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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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视同省级奖,参照省级奖的100%进行奖励。

(4)国家奖励办认可的部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参照省级奖的50%进行奖励;厅局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参照厅级奖的50%进行奖励;

(5)上述奖励中,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非第一完成单位不计奖励。

2. 人文社科类

1.部级: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40.0万元

二等奖20.0万元

三等奖10.0万元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优秀奖,奖励项目负责人6.0万元

3.省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15.0万元

二等奖10.0万元

三等奖 5.0万元

学术进步奖 1.0万元

4.厅局级: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省社联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联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教科规办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等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注:

(1)同一成果在本省获多种奖励时,只发最高奖级奖金。

(2)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视同省级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五个一工程奖”为省级奖(以浙江省人民政府章为认定依据),参照省级奖的100%进行奖励。

(3)国家奖励办认可的部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参照省级奖的50%进行奖励;厅局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参照厅级奖的50%进行奖励;

(4)上述奖励中,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非第一完成单位不计奖励。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

1. 自然科学类

(1)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

Ⅰ区、Ⅱ区的Top 10.0万元/篇

Ⅱ区 5.0万元/篇

Ⅲ区 2.0万元/篇

Ⅳ区、EI(光盘版) 1.0万元/篇(2)一级期刊论文 1.0万元/篇

(3)二级期刊论文0.5万元/篇

(4)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0.5万元/篇(5)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0.3万元/篇

(6)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0.1万元/篇

2. 人文社科类

(1)《中国社会科学》 5.0万元/篇

(2)权威期刊论文 3.0万元/篇

(3)SSCI、A&HCI收录论文 2.0万元/篇

(4)一级期刊论文 1.0万元/篇

(5)国际会议论文被SSCI、A&HCI收录0.5万元/篇

(6)二级期刊论文0.5万元/篇

注:

1)作者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英文名称统一确定为“Zhejiang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

2)国内核心期刊以最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名称为准。一级、二级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出版刊号)分类以浙大期刊网为准。专刊(或增刊)论文、书评、访谈、会议综述、B版及CSSCI非选用版本等不在奖励之列。

3)同一篇论文被SCI、EI、ISTP重复收录或者被SSCI、A&HCI重复收录的,或者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重复转摘的,只奖励最高档。同时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种。

4)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方式为双单位且第一单位为学位授予单位,第二单位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的,其论文成果学校予以认可,但不计奖励。

第五条学术专著奖

A类学术专著 3.0万元/部

B类学术专著 2.0万元/部

C类学术专著 1.0万元/部

注: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术专著类别由专家组认定,其中A类不超过20%。

3)学术专著字数在10万以上。

第五条专利成果(职务发明)奖

(1)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3.0万元/项

(2)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0.6万元/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0.2万元/项

注:专利成果以授权时间计奖。

第六条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时间:成果奖励在次年第二季度进行,以科研处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获奖成果和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以颁奖文件和立项文件为准;SCI、EI、ISTP、CSCD以及SSCI、A&HCI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数据为准(由科研处统一检索);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将根据当年各分院(部)提供的统计年报材料,通知作者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原件;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七条奖金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

第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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