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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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19.05.05
•【字号】厦商务〔2019〕110号
•【施行日期】2019.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的通知各区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5】67号),现就2019年市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电商平台、电商基地、相关商协会开展公共性活动。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各管委会、各区商务局组织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管委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商协会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申报单位在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填报相关信息并报送相关资料。

各相关受理部门在系统上对材料进行预审,申报单位待相关部门在系统中确认后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需对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性负责,各受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各管委会、各区商务局,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初审工作,将推荐项目正式行文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送市商务局2份。

四、申报地点:所在管委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思明:陈两福2667450,湖里:李美彤5726985,集美:罗良栋6108985,海沧:林珍珍6580130,同安:陈惊为7558850,翔安:王顺正7889962,火炬管委会:方水发5380132、陈伟
杰5953919,自贸委:蔡伟强2621661。

商协会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五、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必要时,厦门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给予配合支持。

(五)申报联系人: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
技术支持电话:5397711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李伟婷电话:2855839(8:00-12:00,14:30-17:30)
谢晓芳电话:2855836(8:00-12:00,14:30-17:30)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信用承诺书
3.厦门市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表(略)
厦门市商务局
2019年5月5日附件1
厦门市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开展网络零售业务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企业2018年度网络零售额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简称“一套表”,网络零售企业为E604表,工业企业为609表)。

(二)支持标准
对2018年度第一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具有网络零售行为的企业(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8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对非第一次纳入统计且同比2017年度网络零售额有增长的企业,按其增量部分每增长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
1. 厦门市2018年度网络零售业务奖励申报表(附件3-表1)。

2. 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信用承诺书(附件2)。

4. 2017年度、2018年度纳入一套表的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注:网络零售企业的证明材料需附E604表、601表的截图,工业企业需附609表、601表的截图;若为跨境电商网络零售,则提供交易流水网络截图)
5.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6.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一是申请单位概况,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行业地位、企业规模、员工结构等)及企业贡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二是主要销售品类、销售情况及趋势变化等;三是公司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包括现状、在建的较大项目及规划等)。

二、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申报对象为为其他企业提供电商服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网络推广、拍摄、信用认证等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3. 被服务企业2018年度网络零售额需纳入一套表统计。

(网络零售企业为E604表,工业企业为609表)。

(二)支持标准
对上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
1. 厦门市2018年度电商专业服务奖励申报表(附件3-表2)。

2. 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一是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行业地位、企业规模、员工结构、发展现状等)及企业贡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二是电商专业服务情况,包括企业的人才队伍、创新能力,服务保障体系,服务口碑,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与同类企业比较的优势,为我市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情况等。

4. 信用承诺书(附件2)。

5. 服务企业与被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议,专业服务费用的付款凭证、服务明细及发票。

6. 被服务企业为服务企业提供的证明,包括2018年被服务企业纳入一套表的网络零售额证明(注:网络零售企业的证明材料需附E604表、601表的截图,工业企业需附609表、601表的截图;若为跨境电商网络零售,则提供交易流水网络截图)。

7.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三、支持商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电子商务相关商协会。

2. 鼓励商协会参与举办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等活动。

举办的公共活动具有一定规模(200人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3.此次申报2018年度的电商公共活动,同时将2019年的活动计划上报市商务局备案。

(二)支持标准
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2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5场。

费用包括: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会场服务费、宣传推广费等会务相关费用。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
1. 厦门市2018年度电商公共活动补助申报表(附件3-表3)。

2. 商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协会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会员数量、会员情况等);二是协会2018年度履行的行业职能,对行业做出的贡献等。

4. 信用承诺书(附件2)。

5. 2018年度电子商务公共活动计划表、活动总结报告及现场活动图片和视频等证明材料。

6. 活动费用情况明细表及相关单据复印件。

7.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四、支持建设电商平台
(一)申报条件
1. 运营企业须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申报平台若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必须在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备案。

(操作说明详见:)
3. 申报项目必须是提供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且地方特色突出,具公共性、示范性、带动性和较好的成长性。

重点支持企业建设B2B、B2B2C、
O2O、C2M等类型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境内外商品、生活服务、旅游、会展、医疗、教育等专业性、垂直型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具有公信力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2018年度
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

投入费用包括: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
1. 厦门市2018年度电商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3-表4)。

2. 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和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3. 信用承诺书(附件2)。

4.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一是申请单位概况,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行业地位、企业规模、员工结构、发展现状等)、主要产业及服务领域、近两年经营业绩;二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包括平台建设总体情况、平台运营情况、电子商务管理机构、组织体系及人员构成、电子商务平台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近两年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安排、平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技术水平评价;三是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评价,包括平台功能发挥、实现网上交易的主要客户及规模、企业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平台宣传投入及推广情况、应用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四是电子商务平台主要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包括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完善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用户权益的做法和成效;五是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通过alexa、CNZZ数据专家、chinaz站长工具、百度站长工具等查询的日均IP访问量,日均PV访问量(附查询页面)、2018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六是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平台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 申报平台若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必须在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
案系统备案需提供网页截图。

五、支持建设电商基地
(一)申报条件
1. 运营企业须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必须是电商专业基地,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率达40%以上,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

(二)支持标准
按每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基地上限100万元(一次性)。

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不需评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可补差。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
1. 厦门市2018年度电商基地奖励申报表(附件3-表5-1)。

2. 厦门市2018年度电商基地入驻企业汇总表(附件3-表5-2)。

3. 运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 信用承诺书(附件2)。

5.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一是运营单位及基地基本情况介绍;二是基地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建设情况、发展定位、功能规划、专业团队、产业聚集、财务动作等运营情况;三是已出台的招商及管理制度、基地管理制度,专业运营团队情况,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络、金融、技术、物流、广告、人才培训等专业配套服务情况,孵化与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情况,组织、督促基地内企业进行行业统计情况;四是未来三年发展计划。

6. 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运营企业审计报告。

8. 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只需填报《厦门市2018年度电商基地奖励申报表》,并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厦门市商务局:
我公司(公司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在厦门有商事主体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长期稳定的工作场所。

2、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无违法和失信行为,申报材料合法、真实。

4、本公司符合厦财企[2016]60号文件要求,无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

5、若发生失信违法行为,我公司将自愿接受惩戒,并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方: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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