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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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财务部:根据税务机关有关呆账核销的标准及时限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与备案。
第六章 呆账核销的回收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行对已经核销的呆账,仍保留追索权。呆账核销后又有收回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风险管理部及计划财务部。
以现金方式收回的,计划财务部应首先按照收回的金额将已核销的资产及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表内,然后以现金冲减已核销资产的账面余额,同时将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第五条本行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行长办公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是本行呆账核销的各级审议或审批机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为呆账核销的统筹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本行呆账核销额度年度计划确定与调整,上报有权机构审批。
(二)负责审查上报部门的核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核销条件、追索是否尽职,以及根据权限报批。
第十一条本行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件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可认定为呆账。
第十二条本行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件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三)审议阶段
本行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会对呆账核销材料进行审议,由风险管理部经办人为上会汇报人员。
(四)报批阶段
风险管理部根据本行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意见,对其认定符合呆账核销条件并同意核销的呆账贷款的呆账核销报告、责任认定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区分权限报批本行行长办公会、董事会。以有权审批人签发的各层级《会议纪要》作为呆账核销的批文。
(三)负责组织召开资产保全委员会等审议核销事宜。
(四)负责建立我行《呆账核销台账》,做好核销电子记录以及纸质档案管理。
第七条业务部门为呆账核销的申请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上报本部门预计核销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的呆账核销申报工作,包括撰写呆账核销报告、收集准备核销基本材料等等。管户经理为业务管户经理,如批量线上业务无业务管户经理,则由负责产品管理业务部门安排人员作为核销经办人。
(三)基本资料,包括:一是债权类材料,业务审批批复、借款合同/协议等、担保合同、借据、贷款发放凭证(如为线上业务,需打印)、还款流水;二是基本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抵质押权利证明等(如为线上业务,需打印)。
(四)财产清偿证明、追偿证明等内外部材料,根据附件要求提供对应内外部证据。核销优先采用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财产清偿证明等外部证据,如无法取得各申报单位可凭财产追偿证明、法律意见书等内部证据作为核销的依据。其中,如尚未诉讼追偿并核实债务人/担保方已无资产可用于清偿处置,并符合附件1中19条、21条要求的,提供核销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追索记录确认表》(附件6)作为追偿证明及法律意见书。
(四)负责向税务机关申报与备案呆账核销事宜。
第九条其他部门职责
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呆账核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审计;营业部负责贷款核销业务的核心柜面复核工作。
第三章 呆账核销条件
第十条本行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件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八条计财财务部为账务及税务处理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将风险管理部提交的本行年度呆账核销计划纳入本行年度财务预算。
(二)负责提供呆账核销以及核销回收的账务处理方案,确认待核销的呆账已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按照原币种将待核销呆账的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一并予以冲减。
(三)负责审查核销纳税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在不同金融企业的多笔债务,当其中一个机构经过诉讼或仲裁并取得无财产执行的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或者虽有财产但难以或者无法执行的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对于该借款人的担保条件不超过该笔债务的其余债务,本行可以依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
(五)其他不应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股权。
第四章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核销申报材料按照金额分为单户核销、清单式核销。其中采用清单方式核销需单户贷款余额在5万及以下。
第十五条单户核销材料
本行对符合条件的呆账申报核销时,各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呆账核销申报审批表(附件4),呆账核销报告由各申报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如为电话追偿提供录音,如风险管理部电催团队提供在《追索记录确认表》材料提供人处签字,并编订唯一电子档案编号;函件类提交邮寄记录、客户回执等原件或复印件;上门催收提供照片视频等影像类电子档案,编订唯一电子档案编号。档案编号规则为:客户名称-证件号码-追偿***号。
第二十条借款人在本行的多笔贷款,当其中一笔债务经过本行诉讼或仲裁并取得无财产执行的法院终结或者终止(中止)裁定,或虽有财产但难以或无法执行的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对于该借款人的担保条件不超过该笔债务的其余债务,本行可以依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
(三)审慎认定。指呆账核销必须按规定严格限定核销范围,呆账核销须提供确凿损失证据,严格按授权审批。对不符合认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四)账销案存。指对已核销呆账要进行账销、案存、权在管理,继续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
(五)严格保密。呆账核销是本行的重要商业秘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披露本行呆账核销的有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本行呆账核销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清单式核销
(一)呆账核销批量申报审批表(附件7)。
(二)呆账核销报告,同第十五条(二)。
(三)基本资料,同第十五条(三),如为互联网个人贷款,可采用电子版,文件夹编订唯一电子档案编号,每类放入对应文件夹内,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署《电子材料确认书》(附件8)。档案编号规则为:客户名称-证件号码-核销材料)。
以取得非现金资产方式收回的,计划财务部应首先按照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由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来确定)将已核销的资产及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表内,然后以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冲减已核销资产的账面余额,同时将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
附件
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2023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垫款、贸易融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和投资、表内外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信用卡透支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
第二十五条呆账核销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阶段
各业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呆账核销申报工作,按照第四章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并上报。
(二)初审阶段
1.计财财务部对呆账核销按照纳税申报资料要求进行完整性审查;
2.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核各部门申报的核销材料,重点审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核销条件、追索是否尽职等;退回不满足核销条件或材料要求的申请,满足核销条件且材料完整的纳入核销名单准备报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会审议。
(二)呆账核销报告(附件5),包括:一是债务人(被投资人)、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及现状;二是债权及担保情况,如涉及多笔需分笔描述;三是呆账形成原因;四是对呆账的追索情况,包括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追偿过程及结果,如已诉讼详细列述诉讼追偿的经过,未诉讼需详细列述电话、信函和上门追偿的记录;五是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六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七是申报理由,明确具体符合哪类核销条件。其中第四及第五部分如涉及风险管理部等,由风险管理部补充。
第五章 呆账核销程序
第二十二条呆账核销工作必须依法合规开展,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逐级申报和审核,集体审议并经有权人审批。
第二十三条呆账核销额度年度计划的确定与调整
(一)呆账核销额度年度计划的确定。每年底,由风险管理部汇总各部门下一年度呆账核销计划,根据全年不良资产控制目标,确定本行呆账核销额度,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行长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计划财务部应将风险管理部提交的本行年度呆账核销计划纳入本行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核销是指本行将认定的呆账,冲销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或直接调整损益,并将资产调整至资产负债表外的账务处理方法。
第四条本行核销呆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职追偿。指在申报核销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对该笔债权或股权采取必要的清收处置和追偿措施。
(二)责任追究。指对呆账核销必须加强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每核销一笔呆账,必须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区分责任性质,对于形成损失的,应当区分主观客观原因,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应当在呆账核销后2年内完成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的追究工作。
2.账务处理:申报单位经办客户经理根据《会议纪要》和经核实的呆账核销明细表在信贷系统中发起五级分类调整(如需)及核销申请,系统流程审批结束后;营业部根据风险管理部转交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开展核销柜面复核工作,打印核销凭证。
(六)税务申报阶段
1.呆账核销申报部门、风险管理部及时收集各自的呆账核销材料、审批材料汇总后交计划财务部报税。
(四)财产清偿证明、追偿证明等内外部材料,同第十五条(四)。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提交的呆账核销相关材料如为复印件、电子版,应对复印件、电子版的真实性予以签字确认。如为外部证据材料应注明其原件出处,并由证据出处部门签章。
第十八条法律意见书应由风险管理部或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并应就被核销债权进行的法律诉讼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诉讼或仲裁过程、结果等;未涉及法律诉讼或仲裁的,应说明未诉讼或仲裁理由。
第十三条下列债权、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一)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外,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本行未按规定履行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追偿的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逃废或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三)因行政干预造成逃废或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四)本行未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账务处理阶段
风险管理部根据有权审批人的审批结果将准予核销的呆账贷款通知各申报单位,由wk.baidu.com申报单位综合信贷系统提起核销申请工作。
1.核销前账务核实:各申报单位收到《会议纪要》后,在核销账务处理前,申报单位负责对批准核销贷款的本金、减值准备等数据逐笔进行核实;计划财务部根据《会议纪要》确认待核销的呆账已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以下(含),需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行长办公会审议,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行长审批,并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单笔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需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董事会审批。
(四)如本行全年核销金额已达6000万元,所有后续核销需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董事会审批。
以上审批权限与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有不一致的,按授权书执行。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呆账核销额度进行管理,年度呆账核销累计额度不得超过年度呆账核销计划额度,若超过应先按流程调整我行年度呆账核销计划额度后,方可进行审议。
(二)呆账核销额度年度计划的调整。如需增加额度,则由风险管理部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全年不良资产控制计划,提出对呆账核销年度计划的调整报告,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行长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呆账核销审批权限
(一)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行长审批,并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呆账核销的回收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行对已经核销的呆账,仍保留追索权。呆账核销后又有收回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风险管理部及计划财务部。
以现金方式收回的,计划财务部应首先按照收回的金额将已核销的资产及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表内,然后以现金冲减已核销资产的账面余额,同时将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第五条本行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行长办公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是本行呆账核销的各级审议或审批机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为呆账核销的统筹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本行呆账核销额度年度计划确定与调整,上报有权机构审批。
(二)负责审查上报部门的核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核销条件、追索是否尽职,以及根据权限报批。
第十一条本行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件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可认定为呆账。
第十二条本行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件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三)审议阶段
本行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会对呆账核销材料进行审议,由风险管理部经办人为上会汇报人员。
(四)报批阶段
风险管理部根据本行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意见,对其认定符合呆账核销条件并同意核销的呆账贷款的呆账核销报告、责任认定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区分权限报批本行行长办公会、董事会。以有权审批人签发的各层级《会议纪要》作为呆账核销的批文。
(三)负责组织召开资产保全委员会等审议核销事宜。
(四)负责建立我行《呆账核销台账》,做好核销电子记录以及纸质档案管理。
第七条业务部门为呆账核销的申请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上报本部门预计核销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的呆账核销申报工作,包括撰写呆账核销报告、收集准备核销基本材料等等。管户经理为业务管户经理,如批量线上业务无业务管户经理,则由负责产品管理业务部门安排人员作为核销经办人。
(三)基本资料,包括:一是债权类材料,业务审批批复、借款合同/协议等、担保合同、借据、贷款发放凭证(如为线上业务,需打印)、还款流水;二是基本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抵质押权利证明等(如为线上业务,需打印)。
(四)财产清偿证明、追偿证明等内外部材料,根据附件要求提供对应内外部证据。核销优先采用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财产清偿证明等外部证据,如无法取得各申报单位可凭财产追偿证明、法律意见书等内部证据作为核销的依据。其中,如尚未诉讼追偿并核实债务人/担保方已无资产可用于清偿处置,并符合附件1中19条、21条要求的,提供核销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追索记录确认表》(附件6)作为追偿证明及法律意见书。
(四)负责向税务机关申报与备案呆账核销事宜。
第九条其他部门职责
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呆账核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审计;营业部负责贷款核销业务的核心柜面复核工作。
第三章 呆账核销条件
第十条本行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件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八条计财财务部为账务及税务处理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将风险管理部提交的本行年度呆账核销计划纳入本行年度财务预算。
(二)负责提供呆账核销以及核销回收的账务处理方案,确认待核销的呆账已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按照原币种将待核销呆账的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一并予以冲减。
(三)负责审查核销纳税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在不同金融企业的多笔债务,当其中一个机构经过诉讼或仲裁并取得无财产执行的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或者虽有财产但难以或者无法执行的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对于该借款人的担保条件不超过该笔债务的其余债务,本行可以依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
(五)其他不应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股权。
第四章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核销申报材料按照金额分为单户核销、清单式核销。其中采用清单方式核销需单户贷款余额在5万及以下。
第十五条单户核销材料
本行对符合条件的呆账申报核销时,各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呆账核销申报审批表(附件4),呆账核销报告由各申报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如为电话追偿提供录音,如风险管理部电催团队提供在《追索记录确认表》材料提供人处签字,并编订唯一电子档案编号;函件类提交邮寄记录、客户回执等原件或复印件;上门催收提供照片视频等影像类电子档案,编订唯一电子档案编号。档案编号规则为:客户名称-证件号码-追偿***号。
第二十条借款人在本行的多笔贷款,当其中一笔债务经过本行诉讼或仲裁并取得无财产执行的法院终结或者终止(中止)裁定,或虽有财产但难以或无法执行的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对于该借款人的担保条件不超过该笔债务的其余债务,本行可以依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
(三)审慎认定。指呆账核销必须按规定严格限定核销范围,呆账核销须提供确凿损失证据,严格按授权审批。对不符合认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四)账销案存。指对已核销呆账要进行账销、案存、权在管理,继续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
(五)严格保密。呆账核销是本行的重要商业秘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披露本行呆账核销的有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本行呆账核销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清单式核销
(一)呆账核销批量申报审批表(附件7)。
(二)呆账核销报告,同第十五条(二)。
(三)基本资料,同第十五条(三),如为互联网个人贷款,可采用电子版,文件夹编订唯一电子档案编号,每类放入对应文件夹内,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署《电子材料确认书》(附件8)。档案编号规则为:客户名称-证件号码-核销材料)。
以取得非现金资产方式收回的,计划财务部应首先按照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由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来确定)将已核销的资产及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表内,然后以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冲减已核销资产的账面余额,同时将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
附件
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2023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垫款、贸易融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和投资、表内外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信用卡透支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
第二十五条呆账核销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阶段
各业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呆账核销申报工作,按照第四章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并上报。
(二)初审阶段
1.计财财务部对呆账核销按照纳税申报资料要求进行完整性审查;
2.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核各部门申报的核销材料,重点审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核销条件、追索是否尽职等;退回不满足核销条件或材料要求的申请,满足核销条件且材料完整的纳入核销名单准备报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会审议。
(二)呆账核销报告(附件5),包括:一是债务人(被投资人)、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及现状;二是债权及担保情况,如涉及多笔需分笔描述;三是呆账形成原因;四是对呆账的追索情况,包括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追偿过程及结果,如已诉讼详细列述诉讼追偿的经过,未诉讼需详细列述电话、信函和上门追偿的记录;五是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六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七是申报理由,明确具体符合哪类核销条件。其中第四及第五部分如涉及风险管理部等,由风险管理部补充。
第五章 呆账核销程序
第二十二条呆账核销工作必须依法合规开展,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逐级申报和审核,集体审议并经有权人审批。
第二十三条呆账核销额度年度计划的确定与调整
(一)呆账核销额度年度计划的确定。每年底,由风险管理部汇总各部门下一年度呆账核销计划,根据全年不良资产控制目标,确定本行呆账核销额度,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行长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计划财务部应将风险管理部提交的本行年度呆账核销计划纳入本行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核销是指本行将认定的呆账,冲销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或直接调整损益,并将资产调整至资产负债表外的账务处理方法。
第四条本行核销呆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职追偿。指在申报核销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对该笔债权或股权采取必要的清收处置和追偿措施。
(二)责任追究。指对呆账核销必须加强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每核销一笔呆账,必须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区分责任性质,对于形成损失的,应当区分主观客观原因,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应当在呆账核销后2年内完成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的追究工作。
2.账务处理:申报单位经办客户经理根据《会议纪要》和经核实的呆账核销明细表在信贷系统中发起五级分类调整(如需)及核销申请,系统流程审批结束后;营业部根据风险管理部转交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开展核销柜面复核工作,打印核销凭证。
(六)税务申报阶段
1.呆账核销申报部门、风险管理部及时收集各自的呆账核销材料、审批材料汇总后交计划财务部报税。
(四)财产清偿证明、追偿证明等内外部材料,同第十五条(四)。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提交的呆账核销相关材料如为复印件、电子版,应对复印件、电子版的真实性予以签字确认。如为外部证据材料应注明其原件出处,并由证据出处部门签章。
第十八条法律意见书应由风险管理部或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并应就被核销债权进行的法律诉讼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诉讼或仲裁过程、结果等;未涉及法律诉讼或仲裁的,应说明未诉讼或仲裁理由。
第十三条下列债权、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一)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外,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本行未按规定履行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追偿的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逃废或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三)因行政干预造成逃废或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四)本行未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账务处理阶段
风险管理部根据有权审批人的审批结果将准予核销的呆账贷款通知各申报单位,由wk.baidu.com申报单位综合信贷系统提起核销申请工作。
1.核销前账务核实:各申报单位收到《会议纪要》后,在核销账务处理前,申报单位负责对批准核销贷款的本金、减值准备等数据逐笔进行核实;计划财务部根据《会议纪要》确认待核销的呆账已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以下(含),需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行长办公会审议,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行长审批,并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单笔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需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董事会审批。
(四)如本行全年核销金额已达6000万元,所有后续核销需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董事会审批。
以上审批权限与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有不一致的,按授权书执行。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呆账核销额度进行管理,年度呆账核销累计额度不得超过年度呆账核销计划额度,若超过应先按流程调整我行年度呆账核销计划额度后,方可进行审议。
(二)呆账核销额度年度计划的调整。如需增加额度,则由风险管理部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全年不良资产控制计划,提出对呆账核销年度计划的调整报告,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行长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呆账核销审批权限
(一)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经经营层资产保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行长审批,并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