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模版

合集下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建设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电力、通讯、网络、道路等)。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及竣工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学校分别成立由基建分管领导、工程技术、项目用户代表、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管理小组;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第五条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归口于基本建设处管理,基建财务归口于财务处管理,基建审计归口于监察审计处管理,基建档案归口于档案馆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章规划、立项与可行性研究第七条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对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九条基本建设处对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总投资在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三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第十条基本建设处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

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程序、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与审批第七条工程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审议,确定立项项目。

第八条工程项目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根据立项意见,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确定审批项目。

第四章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招投标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开标、评标、定标。

(四)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落实。

(三)合同纠纷解决,优先采用协商方式。

第五章工程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三)项目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二)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085”工程第二类项目是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校发展定位规划有效实施,推进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提升上海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优化调整上海高校学科专业布局机构,提升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推进上海高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创建现代大学制度,增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

并引导上海高等院校进一步为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作贡献的重要手段和载体。

为确保我校“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并完成既定重点建设任务和目标,提升学校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根据《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085‛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成立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并成立由‚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办公室负责成立项目管理督查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审查。

第三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为二类项目建设提供建设咨询意见,为工作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并负责指导项目指南审议、立项遴选、进展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和二类项目建设指南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二类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入选与顺利实施,并组织二类项目的管理、自评和成果申报。

各项目负责人落实建设目标责任制,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负责项目成果总结、完善和申报。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五条二类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高水平特色大学目标,按照学校发展定位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着力提高内涵发展水平。

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为宗旨,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提升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增强学校服务区域和全国经济的能力。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7篇)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7篇)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职场文书、公文写作、党团资料、总结报告、演讲致辞、合同协议、条据书信、心得体会、教学资料、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place documents, official document writing, party and youth information, summary reports, speeches, contract agreements, documentary letters, experiences, teaching material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7篇)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

重庆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重庆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重庆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职责及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学校基建、财务、审计、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项目管理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重庆大学校内建设,由学校指派基建规划处负责实施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项目服务。

基建规划处针对各个建设项目,在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项目管理依据(一)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建设项目的工程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三)重庆大学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决议、会议纪要等。

(四)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五)已审查或审批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六)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项目管理目标(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管理监督各参建单位,保证各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合格验收标准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下规定的各类奖项及特别约定要求,满足各用户单位使用要求,达到学校认可的建筑观感效果。

(二)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在学校制定的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进行进度控制。

(三)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合理控制建设成本,追求投资效益,力争在项目批准的投资额度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四)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督促、管理各参建单位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消除各项安全隐患,降低风险,确保安全文明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

(五)服务管理目标: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用户服务,积极配合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一)基建规划处是施工项目的具体管理部门。

(二)基建规划处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及各类配套专业管理人员。

学校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我校学校类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校园安全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校类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本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依法合规,优质高效,最大限度确保项目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四条领导责任校领导是学校类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全过程负总责。

各二级单位领导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通力合作,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项目立项学校类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经过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立项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规划书和建设方案。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学校类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项目管理、经济管理、质量管理等。

第八条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管理能力,做到公正、透明、责任清晰。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九条项目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施工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资金计划等。

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十条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环保等。

设计图纸和方案要经过专业评审和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做好安全防护和施工环境管理。

对不合格的施工队伍要及时整改或更换。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对关键节点和质量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的预防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项目立项1.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在校务会议上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 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规模、项目概况、预算金额、进度安排等。

3.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审核,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4. 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设计阶段1. 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择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选定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2.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出符合学校需求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 设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交底,并参与设计的讨论和修订。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4. 施工过程中如有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竣工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邀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交底和资料归档。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记录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过程,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2.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动工程进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校园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相衔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额、工程范围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合法性认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章施工单位选择第九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管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暂停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处理。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学校或者其他合法主体在我校校园内投资新建或维修改造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建筑装饰、园林、景观、水电管网、临时紧急抢险等专项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相关的货物、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是指基建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第三条在学校维修、维护工作中,对于师生员工、使用部门的报修请求要做到及时回复,并严格办结时限,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财务、监察、审计、招标采购办公室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授权参与的日常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财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二)监察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三)审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经济审计工作;(四)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五)经学校授权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使用部门提出功能要求、参与设计论证与竣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论证及立项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列入学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并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

正式立项前,需要进行初步勘察、概念设计、编制立项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等前期咨询工作的,基建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应各依其职责组织充分论证,提前规划设计,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使用不可预见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专项工程项目与维修、维护项目,须按照《中共**大学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试行)》(**委发[**]1号)规定,报请学校审批立项。

凡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如房屋排危、水管爆裂、配电设备故障等),急需紧急处理的项目,可先行组织、安排实施,再补办立项手续。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是经国家或重庆市批准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

投资资金全部由学校自筹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项目核准制立项,基建处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市教委、发改委有关核准办法申请立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审批制立项,基建处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审批办法申请立项。

大学基建工程项目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工程项目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工程项目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项目价款结算工作,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及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职能部门在与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时,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与施工方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条款。

第二章价款的确定第四条对于招投标工程的价款,依据施工方中标价款及相关调整办法确定。

对于非招标工程的价款,依据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项目投标缺项、漏项及施工过程中非招投标项目的材料、机械等价款,应按照下列程序协商确定(学校内部程序和权限按《XX大学基建工程项目洽商签证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一)项目施工方提出初步价款;(二)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三)基建处将需确定价款对象的特征、规格、品牌系列、性能参数、技术要求注明清楚并连同监理审核意见一并送审计项目组(对因变更新增主材或工程,应附《洽商变更单》),审计项目组收到书面资料后开展市场询价,并出具咨询意见;(四)基建处组织造价人员综合施工方、监理单位、审计项目组意见审核后由甲方代表予以确认。

基建处造价人员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核:1.投标项目中的缺项、漏项价款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确定。

2.对于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中有的材料、机械等价款,参考其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为依据确定;《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一般应以下限为准。

3•对于《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机械等价款,按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

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可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拟新建、扩建、改建或装修改造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体育馆、食堂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服务求信誉,以创新求发展”的原则。

力求做到“科学决策,精益施工,严谨监管,全面保障”。

第四条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由学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贯彻实施。

第五条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依据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

第六条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注重配合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与方共同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七条学校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学校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十一条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第十二条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目标: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制定明确的管理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

(二)质量责任:明确工程各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确保各方的责任到位。

(三)质量标准:制定工程建设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明确工程质量要求。

(四)质量流程:明确工程建设流程,规范施工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五)质量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检测工程质量状况。

(六)非质量:建立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及时处理不合格品,确保工程质量。

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方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校校园建设的所有基本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建设工程等)的管理,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方法对学校建设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及竣工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基建工程应按照相关要求分阶段上报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

基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符合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初步设计和概算的编制必须以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主要指标、突破投资。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实行法人责任制度。

学校主要领导对工程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建、财务、审计、招标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采购招标、廉政建设等工作。

假设建设工程实行代建制管理, 须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

第七条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向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提供招标工程的基本信息、技术工艺要求、资质资历要求等,并负责对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八条基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报建程序,接受地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

第九条工程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配合采购与招标办公室签订施工与监理合同。

第十条工程工程合同签订后,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

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

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尽量减少变更和现场签证,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学校或者其他合法主体在我校校园内投资新建或维修改造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建筑装饰、园林、景观、水电管网、临时紧急抢险等专项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相关的货物、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是指基建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第三条在学校维修、维护工作中,对于师生员工、使用部门的报修请求要做到及时回复,并严格办结时限,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财务、监察、审计、招标采购办公室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授权参与的日常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财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
(二)监察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
(三)审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经济审计工作;
(四)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
(五)经学校授权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使用部门提出功能要求、参与设计论证与竣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论证及立项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列入学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并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

正式立项前,需要进行初步勘察、概念设计、编制立项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等前期咨询工作的,基建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应各依其职责组织充分论证,提前规划设计,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使用不可预见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专项工程项目与维修、维护项目,须按照《中共**大学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试行)》(**委发[**]1号)规定,报请学校审批立项。

凡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如房屋排危、水管爆裂、配电设备故障等),急需紧急处理的项目,可先行组织、安排实施,再补办立项手续。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是经国家或重庆市批准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

投资资金全部由学校自筹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项目核准制立项,基建处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市教委、发改委有关核准办法申请立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审批制立项,基建处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审批办法申请立项。

影响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前应征求教代会意见;需要提交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审议论证的立项,按《**大学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七条专项工程项目是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

专项工程项目,由校内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依其性质分别处理:涉及到基本建设项目者,送基建处进行立项审查后,按程序报学校审批立项;其余事项,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进行立项审查后,按程序报学校审批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