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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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应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的成果。

合作研究项目、我校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或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发表文章时,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按40%的比例计算奖励。

第三条申报奖励的论著和科研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公开出版的专著和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综述。

论文的字数为1500字以上(含1500字),研究综述5000字以上。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四条符合第三章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第六条凡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所得奖励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具体分配。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论文奖(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万元/篇。

(二)在《科学》、《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3万元/篇。

(三)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

(四)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EI(工程索引)光盘版(期刊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五)凡被EI(工程索引)光盘版(会议论文)、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六)凡在国内三大文摘杂志(《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原文70%以上转载论文;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日报》、《光明日报》、《教育报》科学理论版刊登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科研成果是教师和学生付出努力的结果,为了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并提高科研水平,学校制定了科研成果奖励规定。

二、奖励规定的目的和意义科研成果奖励规定的目的在于肯定和激励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优秀的科研成果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资源。

通过奖励规定,学校鼓励师生不断探索创新,提高科研实力,推动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升。

三、奖励的范围与分类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规定涵盖教师和学生的科研成果。

其中,科研成果可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两大类。

基础研究成果可以进一步分为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包括理论应用和实践应用两类。

四、奖励评定标准学校科研成果的评定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社会意义以及影响力等。

评定标准旨在保证奖励杰出的科研成果,有利于提高整体科研水平以及实现科学研究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五、奖励的级别与权威性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级别,各级别奖励均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评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特等奖为最高级别,代表着最优秀的科研成果。

六、奖励的申请与评审流程师生可以通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认真撰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

科研项目经过初步审核后,将提交给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获得奖励。

七、奖励的实施和资金支持一旦科研成果获得奖励,学校将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组织相关学术交流和宣传活动。

学校会积极协助优秀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八、奖励制度的改进与完善学校将继续改进和完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鼓励更多的师生参与科研工作。

同时,学校还将鼓励跨学科合作,促进学校内外科研资源的充分整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九、科研成果奖励的影响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的实施对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师生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得到了激发,学校的科研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一批批优秀的科研成果涌现出来,为学校的整体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规定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

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的月底,为本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

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的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超过月底的,在下一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以下一等奖元元元二等奖元元元三等奖元元元其他奖~元~元、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奖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全国比赛元元元元元元元省级比赛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市级比赛元元元元元。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鉴定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鉴定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鉴定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1980.11.05•【字号】湘科字[80]第160号•【施行日期】198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湘科字(80)第16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鉴定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市、州科委、省直各有关厅、局,各高等院校、各专业研究所: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工作,我们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科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成果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暂行办法》,现印发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奖励,按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办理。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八0年十一月五日附: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搞好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范围本办法所说的科技成果分为三类:1.自然科学成果,即具有创造性的基础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技术科学理论研究成果。

2.技术成果,是能使生产多快好省或能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工艺。

3.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第二条管理机构与任务科技成果管理、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省和地、市、自治州科委应设置专门机构,省直有关厅、局应配备专人,分别负责本省、本地区、本部门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其任务是: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成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2.制订本省、本地、本部门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3.组织对重要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上报、评选、奖励;4.组织或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5.管理和提供成果档案资料,编写重大科技成果报告;6.保护科技成果所属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7.抓好科技成果干部的业务培训;8.办理其他与成果工作有关的事项。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DOC)

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和绩效工资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科研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提倡学术自由,鼓励团队协作,打造科研精品。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职称晋升、推优荐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科研成果(含教研类成果)分为项目类、获奖类、专利类、著作类、教材类、论文类和研究报告七大类,以“科时”为计算单位。

第五条我校教师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湖南商学院”作为完成单位。

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则按相应科时值的60%计算;若为集体完成,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岗位的教师,或第一完成人是我校在读研究生,第二完成人是担任指导教师的我校教师,并根据其部门归属,全额计算科时,计入所属部门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我校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即学校对二级学院(部)进行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参照学校制定的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制订考核办法,对本学院(部)教师的科研绩效进行考核。

第七条学校考核各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的标准是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科研定额和三年的科研定额总量。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部)绩效工资中科研绩效经费的核拨以各二级学院(部)年度科研定额和科研定额总量的完成情况作为依据。

第九条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和年度核算按自然年度进行,未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科研成果不予计算工作量。

第十条对我校教师取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将另行制订《湖南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本管理办法未予认定和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经申请并审核同意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相应等级和计算标准,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科研工作量定额及其考核第十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三年进行终期考核。

各二级学院(部)的科研定额总量为本部门的教师在三年考核周期内的科研工作量定额之和;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科研定额为各二级学院(部)三年科研定额总量的三分之一。

湖南商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例

湖南商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例

湖南商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体现“以人为本”、“尊重个性差异”的现代教育理念,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湖南商学院学生奖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设校级学生奖学金、院级学生奖学金。

1. 校级学生奖学金设置“综合素质奖”、“考研鼓励奖”、“学习标兵奖”、“特困自强奖”、“厚德奖”、“学习创新奖”、“文体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参军报国奖”、“自主创业奖”及其他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等奖项。

2. 各学院根据本条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院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凡属我校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参评校级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缴纳学费。

第五条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年各类校级学生奖学金: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者。

2.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者。

3.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当年理论课修读学分低于24学分者,不能参评当年综合素质奖、学习标兵奖、特困自强奖;低于12学分者,不能参评当年各类校级学生奖学金。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延长学习年限(超过4年),其延长期内不能参评各类校级学生奖学金(按程序办理了休、停学延长学习年限除外)。

4.学生休、停学期间不能参评各类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 校级奖学金评比细则(一)综合素质奖综合素质奖每学年按在校学生人数的5‰评奖,奖励金额1500元/人,同时授予“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具体条件为:1.遵纪守法,行为文明,品行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获院级二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这种奖励可以作为对科研人员辛勤努力和创新能力的认可和鼓励。

4. 学术发布机会:对于成果优秀的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学术交流和发表科研成果的机会,包括参与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组织学术讲座等,既可以提高科研人员的学术声誉,也可以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传播。

总的来说,评比奖励制度既能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又能提高科研的水平和质量,有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同时,对于评比奖励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也需要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评选过程的不公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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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湖南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湖南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所在单位
成果名称
成果所属学科
湖南商学院科研处制
二○一一年九月
填表说明
(填表前须看本“说明”)
1、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湖南商学院科研奖励评选办法(试行)[2006]41号”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该表。

2、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附页。

3、该表一律用电脑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并交电子文档。

4、表1“编著”含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和工具书。

5、表1 “书、刊号”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批给的印在版权页上的书号和报刊上标记的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

67、表1集体成果作者排序一般应以成果上署名排序为依据,均须经前5位主要研究者签名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排序。

(例:见下表“前五位作者署名的排序”栏)。

以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署名的集体成果,可在“集体署名成果情况”栏中填上该项成果名称,及联系
6、表4“申报人”指个人成果作者,或集体成果署名第一位的作者,或集体成果排在前5名的主要研究者。

表5、表6、表
7、表8填写集体成果排在前5名的主要研究者的基本情况。

7、表9“集体成果主要研究者或集体署名成果单位意见”栏,特指集体成果主要研究者的签名,并对是否同意表1作者排序所签署的意见,请集体成果作者务必签名和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如:
表1。

湖南商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湖南商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湖南商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体现“以人为本”、“尊重个性差异”的现代教育理念,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主要设置“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道德风尚奖”、“考研鼓励奖”、“学习创新奖”、“文体优秀奖”、“参军报国奖”、“自主创业奖”及其它“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等奖项。

第三条凡属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各相关奖励项目。

第四条参评各奖励项目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仔细;.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友爱同学。

第五条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年各类奖励项目.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者;.未按时注册者;.参评学年度修读学分未达到相关要求者;.因学习成绩原因不能按期毕业的继续修读者;.处于休学期间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各奖励项目评比办法(一)三好学生奖三好学生奖,按同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元人。

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具体条件为:.遵纪守法,行为文明,品行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习、科技、文体、艺术及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突出表现或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强的创新与实践能力;.干部工作成绩突出或积极协助干部开展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成绩高于分者,艺术类及专科层次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高于分者,英语专业学生大三年级专业英语四级高于分者;. 学年综合成绩测评排名专业学生人数的前%名次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年按学生干部人数(含寝室长)的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元人,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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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1.分类分级认定。

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

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

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

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1.基本依据。

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

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1)A级期刊。

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 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2)B级期刊。

B级为国际知名学术期刊。

对SSCI期刊,以JCR为依据,其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60%但未列入A级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对SCI期刊,JCR分区中SCI二区的所有期刊。

(3)C级期刊。

以JCR为依据,没有列入A级和B级的其他SSCI期刊和JCR分区中SCI三区、四区的所有期刊。

(4)D级期刊。

EI(工程索引)和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外文期刊中,同时被SSCI或SCI收录的,按照SSCI或SCI分级标准予以认定,未被SSCI或SCI收录的,按D级认定。

(5)E级期刊。

一般外文期刊,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收录的外文会议论文视同E级。

3.CSCD(核心库)收录的外文期刊,如被SSCI、SCI、EI和A&HCI收录,按照SSCI、SCI、EI和A&HCI的分级标准予以认定,未被SSCI、SCI、EI和A&HCI收录的,按中文C级期刊认定。

4. 同时被不同学科收录的少数期刊,根据影响因子排名,按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第五条中文期刊分类与分级1.基本依据。

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以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为基本依据,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补充;自然科学类期刊以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联合开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为基本依据。

2.中文期刊分级。

中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 级和E级。

(1)A级期刊。

以中文社会科学索引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为依据,A级为所属学科排名前10%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A级期刊目录见附件4。

(2)B级期刊。

以中文社会科学索引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为依据,B级为所属学科排名前25%但未列入A级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目录见附件5;未列入A级的中文EI源刊(论文被EI检索);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和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

(3)C级期刊。

未列入A级和B级的CSSCI(核心版)和CSCD(核心库)学术期刊。

(4)D级期刊。

未列入A级、B级和C级的CSSCI(扩展版)和CSCD(扩展库)收录的期刊,以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5)E级期刊。

未进入A级-D级的其它有公开出版刊号的期刊。

3.A级期刊的短论和会议综述认定为C级期刊论文,其它期刊的短论和会议综述均认定为E级期刊论文。

4.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分类中,除将《中国社会科学》作为A级期刊外,只设前5本作为B级期刊;综合性自然科学期刊分类中,将《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作为A级期刊;CSSCI/CSCD 收录的期刊中,高校综合性学报不设A级期刊,只设前10本作为B级期刊。

5.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视同A级学术论文予以认定。

第六条外文期刊论文等级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最新发布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作为依据;中文期刊论文等级的认定,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作为基本依据,其中A级和B级期刊以学校发布的目录和认定为准。

第七条中、英文期刊等级调整原则在每类每级期刊数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当调整。

按照有上有下的原则进行等量置换。

英文类期刊置换须满足上调的期刊影响力大于下调的期刊的影响力,CSSCI期刊须就上调期刊的影响力给出充分理由,CSCD期刊须满足上调的期刊H指数大于下调期刊的H指数。

第二节课题分类与分级第八条课题的分类与分级1.课题按资金来源分为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

纵向课题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其它四种级别,其中国家级课题又分为A级重大(A1)、A级重点(A2)、A级一般(A3)三个类别;省部级课题又分为B级重点(B1)和B级一般(B2)两个类别;地厅级和其它两个级别不再分类。

横向课题不再分级和分类。

2.外国政府公开招标,且在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课题,其课题等级按进校经费的多少进行界定。

课题经费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视同A1级课题;100万以下50万元以上视同A2级课题;50万元以下视同A3级课题。

3.课题的具体分类与分级标准以《湖南商学院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节科研获奖、专著的分类与分级第九条科研获奖分类与分级科研获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两个层次。

国家级奖励分为A1、A2、A3三个级别,即:A1级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A2级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二等奖;A3 级奖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

省部级奖励分为B1、B2、B3三个级别,即:B1级奖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湖南光召科技奖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文库;B2级奖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三等奖、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B3级奖是指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三等奖。

第十条专著认定与分类学术专著是指就某一专题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自己独立见解的专门性著作。

在国际知名出版社(如:Springer-Verlag(施普林格),Random House(兰登书屋),Elsevier(爱思唯尔)等)出版的外文学术专著认定为A级、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认定为B级、其它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认定为C级。

第四节科研成果奖励第十一条论文奖励外文期刊奖励标准:中文期刊奖励标准:转载奖励:《新华文摘》摘登5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奖励5000元;《新华文摘》摘登2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登5000字以上以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2000元;《新华文摘》摘登2000字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登5000字以下,奖励500元。

第十二条 课题立项奖和按期结项奖(适用于纵向课题) 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立项奖励标准:1.立项A 级重大课题奖励12万元,A 级重点课题奖励8万元,A 级一般课题奖励5万元;2.立项B1级教育部项目按课题资助经费的25%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省级重大/重点项目奖励1万元;立项B2级省部级一般项目奖励0.3万元。

1. 按期结项A级重大课题奖励12万元,A级重点课题奖励8万元,A级一般课题奖励5万元;2. 按期结项B1级教育部项目按课题资助经费的25%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省级重大/重点项目奖励1万元;按期结项B2级省部级一般项目奖励0.3万元。

第十三条外国政府公开招标的国家级课题,视同相应A级课题给予同等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获奖奖励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类特等、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湖南光召科技奖以及其他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8万元;获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奖励3万元;获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奖励1万元;2.各类副省级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奖项按同档次省级成果奖的60%计算;3.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或同一级别的不同类奖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专著奖励由国际知名出版社出版的外文专著,奖励1万元;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6000元;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3000元。

译著和古籍整理参照学术著作不同类别出版社奖励标准的80%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专利奖励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2.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1000元。

第三章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奖励第十七条社会服务成果是指实践性、应用对策研究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形式(简称为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研究报告是指获得国家主要领导人(中央政治局委员及以上)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B级研究报告是指获得国家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C级研究报告是指获得省部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D级研究报告是指获得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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