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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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培训课件

授课人XXX

环境保护培训共分为四个部分:环保意识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环保措施、办公、差旅、家具篇。

一、环保意识篇

1、第一个因温室效应消失的国家:因温室效应引起的海平面上升,2001年11月15日,南太平洋的一个岛屿小国图瓦卢政府总理向世界各国庄严宣布,这个国家的全体人民将于2002年举国迁往新西兰。

2、我国发生的部分环境事件

090620重庆一村莫名大面积爆发癌症

090727内蒙古赤峰自来水污染千人就医

090817公司排污董事长获投毒罪

090817凤翔铅中毒事件

090818汞中毒-她两次流产

1003全国大风沙(连日本、台湾都受影响)

10西南大旱

10/05/06/07大涝

100703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

101008匈牙利铝厂毒废水污染多瑙河

10大台风——莫兰蒂、凡亚比、鲇鱼

3、全球八大环境问题: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能源危机、酸雨、水污染、海洋污染、生态环境恶化及生物多样性减少、城市环境问题。亚洲是世界上受荒漠化影响的人口分布最集中的地区,遭受荒漠化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依次是中国、阿富汗、蒙古、巴基斯坦和印度

二、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1 中国环境保护

1.1.1中国环境保护方针:“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統一”

1.1.2中国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

1.1.3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全面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污染者负担;国家干预

1.1.4中国环境保护的总体框架:

环境立法:各级人大,政府

环境行政管理:各级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理:各级政府的监督执法机构

环境监测:各级环境监测站

环境科学研究:各级环境科学研究院所

1.2 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通行,是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

国务院---- 行政立法

国务院各部门---- 行政规章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特批政府)---- 地方规章

1.2.1 环境保护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是有效的。”当国内法律与国际公约不一致时,国际公约具有优先权

1.2.2 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宪法-- 由全国人大制定

环境保护基本法和各单行法--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环保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

环保部门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制定

地方性法规-- 由地方人大或常委制定

国际公约

1.3 环境保护法规的种类:国家及地方的成文法律、国家及地方的成文法规及规章、国家及地方的控制标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国际公约、国家制度

1. 4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

1.4.1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管理部门

1.4.2行政执法的行为: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

1.4.3行政监督检查

环境质量监测:城市空气,河流水质等

例行的及随机的排污监测

点源监测( 大气,水,噪声,其他)

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评价与验收

特定检查-- 突发性事故,规划与评价等

1.4.4行政许可:土地使用许可;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许可;森林采伐许可、采矿许可;海洋倾倒许可;渔业养殖,捕捞许可;排污染许可;狩猎许可. . .

1.4.5行政处罚:申诫;科以义务:罚款,消除环境危害,恢复原状,缴纳排污滞纳金;限制或剥夺行为权,如许可证等;剥夺财产等;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

1.4.6行政强制执行:强制划拨和扣缴;强制退还;强制拆除;强制履行:停业、关闭、吊销等;强制拘留等

2. 中国环境保护法体系

2. 0 中国环境保护法体系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2.2 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79年试行,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实施。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10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理部门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向有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执行地方标准

第13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25条:“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26条: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三同时”制度

第27,28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环保行政主管理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排污申报登记、缴纳排污费制度。

第29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制度

2.3 环境保护单行法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法. . . . . .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 . . . . 共计几十项

2.5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

2.6 环境保护标准

分类----标准类型: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方法标准

分类----按执行要求分: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环境质量与排放标准可分为二级

国家标准-- 由国家级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标准--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严于国家标准;企事业单位应执行所在地的标准2.7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以共和国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卫生防疫法》等等

2.8 国际公约:国际公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律,我国签署的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近30个,与企业管理较为直接相关的包括:

《经修订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92 年8 月生效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赛尔公约》------ 1992 年8 月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3 年1 月生效

3 环境保护国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3.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进行预先的调查、预测、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未来的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建设。按建设项目及限额分别由国家、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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