全工作。 2、挽救性措施 挽救性措施分为:拒绝索赔并通知客户向货物保险人 索赔;在协定期限内通知分包人或对他们采取行动;在征 得保险人同意后,只要有可能的情况下,与货主谈判,友 好地进行和解。 及时向保险人通知对国际货运代理的索赔或可能产生 索赔的任何事故。如果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应及时将每 一事故、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即使当时尚未发 生索赔。如国际货运代理发现做了不该做之事,或该做而 未做之事时,必须告诉保险公司或向其提供下述资料:事 故、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有关被保险人的姓名;发生 或未发生的事情,今后可能提出何种索赔;事故、事件可 能造成的损失金额;日后可能会成为索赔人的姓名与地 址;有关交易的文件副本,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前所收到 的指示内容、服务条款与条件,以及此笔交易中所使用的 提单。 及时、适当地通知有关空运、海运、驳运、陆运承运 人,包括其他的货运代理、货物拼装人、报关人及与事故
[责任编辑, 抚顺职院: 白翠兰]
2008 年第 8 期 LNGZ 112
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风险防范;风险转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7600 (2008) 08—0111—02
一、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面临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以及我国对外贸易的快 速增长,国际货运代理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最新 统计,我国各类国际货代企业 (含合资、外资在华办事 处) 已有 9000 多家。大量货代公司的不断涌入,一方面 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同时也使得货代行业的 竞争加剧,利润越来越薄,风险却越来越大,货代行业面 临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垫付运费的回收没有保障 由于货代业的激烈竞争,货代公司迫于保住客户的压 力,一般不再要求货主付款赎单,而是采用风险较大的月 结或者季结方式。在这种操作模式下,货物装船出运后, 货代公司须先向船运公司或者订舱的其他货代公司付款赎 取正本提单后直接交付给货主。在货主取得正本提单的情 况下,货代公司就失去了追索运费的控制权和主动权。如 果货主拒绝支付运费,货代公司通常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 径解决。客观地说,在货主为买方市场的情况下,货代公 司的这种运费结算方式所带来的风险无法控制。货代公司 只能从与货主委托合同的签署、及时进行运费确认等业务 环节加大控制力度,避免发生因缺乏相关合同等证据而输 了官司的情况发生。此外,如果是陌生货主委托业务,货 代公司务必坚持付款赎单的原则,避免在交付正本提单的 情况下无法顺利回收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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