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讲解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调动我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系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类别之一,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省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科研人员和单位。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下列奖项:(一)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教育厅组建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按照成果所属学科领域和推荐数量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分评审委员会(简称“分评委会”),依照《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实行回避制度,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当年的评审专家。
第六条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项目数量不超过20项,二等奖项目数量不超过60项,三等奖项目数量不超过120项。
第二章推荐条件第七条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科技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学院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科研、教学人员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奖励范围是:实际到帐科研经费、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
第三条对于实际到帐的科研经费,纵向课题按照到帐金额的10%进行奖励,横向课题按照5%进行奖励(含科技成果转让)。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1.对于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按照《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校科发[2012]第132号)的奖励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其中被EI收录的中文论文配套奖励金额为学校奖励金额的100%,其它配套为50%。
2.未获得学校奖励,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南京农业大学最新制定的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三类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南京农业大学是第一作者单位但由于第一通讯作者是其它单位,以及南京农业大学是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但由于第一作者是其它单位这两种原因未获得学校奖励的EI或SC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在国家级学会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组织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根据会议日程和论文集等证明材料,每篇奖励通讯作者600元。
3. 科技成果奖励时间按照学校奖励时间节点执行。
第五条奖励就高不就低,同一奖励项目一般只奖一次。
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第六条原《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教学科研类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实施办法》(院发[2008]第53号),《南京农业大学对外科技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调整部分(院科研发[2011]第60号)同时废止。
对外科技服务经费的分配比例对照学校文件执行。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是一种对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进行评
价和奖励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激励科研人员不断努力,鼓励他们在科学研究中
取得突出成果,同时也为科研人员提供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机会。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中的奖励形式:
1. 科研成果奖: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给
予奖励,如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等。
2. 荣誉称号:对在科学研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一定荣誉称号,如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 研究基金资助:对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人员给予研究基金资助,以
支持他们继续进行科学研究。
4. 学术交流机会:提供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使科研人员能够与
国际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5. 职称晋升机会:通过评审科研成果来提供职称晋升机会,使科研人员获得更好的职
业发展机会。
6. 团队奖励:对于协作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可以给予团队奖励,以鼓励科研人员之
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应该建立在公正、透明的基础上,尽量避免
评审中的不公平和偏见。
同时,需要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保证科研成
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南京农业大学奖励学分政策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奖励学分暂行规定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修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励学分。
二、奖励学分的用途凡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可用于:1.消除相应学分必修课不及格的记录(不及格课程仍需重修);2. 取代专业选修课、科类选修课或科类方向选修课学分,但最多限3学分,取代学分成绩记为“A”;3.取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取代学分成绩记为“A”;4.取代选读课学分,取代学分成绩记为“A”;5.在学籍资格审核时,可冲减相同数量的不及格课程学分;6.奖励学分的使用限额为8个学分,且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励办法(一)学科竞赛1.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获国家级奖项的在同等基础上加1分。
2.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下同)。
(二)科技活动1.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制作、科技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获国家级奖项的在同等基础上加1分。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独立完成者奖励3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2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学分。
3.在省级及以上报纸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独立完成者或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
4.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6学分的奖励。
(三)文体活动代表学校参加部省级文艺、竞技体育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级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不分等级。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20项。
第五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20-30人,由经遴选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每次换届人数不低于1/3。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审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提名推荐的特等奖候选项目和评审出的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审定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对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获奖项目(食品学院)
曲福田 陈江龙 沈守愚 葛吉琦等
曲福田朱晓明
曲福田 王舒曼 朱德明诸培新黄 益斌
中国水牛片形吸虫病的流 行病学、病理生理及新的诊 治方法研究
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 技术奖(自然科学)二
等奖()
南京农业大 学
毛鑫智 武枫林 杨倩
江善祥 王丙云 毛卫华 陈龙 顾有方沈永林
绍兴蛋鸭优良种质资源的 研究与开发利用
公司
周光宏 孙宝忠 张三平 周光宏 孙宝忠 张三平
祝义才 徐幸莲 刘丽 高峰 汤晓艳 王丽哲 闫祥林 李春保 赵宁 祝义才 徐幸莲 刘丽 高 峰 汤晓艳 王丽哲 闫祥林 李春保 赵宁 黄
低硒土壤硒的生物地球 江苏省科技进步奖
化学及富硒农产品生产 三等奖() 技术
南京农业大学 六合县农业局 南京远望富硒农产品有 限责任公司 南京新世纪园艺研究所
江苏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江苏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江苏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江苏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绿色研究
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
等奖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获奖项目(动医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农林厅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吴方卫 周曙东 张兵 常向阳
孟令杰 魏红军 应瑞瑶
中国主要粮食产品地区 比较优势及经济全球化 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的 对策研究
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成果二等奖()
南京农业大学
结构调整在我国农业增 第四届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 南京农业大学
崔中利 沈 标 何 健 顾向阳 蒋建东 王新华 荆留民 刘 军 陈立伟房金钺
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
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科教兴农”战略,加大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的通知》(苏政发[1996]26号)和《关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01]5号)精神,奖励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管理。
省政府成立江苏省农业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奖励基金的管理与奖励活动的组织。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挂靠省农林厅,负责奖励基金管理与《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以下简称“转化奖”)和《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推广奖”)奖励的日常工作。
同时,成立转化奖和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在管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奖金的来源和使用。
转化奖及推广奖每两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总金额为300万元左右,来自省农业科技奖励基金2000万元的利息或投资收入,不足部分在省农业三项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章奖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奖励对象。
1、转化奖:主要奖励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企业的自有,实行科研、教育、推广相结合在生产上大面积转化应用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
2、推广奖:主要奖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工作中形成的推广科技成果。
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申报的,县及县以下完成人员比例不低于80%,乡级一般应占50%左右;鼓励县级单位申报。
第五条奖励范围。
下列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1、农作物、园艺作物、畜禽、林木、水产等优良新品种(种子、种苗);2、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园艺产品、渔产品加工、贮运等新技术;3、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和开发技术;4、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新技术;5、农业优质、高效、低耗种养新技术,饲料开发新技术,肥料开发新技术;6、农作物病虫草鼠综合防除新技术,动物疾病、疫病防治(制)新技术;7、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与可持续发展新技术;8、与农艺相结合的农机新技术;9、其它农业新技术转化与推广。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二O 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
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 万元,二等奖20 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 万元,二等奖5 万元,三等奖2 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 万元;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 万元,二等奖4 万元,三等奖1 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 万元;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 万元,三等奖5000 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 元,二等奖3000 元。
6、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10 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5万元;省级专利金奖5 万元,省级专利优秀奖 2 万元。
7、 社会力量奖: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 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 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 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 奖励 5 万元。
科技奖励工作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工作
一、科技奖励工作
• 1.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概述 • 2.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的几个阶段 • 3.教育部科技奖励的评审程序 • 4.教育部科技奖励的申报条件 • 5.如何做好科技奖励推荐工作
1.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概述
• 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始于1985年,到2006年
技奖励的数量和比例在逐年增加,根据2001 年至2006年的统计,高校获得: 国家自然科学奖90项,占授奖总数(156项) 的57.7%; 国家技术发明奖89项,占授奖总数(139项) 的64.0%; 国家科技进步奖543项,占授奖总数(991项) 的54.8%。
高校获国家三大科技奖数量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1.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 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及单位。 2.技术发明奖为鼓励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 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 发明的发明者和单位。 3.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 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 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4.专利奖授予高校拥有专利权的优秀专利发 明人及专利权人。
3.教育部科技奖励的评审程序
• 二级评审
★第一级评审:通讯评审 •从2006年起进行网上评审,即对每一项 目送7~9名同行专家(三级或二级学科) 进行书面评议。评审专家按照各类奖励 标准对项目进行定性、定量的评议,并 将每项通讯评审结果去掉最高和最低分。 •通讯评审结果占总评分30%的权重。
★第二级评审:专家评审会 •评审会专家从全国高校范围内遴选在 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学风端 正的专家、学者。 •专家按学科组对项目进行评议、打分, 专家会的投票结果占总评分的70%权 重。
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修订)校教发〔2016〕4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及课程建设工作,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奖励经费由校财务支出。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主要有: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优秀教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通过部省级验收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竞赛奖等。
第四条奖励的基本条件是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奖励授予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
第六条每年三月份对前一年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成果进行奖励。
第七条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情况予以配套奖励。
第二章教学成果第八条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及部分学会教学成果奖,学校予以奖励。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0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0万元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8万元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万元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万元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0.8万元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0.4万元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0.2万元各类学会的教育科研成果奖,视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奖励。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一等奖视同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二等奖视同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给予相应奖励。
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全国总决赛:视同省级教学成果奖,按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一、二、三等奖视同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优秀奖视同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视同校级教学成果奖,按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中国教育管理学会全国素质教育教研成果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来华留学生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研讨会优秀成果奖以及其他经教务处认定的教育科研成果奖:视同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给予奖励。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我院在农业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和激发全院科技人员献身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农业科学院设立“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以下简称院科技成果奖),用于奖励对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院科技成果奖的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院科技成果奖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专业评审组评审,常务委员会复审。
第五条院科技管理局负责院科技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在我院范围内,科技人员在业绩考核和技术职务评定时院科技成果奖视同省部级奖。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七条奖励范围一、农业科学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的创新成果;二、现代农业应用技术成果;三、农业技术开发推广及引进吸收并取得重大效益的成果;四、农业科技领域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八条申报条件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院属单位;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院职工;二、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与此相关的不能公开的成果;三、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四、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具有视同鉴定的有关证明,且无重复报奖内容;五、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的项目(含名称相同、相近或主要内容相同者),不得申报院科技成果奖;六、经评审未获院科技成果奖项目,如在后续研究和开发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2年后可再次申报。
七、下列成果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1、农作物新品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或行业部门的鉴定。
家畜家禽新品种必须经有关全国专业育种委员会审定和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牧草新品种必须通过全国牧草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2、新型肥料、新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新农药必须在农业部办理登记手续并获批准文号。
3、新兽药、兽药新制剂及兽用新生物制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相关批准使用证书。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本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创新能力和劳动创造性,激励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技术改造、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中,创新性地取得的科技成果的奖励。
第三条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奖励科技成果的政策和规定,设立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侵犯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和扭曲科技成果奖励的行为。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以下几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由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评选过程透明公正。
第七条科技成果奖励的颁发方式可以是现金奖励、证书或奖牌。
第八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在第二章中具体规定。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第一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创新性:科技成果在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等方面属于有明显创新的;实用性:科技成果能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市场潜力;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能够提高单位或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回报;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能够促进社会发展,对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保护、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积极影响。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提名、初评、复评、最终评审。
提名:单位科技人员可对符合科技成果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提名并填写提名申请表。
初评:由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委员会对初步评选的申请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
复评:对初评通过的科技成果进行更加深入的评审和比较,确定最终评审的候选人名单。
最终评审:由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最终确定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的材料和申报要求第一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科技成果的基本情况介绍、创新性、实用性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南京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业、林业、工程、经济和生命科学为主要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其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南京农业大学在优化学科布局、强化学科支撑、推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南京农业大学的科技成果。
一、新品种的培育南京农业大学在小麦、玉米、蔬菜、水果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新品种的培育成果,为农民朋友提供了优质种苗。
例如,南京农业大学是全国小麦中晚熟型强筋红团宝麦、美颖3号、南农398等优秀品种的培育单位;现在南京农业大学的白菜、花椰菜、蕹菜、秧莴笋等蔬菜新品种也正在不断涌现。
二、优良畜禽品种的选育南京农业大学自建校以来就一直致力于农牧业的科技研究工作。
该校的畜禽优良品种的选育也是取得了不小的进展。
例如,南农大黑猪、蒙古马、羽衣鸟、车厘子等有名气的品种都是由南京农业大学的研究团队经过长期的科研攻关,通过选育、杂交等技术手段培育出来的。
三、新型生物农药的研发南京农业大学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环境保护。
例如,该校积极推广龙虱松菊酯等新农药,对防治蔬菜有害物种和瘤花蚜等有着非常好的效果;繁育出高效的天敌生物如蚜小蜂、梨小叶蜂等,这些均有很好的防治作用,避免了传统化学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四、高效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南京农业大学也将目光注重到了农业生产体系的整体建设上。
在粮食、油料、经济作物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高效农业生产技术。
例如,该校在秸秆还田、气化炉烧秸秆等领域探索出了很多落地的方案,并开展了各类示范试点项目。
此外还有果品生产、设施农业、生物制剂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为实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生产质量与效益做出重要贡献。
五、其他方面的科技成果南京农业大学还在品质安全、土地资源管理、农业信息技术、海洋渔业、草业生态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科技成果。
例如,该校研发的检测食品安全的脆性检测仪、富集微塑料的样品处理机,都是中国科学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
第三条奖励条件一)当年12月31日以前的1年内获得的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
申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奖论文须署名XXX,且第一作者为本校教职工。
三)报奖的科研成果,须有XXX署名,报奖人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章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凡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奖励。
二)凡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按照其获奖等级,分别赐与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嘉奖。
三)凡获得校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
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的奖励。
二)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奖励。
三)凡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
四)凡获得校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奖励。
第三章优秀论文奖优秀论文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第六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一)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嘉奖5000元。
二)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科技工作者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发展科技产业,提供科技成果奖励。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主要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科技创新奖、科研团队奖、科研论文奖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和单位级奖励。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由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发放。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标准是科技创新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二章科技进步奖第七条科技进步奖是对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的奖励。
第八条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九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以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十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周期为一年,评审结果将在年底公布。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奖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奖是对将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取得经济效益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的奖励。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评审以科技成果的转化程度和经济效益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十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评审周期为一年,评审结果将在年底公布。
第四章科技创新奖第十五条科技创新奖是对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的奖励。
第十六条科技创新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十七条科技创新奖的评审以技术的创新程度和应用前景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十八条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周期为一年,评审结果将在年底公布。
第五章科研团队奖第十九条科研团队奖是对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突出贡献的科研团队给予的奖励。
第二十条科研团队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二十一条科研团队奖的评审以团队的科研水平、成果转化和经济效益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二十二条科研团队奖的评审周期为一年,评审结果将在年底公布。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这种奖励可以作为对科研人员辛勤努力和创新能力的认可和鼓励。
4. 学术发布机会:对于成果优秀的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学术交流和发表科研成果的机会,包括参与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组织学术讲座等,既可以提高科研人员的学术声誉,也可以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传播。
总的来说,评比奖励制度既能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又能提高科研的水平和质量,有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同时,对于评比奖励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也需要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评选过程的不公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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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为了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特制定此《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在农业科技研究、开发、转化和应用方面有显著贡献的个人、团队、机构和企业。
三、奖励内容和分类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等特点,将奖励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 农业科技成果创新奖对在农业科技领域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个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对通过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技术或服务,对农业生产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团队、机构和企业予以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专利权、优先合作机会等。
3. 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奖对在农业生产领域广泛应用科技成果,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个人、团队、机构和企业予以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示范推广资金等。
4. 农业科技成果国际合作奖对在农业科技领域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个人、团队、机构和企业予以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国际交流资助等。
四、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材料和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评审根据奖励类别的不同,设立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由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评审结果将公示,并最终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五、奖励资金和出资来源奖励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预算提供,也可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六、宣传和推广相关部门将组织举办颁奖活动,进行成果展示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
七、法律效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八、附则本奖励办法所涉及的具体细则和流程将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具体细则请查阅相关文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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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
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6、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1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5万元;省级专利金奖5万元,省级专利优秀奖2万元。
7、社会力量奖: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5万元。
第五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按第四条第1款规定额度的20%给予奖励。
第六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证书应盖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委的国徽章。
第三章学术论文
第七条在SCI网络版、SSCI、A&HCI和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上,或在CSCD核心库和CSSCI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原创学术论文或特约论文,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1、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30万元作为个人或团队奖励,其余部分作为科研经费)。
2、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
影响因子>20.0 每篇奖励15万元;
9.0<影响因子≤20.0 每篇奖励10万元。
3、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10%期刊(影响因子≤9.0)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10%~20%期刊(影响因子≤9.0)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
4、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5、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SCI或A&H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6、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20%、SSCI和A&HCI 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奖励标准按第七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和第5款规定额度的80%给予奖励。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20%、SSCI和A&HCI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奖励标准按第七条第
1款、第2款、第3款和第5款规定额度的20%给予奖励。
7、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被EI(国外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8、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南京农业大学最新制定的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两类进行奖励:
一类每篇奖励1500元;
二类每篇奖励800元。
9、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南京农业大学最新制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三类进行奖励:
一类每篇奖励3000元;
二类每篇奖励1500元;
三类每篇奖励800元。
10、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发表的论文,按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一类期刊论文奖励;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摘录3000字以上的论文,按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一类期刊论文奖励。
11、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的,奖励2~3万元;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奖励2000元。
第八条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奖励过的学术论文,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在第七条规定的期刊的增刊或以增刊出版的特刊、专辑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研究简报、会议论文、快讯、短评、书评、译文、项目进展介绍、品种介绍、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学术动态和会议摘要等不予奖励。
第四章知识产权
第十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独立申请人,获得授权或登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给予奖励。
相同或相似内容的专利只奖励一次。
奖励标准:
美日欧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000元;
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 1000元;
植物新品种权每件奖励4000元。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申请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获得授权或登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按照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独立申请人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第五章标准
第十一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起草单位,主持编写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正式颁布后,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国际标准每项奖励3万元;
国家标准每项奖励1万元;
行业标准每项奖励5000元;
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奖励1000元。
第六章审定品种和认定产品
第十二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审定或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各类诊断制品等成果,给予奖励。
同一品种、产品在不同省份审(鉴)定的,只奖励一次;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审(鉴)定的新品种为同一育种材料的,不重复奖励,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
1、国家级审定畜禽品种每个奖励5~10万元;
2、国家级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奖励2万元;
3、国家级鉴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奖励6000元;
4、省级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奖励1万元;
5、省级鉴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奖励2000元;
6、新兽药一类证书每项奖励5万元,
新兽药二类证书每项奖励 1万元;
7、新产品证书每项奖励 1万元。
第七章奖励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各学院、各单位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将上一年度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品种审(鉴)定证书、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以及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连同被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科学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科学研究院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呈报学校领导审批。
科学研究院将审批后的奖励情况公示。
如有异议,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科学研究院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示期结束后,科学研究院开具奖励支款凭单,计财处按规定发放,应缴纳的税款由计财处统一代扣。
第十六条所有科技成果奖励款授予第一完成人或论文第一通讯作者,并由其主持分配。
我校是第一作者单位但不是通讯作者单位的奖励论文,奖励款由第一作者主持分配。
第一完成人是学生,奖励款授予其指导教师,由其指导教师主持分配。
第十七条如发现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已颁发的奖励款,并予全校通报。
涉嫌违反《南京农业大学学术规范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 SCI学科影响因子前10%和前20%期刊目录,由科学研究院公布,并按年度与数据库同步更新,SCI影响因子根据ISI Web of Knowledge数据库最新提供的数据。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我校以前出台的《南京农业大学科技产出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或难以明确的科技成果奖励情况由学校科技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南京农业大学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