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终稿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与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得主要任务就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得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得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与必要得示意性图纸。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得地位与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得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得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得初步方案;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6、提出制订与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得意见;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与风景名胜区等。
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区以及主要得基础设施。
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得对外交通设施等。
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4、规划方案得结构示意图。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得主要任务就是综合研究与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与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得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与规划图纸。
文件包括规划文本与附件,规划文本就是对规划得各项目标与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得文件。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得依据;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3、市(县)域得城镇发展。
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得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得技术政策;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与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5、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1)确定人均用地与其她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与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得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得布局;(3)重要地段得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得保护,城市风貌与特色;(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与环境综合整治;(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与副食基地得布局,禁止建设得绿色空间控制范围;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得措施7、各项专业规划对外交通规划包括铁路、线、场用地范围,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通得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得用地范围,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得衔接;城市交通规划包括城市客运与货运通知公交线咱、场站分布,自行车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与建设安排,客运换乘枢纽,货运网络与货源点布局,货运站场与枢纽用地范围;城市道路规划包括各项交通预测数据得分析、评价,主次干道系统得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标准与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输水管网及配水干客布置,加压站位置与数量,水源地防护措施;排水工程规划包括排水体制,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污水处理石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得措施;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与分区负荷密度,供电电源选择,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辐射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电信工程规划包括各项通讯设施得标准与发展规模,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辐射方式,通讯设施布局与用地范围以及收发讯区与微波通道得保护范围;供热工程规划包括估算供热负荷、确定供热方式,划分供热区域,范围,布置热电石,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联片集中供热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包括估算燃气消耗水平,选择气源,确定气源结构,确定燃气供应规模,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以及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包括公共绿地指标,市、区级公共绿地布置,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位置范围,主要林荫道布置,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国家级园林城市要编制专门得城市绿化系统规划,见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包括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与标准,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得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12)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环境质量得规划目标与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得防护、治理措施;防洪规划包括城市需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与规模,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得措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包括城市战略地位概述,地下宛若间开发利用与人防工程建设得原则与重点,城市总体防护布局,人防工程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得防宛若、防灾规划,贮备设施布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历史文化价值概述,保护原则与重点,总体规划层次得保护措施。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1980年12月16日)目前,各省、市、自治区和许多城镇正在积极开展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为了使这一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城市规划的质量,以指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现将国家城市建设总局拟订,并经1980年10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试行。
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望随时告诉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略)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规划文件的具体编制,由各城市城市规划部门所属规划设计机构负责;没有城市规划设计力量的中、小城市和镇、县城、由省、市、自治区所属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协助编制,也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协助编制。
工矿区规划,由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具体编制工作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完成。
第三条为了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城市人民政府应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历史情况、资源条件、现状特点、结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区域规划,原则规定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和规模、城市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并附城市总体布局示意图。
第四条城市规划按其内容和深度的不同,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设计阶段。
市县级规划编制方法指导意见(刘锦城)

四、规划内容
(三)土地供求分析
1、土地需求预测。对规划期各类主要用地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城镇化水平、人口增长、固定资产投入情况进行预测,重点是耕地保有量
和城镇用地,提出数量和布局预测。
2、土地供给分析。是在资源环境容量、土地适宜性评价基础上,考 虑各类用地供应规模,提出用地规模调整方案。
3、土地供求平衡方案。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需求量、土地供给潜
四、规划内容
(二)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1、现行规划编制、实施经济社会背景分析; 2、规划执行情况,包括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规划调整、修改,违反 规划查处情况; 3、规划实施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分析; 4、规划实施出现重大问题及产生原因分析;
5、规划对当地政府决策影响作用分析;
6、有关改进规划编制和内容、方法建议。
四规划内容规划基础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过度转换关系表规划基础分类土地现状分类过度分类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它建设用地交通用地城镇农村居独立工矿其它建设用地水利用地风景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城镇农村居独立工矿中采矿用地城镇建设用矿用地外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特殊用地四规划内容规划基础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过度转换关系表规划基础分类土地现状分类过度分类其它土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沼泽荒草地盐碱地其它未利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沼泽荒草地盐碱地其它未利用地四规划内容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市县级规划应围绕规划目标制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能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2、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不能低于上级规划下 达的控制指标; 3、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 规模不能高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4、规划应以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按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进行规划基础数据转换。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到2020年总体规划纲要(第3部分)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到2020年总体规划纲要(第3部分)三、发展措施(一)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由“两基”向“两全”的转变,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正常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尤其要突破职高教育瓶颈,重点加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技术学校建设,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
整合教育资源,建设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区域辐射中心,创建全市知名学校,重点加快片区性初、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培育与建设,全县要着力加强县城、四面山、底蓬三个片区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并集中财力、师资全力办好一所学校,并以此带动全县中小学示范性学校的创建,力争县级以上中小学示范校达到25所。
以“XX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基地,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加快课改进程,创新教学方法,营造教学教研氛围,培养一批优秀教师,提高全县教学水平。
(二)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
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特别是农村教育设施投入。
在校舍基本得到一定缓减的情况下,应重点加强学校教学与信息化设备、学校后勤、运动场、绿化带、师生饮水等附属设施建设,重点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建设工程、职业教育专项建设计划、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突出村小建设)、教育信息化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中小学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
以中小学技术装备标准化、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提升中小学办学档次和教育教学质量,使广大农村群众享受到优质教育成果。
(三)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建立和完善资助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到2007年,力争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现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2、规划编制的范围:县级规划编制的范围为县级行政管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其中县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根据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乡级行政管辖界线划定,不得分割乡级行政管辖界线;3、县级规划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分析,提出土地利用的目标,明确土地利用的重点和方针;——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县级规划的具体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订全县各类用地控制的具体指标;——规划生态保护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交通、水利、及能源等重点项目用地,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各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将全县土地利用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约束性控制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分区:禁止建设区边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开发整理项目、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
5、县、乡两级规划应同步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相互反馈、上下衔接、全面落实;6、规划编制的程序(准备工作—专题研究—规划大纲的编制和评审—规划方案编制—公众参与和协调—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评审和报批—公告建档)一、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经费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1)组织和经费准备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确定编制单位、成立编制小组、参与规划方案的协调等。
2)技术准备——选定规划编制的技术协作单位,成立技术组和专家组;——制订技术方案,明确规划依据、规划任务、规划内容与方法、预期成果等——组织技术培训,对技术协作单位、部门和乡(镇)联络员、社会公众等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二篇)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一、引言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涉及城市的发展方向、土地利用、交通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
只有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才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就城市规划管理的一些关键技术规定进行细致的讨论和分析。
二、规划设计1.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应该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确定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
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2.交通规划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涉及到城市交通网络的布局、交通流量的合理分配、交通设施的建设等方面。
在交通规划过程中,应该采用科学的方法,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居民的交通需求,合理布局交通线网和交通设施,提高城市交通的效率和便利性。
3.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城市规划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涉及到建筑物的位置、外观、功能等方面。
在建筑设计中,应该注重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安全性、绿色环保性以及文化和历史遗产的保护。
三、环境保护1.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城市规划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同时,要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减少污染源的排放,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2.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是城市规划管理中一项重要的任务。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注重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包括水源地的保护、水质的改善和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同时,要加强水资源监测和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城市的供水安全。
四、城市管理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规划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工作。
在城市规划中,要注重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同时,要加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城市的正常运转。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二篇)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管理活动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参与者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指用于规范和指导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技术方法、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修订和发布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需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遵循城市发展规划,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功能布局合理,保持城市生态平衡。
第六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保持各级规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第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调研,依据科学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确保规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中的技术方法应当先进合理,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提高城市的品质。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九条城市规划实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进行,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协作和合作,形成统一的工作合力。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实施中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实施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四章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规划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规划管理的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规划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处罚和奖励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五章监督评估第十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第十八条城市规划监督评估应当以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为基础,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第十九条城市规划监督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形成监督评估报告,加以公示。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6、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和风景名胜区等。
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区以及主要的基础设施。
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等。
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4、规划方案的结构示意图。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
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的依据;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3、市(县)域的城镇发展。
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和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和环境综合整治;(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7、各项专业规划(1)对外交通规划包括铁路、线、场用地范围,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2)城市交通规划包括城市客运与货运通知公交线咱、场站分布自行车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客运换乘枢纽,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3)城市道路规划包括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4)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标准和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输水管网及配水干客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水源地防护措施;(5)排水工程规划包括排水体制,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污水处理石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6)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和分区负荷密度,供电电源选择,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辐射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7)电信工程规划包括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辐射方式,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以及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8)供热工程规划包括估算供热负荷、确定供热方式,划分供热区域,范围,布置热电石,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联片集中供热规划;(9)燃气工程规划包括估算燃气消耗水平,选择气源,确定气源结构,确定燃气供应规模,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以及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10)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包括公共绿地指标,市、区级公共绿地布置,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位置范围,主要林荫道布置,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国家级园林城市要编制专门的城市绿化系统规划,见第七章)(11)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包括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12)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13)防洪规划包括城市需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的措施;(1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包括城市战略地位概述,地下宛若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城市总体防护布局,人防工程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的防宛若、防灾规划,贮备设施布局;(1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历史文化价值概述,保护原则和重点,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
规划编制导则及成果验收标准

附件1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镇(乡)域规划编制导则及成果验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镇(乡)域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沢《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镇(乡)域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建设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执行,不单独编制镇(乡)域规划; 其他的镇(乡)域规划编制适用本导则。
第三条编制镇(乡)域规划。
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贯彻资源优化配臵与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方针,因地制宜,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立足于改善居住条件和镇(乡)环境面貌,保护历史文化,方便群众生活和生产,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镇(乡)域规划包括镇(乡)域总体规划和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部分。
其中,镇(乡)域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五条镇(乡)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应当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和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编制镇(乡)域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上位法定规划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章规划的制定第七条镇(乡)域规划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成立由县(市、区)、镇(乡)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三结合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机构,承担具体规划的编制任务。
第八条镇(乡)域规划需经过镇(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镇(乡)域规划应当从当地实际出发,尊重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
简单易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规字第333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995年6月8日建规字第333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划局:现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XXX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6•【字号】衢政办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9〕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六日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积极妥善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大提出新的发展要求的五年,也是我市努力实现现代化“三步走”战略目标最为关键的五年。
科学制定《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坚持务实与创新相结合,努力制定一个既充分符合我市区域实际、又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纲领性文件,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打好基础。
(二)总体要求。
1.前期研究上要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
前期研究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直接影响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选题上要针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通过多领域、多要素、多角度的综合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台州市县市域分区规划编制导则

台建规〔2007〕242号台州市县市域分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台州市县市域分区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编制的任务要求和技术标准,提高台州城乡规划编制水平,深化、落实县市域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是实现台州市城乡发展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县市域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制制度、健全城乡规划决策和实施监管机制的必要手段。
第三条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实施管理要求,积极组织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有序推进具有台州特色的新型城市化进程。
第四条本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节约型和—1—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县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城乡统筹、整体优化,紧凑增长、协调时序,分解指标、落实项目,设施完善、布局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划应当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体现城乡统筹的思想,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的有机整合,突出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与综合利用,统筹安排居民点、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并注重保护和体现地方特色。
第六条县市域各分区内的中心城区及镇的相关规划规划编制应以分区规划为依据。
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同时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的要求;中心镇可以在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编制镇总体规划;除中心镇以外的各级城镇,原则上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可以在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具体指导建设的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应覆盖城乡全地域。
第七条编制本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第八条分区范围应由县市域总体规划划定,或者由台州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特别编制规划的地区作为分区范围。
第九条分区范围的划定应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与特征、—2—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交通区位条件及流域等资源与环境的完整性,一般以控制在50~200平方千米为宜。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
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2—区控制。
保定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保定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讨论稿)保定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7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第二部分控制单元划分 (2)第三部分控制单元规划 (3)第四部分控制地块规划 (10)第五部分附则 (1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保定市所辖县县城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保定市所辖县县城规划区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于本导则;第二部分控制单元划分、第三部分控制单元规划为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编制内容;第四部分控制地块规划可根据各县城实际需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落实县城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保定市、辖区各县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控制单元规划成果应满足《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
第二部分控制单元划分第七条划分目的:设定县城统一的编码系统,保证控规编制的无缝衔接;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进行总量分解和综合平衡,形成完善的规划成果和系统的规划控制体系。
第八条划分原则:依据地域完整、功能明确、界线稳定的原则,结合行政辖区界线、自然地理界线、路网格局及公益性公共设施分布情况,划分稳定的控制单元,进行统一编码,原则上不应更动。
第九条划分规模:控制单元规模宜为1—2平方公里。
第十条划分成果:结合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控制单元划分图,反映县城道路系统、铁路、河流等自然和人工界限,并形成控制单元汇总表,标明各控制单元的名称、编码、面积和“四至”界线。
**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单元汇总表第十一条控制单元范围如需调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进行。
通江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通江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通江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及其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规范、标准、技术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适用于县城3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内的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及工程建设。
县城以外的镇可以参照本导则执行.1。
3 本导则所称县城规划区指2012年版县城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区。
本导则所称中心城区指2012年版县城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具体包括:老城区(含杜家坪、春长坪、城南片区)、石牛嘴片区、周子坪—高明片区(含西郊片区)、春在片区、金堂片区.1.4 编制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应当使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1.5城市规划及其管理应遵循显山、露水、增绿和节地、减排、宜居原则,按照城市风貌规划,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景观环境,突出山、水和文化特色.1.6 老城区规划和建设应注重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增加公共空间、公共绿地,控制建筑容量,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综合功能。
1。
7工业企业搬迁(破产)后用地性质和建筑容量的调整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厂区内的公用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
8城市广场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当从严控制建筑体量,保证城市广场周边空间的通透与开阔,突出以广场为视点中心的景观轴线和视线通廊。
1.9城市现有或规划专用的城市绿地与广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物流仓储等用地,必须严格保护,用地性质不得随意调整。
利用上述现有用地拟建项目的,应用于建设公用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
上述现有用地不符合新的城市规划的,根据规划实施进度目前尚可保留的,其现状建筑可加固、维护和整治,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第二章建设用地2.1 建设用地分类和规划用地标准,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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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定位,科学规划。严格按照市县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总体要求,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科学谋划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 (2)统筹协调,科学分区。按照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的要求,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和各类空间要素,充分借鉴不同空间管制分区划分方法,科学划定市县空间发展分区。 (3)构建平台,强化衔接。采用统一的地理空间底图数据,形成规划衔接协调的基础平台, 建立健全高效的衔接协调机制,为相关规划编制提供目标任务、空间布局、政策举措等方面的接 口。 (4)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市县空间发展分区应建立在定量分析评价基础上,凡是能够采用 定量方法的工作步骤,都应力求采用定量方法。对于难以定量分析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定性判 断。
1
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
I
4.3.3 基础设施站点枢纽布局 .................................................. 23 4.3.4 基础设施运营管理 ...................................................... 23 4.4 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 24 4.4.1 总体要求和管控原则 .................................................... 24 4.4.2 公共教育 .............................................................. 24 4.4.3 医疗卫生 .............................................................. 24 4.4.4 就业和社会保障 ........................................................ 25 4.4.5 文化体育 .............................................................. 25 4.4.6 公共安全 .............................................................. 25 4.5 生态环境保护 ............................................................... 25 4.5.1 总体要求和管控原则 .................................................... 25 4.5.2 生态安全格局 .......................................................... 26 4.5.3 环境保护 .............................................................. 26 4.5.4 生态保护和修复 ........................................................ 26 5 附件 .......................................................................... 26
3.1 总体要求 .................................................................... 3 3.2 划分方法及技术流程 .......................................................... 3 3.3 空间规划底图编制 ............................................................ 5
4.3 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 22 4.3.1 总体要求和管控原则 .................................................... 22 4.3.2 基础设施网络布局 ...................................................... 23
1.3 术语和定义
(1)市县空间发展分区 市县空间发展分区主要包括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 ——城镇空间。主要承担城镇建设和发展城镇经济等功能的地域,包括城镇建成区、城镇规 划建设区以及初具规模的开发园区。 ——农业空间。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等功能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 农业生产用地以及集镇和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 ——生态空间。主要承担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维护等功能的地域。生态空间以自然生态景观 为主划定。 (2)空间开发负面清单 空间开发负面清单是由受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影响不适宜开发,或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 禁止开发的空间地域单元集合。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 止开发,以及受地形地势影响不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空间地域单元。市县可根据实 际情况增加具体类别。 ——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
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 (试行)
目录
1 总则 ........................................................................... 1
1.1 目的和意义 .................................................................. 1 1.2 基本原则 .................................................................... 1 1.3 术语和定义 .................................................................. 1
II
1 总则
1.1 目的和意义
推动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改革创新,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 政府引导作用的内在要求,是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强化政府空间管控的客观要求,是 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是完善市县规划体系、推动 “多规合一”的重要基础。
4 发展任务布局 .................................................................. 19
4.1 城镇化发展 ................................................................. 19 4.1.1 总体要求和管控原则 .................................................... 19 4.1.2 城镇化空间格局 ........................................................ 20 4.1.3 城镇组团 .............................................................. 20 4.1.4 城镇建设 .............................................................. 20 4.1.5 新农村建设 ............................................................ 20
3.3.1 资料收集与预处理 ....................................................... 5 3.3.2 底图编制 ............................................................... 5 3.4 空间开发评价 ................................................................ 5 3.4.1 评价指标 ............................................................... 5 3.4.2 单项指标评价 ........................................................... 6 3.4.3 多指标综合评价 ........................................................ 18 3.4.4 开发适宜性评价 ........................................................ 18 3.5 三类空间划分与确认 ......................................................... 19 3.5.1 三类空间划分 .......................................................... 19 3.5.2 三类空间界线确认 ...................................................... 19
2 规划目标和指标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