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调入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材料名目(用人单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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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调入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用)
______________(院系/部处)_____________(姓名)
□一、本人简历
□二、用人单位申请报告(单位党政领导签字、盖章)
三、相关表格(1—7均可在人事处调配科网上下载):
□ 1.首都师范大学调入人员审批表
□ 2.公开招聘人员情况汇报表、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汇总表
□ 3.外调审查表
□ 4.科研评议表(教学科研、实验人员填写)
□ 5.试讲表(教学科研人员填写)
□ 6.学术报告表(教学科研人员填写)
□7.学生评议表(教学科研人员填写)
□8.指定医院体检表
到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做教师资格体检(工作日上午空腹体检,带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体检报告原件用于存档、不予返还,请自留复印件备用。()
□9.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培养单位就业管理部门盖章,其中专业名称必须与成绩单一致)
四、证明材料
□ 1.国外学位证书,国外学位认证证明(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事务处指定的认证处认证);
□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3.国内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
□ 4.高水平论文、著作(版权页)、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获奖证书
□ 5.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的公函或已离职的公函。
上述证明材料1-4需用A4纸复印一份,由具体接收单位负责审核,写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加盖具体接收单位公章。
五、其他
1.“婚育状况调查表”、“调入人员社保关系转移信息表”、“调入人员社保关系转移信息表”均须经原单位审核盖章,入职时分别送交计生办、保险科,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调配科”中下载。
2.以上材料由院系人事秘书送交人事处,无特殊情况恕不接待个人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