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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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职业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职业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学院每年9月,对学术成果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范围和金额如下:一、成果的奖励1、校内课题鉴定通过后,奖励1000元币。

2、地、市、厅级课题经鉴定后,奖励2000元币。

3、省级课题经鉴定后,奖励3000元币。

4、级课题完成后,奖励5000元币。

5、横向课题按鉴定级别,按以上方法奖励。

6、同一课题经不同级别的组织鉴定合格后,按高一级别进行奖励。

7、各级别的重点立项课题,在以上基础上乘上1.5的系数。

二、论文的奖励1、进入三大检索的论文奖励3000元。

2、专业学会核心期刊论文奖励1000元。

3、核心期刊论文奖励500元。

4、引文数据库期刊论文奖励200元。

5、性期刊论文奖励200元。

6、省级期刊论文奖励100元。

三、专利的奖励1、一项实用性专利奖励1000元。

2、一项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

四、进步奖1、校内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2、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yu。

3、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yu。

4、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5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20000yu。

5、同一课题经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多个进步奖时,按高级别进行奖励。

五、教材、专著1、一、二级出版社出版一本专著奖励5000元。

2、校外教材,主编奖励1000元;协编奖励500元;主审奖励500元。

3、经学院立项所编写的校内教材,以编写组为单位。

3.5万字以上,一本书奖励2000元(内部分配由主编负责);10万字以上,一本书奖励4000元(内部分配有主编负责)。

六、参加各类比赛1、教师参加市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2、教师参加省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

3、教师参加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调动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教师积极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重点奖励与一般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奖励与“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与科研成果,其他成果予以一般性奖励。

第三条奖励分为个人奖励、项目组(团队)奖励和单位奖励三种。

项目组(团队)奖励由获奖的项目组(团队)负责人根据项目组(团队)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单位奖励由单位负责人根据有关人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四条奖励的教育教学与科研成果是指以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学院在职在岗教师为第一排名的成果。

第五条教育教学与科研奖励按就高原则和一次性原则,同一成果(项目)不重复授奖,奖励级别有变化者,以最高奖补足奖金差额。

成果奖项如设特等奖,则奖项参照一等奖,其余向下类推。

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个人承担。

第二章教育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第六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如下标准对团队进行奖励:特等奖X万元,一等奖X万元,二等奖X万元;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按如下标准对团队进行奖励:特等奖:X万元,一等奖:X万元,二等奖:X 万元。

获得厅级(校级)教学成果奖,按如下标准对团队进行奖励:特等奖:X万元,一等奖:X千元,二等奖:X千元。

第七条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按如下标准对团队进行奖励:一等奖X万元,二等奖X万元,三等奖X万元;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按如下标准对团队进行奖励:一等奖X万元,二等奖X千元,三等奖X千元。

获得厅级(校级)科研成果奖,按如下标准对团队进行奖励:一等奖:X千元,二等奖:X千元,三等奖:X元。

第八条获得教育部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按如下标准对单位进行奖励:特等奖:X万元,一等奖:X万元。

第三章教育教学建设奖励第九条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建设(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等),奖励建设单位X万元。

职业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职业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涞源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学校教师积极参加业务竞赛和科学研究工作,锻炼能力,提升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直属机关等教育机构组织的课题研究、论文评比、说课、课件、微课等业务水平竞赛。

非教育行政部门(包括集团、协会、学会、组委会、基金会、联合会、知名企业等)等机构组织的经学校同意后参加的课题研究、论文评比、说课、课件、微课等业务水平竞赛(此类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成绩者,在本方案下列奖励条款中相对应降低一个等次进行计算)。

以上范围划分依据具体文件由学校认定并备案。

二、奖励对象经学校有关部门研究推荐并通过主管领导审查确定、学校有备案的直接参与竞赛的教师。

三、奖励标准(一)、课题成果奖凡按照学校课题研究要求,有可行的研究计划、实验方案,接受学校管理并备案,并有始有终完成课题研究,有研究成果,通过审评的校级以上获奖课题,学校给予奖励。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课题组集体1300元、1000元、800元;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课题组集体800元、500元;市级一等奖奖课题组集体300元。

(二)、论文论著奖1、由学校组织推荐参加(非民间机构)的论文竞赛,在学校备案并取得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作者300元、260元、200元;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作者200元、100元;市级一等奖分别奖励作者100元。

2、编写校本教材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奖励200元。

参加各级(非民间机构)校本教材评优获奖者,国家级奖励500元、省级奖励300元、市级奖励200元。

(三)、教学、专业竞赛奖1、由学校组织推荐参加各级说课、评优课、课件、微课、教学设计、软件设计等竞赛,在学校备案并取得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教师或团体500元、400元、300元;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参赛教师或团体300元、20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参赛教师或团体100元。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11.23
•【字号】浙高教学[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浙高教学〔2011〕10号)
各高等学校:
经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330项研究成果获2011年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

其中“价值排序与伦理风险研究”系列论文等48项研究成果获一等奖,“基于可废止逻辑的柔性Agent理论、算法与实现研究”等102项研究成果获二等奖,“物权法视野下的林权法律制度”等180项研究成果获三等奖。

现将获奖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
2011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2007年修订)第一条为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提高学院科研学术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和管理教辅岗位6级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实绩计分按照表1中的具体项目及赋分计算。

第四条计分的几个具体问题规定。

1.计分的科研项目(课题),必须是正式立项或签有正式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资料需经科研处备案认可。

2.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分(课题中部分成果单独命题发表的论文除外),按分值高的计算。

各级纵向课题须是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才能按纵向项目计分。

3.课题项目的工作量计分按立项期间年平均计分,已资助的课题项目不再奖励,对于横向课题,结项后一次性奖励。

4.经立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课题(须提供立项批准部门同意延期结项的书面证明)仍按标准计。

不能按期结项的课题,对跨年度未计部分科研分值不再计算,但对上年度已计科研工作的部分,不再以负分反映。

5.合作课题分值的分配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其中课题组负责人的分值不低于30%,不高于70%,并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供全部参加者分值分摊的清单。

6.本院教师因在有关院校担任访问学者,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因导师要求,单位署导师单位的,在计分和奖励中减半计算。

在报纸上发表的学术理论版的论文等,因报社原因未署本院名仅署作者名的,计分和奖励不受影响。

以化名或笔名发表的论文不计分、不奖励。

7.在计分奖励年度内因工作调动来我院工作,该年度以原单位名义且署作者名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按50%计分和奖励。

在本年度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的,该年度的科研成果不再奖励。

但因公或离、退休仍然予以奖励。

8.特殊情况由科研处汇总后交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五条考核标准。

1.教学科研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表2。

表2:教学科研岗位科研考核表2.管理教辅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表3。

高职院校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讨论稿)

高职院校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讨论稿)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2017.6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成果质量,推动我校向全国优质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转型发展,同时规范目标考核、人才评价、绩效奖励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学科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实施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分类与认定,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创作及实践等三大类成果。

第三条科研成果必须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T级成果署名须包含“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中文或英文),其它成果必须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科研成果首先认定单位排名,其次认定个人排名。

第五条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总体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划分等级;横向科研项目主要依据到账经费和学科差异划分等级。

项目子课题按项目级别相应下调一级认定,并以相关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文件为依据。

第七条各类评价等级之间不互相等同,比如(1)自然科学类项目成果与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成果之间级别不等同;(2)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之间级别不等同。

第八条本总则及以下三个细则中没有涉及到的情况,由各教学单位和机关处室向学术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科研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审核。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细则第一条根据学科及专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实施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分类与认定,包括科研项目类、论文类、奖励类、转化类、专利标准类、著作类等六类成果。

第二条科研项目类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类。

1、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总体划分为T、A、B、C四级。

T级项目科技部五大科技计划课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教育部百千万人才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方法为强化我院全体教师的科研意识,促使他们积极投身科研工作;为切实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使之与学院日益扩大的事业规模相适应;为提升我院教学及管理的层次,实现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奖励对象一、未定职称的见习期教师;二、全体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在职教师、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三、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四、在职脱产进修人员及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五、工人编制人员不参与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一、论文论著类:指由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论著、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专业学会、协会入选交流论文或展出的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含协会、专业学会、协作组〕、学院组织的论文评审中的获奖论文。

二、教材讲义类:指由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教材或由学院认可的、在较大范围内代替教材使用的讲义等。

三、教学类:指教师在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根本功竞赛、评优课、说课比赛中获奖;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或教具在校级及以上获奖。

四、教学成果、科技进步奖:指由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专业协会、学会〕组织评定的各类成果奖。

五、创造专利成果:指教师个人的科技创造创造和专利。

六、工程、课题成果:指各级纵向课题及横向工程的结题、鉴定成果。

七、学术讲座:指各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为我院全体或局部教师开设的各种学术讲座、为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讲座〔开设之前要申报,开设以后要总结,开设的时间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具体报学院认定〕。

八、精品课程:指被评审为全国级、省级和院级的精品课程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成果。

九、以上所有成果均应署**职业技术学院名,专利的申请人必须是XX职业技术学院〔创造人可以是专利创造者本人〕,否那么科研工作量不予统计及奖励。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2.12
•【字号】浙高教学会[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高等学
校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浙高教学会〔2009〕2号)
各高等学校:
经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249项研究成果获2008年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

其中“中国の宗族と政治文化-現代「義序」郷村の政治人類学的考察”等49项获一等奖,“审美与休闲--自在生命的自由体验”等101项获二等奖,“杭州史前文化研究”等99项获三等奖。

现将获奖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2008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浙科发成〔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成〔2021〕2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各高校院所:为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将《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doc》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日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促进在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市场导向、利益共享、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更加健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普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更加科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配套体系更加完善,营造出乐于转化、敢于转化、善于转化、便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2023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根据2023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获奖选手将享受以下奖励:
1. 奖金奖励: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具体金额由学院根据奖励政策确定。

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选手也将获得相应的奖金。

2. 荣誉证书: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将获得由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在竞赛中的优异表现。

3. 奖杯奖品: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将获得学院准备的奖杯或奖品,作为对他们竞赛成绩的进一步表彰。

4.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选手将有机会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与其他竞赛获奖选手进行经验分享和互动,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5. 就业推荐: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将获得学院的就业推荐,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以上奖励办法仅为示例,具体的奖励政策可能会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有所变化,请以学院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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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走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
第一条我校在籍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申请获得的论文、专利等成果,且成果的署名单位为〃职业技术学院〃的,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专利申请
第二条学校采取招标指定签约制度,与满足招标指定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签约。

第三条学生与签约专利代理机构联系,并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接受代理机构提供的专利服务。

第四条学校与签约专利代理公司统一结算专利费用,不办理非签约公司的专利费用。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学校全额报销学生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必须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费、年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年,发明专利5年)等官费及专利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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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07•【字号】浙教办高教〔2012〕149号•【施行日期】201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9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政发〔1997〕128号)规定,我省将组织开展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我省高等学校、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依照规定申报。

2.此次申报的成果奖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对于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3.所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4.各高校应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5.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和推荐名额1.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申报、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

各高校原则上应从2009年以后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宁缺勿滥。

2.根据我省高校综合实力及在校生人数情况,作以下推荐名额限制:浙江大学48项,其他普通本科大学各10项,普通本科学院各7-8项(其中2005年后升本的学院各5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各2项,其他独立学院各1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各5项,省示范高职院校各4项,其他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等各2项。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纵向项目的管理,使科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纵向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我校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所有纵向项目。

“纵向项目”是指国家、有关部(委)、、天水市及其各所属机构下达的项目立项中我校承担的项目和学院提供经费并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

“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

第三条纵向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没有在科研处备案的项目、科研经费不进财务统一管理的项目、科研成果“研究单位”项中没有署名“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资格晋升、评优等申报材料中一概不作为指标性有效凭据。

第二章纵向项目申报第四条申报项目的选题(一)选题范畴在贴近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下自行选题。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科研工作应坚持以应用研究为主体的原则。

(二)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1.课题研究具有适应性,即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具有实际研究价值和推广价值;2.课题研究具有前瞻性,即理念领先,跟踪科技发展水平前沿;3.课题研究具有创新性,即研究或见解独到,或研究方法独特,或问题新颖、研究成果创新;4.课题研究具有学术性,即理论基础比较深厚,见解比较深刻,体现一定的学术思想。

第五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青年基金项目除外)的在职职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研究时间。

(二)具有所申请项目的研究能力、前期研究基础和稳定的研究队伍。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科研成果奖励、课题绩效及劳务费发放的规定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科研成果奖励、课题绩效及劳务费发放的规定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科研成果奖励、课题绩效及劳务费发放的规定
为贯彻《XX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X号)、《XX 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X号)等文件精神,根据《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X号)、《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竞争性科研项目劳务费使用和技术服务奖酬金使用规定》(X号)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教科研成果奖励、课题绩效及劳务费发放办法作如下规定。

1.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教科研成果奖励奖金经科研处审核后,交由人事处根据学校规定流程发放给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对参与人员较多的成果奖励,也可由第一完成人在成果公示结束前向科研处提交分配方案,由人事处按照第一完成人提出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到成果相关人员。

2.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间接费绩效支出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原则上课题负责人个人绩效不低于课题总绩效的50%。

同一课题不同经费来源的奖金可由课题负责人合并计算,统筹分配。

经科研处审核后根据学校规定流程执行。

3.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竞争性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标准以项目任务书的预算内容为准,技术服务奖酬金(横向课题劳务费)发放标准以合同为准,经科研处审核后根据学校规定流程执行。

4. 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由科研处统计汇总,
在校职工发放费用与工资薪金合并纳税。

科研处
人事处
财务处
202X年X月X日。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1. 奖金奖励:根据比赛的成绩和奖项等级,设立相应的奖金奖励。

一等奖将获得较高的奖金,二等奖获得较低的奖金,三等奖获得一定的奖金。

奖金金额将根据学校的经济状况和竞赛的重要性进行调整。

2. 荣誉称号:对于获得一等奖的学生或团队,将颁发荣誉称号并记录在学校的荣誉榜上,以充分表彰他们的努力和成就。

3. 学术论文发表:对于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学校将提供机会将他们的研究成果发表在学院的学术期刊或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上,以展示他们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4. 优先推荐就业:对于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学校将提供优先推荐就业的机会,将他们的优秀成绩和技能优势向企事业单位推荐,帮助他们获得理想的就业机会。

5. 学习资源支持:学校将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支持,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研究基金等,以激励获奖学生继续深造和研究,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6. 赴国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对于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学校将提供赴国内外知名高校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流学习的机会,以扩大他们的视野和学习经验,培养他们的国际竞争力。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奖励办法,具体奖励内容和方式还需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和竞赛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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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科研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高校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科研成果是学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根据中央省有关部门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科研工作管理对象为本校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科研工作范围包括:教学研究专业学术研究各类学术活动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科研成果鉴定申报及推广。

学院设立科研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科研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其职责如下:⑴组织和管理全校学术活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科研成果鉴定应用和推广工作。

⑵组织教师和技术人员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申请科研课题申报权利,对科研成果效益组织专家评估和鉴定。

⑶审理和报批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科研项目及核定科研工作量。

⑷负责制定学校的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公布并负责管理已批准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科研课题申请立项及管理科研课题类型分别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准下达课题,学校自立课题(包括个人自立经学校批准的课题)。

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每年元月份对当年学校科研课题项目进行汇总公布;单位或个人申请立项的科研课题原则上需在上一年度的十二月三十日之前将申请文书送交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报批。

凡申请科研课题或自立课题报主管机构审批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必须向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递交有关文书。

文书原则上应包括下列内容:⑴课题或项目申请书;⑵课题或项目论证报告;⑶课题研究计划;⑷课题经费计划;⑸参加课题研究人员组成情况已具备及尚需补充研究设备情况。

学校鼓励个人在业余时间开展科研工作,对其工作将给予尽可能的帮助,获得的成果,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奖励。

对重大时间紧迫又要求高的课题项目,学校可直接下达给学校有关研究单位与个人承担。

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课题项目,学校根据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经费来源渠道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予以最终审批提供,但学校将提取下达经费的%作为管理费用。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1、科研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高校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科研成果是学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根据中央、省有关部门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科研工作管理对象为本校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科研工作范围包括:教学研究、专业学术研究、各类学术活动、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科研成果鉴定、申报及推广。

4、学院设立科研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科研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其职责如下:⑴组织和管理全校学术活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科研成果鉴定、应用和推广工作。

⑵组织教师和技术人员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申请科研课题、申报权利,对科研成果、效益组织专家评估和鉴定。

⑶审理和报批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科研项目及核定科研工作量。

⑷负责制定学校的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公布并负责管理已批准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科研课题申请、立项及管理5、科研课题类型分别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准下达课题,学校自立课题(包括个人自立经学校批准的课题)。

6、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每年元月份对当年学校科研课题、项目进行汇总公布;单位或个人申请立项的科研课题原则上需在上一年度的十二月三十日之前将申请文书送交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报批。

7、凡申请科研课题或自立课题报主管机构审批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必须向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心递交有关文书。

文书原则上应包括下列内容:⑴课题或项目申请书;⑵课题或项目论证报告;⑶课题研究计划;⑷课题经费计划;⑸参加课题研究人员组成情况、已具备及尚需补充研究设备情况。

8、学校鼓励个人在业余时间开展科研工作,对其工作将给予尽可能的帮助,获得的成果,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奖励。

9、对重大、时间紧迫又要求高的课题项目,学校可直接下达给学校有关研究单位与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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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视同省级奖,参照省级奖的100%进行奖励。

(4)国家奖励办认可的部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参照省级奖的50%进行奖励;厅局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参照厅级奖的50%进行奖励;
(5)上述奖励中,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非第一完成单位不计奖励。

2. 人文社科类
1.部级: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40.0万元
二等奖20.0万元
三等奖10.0万元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优秀奖,奖励项目负责人6.0万元
3.省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15.0万元
二等奖10.0万元
三等奖 5.0万元
学术进步奖 1.0万元
4.厅局级: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省社联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联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教科规办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等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注:
(1)同一成果在本省获多种奖励时,只发最高奖级奖金。

(2)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视同省级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五个一工程奖”为省级奖(以浙江省人民政府章为认定依据),参照省级奖的100%进行奖励。

(3)国家奖励办认可的部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参照省级奖的50%进行奖励;厅局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参照厅级奖的50%进行奖励;
(4)上述奖励中,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非第一完成单位不计奖励。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
1. 自然科学类
(1)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
Ⅰ区、Ⅱ区的Top 10.0万元/篇
Ⅱ区 5.0万元/篇
Ⅲ区 2.0万元/篇
Ⅳ区、EI(光盘版) 1.0万元/篇(2)一级期刊论文 1.0万元/篇
(3)二级期刊论文0.5万元/篇
(4)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0.5万元/篇(5)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0.3万元/篇
(6)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0.1万元/篇
2. 人文社科类
(1)《中国社会科学》 5.0万元/篇
(2)权威期刊论文 3.0万元/篇
(3)SSCI、A&HCI收录论文 2.0万元/篇
(4)一级期刊论文 1.0万元/篇
(5)国际会议论文被SSCI、A&HCI收录0.5万元/篇
(6)二级期刊论文0.5万元/篇
注:
1)作者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英文名称统一确定为“Zhejiang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

2)国内核心期刊以最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名称为准。

一级、二级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出版刊号)分类以浙大期刊网为准。

专刊(或增刊)论文、书评、访谈、会议综述、B版及CSSCI非选用版本等不在奖励之列。

3)同一篇论文被SCI、EI、ISTP重复收录或者被SSCI、A&HCI重复收录的,或者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重复转摘的,只奖励最高档。

同时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种。

4)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方式为双单位且第一单位为学位授予单位,第二单位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的,其论文成果学校予以认可,但不计奖励。

第五条学术专著奖
A类学术专著 3.0万元/部
B类学术专著 2.0万元/部
C类学术专著 1.0万元/部
注: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术专著类别由专家组认定,其中A类不超过20%。

3)学术专著字数在10万以上。

第五条专利成果(职务发明)奖
(1)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3.0万元/项
(2)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0.6万元/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0.2万元/项
注:专利成果以授权时间计奖。

第六条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时间:成果奖励在次年第二季度进行,以科研处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获奖成果和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以颁奖文件和立项文件为准;SCI、EI、ISTP、CSCD以及SSCI、A&HCI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数据为准(由科研处统一检索);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将根据当年各分院(部)提供的统计年报材料,通知作者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原件;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七条奖金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

第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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