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对我国民办高校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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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对我国民办高校的启迪
本文拟从欧盟国家(将集中选择英国、法国和德国为研究案例)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探寻其特,最与经验,企盼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民办高校发展尤其是在吸引留学生方面提供借鉴。
[标签]欧盟国家国际化留学民办高校
正是由于欧洲近代大学具有跨文化学习(或研究)的优良传统,所以当高等教育国际化这一国际教育思潮自20世纪50年代悄然形成并被国际教育界、学术界、理论界人士逐步认同后,欧盟国家的高等教育国际化已开始稳步发展,大力开拓留学生市场几乎成为欧盟国家的共同战略。本文拟从欧盟国家(将集中选择英国、法国和德国为研究案例)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探寻其特点与经验,企盼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提供借鉴。
一、英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
英国作为世界上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拥有英语这一世界通用语言的独特优势,一直是世界上主要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国家。
1留学生政策
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第二次留学活动高潮后(第一次高潮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时),英国接受的外国留学生人数与年俱增。1 979年在英外国留学生创纪录地达到8.8万人,仅次于美国和法国,居世界第三位。从1980年起英国对欧共体成员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留学生实行的“全费政策”,曾导致80年代上半期赴英外国留学生人数急剧下降,1983年减至最低点,在英留学生仅4.2万余名。另外,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大量削减教育经费的政策曾使留学生教育一度陷入困境。但是,英国政府、学术团体和高校很快从困境中走了出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重塑留学生教育强国形象,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主要得益于政府1983年以来推出的奖学金制度以及高校所作的富有成效的工作。
英国现行的奖学金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政府奖学金;(2)学术团体奖学金;(3)高校奖学金。政府奖学金除政府间双边文化教育交流奖学金项目(由英国文化委员会、外交部文化关系司负责,经费由财政部下拨)外,外交部和英文化委员会也与外国(含地区)政府签有奖学金双边协议,以资助海外学生和研究人员赴英研修。如外交部与联邦办公室奖学金、英国文化委员会研究员基金、英联邦奖学金与研究基金、海外研究生奖学金、富布赖特美英双边交流奖学金、中英友好奖学金等。高校奖学金主要是指各大学设立的单方奖学金和校际交流奖学金。事实表明,上述奖学金对英联邦成员国的留学生颇具吸引力,对受本国政府
资助赴英研修的外国留学生数的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受政府重新开拓留学生市场的政策驱动,英国高校特别是50多所正规大学想方设法多招留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这样,既可弥补因政府减少教育经费造成的经费不足,还可以自由支配留学生所缴的学费(英政府1989年开始实施的高等教育政策增加了此项规定),此外,正好填补了本国研究生人数下降导致的空缺,可谓一举三得。为招收更多的留学生,大多数英国高校都设有国际事务办公室,协助校方招收外国留学生。高校为扩大宣传效果,或委托英文化委员会到海外开展留学生教育咨询服务,或直接派人到国外特别是亚洲国家举办教育展览,其中以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为主要宣传对象。而在学校内部一方面尽量为留学生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课程(如学位课程、文凭课程、语言课程等),另一方面提供留学生需求的服务项目,如绝大多数专业任留学生选读、多数实验室向留学生开放、为留学生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只有取药时须支付少量挂号费)等。
通过政府和高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赴英留学生人数迅速恢复,并逐年增加。1991年达8.81万名,居世界第四位,另三个接受留学生的大国依次是美国(419 585人)、法国(139 963人)和德国(116 474人)。1992~1993学年,在英留学生人数增至9.59万名(占英高校学生总数的10%),英国的留学生市场从中获取了15亿美元的经济收入,是同年煤、电、天然气出口总额的两倍多。如果加上这些留学生的日常开支,英国以教育输出创汇的数字将更为可观。
2境外合作办学政策
根据英国的高等教育政策,英国高校拥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深入发展,英国政府和高校在大力发展留学生市场、积极招收境外学生的同时,还积极开拓境外教育市场,即通过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在境外办学。办学模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英国某一大学和国外同行共同新建一所大学,合作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另一种是英国某所高校在境外与外国大学联合培养大学生。授课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在境外实施教学的全过程,即所招学生在当地教育机构读完所有课程;二是学生在当地读完两年或大部分课程,最后一年或最后阶段转入英国大学继续就读。学生读完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合格的成绩后,便可获得英国大学颁发的学位和资格证书。
为保证英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声誉,英国高等教育委员会于1995年10月颁布了《高等教育境外合作办学实施准则》。该准则特别强调境外办学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如规定学生入学资格、课程设置、学制都必须与英国国内的相应规定保持一致,英国大学必须完全控制考试和评估方法等。此外,1996年和1977年两次对境外合作办学进行实地考察。第一次是对15所英国大学在希腊、西班牙、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20个合作办学项目进行考索,第二次是对分布在希腊、德国、荷兰、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50多个办学项目进行考察。根据该委员会建议,从2001年起,英国开展的合作办学项目(含境内外两类),必须经过质量保证署(1 997年前为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检查达标后,方可实施。
英国在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及境外合作办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前文所说的欧盟国家高等教育和研究计划,现以参与ERASMUS计划中的“校际合作计划”(ICPs)为例,1987~1994年,英国一直是这一计划最大的合作国家,参与师生流动和合作教育计划的数量为批准的校际合作计划的20%。因为英国政府认为,学生可以通过亲自参与学习欧洲史、欧洲地理及文化和语言,同时取得国外经历(含学分),扩大眼界;而教师可以通过交流计划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获得更多的国际思想,学习他国的先进经验。
二、德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
德国是世界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方面有着优良的传统,威廉·冯·洪堡的高等教育改革思想曾在世界教育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逐步形成和发展,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特别是前者,在以国际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为主要特征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曾发挥了积极作用。除1979年外,1975~1990年期间德国接受的外国留学生人数一直仅次于美国和法国,居世界第三位。1990年8月31日,“关于创建国家统一的条约”的签定和基本法的生效,德国终于重新统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德国步入了新的国际化进程。
德国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大致上可分为两类,一是与其他欧盟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二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为推动欧盟国家在教学和研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德国除积极参与ERASMUS计划、LINGUA计划,COMETT计划、TEMPUS计划之外,还通过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德国最主要的国际学术交流与促进组织)设立DAAD继续性课程计划(外国留学生赴德就读计划)和DAAD出国一体化学习计划(本国赴海外留学生的课程计划,为国内学习计划的组成部分)。1992年,该中心的预算达3,45亿马克,分别以一年奖学金、短期资助或项目基金等形式资助了2万多名外国师生和2,4万名德国师生。1996年在德国高校的DAAD外国奖学金生总数就达24 380人。此外;德国还通过本国最大的基金会——洪堡基金会专门资助高级学者的国际学术交流,仅1992年就出资8 200万马克为1 600多名外国学者和290名德国学者提供资助@。
在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及社会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德国高校也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国际化活动。比如,许多大学都设有国际事务办公室,直接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1993年,德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同行开展的合作项目达6 700余项,其中3 700多项是与欧盟国家的高校共同实施(英国和法国各占有近1 000项),1 300项是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俄罗斯和波兰分别拥有300项)。此外,与美国的合作项目有530项,与中国有230项。
德国十分重视留学生市场,既是留学生接受大国,又是留学生派出大国。以1991年为例,在德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达116 474人,仅低于美国的419 585人和法国的139963人。而德国赴海外的学生达3.4万名,在数量上仅低于发达国家的日本(1990年出国留学者达3.9万人)和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沙特阿拉伯和摩洛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