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含变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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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含变化)

标签:神农百草膏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神农百草膏第二代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对单位的要求(注意这里有2012年的最新变动)

《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20120730版》

最大的难题是要求市属区县工商注册的单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可惜了,留服也是避重就轻的解决当前的问题。

凡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和落户的在京用人单位均须办理单位立户手续,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筋络速通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单位立户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然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立户所需材料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将下述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回国处,邮政编码:100080

材料清单:(请按照此顺序将材料装订在一起)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年检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少林活络膏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立户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如单位集体户口存放在人才中介机构,请提供由人才中介机构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信,并须同时加盖人才中介机构及单位公章,单位档案存放合同无效。)

3、审核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审核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审核时间2个月左右。

4、以培训会形式统一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具体培训事宜与审核结果同时以邮件形式通知。

5、登陆系统

单位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使用相关功能。

三、单位年检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在数字证书到期前30天内,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的“年审”功能向我中心提出年审申请。

2、单位年检所需材料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年检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CA数字安全证书已过期无法登陆,请提交单位公函,以替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年审申请表(就业落户)》;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立户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如单位集体户口存放在人才中介机构,请提供由人才中介机构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信,并须同时加盖人才中介机构及单位公章,单位档案存放合同无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证)材料要求及流程

审批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北京行审核准类科技001号-2002号

审批依据:

1.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2.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3.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到完成审查和认定,不包括科技部备案时间)

办理机构: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季小兵

联系人:闫峰

办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

邮编:100101

电话:64879911-810、811、812

传真:64853178

电子邮箱:cyzx@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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