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公司考勤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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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公司考勤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部(室)、子公司、车间:
因近期公司一些部门的个别员工对执行公司考勤制度有所松懈,出现上、下班迟到、早退,请假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手续等现象,介于以上情况,为严肃考勤纪律,保障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现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重申以下内容:
1、各部门员工(含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遵守考勤纪律,上、下班要自觉按照规定打卡登记考勤时间,各部门工薪员和人力资源部须实事求是依据员工打卡情况、《请假单》及《补卡单》等统计、审核员工实际出勤情况;
2、迟到(早退)者,除打卡登记实际到达(离开)时间以外,须到门卫进行纸质登记,距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内规定为迟到,第二次开始按照20元/次处理,当月依次累加,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
3、如当天忘记带卡造成无法打卡者,上、下班皆须到门卫进行纸质登记,同时填写《补卡单》(可用出门单代替),注明忘带卡,经部门负责人和门卫当班队长签字后交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补卡;
4、各部门工薪员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当天考勤数据严格核实当天出勤情况,如出现漏打卡者,填写补卡单,注明漏打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补卡,同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更换考勤卡;
5、员工因公、私外出皆须提交给门卫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员工出门单》,门卫方可放行,出门单注明因公外出或因私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于转日(下一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补卡单进行补卡,因私外出除履行请假手续计入考勤外,员工须打卡后方可离开公司;
6、公司员工因病或事请假须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执行,除特殊情况以外,请假者须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一律按事假对待,请假天数在5天(含)以上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3-5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不含)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即可休假,员工分批连续请假按请假区间实际累计天数申请审批;
7、除因公补卡和公司考勤设备、系统造成的补卡外,补卡从当月第二次开始按照5元/次处理,当月依次累加,忘带卡当天按一次处理;
8、委托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同时扣除双方当事人200元,取消双方当月绩效考核资格,情节严重通报处理。
9、员工正常结束工作时间以公司规定下班时间为准,为了给公司员工充足时间换洗,班车按下班时间后20分钟发车,如发现员工提前结束工作离开工作岗位,按照100元/次处理,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按照50元/次处理;
10、如部门负责人当天未在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样有效;
11、综管办将定期不定期对上、下班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异
常情况将严肃处理,通报全公司,情节严重将参照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择重处理。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上下班制度,同时负有督促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的责任。
考勤记录也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评奖评先的依据。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相互监督,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一九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