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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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实行学制技工教育的各类技工院校,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

第三条各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与入学、注册第四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学制年限原则上按以下规定:(一)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二)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技校、中专、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三)技师学制教育招收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技校、中专、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四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六年;(四)招收企业在职职工和社会青年开展不脱产学制技工教育,须注册为非全日制,其修业年限可在上述层次技工学制教育规定年限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一至三年;(五)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经学校批准,三年及以上学制的可以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

依法服兵役,休学期限与服役期限相当,其它因休学、留级以及少选学分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五条技工院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职业技术学校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第一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理论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包括实习、实训、社会调查)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

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条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问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卡片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论文撰写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

任选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学习过程 (出勤与学习态度、提问与讨论、课堂笔记、平时作业、终结性作业)考量的形式。

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为标准,逐步推广试卷库或试题库的命题方式,注重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第四条考试课程的总成绩,应根据平时成绩、期末考试的两项成绩,按一定的权重综合评定;考查课的总成绩,应按平时各次考查成绩加权综合评定;毕业考试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考,其课程成绩分别以毕业考试、统考成绩为准;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和课程设计的成绩,应分项评定,一般可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原则上考试必须有比较详细的书面分析材料。

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

教务处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应将试卷 (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教务处保存。

学生成绩一式三份,教务处、班主任各一份,任课教师保存一份。

学生成绩一经上报校本部,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

如须改动,应经学校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签署意见后方可更改。

第六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业补考制度。

对课程综合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4.08•【字号】浙教职成〔2004〕87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通知浙教职成〔2004〕8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管理,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我厅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规定》精神,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学籍管理办法,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四年四月八日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1]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等)。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

对开学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处理。

第五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将注册的新生名单报主管学校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其中“3+2”高职新生录取名册还应同时抄报挂钩高职学校和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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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在布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越来越多需要用到学分制,管理规定资讯,但许多人写作学分制,管理规定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整理的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欢迎共享。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其次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依据专业培育目标和毕业生培育规格,要求同学必需把握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同学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学问面,提高同学的素养,同学依据本人的爱好爱好及实际状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

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我院实行学分制。

学分规定为: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育方案中支配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同学应按要求参与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8.实行嘉奖学分的方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嘉奖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我院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目录序言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5)第三章办学活动 (7)第四章组织机构 (9)第一节管理机构 (9)第二节学术组织 (14)第三节民主管理 (16)第五章教职员工 (18)第六章学生 (20)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22)第八章外部关系 (24)第九章学校标识 (25)第十章附则 (25)- 1 -序言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建于1979年,前身为浙江矿冶技工学校,1985年与浙江省冶金地质勘探公司职工学校合并,200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期间,相继更名为浙江矿冶地质技工学校、浙江冶金工业技工学校、浙江工业技工学校、浙江工业高级技术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立足学校实际,着眼学校长远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浙工院”),英文译名为Zhejiang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英文名称缩写:ZJIP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梅山校区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镜湖校区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站前大道2685号。

学校的网址为。

经举办者同意,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 2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尊重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中心工作,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科学发展、民主管理,致力于内涵建设、特色发展,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某职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某职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加强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范围,包括学习领域课程考核、社会能力项目考核、综合实训项目考核、校外顶岗实习考核等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

第二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实行百分制或等级制记绩。

实行百分制考核的项目,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实行等级制考核的项目,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或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第三条在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范围内,考核合格的项目均赋予一定的学分。

学生毕业时,必须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和限定项目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实行院系两级分工负责制。

第二章学生考核的管理第五条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数据统计和宏观管理。

主要职责是:1、制定完善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并检查督导落实。

2、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巡视监督考试过程,检查抽查学生考试考核成绩。

3、统一组织全院公共课考试安排,督导协调各系部的考核考试工作。

4、研究提出在考试中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

5、负责学生考试考核成绩统计并定期公布,组织处理学生补考及学籍管理有关问题。

第六条在教务处的统一协调下,各系部负责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是:1、设计制定各专业学生成绩考核范围内的课程或项目的考核形式,以及变更考核形式的审定。

2、组织开展考前动员,并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3、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时间,负责本系各专业课程考核的考试安排和考场管理,保证考试工作井然有序。

4、按照学校《考试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审核试卷出题、印制、阅卷、分装和保管等方面的规范性。

5、完善考核管理,审查学生考核成绩,保证考核内容与培养目标的统一性,以及学生考核成绩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各层次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办学环境和条件,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在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学院将根据学生在学业、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
1. 学业奖励学分:
-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具体奖励学分数额将根据学生的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 例外情况:在某一学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通过提高成绩来获得学分补偿。

2. 实践奖励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技能比赛等,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也可以获得一定学分奖励。

3. 创新奖励学分:
- 在学院组织的创新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 学生通过自主创新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奖励学分数额、条件和申请方式可能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生可以通过查阅学院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学院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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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学业指导与管理,把严格管理、关心帮助、指导服务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扎实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入学教育是新生踏入校门后的第一课,是了解大学学习、生活的第一窗口,各学院务必组织好这个开学第一课。

具体实施内容:(一)于新生报到前做好入学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含课时、具体内容,预期取得效果或应达到目标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二)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积极建设和完善每个专业学习进程和相应的职业发展导图,使学生能够清晰学业方向、内容、路径及今后职业发展目标。

(三)入学教育围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手册》和职业发展导图进行专业教育、校纪校规解读和职业生涯规划,让学生充分了解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课程结构、分类培养分层教学及完成学业的各项具体要求,自觉按学生手册有关要求,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科学规划自己的学业。

必要时要对学生学习、了解和掌握《学生手册》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测试。

(四)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并纳入有关考核指标。

二、科学制订与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培养方案制定和执行1.全面实施“素质引领、校企一体、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专业分类培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优化各类选修课程。

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分类培养模式的试行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各专业所面向的职业岗位群和培养目标、规格,根据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个性特长、发展需求以及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等,从纵横向的角度对学生实施不同类型、层次及目标的培养,对不同类别的学生组建不同的班级,实施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

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发展、多类型成才以及用人单位对不同人才规格的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

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

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异动类型:(一)留级与降级(二)转专业(三)转学(四)休学与复学(五)退学(六)其他类型学籍异动第二章留级与降级第三条学生应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安排学业进度,并按要求通过课程期末考核,考试课程经补考和重修后累计有4门以上(含4门)不及格(含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经学校批准,应予留、降级处理。

若本专业无后续班级,留、降级后调整到相近专业。

第四条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达到留、降级条件者必须全部参加重修(如不参加重修作不及格处理),重修后仍有4门考试课程不及格,给予跟班试读处理,第二学期末予以留级处理。

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达到留、降级条件者作降级处理。

第五条留、降级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留、降级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呈报《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至学生处,学生处按照XX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的要求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第六条留、降级后的学生按新专业标准交纳学费,原有违纪记录保留。

第三章转专业第七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才能或专长对其他专业有兴趣且经学校考核通过的;(二)学生入学后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三)学生留(降)级或复学后,本专业无后续班级的;(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和学校资源配置情况,经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四)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最低分数的;(五)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课程的;(六)已休学的、应予退学的;(七)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为三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学制,但在校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两年,总在校时间(含休学)原则上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不得超过五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须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我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予以退学。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个实践性教学环节(设计、实验、实习等)的考核。

【管理-制度】学分制管理办法(范本)

【管理-制度】学分制管理办法(范本)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根据示范院校建设的需要和学院重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如下: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结合学分制和各专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实行弹性学制。

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包括项目课程和学习领域)及其它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和选修课,并确定准予毕业的最低总学分。

二、学制与学习期限学制:三年学习期限:2-4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比一般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

学习期限最短为二年。

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

学习年限最长为四年。

三、学期安排和教学计划(一)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可以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灵活安排教学学期。

(二)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允许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市场就业情况调整教学计划。

各系部可以打乱旧的寒暑假教学安排,组织相应师生,在学业期限内总学时不超标的情况下完成教学任务。

此项工作每学期执行前由各系部上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具体参见《关于制订高职2008级各示范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

四、课程(一)课程(包括项目课程与学习领域)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

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或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而设置的课程。

(二)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各系部要开设更多的专业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教务处要组织更多的公共选修课。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1. 考核概述职业技术学院的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

本文档旨在规范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的管理流程和相关要求,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2. 评分体系2.1 分数比例课程考核的总分将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进行合理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分数比例:•平时成绩占比:20%•期中考试成绩占比:30%•期末考试成绩占比:50%2.2 分数计算各项成绩将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分数计算采用如下公式:总成绩 = 平时成绩 x 0.2 + 期中考试成绩 x 0.3 + 期末考试成绩 x 0.53. 考核方式3.1 平时成绩考核平时成绩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常见的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包括:•课堂出勤情况:学生应按时出席课程,并且具备良好的课堂纪律和参与度。

•作业和实验:学生完成课堂布置的作业和实验任务,并按要求提交。

•小组讨论和项目:学生积极参与小组讨论和项目实施,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平时测验:学生需要定期参加教师布置的小测验,检测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3.2 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是对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的重要环节。

期中考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知识点回顾与梳理:学生需要复习并回顾课程的重要知识点,确保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解答题和计算题:学生需要通过解答和计算题展示对课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简答题或论述题:学生需要对与课程内容相关的问题进行回答或论述,展示对知识的整合和扩展能力。

3.3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是对整个学期学习成果的综合评价,它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知识点全面掌握:学生需要全面复习并掌握本学期的所有课程内容,确保知识的完整性。

•分析和解决问题:学生需要通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题目,展现对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

•论述和综合能力:学生需要通过论述题或综合题展示对课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思考能力。

4. 考核制度4.1 重修与补考对于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学校将提供重修和补考的机会。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分制的有效实施,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修学年限第三条我校高职专业一般学制为三年(部分中高职衔接专业学制为两年),实行弹性学分制。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2.5至6年),休学创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2.5-8年,超过最长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四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申请提前毕业或者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在正常毕业当年的五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分院审批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第五条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和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各专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为依据。

三年制高职培养方案的最低总学分一般为130学分,两年制专业一般为90学分。

- 1 -第三章学业安排与课程修习第六条学生应当修习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参加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

第七条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人学习能力、学习基础和意愿,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主学业安排:1.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学生可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参照专业培养方案,适度调整学期课程的修习安排,申请提前或延迟修读某门课程。

2.自主选择课程层次。

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课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选择比专业培养方案所设定层次更高的对应课程,但一般不能选择低层次的课程。

3. 为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允许学生在有效弹性学制期内,自主调整学业进程或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4.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低于专业培养方案所建议的学分数。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累计GPA≥3.50)学期修读学分允许超过培养方案建议值,但最高不得超过30学分。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开设公共选修课是我院深化教学改革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开设公共选修课,可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促进文理渗透,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修课种类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本规定只适用全院性公共选修课。

二、设置公选课的原则1.综合性原则。

涉及文、理、艺、技等学科,有利于拓宽、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先进性原则。

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成果和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先进的科技性。

3.地方性原则。

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旅游资源等应用课程,反映本地经济环境、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等人文课程。

4.统一性原则。

根据专业特点和自身条件,由各系部推荐、申报,再由学院统一安排,付诸实施。

三、公选课的申报1.各系部要挖掘潜力,踊跃开设面向全院的公选课。

各系部每学期至少申报2门课程。

2.各系部在申报公选课时,要按照公选课的设置原则,充分考虑课程的教学条件和课程的适应性,统筹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并要求填写《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并同时附报该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

3.公选课每学期申报一次,上学期已开设并受学生欢迎的课程可重复申报。

4.教务处审核各系部申报的公选课课程,经汇总、筛选后向学生公布。

四、公选课选修程序1.开课前一学期第10周(具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各系向教务处申报公选课程和任课教师名单。

2.开课前一学期第12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公选课程目录、任课教师。

3.教务处公布公选课目录后,各系即组织学生网上选课报名,此项工作至15周结束。

4.开课前一学期结束时,教务处根据教学条件、学生预选课程情况确定开设课程和修读名单并向系部、学生公布。

5.两、三年制高职学生选修课一般从第二学期开始,五年一贯制学生一般从第四学年开始,学生可根据各学期的学习任务和本人精力自定修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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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分制的有效实施,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修学年限第三条我校高职专业一般学制为三年(部分中高职衔接专业学制为两年),实行弹性学分制。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2.5至6年),休学创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2.5-8年,超过最长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四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申请提前毕业或者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在正常毕业当年的五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分院审批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第五条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和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各专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为依据。

三年制高职培养方案的最低总学分一般为130学分,两年制专业一般为90学分。

- 1 -第三章学业安排与课程修习第六条学生应当修习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参加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

第七条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人学习能力、学习基础和意愿,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主学业安排:1.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学生可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参照专业培养方案,适度调整学期课程的修习安排,申请提前或延迟修读某门课程。

2.自主选择课程层次。

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课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选择比专业培养方案所设定层次更高的对应课程,但一般不能选择低层次的课程。

3. 为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允许学生在有效弹性学制期内,自主调整学业进程或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4.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低于专业培养方案所建议的学分数。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累计GPA≥3.50)学期修读学分允许超过培养方案建议值,但最高不得超过30学分。

第八条课程(各类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修习: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及学期教学进程安排修读各类课程,课程分- 2 -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所对应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二)选修课:指与专业相关,且学生可以有选择性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程进一步可分为限定选修课程(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任选课)两大类。

(三)为扩大课程的选择面,提高课程质量,学校对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大类平台课程、专业课程、方向拓展课程等实行分层分类教学,开设多种不同类别、不同规格的课程供学生选择修习,按选课学生形成的教学班组织教学,学生可在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学分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选择。

第九条学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一般不得中途退出(正常退课除外)。

若因故需退出某门课程的学习,需向开课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退课申请应在课程开课两周内提出,开课两周后不再受理退课申请。

第十条学生修读的课程考核合格后,可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

第四章学业考核和成绩记载第十一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实施学业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实践评价等形式,内容包括课程- 3 -学习检测、实习(实训)评价、职业技能考核以及其他测评。

考核成绩的记载,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制(合格、不合格)。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必修课、选修课考核以考试为主,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

成绩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由课程标准(或课程大纲)明确。

平时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实验、训练)情况、单元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

学期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期末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训等)成绩,由实习(实训)单位指定指导教师和学院指定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际表现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制或两级制。

第十四条课外活动等其他学习活动以考查为主,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出勤、课堂表现、作业等情况,结合平时测验结果评定成绩,一般采用五级制或两级制。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或者跨校修读课程,修读的课程成绩,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记载。

第十六条凡有学期课程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学期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的两周进行。

教务处根据学年成绩审核通知学生参加补考。

补考成绩的记载为及格、不及格- 4 -两个等级。

第十七条学期累计缺课节数超过本课程的三分之一,或作业(训练)缺交(做)次数超过三分之一,或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取消该门课程学期考试资格,并按零分记载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不能取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期末考试作弊的,取消其该课程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

第十八条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载。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予以承认。

第五章学业警示第十九条学业警示分为学业预警、降级预警、退学预警三种。

经学期补考后,一学期内课程不及格学分超过4学分;或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占所修课程学分比例达到20%者,给予学业预警。

经学期补考后,一学期内课程不及格学分达到6学分;或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占所修课程学分比例达到30%者,给予降级预警。

经学期补考后,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8学分,或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占所修课程学分比例达到40%者,学校给予退学预警。

- 5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起,连续两个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1,且该两个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2学分者,学校给予退学预警。

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学分者(已经补考或重修考试及格的课程不再计入)。

学校给予退学预警。

第二十条学业警示具体流程如下:分院向学生下达《学业警示通知书》,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将《学业预警通知书》寄送学生家长。

第二次出现学业警示者必须联系学生家长,要求家长来校谈话,将受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相关教学单位及教师应帮助学生分析原因,重新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做好学生学习的动态跟踪,加强课堂到课情况检查,确定学优生一帮一对象,开展学业帮扶。

通报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加强平时管理和课后辅导。

第二十一条降级预警后,如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占所修课程学分比例继续增加或再次学业违纪,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作降级、劝退处理,直到令其退学。

第六章免修、免听、免考、重修、缓修第二十二条免修。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提前通过一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可以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由相关分院审核),该课程成绩- 6 -按证书成绩记载;(2)学生有正当理由证明已基本掌握某门课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能力者,可以申请相应课程免修。

(3)因患有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由本人携带县级以上正规医疗单位的病情证明,可以提出申请,获批后课程免修。

(4)学生有应征入伍等符合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军事理论》、《军事训练》等相关课程免修。

第二十三条免听。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的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某些课程(一学期最多两门,专业主干课程和实训课除外)。

但必须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该课程的平时测验和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和绩点。

申请免听的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允许参加学期补考,必须重修。

政治思想理论课和单独设置的实训、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听。

第二十四条免考。

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免考,但必须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考试成绩由同级证书成绩确定。

第二十五条重修。

经学期补考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必须重修。

任意选修课不安排重修,通过选修其他课程取得学- 7 -分。

重修课程按重修后考核实际成绩记载。

第二十六条缓修。

学生因学习基础较差或健康条件等原因,学习确有因难者,一个学期可申请缓修某些对后续课程影响不大的课程,缓修学分一般控制在6学分以下。

免修、免听、重修、缓修等手续的办理均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辅导员、任课教师同意,相应教学单位审批,教务处批准。

第七章辅修、毕业审核第二十七条辅修。

为培养更多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将适时推行主修辅修制。

对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经个人申请,二级教学单位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允许学生辅修第二专业。

(一)主修专业是指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个人情况所选择的、以完成学业为目标的修读专业;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以外,修读的其他专业。

(二)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修完辅修专业所要求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毕业时发给辅修专业相关证书。

(三)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其毕业资格不变,仍然要取得主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如未修够主修专业学分而不能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无论其是否修够辅修专业学分,均不发辅修专业相关证书。

- 8 -(四)各专业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的最低学分,由各专业教学计划予以规定。

第二十八条毕业审核。

在籍学生毕业审核条件按《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在学分、学籍管理方面未提到的有关事项,按《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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