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联动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巡警车辆管理制度
巡警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巡警车辆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公安机关巡逻执勤工作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警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各级巡警部门管理的巡逻执勤车辆。
第三条巡警车辆管理原则是科学、严格、合理、便民、实用。
第四条巡警车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专人管理、规范操作、全面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巡警车辆管理工作应当强化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六条公安机关巡警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巡逻执勤车辆,确保执勤需要。
第七条巡逻执勤车辆应当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车辆应当通过定期检测和维修,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巡逻执勤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灯光、警报器等装置,以便巡警人员及时联络和响应紧急情况。
第九条巡逻执勤车辆的装饰标识应当符合公安机关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条巡逻执勤车辆应当按照巡逻计划和任务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
第十一条巡逻执勤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整洁,保持车辆外观和内饰的完好。
第十二条巡逻执勤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驾驶员资格证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让其他人员驾驶。
第十三条巡逻执勤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巡逻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良好的油耗记录,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巡逻执勤车辆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外借或私用。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六条巡逻执勤车辆应当定期进行车辆核查和登记管理,确保车辆的数量、型号和使用情况清晰明了。
第十七条巡逻执勤车辆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巡逻执勤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维护等。
第十八条巡逻执勤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更换零部件等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巡逻执勤车辆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车辆管理程序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人民群众信访和110联动工作制度
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民群众信访和110联动工作制度为了搞好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和110社会联动服务,根据《信访条例》和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人民群众信访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人民群众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由我局依法或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二条法制科是我局的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㈠受理、上报批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㈡承办上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㈢协调各中队、科室处理重要信访事项;㈣督促检查各中队、科室信访事项的处理;㈤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局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条人民群众信访工作的具体办理程序、要求等,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执行。
第四条各中队、科室在承办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督查科有关协调、督查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督查科。
110社会联动服务第五条我局实行以下110联动工作制度:㈠实行24小时制110社会联动受理投诉工作。
㈡正常出勤时间由后勤科室值班接听投诉电话,其余时间由门卫人员负责。
㈢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接报案件记录工作。
㈣值班、备勤人员应着装整齐,佩带执法标志。
㈤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通知发案点的责任中队处警。
在我局执勤时间以内的,责任中队应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时限处警。
㈥值班人员、责任中队应及时向局领导、督查科报告案件查处情况。
㈦督查科应指定专人按时填报110联动工作有关报表,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六条110内部联动按以下规定执行:㈠各中队、科室领导应保持通讯器材的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㈡各中队、科室应加强协作关系,须临时性调动时,必须确保人员到位。
㈢接110报警后,由发案点片区责任中队解决。
㈣责任中队遇须共同协作解决的问题,其他中队应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
第七条110联动实行以下备勤制度:㈠备勤人员不得在备勤时间内擅自离岗。
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
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110联动考核机制是指通过110报警服务热线与其他各类依法依规开展联合行动,以达到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目标。
12345联动考核机制是指各级政府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动工作,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
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的情况。
首先,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能够提高治安安全和便民服务水平。
通过联动,110报警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能够实时共享信息,相互协作,及时响应各类警情和民生诉求。
在案件调查、追捕逃犯、打击违法犯罪方面,通过联动能够提高办案效率和成功率。
同时,将政务服务热线与相关部门紧密联系起来,能够更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和需求,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例如,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指引等方面,通过12345热线可以及时接收群众的反馈并进行处理,提高城市的治理效能。
其次,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有利于便民服务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通过联动工作,可以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
例如,在城市治安管理中,通过110报警服务热线与市政执法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可以实现警方、环保部门、市政部门等多部门联动协作,更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
此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可以通过一条热线号码咨询各类问题和政府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便捷性。
再次,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有助于提高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过多部门间的联动工作,可以实现多部门的协同作战,提高治安防控水平。
例如,在恶势力犯罪、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中,通过110与12345的联动,可以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格局,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力度。
同时,通过联动工作,政府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各类社情民意,为社会治理和安全防范提供参考和支持。
最后,110与12345联动考核机制还有利于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
消防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力量调度、现场通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通信是实施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作战、训练管理体系的需要,建设固定、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备通信装备,灵活运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
第四条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已实现“三台合一”的不再单独建设消防接警系统。
第五条在“110”接处警系统中构建消防通信指挥子系统,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通信调度指挥模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以适应灭火救援接警调度指挥的需要。
第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利用110、119、122“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通信平台,进一步提高与各警种、相关部门在灭火救援时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
第二章力量调度第八条接到火灾等灾害类警情时,应准确全面了解判断现场情况,按照集中统一、加强第一出动、优化战斗编成的原则,根据火灾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正确选择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集中地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的作战力量,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第九条警情受理的范围:(一)火灾事故;(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五)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
第十条力量调度的程序:(一)接到警情电话后,应启用录音录时等相关设备;(二)询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辨识警情真伪;(三)录入警情信息;(四)确定灾害类型和出动等级,根据相关因素确认或编制出动方案,下达出动命令;(五)报告上级领导,传达落实命令指示,调整参战力量;(六)收集现场情况,适时调派增援力量;(七)整理保存力量调度全过程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
110联动办理工作制度
110联动办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110联动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110报警服务台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
1.2 110联动办理工作是指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报警或求助电话后,根据警情性质和处置需要,通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1.3 本制度适用于110报警服务台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联动办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2.1 设立110联动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
2.2 设立110联动办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络,办公地点设在公安机关。
三、工作职责3.1 110报警服务台的职责:(1)接收报警和求助电话;(2)根据警情性质和处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联动办理程序;(3)通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动办理工作;(4)跟踪、督促联动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5)汇总、分析联动办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2 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1)接到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参与联动办理工作;(2)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3)及时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联动办理工作进展情况;(4)协助110报警服务台汇总、分析联动办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联动办理程序4.1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或求助电话后,根据警情性质和处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联动办理程序。
4.2 需要联动办理的,110报警服务台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并简要说明警情情况。
4.3 相关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参与联动办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4.4 联动办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办理情况。
五、工作保障5.1 加强110报警服务台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动办理工作效率。
5.2 定期召开110联动办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队警用车辆管理,提高消防救援效率和能力,制定了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1. 制定严格的车辆维护计划,每辆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2. 设立专门的车辆检修区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车辆性能稳定。
二、优化车辆调度管理
1. 建立车辆调度中心,统一管理车辆调度信息,提高车辆资源利用率。
2. 完善车辆调度制度,确保车辆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各类紧急事件。
三、加强车辆驾驶员培训
1. 开展定期的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加强驾驶员对车辆安全的重视,确保消防救援工作安全进行。
四、推行车辆信息化管理
1. 建立消防队警用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车辆使用状态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2. 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车辆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升消防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车辆装备更新改造
1. 按照实际需求,及时更新车辆装备,提高车辆的应急救援能力。
2. 加强车辆装备改造工作,提高车辆的多功能性和适应性,满足不同应急救援需求。
六、推动车辆标准化管理
1. 制定统一的车辆标准化管理标准,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2. 开展车辆标准化管理培训,提高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意识,推动车辆管理工作持续规范化发展。
上述是我司消防队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消防队员积极配合,认真执行,为提高消防救援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系统110联动车辆管理使用办法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系统110联动车辆管理使用办法【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园许[2017]5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发布日期】2017.06.14【实施日期】2017.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系统110联动车辆管理使用办法(锡政园许〔2017〕5号)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各相关单位:为规范市政园林系统110联动车辆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联动车辆的应急处置与社会求助功能,根据市求助办《无锡市社会求助服务联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110联动车辆管理使用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联动车辆,是指市政园林系统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110联动工作的成员单位所有或管理使用的,自愿承担联动执法、联动抢险、社会求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联动服务工作职能,加装GPS管理系统,经市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求助办”)核准颁发联动车辆《准行证》、张贴有“110”联动标识的机动车辆。
二、联动车辆办理条件市政园林系统用于执法执勤、工程作业与服务的车辆,符合如下标准之一的,可以申请联动车辆资格:1、承担政府部门防风、防台、防雪、抗冻等应急抢险任务的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企业或单位。
2、承担由公共财政支出养护费用以及对外开放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养护作业的绿化企业。
其中,绿化养护面积总计达50万平方米的可申请1辆,绿化养护面积总计达80万平方米的可申请2辆,绿化养护面积总计达100万平方米的可申请3辆,绿化养护面积总计达150万平方米以上的可视情况申请增加。
3、市政公用专用抢修车、自来水送水车、升降车、吊车、挖掘机等特种工程抢修车辆。
三、联动车辆的申报审核与办理流程1、申报与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申请填写《110联动车辆准入审批表》(样式附后)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有效材料(绿地养护合同、承担政府部门防风、防台、防雪、抗冻等应急抢险任务或社会公共服务的相关文件或合同),报市园林和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初审,经市市政园林局许可处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报市求助办核准。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目录1.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意义1.1 提高执法效率1.2 规范执法行为1.3 提升公开透明度2.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内容2.1 车辆购置标准2.2 车辆使用范围2.3 车辆维护管理2.4 车辆投入使用审批流程3.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3.1 部门内部执行情况3.2 外部监督机制4.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改进4.1 针对性培训4.2 制度评估与优化---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意义执法用车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执法机关使用车辆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其意义在于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以及提升公开透明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执法用车管理制度,可以使执法人员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执法行为符合规范,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从而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内容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车辆购置标准、车辆使用范围、车辆维护管理和车辆投入使用审批流程等方面。
车辆购置标准是指对执法用车的品牌、型号、性能等进行规定;车辆使用范围是指规定执法用车可以用于哪些执法活动;车辆维护管理是指对执法用车的保养、维修等进行规范;车辆投入使用审批流程是指对执法用车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规定。
通过明确这些内容,可以有效规范执法用车的管理和使用。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至关重要。
部门内部需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同时,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让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对执法用车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只有在制度执行和监督方面做到位,才能真正发挥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作用。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改进为了不断提升执法用车管理的水平,需要进行制度的建设和改进工作。
可以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能力;同时,可以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优化,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对执法用车管理的需求。
执勤车使用规章制度内容
执勤车使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执勤车辆的管理,规范执勤车辆的使用,保障执勤车辆的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执勤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执勤车辆指的是用于公安、交通、消防等执勤工作的专用车辆。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执勤车辆的管理第五条执勤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相关证件,能够熟练操作和驾驶执勤车辆。
第七条执勤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第八条执勤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由专业机构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不得私自改装或擅自使用车辆。
第十条执勤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故障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三章执勤车辆的使用第十一条执勤车辆的使用应符合工作需要,不能私自借用或挪用。
第十二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值勤规定,保持车辆清洁整洁,随时准备出勤。
第十三条执勤车辆的使用期间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车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四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行车纪律,不得超速、闯红灯、占道等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在执勤期间不得擅自外出或私事,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准备接受指挥。
第十六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在执勤车辆上不得进行无关工作,不得接听手机、吸烟、聊天等,确保精神集中,工作效率高。
第十七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遵守上级指挥,服从调度,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违规接受礼金、打牌赌博等行为。
第十九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保护好车辆及相关设备,确保车辆安全。
第四章执勤车辆的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执勤车辆的使用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二十一条执勤车辆使用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执法活动中使用的各类车辆,并包括执法人员的私人车辆。
第三条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守管理规范,科学管理,依法用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权限第四条执法车辆的使用权限应当进行明确规定,根据执法需求确定车辆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五条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车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执法活动,不得私自挪用、滥用车辆。
第六条不得擅自将执法车辆用于私人活动,不得私自调度、改装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按时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部门应当合理安排车辆使用人员,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车辆进行熟练操作,了解车辆相关知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车辆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记录,做到明明白白,确保车辆的使用情况清晰可控。
第三章车辆的管理与保养第十一条执法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执法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故障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修理,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记录,并做到有据可查,确保车辆的品质和性能。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外出检查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保险和维修储备制度,确保车辆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保障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水平,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报废和更新制度,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设定合理的报废年限,及时更新车辆,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
执法用车平台管理制度
执法用车平台管理制度一、总则1. 执法用车平台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执法用车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2. 执法用车平台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配备执法用车的执法单位,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
3. 执法用车的管理原则是合法、公正、科学、高效,保证执法用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管理机构1. 设立执法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执法用车的配备、保养、维修、管理等工作。
2. 执法用车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对执法用车的管理和监督。
3. 执法用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执法用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配备标准1. 执法用车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执法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2. 执法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执法任务确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
3. 执法用车的装备应齐全,包括警灯、警笛、对讲机、GPS定位系统等,保证执法过程中的安全和便捷。
四、使用管理1. 执法用车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式和目的。
2. 执法用车的保养和维修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并建立维修记录和台账。
3. 执法用车的油料消耗应合理控制,严禁滥用和浪费。
五、监督检查1. 执法用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执法用车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2. 对执法用车的使用情况、油耗情况、维修情况等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保证执法用车的正常使用。
3.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执法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的行为,执法用车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3. 对于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应考虑采取降职、停职等措施,保证执法用车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执法用车平台管理制度是保障执法用车正常运行和管理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公安、烟草联动机制方案
XX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110联动机制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处置卷烟市场日常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XX县烟草专卖局与公安局制定110联动机制确定打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各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二、实施办法(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1、成立110联动办公室,主动加强部门联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分析违法犯罪新动向,研究确定整顿和打击重点对象。
2、提高案件经营能力,通过细小的案件和信息来源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认真总结涉烟违法犯罪网络的活动规律和特点,扩大案件范围,着力在运输、仓储、分销、零售等环节寻找新的案源。
3、坚持大要案及时汇报,凡是涉烟案件达到追刑标准,双方应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烟草部门移交的或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部门要积极组织专门力量,落实责任,快侦快破。
(二)、110联动执法制度。
1、建立公安局、烟草局110联动联系人制度。
主要解决遇有重大涉烟案件的发生及突发事件状态下双方执法人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有效联系。
双方指定相对联系人,制作联系卡片,约定联系方式,联系层面以具体实施执法职能部门为主,烟草局指派烟草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为联系人,公安局指派110指挥中心、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全县重要交通卡口相关负责人为联系人。
2、烟草局日常市场监管中队稽查车辆纳入110联动体系,所属烟草稽查车辆均喷涂明显的“110联动”字样,主要解决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监管过程中遇到的突发性事件,尤其是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平时主要由烟草局稽查大队实施调度指挥,在烟草稽查中队各自辖区内行使日常市场监管功能;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全县范围内的涉烟案件举报或投诉等情况,通过110联动体系平台实施调度指挥,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反馈给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执法车辆驾驶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驾驶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执法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和提高执法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车辆驾驶员的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
一、驾驶资格要求1.1执法车辆驾驶员需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符合相关驾驶资格要求。
1.2执法车辆驾驶员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
1.3驾驶员需定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1.4驾驶员需保持驾驶证的有效性,如有违章行为或事故,需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二、执法车辆的使用规范2.1执法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出勤,不得私自使用或外借执法车辆。
2.2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驾驶或违规变道。
2.3执法车辆需经过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2.4驾驶员需对执法车辆进行日常清洁和整理,保持车辆清洁整洁。
2.5执法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或装载违禁物品。
三、驾驶员行为规范3.1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或酒后驾驶。
3.2驾驶员需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礼仪,礼让行人,文明驾驶。
3.3驾驶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服从指挥,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3.4驾驶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使用执法车辆或违规接受款待。
四、违规处理和奖惩制度4.1对于违规行为,根据情况轻重给予警告、扣分、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进行停职或解聘处理。
4.2对于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驾驶员,可给予奖励或提拔晋升。
4.3驾驶员如发生事故,需立即报警并配合调查,如属于责任范围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执法车辆驾驶员应急处置5.1驾驶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并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5.2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并开启警示灯,保护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做好事故报告。
5.3驾驶员在遇到恶劣天气或路况时,需谨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法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执法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110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110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对于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我国建立了110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110接处警是我国公安部门负责处理紧急警情的专业机构。
社会联动是指110接处警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参与到公共安全维护和社会治安防控中来。
110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高效、快速、协同的警务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安全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110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报警渠道。
通过拨打110电话,市民可以迅速向警方报告发生的紧急情况,如火灾、交通事故、盗窃等。
警方通过接警员的专业指导和处置,能够及时派出警力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0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的参与度。
通过与社会单位、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紧密联系,警方能够及时获取各类信息,发现社会治安隐患,预防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同时,警方还会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0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促进了警方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合作。
在处理一些复杂的案件和突发事件中,警方需要与消防部门、医疗救援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其他执法部门进行紧密配合。
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各执法部门可以共享信息资源,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10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还推动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创新。
通过建设和完善110接警指挥调度系统,警方能够实现警情的快速接警、准确派警和有效处警。
同时,通过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和大数据分析平台,警方能够及时获取各类警情信息,提高犯罪预警和侦查能力。
110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公共安全防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警方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协调,形成一个高效、快速、协同的警务服务网络,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保障。
如何做好110联动服务工作(实践报告)
如何做好110联动服务工作(实践报告) 如何做好110联动服务工作(实践报告)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实践课题如何做好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姓名王燕教育层次开放本科___学号省级电大_____浙江_____专业法学市级电大___金华_____指导教师教学点永康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实践单位(基地)永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实践活动时间202*202*实践课题如何做好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指导教师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实践报告(由学生填写):我参加永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工作已经五年了,为了提高知识、业务水平,更高的要求自己,于202*年秋,报读了永康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利用工作之余学习。
如今在电大教师们的辛勤教导,培育下,电大的理论学习已经告一段落了。
在此,我想运用电大所学的理论知识与110指挥中心工作相结合,就如何做好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谈谈自己的几点建议:一、要充分认识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个城市规模越大,现代化程度越高,各项功能之间的依赖性就越高,一旦发生紧急案(事)件,有时只靠一、二个部门往往无法解决,而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自我市110报警电话开通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110报警电话的了解已基本普及,用“家喻户晓”一词来形容并不过分。
对联动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我想用“三个不”来概括,即“不能低估、不可替代、不容忽视”。
如今群众与党和政府的联系渠道很多,比如来信来访、人大代表的定期视察等,但这些工作都需要有个过程、有个程序,而群众在危难的时候、在最困难的时候或是在最紧急的时刻,首先想到的就是我们的110。
110联动工作实际上已是一个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这也就是我们这个工作网络,我们这支队伍存在的意义。
同时,110工作也是我们政府功能的一个触角,我们政府机关是一个行政神经中枢,他的触角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只有触角越多越长,我们的中枢才能反映的越灵敏,其中枢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1.总则1.1.制定目的本着使公司公务车辆有效地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节省费用为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隶属公司(含鹭航凯腾)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保养、维修、年检、油料、保险、及事故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1.3.责权部门物流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并负责实施后的例行宣传、贯彻、和实施监控。
总经理负责对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2.车辆管理办法2.1.车辆购置2.1.1.购置各类公务车辆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1.2.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须办理报废及新增购置,由物流中心负责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确认并呈总经理核准后按规定实施。
2.2.车辆调派2.2.1公务车辆由物流中心统一管理和调派,派车以先急后缓、确保生产、节约成本为原则,车辆基础使用分派如下:a.轿车闽D-AN278号车作为总经理公务用车;b.轿车闽D-20516、闽D-G7577号车作为公司后勤公务用车;c.轿车闽D-E2299、闽D-P5511、闽D-S2977、闽D-B1202号车主要作为销售中心业务用车;d.小型普通客车闽D-D8820、轻型货车闽D-79279号车作为物流中心公务用车;e.轻型货车闽D-15578以抢修、安全检查为主派用;f.轿车闽D-87720暂租晋江夏华石化有限公司。
2.2.2.公务用车的日常派车管理按2.2.1的划分使用单位负责调派,公司后勤公务用车由物流中心负责调派。
2.2.3.在公务车使用需协调时,由物流中心负责。
2.3.车辆使用2.3.1.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原则上由各部门自配合格的驾驶员驾驶(领取正式驾驶证满半年以上者),车队指定专人对初次申请自驾者驾车技能鉴定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2.3.2.各部门驾驶员应按物流中心的要求填写《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驾驶员综合登记表》,并附上有效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经登记核准的人员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2021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当火灾发生时,消防车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灭火剂、消防设备及消防人员送往所需地区,并在救火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么消防车辆的规定是那些?以下是的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 ___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力量调度、现场通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业务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通信是实施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作战、训练管理体系的需要,建设固定、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备通信装备,灵活运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
第四条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已实现“三台合一”的不再单独建设消防接警系统。
第五条在“110”接处警系统中构建消防通信指挥子系统,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通信调度指挥模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项,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以适应灭火救援接警调度指挥的需要。
第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利用110、119、122“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通信平台,进一步提高与各警种、相关部门在灭火救援时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
第二章力量调度第八条接到火灾等灾害类警情时,应准确全面了解判断现场情况,按照集中统一、加强第一出动、优化战斗编成的原则,根据火灾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正确选择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集中地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的作战力量,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第九条警情受理的范围:(一)火灾事故;(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五)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
《集美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集美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集美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美大学校园内的所有道路与机动车辆。
第三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主要负责校园道路安全管理和机动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管理,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校内违章查处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四条学校配置的公车,由使用单位向保卫处申请免费通行。
第五条本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私人用车,凭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免费通行。
第六条外单位驻校内机构人员用车,凭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免费通行或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
第七条校内经商、务工人员私人用车,凭有关材料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
第八条临时外来车辆,除交纳固定停车费用的车辆外,出租车、外来进校送货车、校外进校接送人员车辆、进校探亲访友车辆及其他车辆使用停车票(卡),按临时来车标准收费。
第九条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参加“110”联动的车辆;金融押运车、邮件运送车、垃圾清运车、殡葬车,经学校批准的校内施工车辆,凭保卫处签发的标识按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进出的,均不实行收费。
第十条住在校内的校外人员,在校区车位允许的情况下凭有关材料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
第三章出入管理第十一条车辆出入校门时,须自觉接受门卫查询和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标识和路线文明行驶,合理使用灯光,禁止鸣喇叭,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限速每小时15公里。
第十三条车辆携带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等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并递交相关单位的有效证明或由相关单位事先联系保卫处,经门卫查验后方可通行。
第十四条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问题,主办(或承办)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事先书面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审核并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否则保卫处有权谢绝参加活动车辆进入校园。
公安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安部门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1. 公安局局长对本机关的车辆使用、管理、保养等工作负总责,制定并监督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2. 财务部门负责车辆费用的核算、结算和管理。
3. 物流保障部门负责对车辆的保养维修、加油加气等管理。
4. 违章行为的处理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1. 公安机关使用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2.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禁止私用公车,禁止擅自调换车辆用途。
3. 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上报车辆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如行驶里程、油耗情况等,并定期上报。
第四章车辆保养管理1. 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车辆保养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
2. 负责车辆保养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定期进行培训。
3. 车辆保养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标准进行,不得因个人原因随意更改。
4. 车辆保养费用应及时报销,不得私存或挪用。
第五章车辆维修管理1. 车辆在维修时,应选择正规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2. 维修前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维修后需进行验收,并出具维修报告。
3. 车辆维修费用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并及时报销。
4. 针对维修后出现的问题,需及时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车辆安全管理1. 车辆安全是车辆管理的首要任务,任何危害车辆安全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2. 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 车辆驾驶人员在行驶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擅自超车、闯红灯等行为。
4. 车辆在行驶中如遇突发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章车辆违章行为处理1. 对于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应进行处罚,涉及较重违章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被追究责任。
110联动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110联动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政执法装备管理,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专卖部门装备配置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110联动执法车辆是全市专卖管理部门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交通设备。
第三条按照烟草专卖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达标要求,并根据烟草执法办案实际。
专卖执法部门配备专卖执法检查、办案、取证等必要的装备,逐步实现烟草执法的现代化、正规化和信息化。
第四条110联动执法车辆应定期检验和保养,确保装备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执法装备使用应遵循“管理严格、使用规范、定人定责、确保安全”的原则。
在配发、领用和使用时,应明确责任人、使用范围和规范,建立健全装备管理的台帐资料。
第五条110联动专卖执法车辆驾驶人员应相对固定。
严格执行执法车辆日常使用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他用。
严禁用执法车辆办私事,严禁非执法时间将执法车辆停放在休闲娱乐场所周边。
第六条执法车辆禁止使用警用装置。
第七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执法过程中临时停车应不影响交通秩序。
第八条110联动专卖执法车辆上的执法通讯装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装使用。
执法队伍内部调整使用通讯装备须经批准,严禁将执法通讯装备外借。
使用无线对讲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规定通信频道使用;(二)通话用语文明、简洁,严禁利用对讲机进行与执法工作无关的通话。
第九条110联动专卖执法车辆主要用于日常检查、案件查处等执法办案工作,不得随意将执法车辆外借或用于非执法办案工作。
严禁利用执法车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执法装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执法车辆保管、维护和使用负主要责任。
第条执法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应歹0入督查考核范围。
分军专卖管理部门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专卖执法车辆的检查。
第十二条分局专卖科具体负责对各部门的执法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对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违规使用执法车辆,视情按市局(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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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
110联动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政执法装备管理,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专卖部门装备配置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110联动执法车辆是全市专卖管理部门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交通设备。
第三条按照烟草专卖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达标要求,并根据烟草执法办案实际。
专卖执法部门配备专卖执法检查、办案、取证等必要的装备,逐步实现烟草执法的现代化、正规化和信息化。
第四条110联动执法车辆应定期检验和保养,确保装备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执法装备使用应遵循“管理严格、使用规范、定人定责、确保安全”的原则。
在配发、领用和使用时,应明确责任人、使用范围和规范,建立健全装备管理的台帐资料。
第五条110联动专卖执法车辆驾驶人员应相对固定。
严格执行执法车辆日常使用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他用。
严禁用执法车辆办私事,严禁非执法时间将执法车辆停放在休闲娱乐场所周边。
第六条执法车辆禁止使用警用装置。
第七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执法过程中临时停车应不影响交通秩序。
第八条110联动专卖执法车辆上的执法通讯装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装使用。
执法队伍内部调整使用通讯装备须经批准,严禁将执法通讯装备外借。
使用无线对讲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规定通信频道使用;
(二)通话用语文明、简洁,严禁利用对讲机进行与执法工作无关的通话。
第九条110联动专卖执法车辆主要用于日常检查、案件查处等执法办案工作,不得随意将执法车辆外借或用于非执法办案工作。
严禁利用执法车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执法装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执法车辆保管、维护和使用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执法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应列入督查考核范围。
分军专卖管理部门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专卖执法车辆的检查。
第十二条分局专卖科具体负责对各部门的执法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对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违规使用执法车辆,视情按市
局(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影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或损害执法队伍形象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