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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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6篇)
小饭店食品平安规章制度1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根据保证食品平安的要求贮存食品。

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选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样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准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枯燥。

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五、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供应)。

六、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积累或挤压存放。

七、应有满意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八、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保温柔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小饭店食品平安规章制度2
一、保持餐厅环境干净。

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

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需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准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并做到准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需准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七、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八、当发觉或被顾客告知所供应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样或可疑变质时,应马上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
要马上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平安。

九、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十、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工作结束后准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小饭店食品平安规章制度3
一、依据实际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平安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状况等进行检查,准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接近保质期食品,发觉有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应当马上下架,催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平安员定期对食品平安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环境条件发生改变,不再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应当马上实行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平安潜在风险的,应当马上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干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平安所需要的温度、
湿度和环境等特别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选购食品是否根据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照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照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3.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存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根据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牢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状况,检查是否认期检查库存,准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样的食品,是否照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认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平安风险的,要马上组织检查,发觉问题的,要实行有效措施进行掌握,准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照实记录每次检查状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觉有违法行为的要准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觉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准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小饭店食品平安规章制度4
为了保障食物的卫生平安,预防食品平安事故的发生,现制定本餐饮部食品卫生检查制度,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打算,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背制度的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告知改良,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酒店质检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觉问题准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良看法,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觉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良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峻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小饭店食品平安规章制度5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严禁选购以下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平安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养分成分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样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别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平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平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答应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平安标准规定必需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养分成分及其含量。

三、选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答应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留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选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禁止选购《食品平安法》规定的禁止选购的不合格食品。

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进货采纳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

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根据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小饭店食品平安规章制度6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准时去除。

四、有特地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四周保证无污染源。

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

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

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 10 厘米以上。

五、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

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

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准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八、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积累、挤压存放。

九、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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