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赞誉。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我校特别制定了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以表彰和奖励在科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团队,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的科技水平,树立学校的优良形象和声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各个领域开展的科研活动和成果,并对因科研成果而产生的相关奖励进行规范。
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二)优先发现、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三)质量为首、数量为辅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第四条奖励的种类(一)学术论文奖励在特定领域发表论文以及取得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影响力的学者,可获得学术论文奖励。
(二)科技成果奖励在科技研究领域,成功发明、创造出有实用价值、新颖性、技术先进的成果并已得到实际应用的人员和团队,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三)科研团队奖励在科研领域具有较高创新、研究、实践及管理水平的科研团队,可获得科研团队奖励。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在学生发表论文、参加大型科技赛事、取得科研项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科研奖励。
第五条奖项的级别(一)学术论文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二)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科研团队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奖杯、奖章和证书的颁发(一)学术论文奖励、科技成果奖励、科研团队奖励、研究生科研奖励获得者可获得奖杯或奖章一件,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二)奖杯或奖章的具体类型和颁发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第七条奖项的评选、公示和颁发(一)奖项评选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每次评选按照奖项级别、奖项种类设置评审小组,主要由具有该领域高级专业职务或资格的人员组成,以专家组评审和在线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上海XX二级学院科研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科研绩效考核的标准
第四条 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一)论文、译文类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期刊类别
成果计分
Science、Nature
200分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3. 国家一级学术期刊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国家一级学术期刊目录”。
(二)专著、教材及其它专业著作类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部)
专 著
教 材
译著
其他读物
国家级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国家规划
其他出版社
50分
30分
25分
15分
20分
10分
(三)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是指有关人员承接的国内外各学术基金组织以及各级政府机构、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包括理论研究、咨询研究及其它应用性研究在内的各类科研任务,其成果必须在科研处备案后方可计算。
全文转载50分/篇;摘登20分/篇。
一般期刊
5分
译文
5分
1.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文汇报》、《解放日报》 等重要报纸理论版上发表学术类文章的,前两种按每篇30分计算,其它按每篇15分计算。
2. 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按15分计算。学术期刊增刊按相应标准的50%计算。学术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含3000字)以上,若3000字以下的学术论文按相应分值的50%计算。
(1)纵向项目经费到帐数额较大时,项目负责人可选择参照横向项目以实际到账经费为标准就高计算分值。
(2)纵向项目相同时,只计高分,不重复计算。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沪二工大教〔2018〕2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强化教书育人的基础地位,突出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守师德规范、塑造优秀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个良好、浓厚、竞争的教育教学工作氛围,全面推进学校教学成果数量和质量的稳步提升,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人员个人或团队(含退休人员),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为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奖励额度是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按标准的三分之一奖励,我校作为第三完成单位,按标准的四分之一奖励,依此类推。
第四条奖励原则为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或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或立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额度扣除已经获得的低级别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第二章奖项类别和奖励标准第五条主要奖励市级及以上成果或项目,包括教学成果类、特色专业建设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类、实验教学中心或基地建设类、学生创新与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类、教学荣誉类。
(一)教学成果类: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
(二)特色专业建设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一流本科引领计划、一流专业、工程教育认证及其他认证专业等。
(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精品课程、优质在线课程、全英语课程、重点课程、规划教材等,包括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案例课程(库)等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课程类项目。
(四)教学研究与改革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优秀教改项目、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等。
(五)实验教学中心或基地建设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建设或验收的示范实验中心、校外实践基地等。
(六)学生创新与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类: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创新项目、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等。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年度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分表
职称
K1 K2 K3 K4
.
E 课时
基 本 教 学 工 作 量
1、 2、 3、 4、 5、 6、 7、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基本教学工作量合计 项目建设 学科建设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实验室建设 实习基地建设 教材建设 其他工作 指导研究生 指导课外科技活动 指导学科竞赛活动(校内) 指导学科竞赛活动(校外) 担任专业导师 指导青年教师 校内学术讲座 社团指导 系主任\专业负责人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 承担成继教学院教学任务 学校安排其他工作 其他教学工作量合计 发表论著(教材)题目 E 其他教学=ΣE 项目建设+ΣE 其他工作 何时何刊物发表(出版) E1 分值 何时何部门鉴定(完成情况) E 课时 E 基本教学=Σ 计划课时数× K1× K2× K3× K4 E=Σ(Pi× Lj× MN ) Pi Lj MN N E 课时
工 填写
政治思想表现合计= ∑个人自评× 50%+ ∑部门评分× 50%= ∑工作量评分 = 教学事故认定情况
综合 评分
部门(学院)主考人(签名)
注:考核结束后,此表留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学院)备案。
年
月
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部门(学院)
课程名称
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姓名 工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部门(学院)
考核 内容 考核 项目
职业 道德 5 教书 育人 5 团结 协作 5 遵章 守纪 5 工作 表现 5
年度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分表
工号
求
姓名
具 体 要
职称
评分细则 个人 自评 部门 评分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25
符合要求的个人自评满分为 5 分; 若出现违反相关要求的事 件, 基层考核部门将视情节轻 重扣分 2~5 分/次。 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诚实守 符合要求的个人自评满分为 5 信,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结合教学, 分; 若出现违反相关要求的事 联系实际,注重对学生的为人和成才教 件, 基层考核部门将视情节轻 育。 重扣分 2~5 分/次。 符合要求的个人自评满分为 5 团结互助、资源共享,积极主动帮助他 分;若出现违反规章制度事 人,人际关系和谐;不散布谣言,不发 件,视情节轻重扣分 2-5 分/ 表有损国家、学校利益的言论。 次 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各项制度,无迟 符合要求的个人自评满分为 5 到、早退、提前下课、私自调课、停课 分; 若出现违反以上相关要求 等现象;准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 的事件, 基层考核部门将视情 教研室等集体活动。 节轻重扣分 2~5 分/次。 热爱教育,爱岗敬业;坚决服从学校教 学工作的安排,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积 极承担教学任务,不扯皮、不推诿。 教学、科研工作认真、细致、负责;严 格按照教学、科研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完善教 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 符合要求的个人自评满分为 5 分; 若出现违反以上相关要求 的事件, 基层考核部门将视情 节轻重扣分 2~5 分/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本校科研水平,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章科技奖励办法第二条奖励对象为全校在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具有良好科技道德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凡以本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和本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部委、省市级科技成果奖项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第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万元)如注:①本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所获得各类奖项,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本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20%予以奖励;②对于重复获奖的项目,按最高级奖励,补足原已奖励的差额;③当上级部门奖励金(或通知)到校后,科研处办理发奖手续;④为鼓励我校教职员工参加高层次的科学研究,对本校为第三以下完成单位或以个人名义参加并取得的科技成果奖,获奖者凭政府部门颁发的省、市、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学校给予300元奖励;⑤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功臣奖不设等级,其奖励额归入特等奖内。
第四条为体现我校的科研特色,对“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获得者,学校将按其获奖等第予以1∶1配套奖励。
第五条凡作者排名为第1—3的论文、译文及进入国际五大检索系统等刊物的论文均有机会获得奖励,署名非“二工大”的将不予奖励。
注:①凡列入奖励的论文和译文均应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上公开出版;②核心期刊的目录以科研处网页上(最新)显示的为准;③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视为国内核心期刊;在《解放日报》、《文汇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视为国内一般期刊;④在各类学术期刊或译著上发表的译文和在非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原奖励额的50%奖励;⑤若第一作者为非本校,本校为第二作者,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若本校为第三作者按20%予以奖励;⑥本校教职员工就读其他院校研究生,署名非“二工大”的论文,不予奖励;署N个单位名的论文,按原奖励额1/N奖励;⑦对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若被五大索引收录,则按高级别补足其差值;⑧各种收录情况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中心的查询结果为准;⑨仅对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公开发表的和五大索引收录的论文进行认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在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4]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适用于中国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下设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术成果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进行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科学研究;(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者;(二)受警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三)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四)研究生延长就读期间;(五)有学术不端行为;(六)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实践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及损失;(七)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八)课程、专业实践考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培养环节不通过者。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主要依据是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大学期间学业、学科竞赛等情况进行评定。
奖项等第、金额等由当年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学术民主,加强学术权力,提高学术质量,规范学术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责。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倡导学术自由,崇尚学术公平,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师生学术水平的提升和学校的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体现学科、专业方向的均衡性、委员的代表性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其成员原则上应当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校聘教授和在应用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根据需要也可进入校学术委员会。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下按各自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校学术委员会新委员的产生,由现任委员推荐,或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民主推荐,经现任委员集体酝酿后产生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校务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委员人选。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其总数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在任的校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学术委员会,需要时可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列席会议。
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委员,一般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校外委员由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酝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校务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委员人选。
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XXXX大学关于获奖科技成果配套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中作出的贡献,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多出高质量的优秀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我校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和有推荐国家科技奖资格的学会或协会一等奖及以上的科研成果以及在国际科技领域获得荣誉者进行配套奖励。
其中,国家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奖包括省、直辖市的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学会、协会奖是指有推荐国家科技奖资格的学会或协会奖。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三条配套奖励标准一、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配套奖励标准二、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配套奖励标准(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个人第一的国家奖获奖成果,配套奖励标准为相应国家奖奖金额度的20%;其他国家奖获奖成果,配套奖励标准为相应国家奖奖金额度的10%。
(2)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个人第一的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成果,配套奖励标准为相应上海市奖金额度的10%;其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配套奖励标准为相应上海市奖金额度的5%。
(3)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在实施配套奖励时,必须提供单位获奖证书和个人获奖证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只需提供个人获奖证书)。
其他省部级奖(指上海市奖、教育部奖以外)获奖成果,必须在获奖当年度到学校科技处登记,配套奖励隔年不补发。
三、在国际科技领域获得荣誉者,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章附则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XXXX大学科技奖励配套管理办法》同科[2009]7号。
第六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十一、至 20 年11月30日
申请金额
万元
学科领域
学科名称
对应学校学科方向
申请人
姓 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年月
年 月
职 称
职务
进校日期
年 月
最终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时间
毕业论文
联系地址
邮编
家庭电话
手机
项目组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辅助人员
博士生
硕士生
主要研究内容及意义
(限150字)
3、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4、计划进度(按季度为时间节点分列)
三、研究基础
1、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成果
2、已具备的研究条件、尚缺少的条件和拟解决的方案
四、申请者简介
申请者学习和工作简历,已承担过的科研项目,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代表性科研成果,已发表的著作、代表论文名称(应注明出处):
(青年骨干教师跟踪计划项目需介绍已获得的校基金、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情况,包括项目下达年度,项目名称,项目成果)
五、预期研究成果
预期的研究成果形式(学术上预期解决的问题,得到的技术成果获学术论点,潜在的应用前景等)、考核指标(量化)
六、经费预算
申请资助总
金额(万元)
预算科目
金额(万元)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参加会议差旅费
版面/资料费
学生助研津贴(<10%)
七、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项目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研究类别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与发展
学科分类
学科分类1:
一级学科(必选)二级学科三级学科
学科分类2:
一级学科(必选)二级学科三级学科
经费
完成时间
最终成果
□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其他
最终成果形式及考核目标:
三、项目执行情况
立项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
第几承担人
预计完成时间
六、研究工作总结(可根据需要加页)
请按照下列提纲填写,要求简明扼要(限4000字)
1.预定计划执行情况;
2.项目的研究成果及研究方法有何特色、突破及创新之处;
3.此项研究的科学技术意义和应用前景;
4.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负责人签章: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项目
总结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所在部门
起止日期
填表日期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一、基本资料
项目负责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研究专长
专业职务
行政职务
部门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主要参加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学历
学位
工作
单位
签章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正常进行□提前完成□延期完成
项目执行情况:
(研究项目的原定考核指标和提供成果的形式是否与项目申请书一致)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这种奖励可以作为对科研人员辛勤努力和创新能力的认可和鼓励。
4. 学术发布机会:对于成果优秀的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学术交流和发表科研成果的机会,包括参与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组织学术讲座等,既可以提高科研人员的学术声誉,也可以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传播。
总的来说,评比奖励制度既能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又能提高科研的水平和质量,有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同时,对于评比奖励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也需要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评选过程的不公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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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奖评定方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奖评定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宏扬“厚生、厚德、厚技”的校训精神,鼓励学校师生踊跃进取,尽力学习,创新工作,更好地践行职业导向的高等教育,表彰奖励为学校进展做出重大奉献、为学校在社会产生重大阻碍做出奉献的优秀个人与集体,营造发奋向上、勇于担当的校园文化气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奖”(以下简称“校长奖”)奖励对象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在岗教职工和各类在籍学生。
第三条“校长奖”的评审依照“民主推荐、好当选优、宁缺毋滥、公布公正”的原那么评选获奖者。
第四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校长奖”的奖励,由校长办公室作为治理部门,纳入校办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章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第五条“校长奖”候选者应具有的条件:1.大体条件:在相关领域中做出突出奉献,取得优良成绩的师生。
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养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养,符合技术突出、守信担当和国际化的人材特点和进展要求。
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在思想道德品质、为人师表和教学、科研、治理、育人、效劳等各领域表现优良,近几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竞争条件(知足其中之一即可):学生:(1)勇于拼搏,在学科、科技创新和文化、体育、艺术等高水平竞赛及评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的典型;(2)见义勇为,舍身奉献的典型;(3)其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教职工:(1)在教学育人、治理效劳等领域改革创新、功效显著,为学校做出重大奉献;(2)在科学研究、产学研功效转化等领域取得重大冲破;(3)在落实学校定位和增强学校特色中做出重大奉献;(4)其他为学校进展做出突出奉献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及名额:1. 优秀集体(学生、教职工),奖金一样为每一个2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万元。
2. 优秀个人(学生、教职工),学生奖金一样为每人1万元;教师奖金一样为每人2万元。
第七条“校长奖”依如实际情形评选产生,名额不限。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我校研究生努力学习、奋发有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3]17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条件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申报。
基本条件是:(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四)其他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和不良记录;2.科研能力显著(以下三条满足一项即可):(1)发表能被检索的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一篇(以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2)申请发明专利至少一项(发明单位必须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以申请者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3)获得省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奖项;3.发展潜力突出,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
二、评审注意事项1.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再申领本年度校内其他奖学金;2.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三、评审组织1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学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重大突破 历史最多 首获特等我校荣获12项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
重大突破历史最多首获特等我校荣获12项上海市级教学成
果奖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
【年(卷),期】2022(39)4
【摘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22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获奖名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有12项教学成果荣获2022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
其中,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荣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
这是我校首次获得特等奖,获奖总量为历史最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各类别均有斩获。
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每4年评审一次,是教育领域教学奖励最高奖项。
旨在全面总结和展示近年来上海在教育领域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激励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总页数】1页(P307-30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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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
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
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
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
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
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
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同书为准,有经费到我校、经费来源与项目发布部门一致。
(2)各项目管理部门发布的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无经费投入的自筹经费项目以及以个人名义申报或参加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3)学校仅奖励到账经费中的非转出经费,自筹经费、外拨经费和合作单位购买设备经费不在奖励范围。
(4)项目立项时奖励50%,按期结项时奖励另外的50%。
被上级项目管理部门清理的项目,结项奖励不予发放。
(5)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到款额。
(7)横向项目奖励以经费到达我校的年度和金额为准。
第十九条标准按以下原则:正式颁布后的标准。
第五章奖励办法与程序
第二十条符合上述奖励范围和条件的科研成果,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在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上传论文原件、奖励证书、专利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有关材料,超过规定日期没有登记在册的成果将不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第二十二条科研处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经财务确认扣除外拨经费后对奖励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科研成果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奖励成果被举报有剽窃、抄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的,将移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裁定,被认定为学术不端的,必要时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其所获奖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由多人完成的成果,相关人员的奖励金额由最先排序完成人或核心完成人(限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及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各类引进人员取得的成果属于聘用合同范围内考核任务的,其成果不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同一成果、荣誉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同一成果、荣誉获得两次
及以上,按级别最高的以此奖励。
同一论文被不同系统收录,按系统最高的标准发放。
第三十条本办法规定的是学校给予的额外奖励,不影响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绩效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包括论文以2019年1月1日后见刊),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沪)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奖励发放时间:一般在每年下半年具体实施,以每年公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
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
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